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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信贷风险防控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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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信贷风险防控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主体,对整个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然而,其庞大的不良资产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成为阻碍其未来发展的潜在因素。通过研究发现,不良资产率的下降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一是减少分子,即减少不良资产额;二是扩大分母,即增加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而减少不良资产额的实现又主要是靠国家的贡献,国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注资扶持,把本应该由银行自身解决的问题变成了国家的负担。银行在获得国家的资助后为获得更多的利润而进一步扩大贷款额,如中国农业银行的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逐年递增,可不良资产率始终处于高位。由此可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的下降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国家的帮助下实现的。从短期看,它达到了银监会的财务指标,但从长期看这种做法不可取。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表现

当前,我国有不良资产量多面广、积累加速。就其原因,主要是产权制度的残缺、市场机制扭曲、管理体制不顺、信用基础薄弱所造成的。具体表现为:历史沉积性、政府干预性、市场盲目性、管理失误性、法律缺陷性等等。

历史沉积性风险。传统的产品经济模式和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下,银行成为国家的出纳,企业没钱找银行要,企业亏损有国家承担,加上企业既不能破产又没有弥补来源,只好继续向银行贷款,实际上风险集中在银行。

政府干预性风险。各级政府部门为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为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要求企业“大干快上”,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新上项目,或者为了各种“安定团结”之类的政治需要,过多地插手企业经营权、投资权、改制权,迫使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造成银行贷款被动受损。市场盲目性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借贷双方都要对借贷行为的经济前景进行预测,只有借贷双方预计将来均可得到补偿,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借贷行为才会发生。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引发市场经济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使得银行借贷资金风险加大。管理失误性风险。从银行内部环境看,员工风险意识不强,内控机制不全,管理手段不力,特别是防范风险的措施不力,使银行成为信贷风险的承担者。

法制缺陷性风险。我国的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部分法规制度缺位,导致某些金融活动无章可循,市场秩序混乱;二是部分法规不尽合理或有效,导致某些金融活动相互矛盾和产生负面影响;三是法律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金融法律盲区甚多。法制缺陷表现的一系列问题,如企业逃废债、金融舞弊、地方干预等,有些是无法可依,有些是处于法律的边缘。可见,法律缺陷是信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对策

1、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

商业银行要统一制订信贷风险的衡量标准,使风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1)统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般说来,银行必须每一年或半年对现有信贷客户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评审,并对照原有评级进行调整。

(2)统一信贷资产分类方法。为了实现我国金融业与国际惯例接轨,新的贷款分类方法应尽早制定细则予以实施,使我国的信贷资金分类真实反映其质量状况。

(3)统一银行贷款方式的选择。人行应结合不同时期的国家宏观经济资料,定期行业经营信息,明确哪些产业已经出现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对统一的贷款方式建议,以供商业银行选择。

2、建立贷款风险预警机制

一是要拓宽信息来源的渠道,改变单一依靠贷款企业报送报表获取信息的做法,广泛收集有关行及相关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资料,企业的信用状况,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企业财务管理状况,企业经营水平及市场发展前景等资料,并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获取足够的信息,才能对企业实行有效监测,防范信贷风险。二是发挥银行同业工会的作用,及时互通信息,共同防范企业利用银行之间的竞争,采取欺骗的行为。三是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职能部门对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监督检查中的信息和资料,再将资料进行分析和判断,及时发现有可能要出现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3、完善经营人员激励机制

把好贷款审批关,正确选择贷款投向是防范新增贷款风险的关键。要把好这个关口,商业银行一是实行审批人员专职化。这一方式的优点在于,它迫使信贷审批人员把全部精力集中于信贷审批工作,深入分析每一个信贷项目,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审批人员可由专人进行管理,并设审批会议制度对其表现进行评判。二是对信贷经营部门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防范风险并非对银行信贷业务束手缚脚,而是要激励为银行效益努力工作的员工,约束损害银行利益的做法。

4、完善国家有关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规在防范信贷风险中的作用,切实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银行如果没有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给企业逃废债、转账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尽快适应市场调节机制,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关系,把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保障银行贷款的安全性。要加快制定《信贷法》,《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管理法》等与之相关的法规。通过金融法规,界定市场调节的程度,规范财政与银行、企业与银行的信用关系,保证银行信贷向合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有效地防范银行信贷风险,提高银行经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