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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全国150家农村商业银行2013—2015年面板数据出发,实证研究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风险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一定程度的股权集中度有助于降低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经进一步研究后,证实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高于20%后,股权分散效益减弱、集中股权能对风险承担行为发挥抑制作用。此外,非控股股东的股权制衡有助于降低银行风险;持股比例过度小而分散的员工持股会加大农商行风险。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员工股;风险承担行为
随着农信社全面改制成农商行,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村商业银行在改革过程中取得极大成就,股权结构逐渐优化,股本金额不断增加,治理内部控制制度也在不断改进完善,但因农商行改制时间较晚,其所处的经济环境和顾客群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相比于一般的城市商业银行,其面临的风险更高,且由于自身发展不完善、抗风险能力较差。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理论,股权结构安排作为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石,其合理性往往能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对公司有重要影响。在中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新形势下,需要正确的认识把握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对风险承担行为产生影响的机制,这不仅是农村商业银行主动适应银监会和省联社双重监管的要求,也决定农村商业银行的价值,更是有效防范农村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必然选择。那么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对风险有何影响?关于股权结构对风险承担行为的研究,国外专门研究的多为国有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L.LaevenandR.Levine(2009)[1]通过实证分析了银行股权结构、风险承担行为和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相关性。研究认为当银行为单一公司治理机制,股东的相对控制力与风险承担行为呈正相关关系,而这其中的风险承担行为与资本管制间的关系则取决于每家银行的股权结构。李维安等人(2004)[2]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治理结构改革关系研究,提出我国商业银行模式选择建议。另外,李艳虹(2008)[3]等学者从股权结构和银行经营绩效、风险管理方面入手,分析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迁对绩效与风险影响。研究认为股权结构作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体系的产权基础,能从根本上决定商业银行的激励约束机制、管理决策机制,进而决定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与行为方式。
1基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特殊性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股权结构作为银行治理的产权基础,能从根本上影响管理层的决策和约束机制,影响信息披露、管理制约控制、外部监管等机制,这些机制制约进而影响公司治理与决策,从而最终影响其抵御破产风险的能力大小(Iannottaetal,2007)[4]。鉴于此,本文基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背景调查,从股权结构的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员工股为切入点对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进行分析。现有关于股权集中度的研究认为股权集中对内部治理作用是双面的:一方面认为大股东占比达到一定程度可收获的利益加大,对中小股东的侵占行为减弱,可以更加有效监督企业运营,规避风险,获得更高效益,即“利益趋同效应”假说。Iannotta(2007)[4],Shehzad(2010)[5],等认为股权集中度与银行风险负相关,股权越集中越有助于达成一致决定,快速有效的决策。另一方面认为在较低比例的股权集中情况下,大股东会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并且控股股东的侵占动机随着其持股比例提高而增大,产生“壕沟防御效应”,即“掏空假说”。这种观点认为较集中股权结构会引发股东之间冲突,银行的少数大股东掌握着经营决策权,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更愿投资高收益高风险项目,加重不良贷款率,使得银行面临更高信用风险,“掏空”银行(Laeven和Levine(2009))[1]。
鉴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股权集中度总体水平较低的情况,本文假设股权集中会约束风险承担行为。以第一大控股股东持股比和前十大股东持股之和来代表银行的股权集中度,提出假设1。假设1:股权集中度与农村商业银行风险负相关。股权制衡是由几个大股东分享控制权,各大股东之间内部牵制,防止了第一大股东机会主义,以达到大股东相互监督的股权安排情况。白积洋等(2012)[6]的研究结果验证了适当股权制衡能够提升银行经营效率。在国有股东持股较低的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国有,其他大股东制衡程度低,很难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提出假设2。假设2:股权制衡度与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负相关。另外,在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内施行职工全员持股制度。员工持股使得农商行的职工不仅仅是银行经营者,更是银行所有者。让员工参与治理能够通过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股权在内部资本流通,实现公司长期利益最大化。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规模较小,员工更具归属感,从客观上建立了职工与农村商业银行的利益关系,并且能降低职工的激励成本。我们假设农村商业银行员工持股有助于银行风险控制。提出假设3。假设3:农村商业银行员工持股比例与风险承担行为负相关。
2实证研究设计
2.1数据来源及样本选择
本文以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根据中国银监会网站以及各大农村商业银行官网披露年报或年报推算出的有关财务信息。基于数据有效性和可得性,最后得到150家农村商业银行共计335组有关股权结构指标、银行风险指标的样本数据作为实证分析。其中2013年113组,2014年127组,2015年115组。
2.2变量选择与描述统计
2.2.1被解释变量(银行风险变量)
本文以LucLaevenandRossLevine提出的Zscore为破产风险的替代变量,即用Z值的倒数来衡量银行的破产风险。Z值是银行资产收益率(ROA)和资本资产比率(CAR)之和与资产收益率标准差σ(ROA)的比值,通常用来衡量商业银行的稳定性。Z值越大,商业银行的经营越稳定,持续运作能力也越强,相应农村商业银行的破产算风险也就越小。Zscore来表示Z值的倒数,反映银行破产概率。Zscore值越大,银行破产概率越。
2.2.2解释变量(股权结构变量)
由前文理论分析,股权结构是影响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重要因素。股权结构指标中,本文选取了①股权集中度选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CR10)②衡量股权制衡度选取Z值,即第二到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之比;③员工股占比(ES);④虚拟变量CR1/P反映第一大股东持股比是否大于等于P,是回归1,否取0,例如CR1/0.1是虚拟变量,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10%时,取值1,否则取0,以此类推。反映股权分散化是否存在区间效应,讨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是否存在一个合理区间。
2.2.3控制变量
剥离银行资产规模产生影响银行规模InN、银行资本充足率TCR、资产负债率DR、资本利润率RR的影响。有关变量定义见表1。表2给出了全国农村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及其财务相关特征的描述性统计。由样本数据统计,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率平均值13.65%,最大值47.42%,最小值仅为015%。不良贷款数值较大,现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水平高。股权结构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均值9.17%,低于10%,最低仅0.38%。说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只是处于相对控股地位,持股比例总较低。前十大股东持股比均值44.44%,最小值仅3.7%,前十大股东以外基本为小而散的股东,这些均说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股权整体是极度分散的。Z表示第一大股东对银行控制力,控制力平均水平6.4850,说明大股东对银行控制能力总体上较弱。员工股平均占比12.14%,最大占2739%,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本行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5%,已基本达到了制度要求。可见员工股现已成为农村商业银行重要得股东组成部分之一。
2.3计量模型的假定
本文为了研究股权结构对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设定以下五个模型。模型(1)考察第一大股东、前十大股东之和作为股东持股的集中程度衡量,分析对风险影响。进一步分析第二到第十大非控股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股权制衡程度对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的总体影响。模型(2)分析员工持股比例对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影响。其中,i指银行序列代码,t指年日期,Yi,t取zscore,表示i银行t年的风险代替变量,αt表示不同农村商业银行不衰时间变化的个体特征,εi,t是随时间变化的扰动项。对面板数据模型筛选,根据hausman检验的结果,本文面板数据估计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根据收集的全国150家农村商业银行2013—2015年年报数据以及年报数据计算得到的各年一共335组截面样本数据,并对各变量标准化后,分别带入模型。
3实证结果与分析
考虑界面异方差、序列相关、界面相关等问题后,我们对模型(1)(2),以破产风险变量zscore作为被解释变量做固定效应分析。第一,从方程(1)、(2)观察,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CR10)均与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负相关。说明在我国农村商业银行高度分散股权结构下,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时,能获得有效的控制权有助于银行承担风险,减小破产损失。因此,对于目前股权分散趋势的农村商业银行,其股权集中度越高,银行越稳定,不降低良贷款率,风险承担行为越低。在农村信用社改革为农村商业银行过程中,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农村商业银行规定了单个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这种制度设置存在很大弊端。农村商业银行社会自然人股所占比例占股东数量一半以上,但单个比例极低,股权高度分散。由于农村商业银行治理水平较低,过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反而会由于协调成本和搭便车现象而使银行愈加不稳定,大股东控制集中更多信息优势,用更少成本来关注更多企业信息审核,可有效规避投资高风险,符合“利益趋同假说”观点。假设1成立。第二,股权制衡度(Z)对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显著负相关关系。方程(3)表明,加强股东权利制衡,减弱第一大股东控股能力,能有效降低银行风险。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分散的中小股东由于股份少,无投资意识,多把参与的股权当成存款以便赢得小利。且思想意识落后,较少有参与经营管理与民主决策的理念,所以可以说,股权内部结构监督治理约束存在严重缺陷,以至于农村商业银行治理水平、防范风险的效果滞后,需要改善内外监督治理机制。假设2成立。第三,员工股比例(ES)与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呈显著正相关影响。表3方程(4)结果显示,员工股持股比例越大,却越不利于农村商业银行发展,面临风险越大。同Kim(2014)[7]等人对一般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研究结果,认为存在即使员工大规模持股,基层员工也认为他们的表态、工作几乎不能影响公司绩效的现象,易产生“搭便车”等问题,职工持股并不能有效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在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中,持股比例过小而分散的员工持股,会使得银行决策权相对分散,员工素质也有待提高,思想僵化,难以有效治理,剩余控制权仍是被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层、管理层掌握。现内部监督部门监事会也极少建立,制衡机制不完善,也就无法约束管理者决策。假设3不成立。
4进一步分析
股权集中度保持在什么水平上才能有助于控制银行风险?我们进一步研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区间变化对银行风险控制的影响。参考busta(2014)等股权分散化在不同阶段股权比例变化对风险控制不同影响。本文也假设第一大股东与风险承担行为理论上存在一个股权分散化的区间效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存在合理区间,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某一点后,股权持续集中、降低风险承担行为的效应递增。
5结论及建议
5.1研究结论
得到以下主要结论:第一,农村商业银行股权集中度与风险承担行为符合利益趋同假说,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且超过20%后,可有效降低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第二,第二到第十大股东共同对第一大股东制衡度越强,越有助于内部权利制衡,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越低,经营效果越好。第三,员工持股仍存在较多问题,不能有效的防范农村商业银行风险。
5.2政策建议
第一,适度的股权集中。相对集中股权,提高单个股东所占份额,同时提出提高非控股股东制衡力,形成有效制约完善内部治理,提高运行效率,可有效分散银行经营风险。第二,逐步健全法人治理。银行可加大引入金融类法人股东,这与银行本身性质相符合。金融企业法人具备更为专业的金融知识,可帮助农村商业银行管理经营与决策。法人股东更加注重银行长期经营情况,相对于分散的社会公众股和员工股有更大影响力,能促进银行管理水平提高,从而降低银行风险。第三,加大对内部员工素质培养,建立合理股权激励体制,合理设置农村商业银行员工内部行权机制。建议扩大内部人持股,增加银行员工对本行的责任感和认同感,加大内部人员风险行为互相监督力度,切实使员工股东参与到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上来,进而减少道德风险。同时,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措施,对整个员工持股计划运作制定严密的风险措施,以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应有的作用。农村商业银行虽然未上市,股权激励方式也可作为一种对员工、管理层激励方。
参考文献:
[2]李维安,曹廷求.股权结构,治理机制与城市银行绩效[J].经济研究,2004(12):415.
[3]李艳虹.股权结构与商业银行绩效:国际比较与我国实证[J].金融研究,2008(11):139.
[6]白积洋.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市场竞争与经营绩效的实证检验[J].金融发展研究,2012(4):4753.
作者:祁慧君;李红玉 单位:宁波大学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