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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浅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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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浅谈

摘要: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旦其退出,不仅会对公众造成影响,还可能造成金融动荡或经济危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的不足,急需完善,以此提高商业银行预防风险能力,避免其带来巨大损失。

关键词:

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完善

一、引言

我国商业银行曾隶属国家,公众普遍认为,即便银行经营失败,仍有国家财政扶持,不能出现破产问题。但2009年,受次贷危机影响,商业银行破产成为不争事实。近几年,我国积极开展金融改革,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在资不抵债情况下,便会发生破产。但目前,因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不完善,增加了其破产成本与风险,为了扭转此局面,本文结合具体的不足,阐述了几点改进建议。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不足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是由《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以及有关行政规定、司法解释等构成的,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商业银行出现破产危机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接管,进行整顿与改组,并给予临时贷款,以此恢复经营,如果各项措施未见效,则宣告破产;另一方面,在资不抵债情况下,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依法宣告破产,经给予破产清算。根据实践可知,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不足表现为:第一,规范缺失,既有的法律过于泛泛,内容缺少针对性、前瞻性与可行性,以《企业破产法》为主,配以相关法律,但实践中仍缺少法律依据,主要是因其立法目的、处置方法、法律原则均与普通工商企业一致,难以保证金融体系安全,未能关注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如:破产界限、整顿期限及跨国合作等;第二,政策匮乏,由于我国缺少专门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增加了金融风险,其成因为金融风险应对策略不够全面,仅关注了不良资产,而忽视了金融机构处置,即便对其进行了简单处置,仍未能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使其过于依赖政府干预,缺少市场竞争力与风险应对力;第三,操作失灵,虽然我国拥有商业银行破产法律,但未能彻底涵盖有关法律问题,此外各部门权力冲突,使其应用具有明显的随意性,政府唯有借助行政手段替代法律;第四,制度缺失,具体有市场退出法律制度、配套机制、补偿机制、风险转移及存款保险制度等,实际退出中仅凭借政府行政干预,使其处置方法过于单一[1]。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法律制度

我国应保留既有的立法框架,由于商业银行破产与普通公司破产不同,因此,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性,增加与银行整顿、清算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与《企业破产法》相符合的商业银行破产条例,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增强金融机构破产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并通过撤销与行政关闭等手段,使其退出市场,在清算方面应列举、归纳有关内容,充分发挥其作用,有效指导金融机构退出市场。

(二)健全配套机制

一是,运行机制。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商业银行运行中应逐渐减弱政府干预,增加市场主导,以此减轻政府压力,保证处置质量,优化资源配置;市场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机构等应积极参与银行破产,并要对破产银行展开全面监管,有效治理,从而转移或吸收风险,此外,构建风险预警体系,借助风险监测工具,明确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结合其大小,给予针对性处理。二是,退出机制。商业银行退出市场过程中应尽可能地转移风险,并展开有序补偿,最为关键的方法便是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在高效与完整制度支持下,降低存款人风险,放置风险蔓延。该制度的建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有限赔付、风险收费、政府不出钱等,并要积极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一旦银行出现危机,有效维护存款人权益,可以减少破产影响,防止金融动荡,保证了金融秩序及其稳定,实践中应考虑我国国情,对中小企业及个人存贷给予重点保障,主要是其直接关系着民众生活,影响了社会稳定,特别是中小企业,因其数量众多、资金流动性较快、抗风险能力较低,如果缺乏保障,则会威胁我国经营稳定与健康发展[2]。三是,责任制度。我国政府监察、审计部门等应对商业银行破产主体进行全面调查,由其承担一定的民事、刑事及行政等责任,此后给予物质与精神处罚,包括赔偿、辞退或刑罚等。

四、总结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受优胜劣汰市场规则影响,银行退出破产难以避免,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其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几点改进建议,旨在借助完善的法律及配套机制,以此增强银行破产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参考文献:

[1]杜云.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制度的完善[J].学习论坛,2014,11:74-76.

[2]杨静.浅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4:62-64.

作者:荣大林 单位:沈阳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