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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结售汇系统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
1.个人结售汇系统对个人当日购汇累计购汇提钞超限额不能预警提示,建议进一步进行完善。如:境内个人在A银行购汇提钞1万美元,当日该个人继续在B银行进行购汇提钞,而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端)却不能进行提示该个人当日累计购汇提钞已超1万美元。主要是因为,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端)未实现银行间全国联网,因此无法查询到该个人当日累计购汇提钞金额。
2.个人购汇流水查询只能查询7天的交易,而个人结汇流水查询可以任意设置时间段。在实际工作中,个人购汇交易量并不少于个人结汇业务量,个人购汇流水查询时间设置的局限性,使非现场监管的成效大大降低。
二、完善建议
(一)补充个人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相关管理政策一是明确个人收付汇资金性质的审核。要求境内个人对境外公司的收付汇都须提供相应真实性资料,由银行进行资金性质的审核。二是强化收付汇管理。资金跨境最终表现为收付汇的形式,强化个人收付汇管理可以有效理清个人资金的性质,从源头上防止异常资金流动。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要对结售汇而且要对收付汇行为的违规特征进行定义,并对如何处罚进行明确规定,在处罚主体方面不仅要包括金融机构,而且要对交易主体的处罚标准进行明确,只有处罚标准明确到位才能对违规行为及违规主体进行有效打击。
(二)建立统一的“关注名单”管理机制,实现“关注名单”跨行全国共享建立统一的“关注名单”管理机制,由外汇局统一个人分拆结售汇的甄别和筛选标准,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增加“关注名单”管理模块,将银行报送的“关注名单”以及外汇局发现的异常个人数据由外汇局定期汇总公布“关注名单”,导入结售汇系统,实现全国个人结售汇“关注名单”实时共享,使所有外汇指定银行均可以查询已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严格监控其结售汇业务的办理,加强对“关注名单”内个人结售汇情况的后续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电子渠道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1.进一步完善电子渠道系统功能,提升监管水平。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对个人电子渠道外汇业务办理的监测水平,在电子银行系统中增加系统自动甄别和筛查功能,特别关注对一定时期内使用多个不同账号同一IP地址访问电子银行系统、多个不同账号对某一账号进行结汇资金划转和多笔购汇资金来自同一账户转账等具有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的可疑交易信息的甄别和筛查。
2.加强政策宣传和审核力度,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一是银行应加强对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政策宣传,将结售汇资金属性代码、资金性质和资金种类中各小类之间的区别,向客户进行宣传、指导和说明,便于帮助客户准确录入个人结售汇的信息;二是外汇指定银行应加大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数据的非现场审核力度,实时登录访问个人结售汇系统,每日核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数据信息,确保相关交易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改进完善个人结售汇系统功能
1.增加当日购汇提钞超限额预警提示。进一步完善现有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增加银行账务处理系统和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接口,实现使得银行在办理、录入个人购汇业务时系统可以对个人购汇业务进行全国银行联网查询与提示,以便银行能够及时发现异常,避免个人恶意购汇提钞行为的发生。
2.优化升级个人结售汇系统,使个人购汇流水查询时间设置与个人结汇流水查询一样,可以任意选取时间段进行查询。
作者:何元媛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