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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一、新形势下面临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代位监管不力,审核流于形式,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有效性减弱改革前,由于涉汇主体和外汇局工作人员见面机会较多,外汇管理人员有机会面对面了解涉汇企业经营状况,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解读和辅导。改革后,审核权限大范围下放至金融机构,使得金融机构实质上成为外汇局监管触手的延伸,其履行外汇局的“间接监管”(即代位监管)职能的情况直接关系到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但从现状来看,金融机构在业务办理中尽职审核不严,“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流于空泛,代位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外汇管理政策传导的有效性较改革前有所减弱。其原因有两点:一是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是实现经营利润的最大化,与外汇管理防范异常外汇资金跨境流动,引导合理资金流向的目标存在差异,从而直接影响了其对贸易投资背景真实性的审核效果。二是金融机构对业务合规性和真实性的审核要求在内控制度中虽均有体现,但内控制度较为宽泛,内容不够具体细致,缺乏针对性,给放松真实性审核提供了空间。
(二)行为监管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制约外汇监管成效目前外汇局的内设机构自上而下总体上仍然是按照传统的经常、资本、国际收支、外汇检查、外汇综合五个专业条线分工,内部岗位也仍然按照业务交易行为进行设置,相应的法规、系统开发建设、工作流程和工作部署等也都是建立在此基础之上。随着外汇管理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逐渐向宏观、中观、微观管理相衔接转变,初步形成以主体监管为主的管理模式。主体监管即将同一主体的各类外汇行为信息整合到一起,全口径、系统化监管、监测。而以行为监管条块分割的现行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以主体监管为核心的管理需求,不利于外汇管理改革成效的真正落实以及外汇管理高效履职的实现。
(三)外汇检查工作面临挑战,外汇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外汇管理改革后形成的主要管理模式是由过去外汇管理“重事前审核”向“重事后监测”转变,即外汇局通过权限下放实现由“台前”向“幕后”的转变。外汇检查综合性较强,要求对各业务条线的政策法规都要有所掌握,传统的事前审批式的管理方式可以第一时间掌握涉汇主体和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改革后,较为直观的纸质单证以及审批手续转变为大量的系统数据,传统的调阅凭证、翻查账薄的检查方法已无法满足外汇检查工作的要求,同时相对宽松外汇政策的实施,必然伴随着各种潜在风险的加大,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转变外汇检查工作方式方法和手段,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保证政策的实施效果成为外汇检查工作面临的全新挑战。另外,改革去行政化的快速推进,企业便利化程度大大增加,但客观上也造成了外汇局同相关部门的信息和政策沟通、业务联系等方面的弱化,如果未能及时建立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监管机制,将影响外汇管理主体监管的效果。
(四)新型外汇管理人才匮乏成为外汇管理工作发展的短板在改革新时期,大部分行政审核环节取消或转移到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岗位工作明显减少,工作重心转为事后监测和监管,外汇管理人员要从以往简单劳动中脱离出来,转型为从事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这对外汇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业务素质、系统运用、监测核查、研究分析、创新实践等能力均提出了较高要求。然而,从目前外汇管理人员的实际来看,既熟悉政策和业务又能运用数学、统计学等知识进行数据分析的复合型人才明显匮乏。外汇管理人员转型如果跟不上外汇改革的速度,势必导致事后监管不力,影响外汇管理改革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着重政策引导,强化风险提示效能金融机构作为外汇政策的传导者和执行者,其传导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效果如何会直接影响到外汇局监督管理的效果,而外汇监管结果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因此,外汇局一是要建立针对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建设和履行真实性审核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其树立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站在自我保护与防范风险的角度,积极主动地履行好代位监管职责。二是外汇局应将风险提示作为窗口指导的重要手段,以口头警示和书面通报相结合的形式,根据日常检查中挖掘的涉及金融机构、企业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对金融机构定期进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机构防范外汇违规风险,发挥金融机构的外汇政策传导及监督作用。
(二)打破行为监管模式,构建适应一体化主体监管的组织架构一体化主体监管是未来外汇管理的大方向,外汇局要全面统筹考虑顶层设计一体化主体监管框架,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监管模式、法律法规和监管细则等方面进行总体设计,积极稳妥推进主体监管改革,提升主体分类管理的实效性。首先,应积极研究内设机构调整,科学配置适应主体监管需要的职能和机构,以有效解决目前外汇管理职能条线分割与涉汇主体外汇业务完整性的矛盾,为切实推进主体监管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打破现有国际收支、经常、资本等各岗位设置界限以及业务管理界限,按监管流程设置监管组织体系,实现主体业务一体化管理。外汇局组织体系业务部门按流程可分为业务办理部门、非现场监测部门、现场检查部门。业务办理属于前台业务,非现场与现场属于中后台管理。前台业务办理应更注重服务,简化业务办理程序以及审核材料,中后台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违规查处以及主体分类管理。其次,在一体化主体监管模式转型过程中,要及早做好法律法规改革的长远规划和制度准备,建立一套与主体监管模式相对应的外汇政策法规体系,为主体监管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依托系统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形成监管合力,提升外汇检查工作成效外汇检查工作要与新外汇管理方式相适应,在监管理念上要从宏观层面把握政策走向,从中观层面分析行业结构,从微观层面抓住监管重点,在监管方式上要注重应用系统积极开展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在不断加强内外部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主体监管,才能做到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平衡。当前外管局已对大部分业务系统进行了整合,初步建立起统一高效的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体系,并推出综合所有业务系统数据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该系统实现了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全口径监测,为提高监管效率提供了有效保障。外汇局一方面应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依托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与分析系统和各业务系统,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出入的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筛查出可疑违规线索,有的放矢进行现场检查,保持对违规资金的高压打击态势,积极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另一方面应积极加强与公安、海关、税务、商务、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合作沟通机制,对相关信息进行相互传输,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利用优势互补,拓宽非现场检查线索来源,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
(四)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外汇管理人员转型“简政放权”后,外汇管理工作重点由前台日常操作转到后台监测分析和现场核查上来,且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核查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对外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要求较高,因此需要制定近远期规划,分步骤实施,逐步提高外汇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近期,要加快外汇管理人员监管理念和方式的转变,改变旧的工作思维模式,提高“简政放权”意识,主动适应新型外汇监管模式。中远期来看,应通过集中学习、案例分析、工作会议研讨、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提升外汇管理人员的监管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组织跨部门、跨业务的交叉培训,加强外汇管理人员贸易、会计、财务、审计等薄弱环节的学习,丰富多元化知识结构,提升专业分析能力。通过规划的有序推进,最终完成外汇管理人员由操作型向分析型转变,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由被动接受型向主动学习型转变,培养一支“通经济、懂金融、精外汇、能监测、会服务、善监管”的高素质外汇管理专家型人才队伍,以适应新形势要求。
作者:毕宏伟乔欣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
第二篇
一、正确把握全省跨境资金流出
规模不断扩大的大趋势。2014年,在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动影响下黑龙江省外贸进出口保持平稳,总额和逆差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389亿美元,增长0.1%;贸易逆差42.2亿美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一般贸易出口增长6.7%,对俄出口增长30.3%,边境小额贸易进口下降22.8%。全省外汇形势呈现跨境收支和结售汇总额平稳增长、跨境资金流出规模不断扩大的总体态势。2014年,全省跨境收支总额238.4亿美元,增长8.2%;逆差59.6亿美元,增长30.7%。结售汇总额209.3亿美元,增长20.9%;逆差43亿美元,增长52.7%。我省跨境资金流动与实体经济运行也存在背离,出现了企业出口不收汇、进口少付汇、提前收结汇、跨境人民币净支付替代购汇、部分结汇交易分流境外、贸易融资规模下降、外汇存款增长、外汇贷款下降、远期结汇意愿下降等与全国相一致的现象。同时,也呈现出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个别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汇出大额利润、注销撤资、减资,个别企业存在违规办理外债、资本金结汇行为,人民币外债规模快速增长,金融机构外汇存贷比下降等新情况,特别是卢布贬值对我省涉外经济的影响值得特别关注。综合判断,尽管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只要经济基本面以及地缘政治环境等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支持下,2015年我省进出口形势将有所好转,国际收支形势仍将延续外汇资金净流出的基本格局,跨境资本流动波动可能加大,但金额将继续维持较小规模。
二、2015年外汇管理工作要向改革要红利、向管理要效率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外汇管理改革的攻坚之年。全省外汇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密围绕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目标,加快外汇管理“五个转变”,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措施落地,加强主体监测分析,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抓住沿边开发开放机遇,推动对俄金融合作升级,提高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黑龙江省涉外经贸持续稳定发展。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外汇管理履职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重大部署,明确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这对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依法履行好外汇管理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简化行政审批,改进外汇服务。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近年来,外汇管理审批权限下放了很多,行政审批事项也减少了许多,外汇管理依法行政的担子加重了。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放管结合,以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为重点,探索建立外汇管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研究业务统一受理方式方法,探索建立综合柜台服务模式和首问负责制,统一受理窗口,公开办理程序,明确办结时限,增强外汇服务透明度,切实提高行政效力,在简政放权中做到依法行政。二是加强内审内控管理,开展外汇管理履职情况检查。按照总局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省分局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外汇管理履职能力专项检查工作。省分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堵塞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漏洞,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外部监督。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利用黑龙江省分局子网站的政务公开等渠道,通过管理信息、政策法规和业务指南,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重点推进改革措施落地。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领域的改革举措密集出台,形成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红利”集中释放期,这给外汇管理改革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改革对外汇管理便利化提出了更高目标,对外汇管理方式转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对汇率反映外汇供求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顺应改革开放的大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外汇收支的新常态,持续深入地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抓好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一是根据总局统一部署,按照保险业金融机构顶层设计框架,简化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下放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和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权限。二是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做好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至银行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大现场检查和辅导力度,保证改革政策平稳落地,依法合规运行。三是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管理,推进黑龙江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支持力度。四是改革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提升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效率和质量。五是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收集汇总中融信托投资公司境外证券投资报备信息,支持黑龙江省证券机构开办沪港通业务,推进境外上市有关外汇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促进“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六是转变外债管理方式,统一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以银行为媒介向中资企业宣传外债改革新政策,促进改革成果转化。七是鼓励特许机构业务创新,探索卢布现钞批发业务,兑换网点植入模式等,支持其健康有序发展。八是落实总局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相关试点方案,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
(三)加强监测分析工作,严防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面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外汇收支形势的“新常态”,全省外汇管理系统要转变思维,将加强监测分析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未来外汇管理工作转型的出路所在。一要加强监测分析队伍建设。对基层外汇局而言,做好日常监测分析尤为重要。成立监测分析工作小组,完善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培养“有文笔、熟悉业务、熟悉市场、熟悉系统”的复合型外汇管理人才,充实完善监测分析岗位,打造一支业务精、能战斗的监测分析团队,提高监测分析能力。二要建立健全监测制度。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金融业务专项监测,提高对异常情况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地方敏感样本企业库作用,选取辖内外汇收支影响较大,性质特别、行业特殊的重点主体为主要事后监管对象,对样本库企业跨境资金流动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窗口指导。要完善出口差异化管理工作方案,研究设定合理的差异化监管指标,采取有效方法对出口不收汇和少收汇企业进行全面实时、动态监测,加强标识主体企业监测。三要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系统的使用和培训。充分共享系统的功能和数据,探索务实、管用的工作方法,掌握系统数据体系和数据加工逻辑,掌握监测分析与核查技巧,提高一线人员利用系统开展非现场监测分析的能力。要依托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系统,建立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四要打造精品监测分析报告。用好外汇管理监测月报、外汇形势分析季报、年度区域外汇收支运行报告的工作机制,反映银行、企业和个人外汇收支需求的活情况,突出对俄特色,开展汇率预期变动、贸易融资和远期结售汇等专题研究,努力做到分析到位、预判准确、建议可行。
(四)探索主体监管改革,完善监管方式方法。从行为监管到主体监管是外汇管理五个转变之一,全国各分支局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目前,我省市(地)中心支局经过机构调整,外汇管理工作将由一个科室负责,这为探索主体监管改革提供了方便。各中心支局要增强前瞻性和敏感度,要透过机构整合,看清未来外汇管理模式改革的大动向,要彻底转变工作思路,顺大势而为,对主体监管的方法进行探索和尝试。一要以方便企业、方便居民为宗旨,理顺岗位设置,合理划分岗位职能,再造业务流程,实行综合柜员制和“一站式”服务。二要建立主体监测分析工作机制,依托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等系统,通过综合运用货物贸易总量核查率、高频大额服务贸易收汇、资本金或外债大额结汇等专项监管指标及相关阈值设置,建立企业主体监测核心指标评价体系,实现全口径企业主体监测,科学确定非现场核查名单及核查顺序。三要按照“抓大放小”原则,将同时发生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收支的重点企业列入主体监测样本组,对同一主体不同性质、不同业务系统数据进行逻辑整合,将统一设置的主体监测样本组导入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系统及其他外汇业务系统,实现对同一样本企业不同交易性质数据的一体化监测分析、分类管理与交叉核查。四要及时总结推广主体监管工作经验。今年,省分局将召开全省主体监管和监测分析工作会议,总结市(地)中心支局工作经验,对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
(五)推动对俄金融合作升级,支持全省涉外经济发展。对俄金融合作是我省对俄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外汇管理部门在服务和支持黑龙江省沿边开发开放、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促进外贸稳增长中应有所作为。一要抓好沿边开发开放改革政策落地。今年省分局将加大对改革试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求改革取得实效,真正达到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目的,以改革促进涉外经济发展。同时,要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因地制宜适时推广。二要大力推动本币结算。鼓励银行扩大中俄双边行账户数量,提高结算效率。研究解决银行、企业遇到的问题,激发银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继续推进我省人民币/卢布外汇交易市场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方便企业对卢布与人民币的互换需求。四要力争实现陆路口岸调运卢布现钞。省分局将制定黑龙江省陆路口岸卢布现钞调运工作指导意见,有关市(地)中心支局要加强调研,引导银行通过省内相关陆路口岸,开展向俄罗斯跨境调运人民币和卢布现钞工作。五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开展。目前黑龙江省已被总局纳入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地区,要支持有条件的支付机构建立独立的网上支付平台,打通网上一站式结算快速通道,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沿边对外贸易发展。六要提高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使用效率。督促引导法人银行和中资企业用足用好指标,帮助缓解银行和企业外汇资金流动性不足。
(六)创新检查考核方法,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对金融机构开展外汇检查和考核评估是外汇管理部门加强监管的有效手段,要研究更有效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好外汇检查和考核的威慑力。一要强化对金融机构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的考核评估机制。要反思金融机构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建立对金融机构考核结果的评估反馈机制、后续纠偏机制和处罚手段,改进考核方式方法,提升考核效果,增强考核威慑力,深化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与监督。二要探索对银行由“规则监管”向“原则监管”的转变,运用情况通报、风险提示、约谈高管等多种方式,促进市场主体合规审慎经营。开展对辖内个人本外币兑换机构经营情况现场核查,规范特许机构经营行为。三要创新外汇检查方式,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总局要求,对七家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合规经营专项检查,查找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清金融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薄弱环节,遏制外汇业务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重点渠道和关键主体开展专项检查,精准打击异常跨境资金流动,提高企业外汇业务经营水平。探索推进银行非现场检查系统开发建设与银行数据分析应用方法,加大线索筛查力度,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加强对线索延伸检查和违规查处工作。加强多部门合作机制,重点对套汇、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结汇、擅自经营外汇业务等实质性外汇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继续保持对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高压打击态势。
(七)提高调研宣传能力,服务外汇管理科学发展。调查研究和新闻宣传是基层外汇局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大力量做好前瞻性基础性研究,拓宽新闻宣传渠道,为下一阶段外汇管理改革有序推进和全省外经贸发展提供决策支持。一要加强外汇管理改革新政实施效果反馈。针对总局出台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各中心支局要在政策实施一个月、半年、一年后分别进行政策实施效果的反馈,既要确保时效性,又要进行长期跟踪,提出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实际参考价值的建议。二要深化对俄特色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对俄经济金融研究小组的力量,提高对俄经济金融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提高研究成果的决策参考价值。各市(地)中心支局都要关注俄罗斯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卢布汇率的变化以及中俄金融合作动态,及时分析对我国及我省经济金融及跨境资金流动等多方面的影响,在第一时间上报相关信息,突出及时性和准确性。三要围绕外汇管理转型开展基础性研究工作。以“五个转变”为指导,从基础性外汇管理工作中深入挖掘信息调研重点,力争调研报告立意高,具有全国视野,在思想上、方式方法上有所创新。特别是在问题分析透彻、政策建议具有可操作价值方面多下功夫。四要加强子网站建设工作。继续丰富网站内容,提升网站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子网站政策宣传优势,对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及时进行政策解答与反馈。
(八)坚持从严管理原则,提高内控监督管理水平。一要继续加强党建工作。围绕外汇管理中心工作,落实好从严治党责任,着力强化党员干部改革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努力提升基层外汇局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二要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贯彻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三要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与外汇管理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干部队伍,促进干部队伍加快转型。四要促进内审转型和方法创新。开展对大兴安岭、牡丹江、鹤岗、双鸭山4个市地中心支局内控监督检查。坚持合规性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风险导向审计、绩效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相结合,推进审计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作者:那洪生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