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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由分营向合营的改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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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由分营向合营的改革

我国目前实行银行与证券分业经营的体制。分业经营其目的在于控制风险,英美为分业经营制度的典型代表。而综合经营的优势是可对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一直实行综合经营,德国的全能银行几乎可以涉足所有的金融业务。

一、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发展趋势分析

分业经营与综合经营制度的各自优势正是对方的劣势,两者存在互补性。银行业综合经营是本源,银行业发展就是不断的金融创新,只有当金融风险危害着经济安全,才促使我们从金融创新中寻找原因,并产生了分业经营存在的基础。当全球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回归时,着眼于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就要加快推进银行业综合经营;着眼于国内金融市场和环境的现状,就要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提升自我约束和控制的能力。

(一)全球综合经营趋势

美国的金融业早年一直实行自由银行制度的综合经营。上世纪20年代末美国暴发了严重金融危机,综合经营被认为是危机的推手。1933年美国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实行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经营,商业银行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全球化趋势,美国金融监督当局采取了一些宽松措施,以提高美国银行的竞争力。1991年美国财政部提出《金融体制现代化使银行更安全、更具竞争力的建议》的银行改革方案,建议允许银行与证券公司合并。1999年,国会通过了《l998年金融服务业现代化法案》,规定了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新的组织机构,可以从事全方位的金融业务,标志着美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金融控股公司日渐成为发达国家许多商业银行开展综合经营的主流模式,形成了花旗集团、汇丰集团、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集团、荷兰ING国际金融集团等金融控股公司。

(二)金融脱媒的趋势

金融脱媒不仅指资金不经过商业银行而到达融资者手中,而且是指资金需求方抛开金融中介直接在货币市场发行短期债务工具。随着资本市场需求的创造和新产品的开发,证券市场的功能日趋凸现,市场融资格局变化的结果当直接融资比重逐渐上升达到以至超过间接融资,而银行的媒介作用则趋于萎缩。而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银行业同样面临着“金融脱媒”问题的困扰,在政府一系列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下,资本市场的发展及多样化投资工具的日益普遍,各种提供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和产品创新不断出现,企业融资和个人投资的决策有了更多的选择。企业选择直接融资不仅成本更为低廉,而且也有利于企业自我完善和品牌形象建设,因此,优质企业都倾向于绕开银行中介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2009年(据人行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报告),我国企业直接融资1.53万亿元(企业及公司债发行达1.19万亿元),占社会融资总额比重13.2%,在社会融资中所占比重持续上升。近十年来累计融资2.64万亿元,沪深A股市场总市值为24.27万亿元。大量优质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也使银行公司客户群体的质量趋于下降;企业直接发行债券,也导致银行优质贷款被替换,挤压银行利差的缩小。

(三)金融全球化趋势

推进综合经营是应对金融全球化的必然选择。一是银行业对外开放的要求。我国金融市场已经按照WTO协定全面向外资开放,国外大型金融集团可凭借其综合经营优势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当前,国有银行已经通过改制上市增强了资本实力,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了风险和内控能力,在规模、网络和客户资源上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竞争力,国有银行应当发展成为综合经营的大型金融企业以同国外金融集团抗衡。二是与外资银行竞争的要求。外资银行则能够通过其综合经营的母公司,获得综合化的业务支持、客户资源和信息共享,在为高端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竞争中优势明显。我国商业银行为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通过综合经营的跨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产品创新,为高端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走向国际化的要求。我国经济国际化和对外依存度上升,大量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要求银行提供国际化的服务。比如,国内企业向海外拓展业务,其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出口要求银行提供国际结算、进出口贸易融资等服务;为扩大资金来源,要求银行为其提供本外币信贷资金或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要求银行提供各种衍生金融产品及其他投资理财服务;为在境外上市或并购境外公司,要求银行提供投资银行服务。

(四)银行盈利模式转变

商业银行利差收入比重不断缩小,非利差收入不断扩大。自80年代以来,美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摆脱徘徊在20%左右的局面,2005年的占比为43%,其中,非利息收入中的手续费收入占比不到20%,大量的是与综合经营相关的投资银行收入。据银行公开年报2006年数据,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50.78%、55.94%,其中投行业务占总收入的30%以上。2006年全球十大投行业务排名中,以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等为代表的“银行系”金融机构占据了半壁江山。

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比重在不断提高,但与国外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相比,国内银行来自非利息收入占比明显偏低,仍然主要是依靠利息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而且非利息收入来源单一,主要来自于手续费收入。据对我国14家上市商业银行2009年年报的统计数据,非利息收入占经营净收入的比重为21.46%,比上年提高4.19个百分点;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非利息收入的比重达75.92%,比上年降低了3.22个百分点。这也反映了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特点,商业银行来自投资银行业务等方面的收入较少,只能依靠网点优势赚取结算、等收入。因此,我国金融业面临的市场结构、竞争格局和经营环境已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实行综合经营的外资银行不断进入国内市场,使国内银行在规模与业务创新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压力。面对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融资结构失衡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国外混业经营的强烈冲击和严峻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向更广阔的资本市场拓展成为必然选择。

二、对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与综合经营的讨论

分业经营体制建立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首先,如果这些风险的确存在,是否就可以证明分业经营体制的合理性呢?其次,这些风险是综合经营体制独有的特性吗,在综合经营下可构建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吗,分业经营体制是不是成本最低的风险防范方式?再次,即使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和有效的风险防控,也同样会产生巨大的金融风险?最后,这些“风险”从另外的角度看可能是机会?

(一)综合经营是否导致银行风险相互传染和增加

“风险传播来自于‘共同客户风险’和‘共同倒闭风险’两个方面,这是美国在对1929年—1933年大危机进行调查时提出的问题之一,并认为对风险传播缺乏有效的监管是当时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1]在综合经营体制下,金融企业的银证业务单位之间的紧密性,以及业务之间的关联和互动所带来的协同效应,为风险在业务单位间的传递提供了可能。但理论和实证分析并不能肯定综合经营必然导致风险传递。

1、金融风险传递不是由综合经营所独有。金融控股集团通过旗下的银行、证券子公司之间以及金融与实业之间的关联文易,可能导致单个机构的风险在整个控股公司内传递。但分业经营下银行、证券以及企业之间同样也有风险传递,比如我国德隆系等实业集团出现巨额风险损失,又进而传递到相关金融机构。综合经营下的金融控股集团对自身关联交易风险具有完全把控能力,对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引发的风险传递掌握主动权;而监管机构能够通过严格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设立“防火墙”等手段,防止金融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的传递。

2、金融泡沫风险也不是综合经营固有特征。银行资金若大量流入证券、房地产、期货等市场,将引发与泡沫相联系的金融风险,综合经营为泡沫形成提供了可能性。“但世界上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践表明,无论实行综合经营还是分业经营,都有可能产生泡沫经济,实行综合经营制度与泡沫经济的形成并没有必然联系。我国金融业在1993年之前实行综合经营,确实导致信贷资金过多地流入股市和房市,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的泛滥与发生,但这主要是当时我国市场发育不成熟、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监管水平相对较低,由于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银行业自律等多方面风险的综合反映,不能简单地归结于综合经营”(王广谦,2003)。

3、综合经营金融机构风险并不一定比单一机构风险大。风险组合可能导致风险增大的共振或风险减小的互补,商业银行是货币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证券业务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互补性决定了银行与证券的互补性。综合经营下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发生了相应的组合变化,金融机构可以对内部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各个种类的风险的通盘考虑,对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总体风险进行主动控制。“通过将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并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管理。由于相关性可能为正,也可能为负或零,因此综合经营金融机构的风险并不必然更大,既有可能大,但也有可能小于或等于各单一机构风险的总和”(宗良,2006)。由于综合经营下的风险互补性和管理主动性,业务组合风险一般还趋于减小,即使存在风险增大也主要源于管理层的道德风险,这是需要有效的金融监管来控制。

4、实证研究也表明综合经营并不一定必然导致更高的风险。“美国学者怀特估计,在1930年~1933年倒闭的占全部银行总数26.3%的银行中,拥有金融资产交易部门的62家银行中只有4家倒闭;直接在股票市场进行文易活动的145家银行中,只有11家倒闭;从事金融证券文易的207家国民银行中,只有15家倒闭。德国、瑞士和奥地利等长期以来实行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欧洲大陆国家的实践表明,银行危机倒闭或破产的案例来看,导致银行出现问题的直接诱因几乎都是源自于传统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创新业务并非证券业务。”[2]可见,参与证券业的银行在危机中破产比例要远低于整个银行业的破产比例,银行参与风险相对较高的证券业并不是直接导致银行大倒闭的主要原因,而且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导致金融企业抗风险能力更差。

(二)综合经营是否加大对客户的利益冲突

银行业综合经营的利益冲突是指一种有利于银行本身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利益,而且它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很可能没有达到市场的最优配置状态。综合经营可能产生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利益冲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银行发现公司经营情况不好时,利用所承销证券的现金收入来归还公司的银行贷款,从而将银行风险转嫁到投资者,这是银行的道德风险行为;另一类是银行对低风险的客户发放贷款,对高风险的客户承销证券,将低风险留给自己,高风险由投资者承担,这是银行的逆向选择。由于法律的监管、市场的竞争以及银行自我约束,综合经营可能导致的利益冲突难以成为现实,综合经营的利益冲突问题并没有得到证实。其一,银行向投资者“倾销”不良证券以牟取私利,这是基于投资者缺乏理性的假设。对投资者而言,他们在购买由银行承销的证券时,已经考虑了这种利益冲突的可能,并对银行承销的证券在价格上打了折扣,因而与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同类证券相比,银行承销的证券价格要低一些;对银行而言,在承销证券时也会考虑投资者这种心理,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这种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比如,在1933年以前的综合经营下,英美大多数银行承销证券由附属证券机构来承担,在1987年以后商业银行承销证券通常选择承销辛迪加方式。由于银行在承销证券时可以利用贷款业务中的信息优势,其承销成本相对较低,承销费用和价差也比专业的证券机构低。[3]其二,银行利用信息优势和关联交易以转嫁风险,这是基于金融市场缺乏监管的假设。金融控股公司利用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形成银行融资、购并上市的资金循环和利用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关系,套取银行的资金或挪用客户资金解决关联企业资金需求。只有当证券市场监管较为薄弱,而且银行的经营机制存在缺陷,才具备将风险转嫁给客户的条件,要严格金融监管和规范金融市场来避免风险转嫁。

(三)综合经营相对分业经营的优势

分业经营其目的在于控制风险,防止银行以客户的存款投资于证券,避免证券市场和企业的经营风险对银行产生冲击;但同时产生了条块分割、金融市场不统一、商业银行经营方式单一、不灵活、风险高度集中等弊端,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削弱了本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能力。而综合经营的优势是可对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拓宽了业务收入来源,增加了经营上的灵活性与主动性,给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一是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当银行业务规模发展、人员数量增多和机构网点扩大时,单位运营成本下降以及单位收益上升。二是有利于降低银行风险。既可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又可将不同的业务进行组合可以分散非系统风险。三是有利于各个金融部门之间的优势互补。投行业务需要商业银行大量资金的后盾。还可以利用商业银行广泛的客户群和经营网点;而商业银行可通过企业的投资项目获得更多的企业信息,以此来把握对企业的贷款额度。四是有利于资源共享。业务并购可使商业银行充分利用资源存量,实现机构和业务的资源共享,进一步丰富客户和信息资源。六是有助于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利率风险管理方法,提高经营管理效果。七是有利于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加快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八是有助于增强中央银行宏观货币政策的效力,使央银公开市场业务发挥更积极作用。”[4][5]

三、我国商业银行具有拓展投行业务的优势

我国商业银行(2008年)有法人机构5416个,从业人员249万;仅五大国有银行有机构网点6.7万个,从业人员148万。商业银行资产总额62.39万亿,五大国有银行资产总额达到31.84万亿;而证券公司资产总额1.19万亿,仅为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1.9%,为五大国有银行资产总额的3.74%。我国商业银行不仅有机构和资产的优势,而且一直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实践,具有充足的人才和客户储备。

(一)发挥客户资源优势

客户资源是商业银行最大的优势。我国表现为银行主导型的融资体制,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客户存在长期合作,银企之间有较强的相互依存和信赖,企业转向资本市场平台首先会考虑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商业银行拓展投资银行业务也是顺应满足客户的需求,双方都有从由直接融资向间接融资转变的愿望。一是我国商业银行已经有投资银行的业务和人才储备。大型商业银行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投资银行业务部门,除了交易所市场的证券业务之外,已经开展大多数投资银行业务,包括银行间市场承销经纪与交易、重组并购、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与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衍生品交易等。并建立一支投资银行业务专业人员队伍,为发展投资银行业务打好基础。二是商行业务与投行业务互为依托和互相促进。在部分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中本身也包含着投资银行业务,比如银团贷款业务,可以通过组建银团、组织起草贷款协议等收取费和承诺费;在风险资产处置方面,商业银行对协助重组、处置等工作也有优势,通过整理资产管理工作的方案,为收购方提供咨询服务,则既可以化解传统业务风险,又可以增长投行业务收入。三是对优质客户实行交叉销售。交叉销售是充分利用客户信息资源,销售更多种产品与服务给同一客户的一种销售方式。由于商业银行在开展传统业务的过程中已经建立起了广泛的客户网络和营销渠道,因此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时无需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投资银行产品与商业银行产品就可以捆绑在一起仍由原有营销渠道销售。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使现有客户的价值最大化,减少开发新客户所耗费的时间和费用,通过对同一客户提供的多种服务达到协同增效的目标。

(二)发挥商业银行资金优势

商业银行资金优势也有利于投行业务的拓展。国际金融机构往往将过桥融资、担保资源作为撬动并购顾问、证券承销等投行业务的手段,反过来投行业务也能成为拉动贷款和其他融资需求的重要因素。

比如,高盛认为自己能够赢得客户青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己能够集战略咨询、市场知识、风险管理专长和融资、交易技能于一身,并提出了“将资本用作市场营销工具”的理念。由于金融风险可能在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之间传递,应当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保证合规经营和风险可控。一方面,对商业银行承担企业并购等活动时,要严格并购等业务决策流程和控制并购贷款额度,对所有与资产收益计划、企业发债、结构化融资等投行业务相关的操作流程中,要从投行业务角度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还应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利用担保业务资源撬动投行业务机会,合理利用担保资源配合直接融资业务的发展,为企业设计可以替代资产收益计划、企业发债等的融资方案,提升商业银行在企业直接融资中的参与程度和角色地位,提高银行的整体收益。

(三)发挥经营网点和网络的优势

商业银行具有分支机构覆盖广泛的物理网络优势,有利于分摊固定成本和实现规模竞争,通过对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的创新,能够把规模经营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而且商业银行还具有电子网络的信息平台优势,相比证券公司的空间延伸更大,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更多关于客户的信息,并可以在机构网点间共享这些信息,在信息获取上具有更多的优势,也有利于降低信息成本。一是对企业IPO综合配套服务。在目前分业经营的模式下,商业银行没有IPO和证券交易资格。对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银行可作为财务顾问,为其提供上市、再融资方案比较、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组改制与并购、过桥融资方案,还可根据企业需要对募集账户内的沉淀资金提供理财服务,通过全方位的深入服务,最大限度地拉长客户价值链。二是发挥信息共享优势。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的优势是它与企业具有信贷关系,掌握大量企业信息,而这些信息又可以在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时加以利用,从而降低了拓展投资银行业务的成本。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客户信息共享机制,可建立统一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商业银行在分支机构和投行业务相关部门共享使用。三是广泛与中介机构合作。投行业务要涉及到信用评级、法律支持,财务审计等问题,这需要和资信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密切合作才能完成自己的投资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可以广泛发展与此类机构的联系,打造完整的投行业务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