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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股份制商业银行竞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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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股份制商业银行竞争

一、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过渡期”面临多种竞争压力

(一)面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竞争压力。200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推进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建立具有高效运作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控股现代商业银行将是改革的基本目标。此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快了战略性调整和改革步伐,其主营业务有进一步向大中城市集中之势。而在“过渡期”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大中城市为基地进行规模扩张仍将是发展的基本轨迹,这势必会加剧二者在大中城市为争夺市场特别是优质客户资源展开更为激烈的竞争

(二)面临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及金融同业的竞争压力。作为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在过去10年得到了超常规发展,1990年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与股票、企业债券融资余额之比为99:1,2000年这一比例上升为93:7;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与股票、企业债券融资增加额之比由96:4上升到72:28,10年上升了24个百分点,这种异乎寻常的发展使股份制商业银行正在失去最优秀的(贷款)客户资源。照此速度发展下去,再过10年,金融结构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如果进一步分析直接融资的结构,债券市场(公司债、市政债等)还没有得到适当的发展。而在发达国家,债券市场规模往往超过股票市场规模。美国的股票市值相当于GDP的168%,债券相当于143%;日本的股票市值为GDP的96%,债券为136%;欧盟15国股票市值为GDP的92%,债券为82%;全球统计债券相当于GDP的95%.我国2001年末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托管的债券,再加上凭证式国债,总共为27941亿元,只相当于GDP的29%.无论是从国际经验看,还是从完善金融市场结构来看,我国债券市场的需求和发展潜力都是非常大的。债券市场的发展,将会进一步加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贷款营销难度。在银行与证券、基金、信托、保险分业经营框架暂时不变的情况下,股份制商业银行将不得不面临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流金融资源的巨大压力。

(三)面临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外资银行已在中国入世前基本完成了以沿海大中城市为基地的战略布局。截至到2001年末,外资银行已在我国设立214家代表处,设有外资、合资银行-13家,外国银行分行158家,其他外资金融机构18家,已有31家营业机构获准从事人民币业务,贷款余额185.36亿美元,资产总额达到450.48亿美元,比1991年的42.9亿美元增加了10倍多。面对中国巨大的潜在市场和发展机会,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将会进一步扩大在华业务。根据调查,外资银行的客户重点将会放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三资企业和金融同业方面;业务拓展重点将会放在投资银行业务、公司业务和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跨境型和批发型产品、信用卡产品、国际结算产品、外汇资金及各类衍生产品)等方面;业务拓展空间主要是沿海城市市场;竞争的手段主要是电子化的服务、网络营销和全球服务;竞争的核心就是为了利润。所以,无论是从竞争地域来看,还是从客户选择与产品营销来看,外资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与业务重点几乎都是不谋而合,双方为争夺资源,巩固和提高市场占有率而展开的竞争将日趋激烈。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体制、经营理念、优质客户资源和优秀人才资源、金融创新、投资与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将面临外资金融机构的严峻挑战。

(四)面临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标准国际化的压力。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实行更加积极的对外开放政策,这意识着我们不仅要参与世界经济的分工与协作,享受分工所带来的提高资源使用与配置效率的好处,而且也要接纳和紧跟世界经济、金融与贸易一体化、全球化的潮流;严格遵循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由主要工业国家的中央银行及银行监管部门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所制定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确定的各项基本原则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所重视,有关资本标准、风险评估方法、风险计量标准、风险与信息披露范围、银行治理准则等越来越成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标准。新的资本协议为那些即将采用的银行安排了3年左右的“过渡期”,即在2005年开始实施,这对走在中国改革开放前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能否在短暂的“过渡期”内做好充分的准备,尽快在中国率先采用新的资本协议又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此外,股份制商业银行还存在相互之间的竞争,与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与政策性银行等其他金融同业的竞争等。但这只是事物发展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为了避免恶性竞争和无序竞争,市场参与者往往又会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遵循一定的游戏规则,在有序竞争中实现“双赢”或“多赢”,从而在竞争中就孕育了合作的基础,这又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过渡期”面临多种合作机遇

(一)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仍然处于垄断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股份制商业银行与之进行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其各种资源为己服务。例如,在票据业务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其庞大的系统查询票据的真伪,可以利用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充裕的票源开展票据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等;在银行卡业务方面,可以利用其广泛分布的营业柜台,开放柜台收卡业务,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股份制商业银行因网点过少而影响卡钱难(能)进的问题,极大地方便持卡的用卡便利;在信贷业务方面,可以发展联系授信、银团贷款、贷款转让、贷款互换、贷款担保等业务;在不良贷款清收方面,可以互通信息,联合追债,联合抵制和制裁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应该说这种业务合作的空间是非常广泛的。目前,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都与国有商业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但在具体的业务合作方面进展不大,影响合作推进的主要障碍是利益分配机制问题。因此,设计出按分享资源的多少分配利益的制度安排至关重要。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相互之间的战略合作。针对国有商业银行和外资金融机构“两头”的巨大压力,股份制商业银行越来越意识到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拓生存与发展空间,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2001年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聚会长沙,本着“循序渐进、平等自愿、合作互利、团结互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酝酿和协商,通过了(长沙宣言),提出股份制商业银行相互之间要在公司业务、国际业务、零售业务、网上银行、资金清算、资产,保全、信息技术、人才培养、产品创新、联合收费、相互等方面加强全面合作的战略意向。在上海APEC会议前夕,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联合发表了《苏州协议》,强调了要尽快将战略合作意向转为具体的合作行动,随后正式建立了10行合作项目推进联络与协商机制。目前,第一批合作项目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随着合作领域的不断扩大,合作内容的不断深入,股份制商业银行相互之间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的效应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市场竞争力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与非银行金融同业的战略合作。虽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直接分流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社会资金来源和客户资源,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展直接减少了信贷市场需求总量,从而减少了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来源。但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发育与成长又为商业银行发展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业务提供了新的机会,特别是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投资品种,扩大了商业银行的投资渠道。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发展,而且也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和风险资产总量,提高商业银行资金配置效率。根据各家商业银行近年来所披露的损益情况,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实际上是严重亏损的,银行的最终利润来源完全是靠非信贷资产运用(主要是投资国债、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及国外投资等)所取得的。这意味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并不是什么商业银行“恐龙时代”的来临,即使是在资本市场非常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商业银行仍然居于重要地位。为了适应金融市场结构的变化,商业银行应当主动加强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战略合作,。围绕资本市场的深化,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一道,实施联合营销、综合营销和交叉营销战略,为各类客户提供多功能、综合化的金融产品服务,相互促进,共同开发出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大金融市场容量,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

(四)与外资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随着中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外资金融业的合作将会成为崭新的亮点。从战略上看,加强与外资银行业的战略合作有利于双方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既是国际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本身存在内在的联系。但由于内、外资银行在经营理念、资本实力、经营业务范围、产品与服务种类、风险控制与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所存在巨大的差异,尤其是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外资银行大都是实力强大的跨国金融集团,按照国际金融惯例和国际金融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外资金融机构在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时又面临如何适应中国法律法规要求,适应当地消费者习惯的问题,因而急需要推进本土化战略,以尽可能满足当地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所以外资银行在拥有强大综合竞争优势的同时也会显示其相对劣势。而正处在高速成长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总体竞争劣势中也积累了一定的比较竞争优势,如基本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架构;与一批优质客户建立了比较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市场拓展能力比较强;技术进步快;善于主动接受新事物、新观念,存在强烈的金融创新愿望与内在冲动。内外资银行所存在的差异同时也就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对外资银行业来说,有利于尽快熟悉了解中国的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业的运行情况,有利于了解和掌握中国消费者的习惯,有利于采取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和营销手段,有利于确定目标客户群体,有利于增加人民币资金来源渠道。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来说,有利于借鉴先进的经营理念,有利于引进先进的金融管理技术、金融产品和市场营销技巧,有利于扩大境外业务营销渠道,有利于引进资本,完善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有利于加快人才培养。总之,加强内外资银行的合作,可以起到优势互补,弥补各自的劣势和不足,合作既是完全必要的,也是积极可行的。

从策略上看,尽早加强与外资银行业的合作还有利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争取主动权。在中国入世后的“过渡期”内,对外开放市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虽然开放的步伐会越来越快,但仍然是一个不完全开放的市场。所以,对于外资金融机构来说,客观上还存在市场准入“排队等候”问题。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紧紧抓住部分外资金融机构急于想进入中国市场以抢占先机这一契机,主动提出加强与外资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争取合作的主动权。一旦“过渡期”结束,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市场渡过了“磨合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到那时,我们再提出与外资银行进行战略合作,就有可能处于被动状态,就难以掌握主动权。因此,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宝贵的“过渡期”,以积极、主动的姿态与外资银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一方面既迎合了外资银行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又是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

从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来看,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合作的最重要方式是通过股权合作,建立战(策)略同盟关系。根据金融部门对外开放的国际经验,一些国家和地区在扩大对外开放后,外国银行的所有权或外资银行控制的银行资产比例得到了明显的提高,而亚洲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却有所不同。西方一些金融专家认为,这主要是法律的限制、公众对银行有充足的信心、不(必)遵循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规定和其他审慎的标准等因素造成的,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通过增加公共部门债务进行注资。实际上,要做到这一点却比较困难,因为在经济转型期一直存在财政紧约束。从表面上看,政府的显性公债并不高,但如果加上政策性银行债券、资产管理公司债券、国有商业银行新的不良资产、国有企业的亏损、养老基金的欠缴等隐性债务后,政府的总体债务负担是十分沉重的。因此,解决银行资本不足除了通过上市向社会公众募集资本外,另一条重要出路就在于引进外资作为战略投资者。目前,除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和南京市商业银行等个别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已引进外资股以外,多数银行还没有外资股。许多实证研究都表明,外资银行比国内同业具有更高的资产盈利能力和边际利润率。因此,加强与外资银行的合作,首要的考虑或者说合作的突破口就是引进外资,这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国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和资产盈利能力,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股权合作与外资银行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此外,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可探索与外资组建合资金融机构,有条件的内资银行也可以参股外资银行,建立策略性联盟。

通过具体的业务合作,建立业务互动机制,也是合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内容。由于中外资银行在产品、客户和市场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因而为具体的业务合作提供了广阔的运作空间。如在公司业务方面,针对境内外一些大型融资项目,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与外资银行联手提供银团贷款;对于需要本外币混合贷款的项目,二者可以分别提供本币和外币贷款;当提供贷款的银行双方需要不同货币时,还可以实行货币互换;也可以通过资金市场调剂各自的头寸、币种结构、储备资产结构和不同币种的期限结构,从而可以大大提高现金管理、资产管理、利率管理和汇率管理水平。在私人业务方面,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代收外币卡,与外资发卡单位合作发行联名卡、贷记卡、国际卡,引进国际上成熟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发展各类消费信用产品。在中间业务方面,外资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互为行,相互提供本外币结算、清算服务,加强信用证业务、国际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等贸易融资产品方面的合作。此外,股份制商业银行还可以根据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引进新的金融产品,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由于外资银行大多数是全能型银行,可以从事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等综合性业务,而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受分业经营的限制,业务范围还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制约。通过中间业务合作,可以有效促进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朝综合化方向发展。通过经济金融技术、信息、数据交换,产品开发与风险管理经验的交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股份制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外资银行作为境外培训基地,培养国际金融专业高级管理人才,以适应金融全球化、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总之,外资银行的进入,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扩展资产、负债等传统业务和中间业务、国际业务提供了新的巨大的运作空间。

(五)与香港金融业的战略合作。内地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强与香港金融业的合作,可以说是与外资金融合作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个更为具体的层次。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是全球最大的银行中心之一,全球最开放的保险业中心之一,亚洲最重要的股票、债券、基金、外汇和黄金交易中心之一。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相比较,香港拥有“最自由的市场经济环境”,没有外汇管制和利率管制,港币是完全自由可兑换货币;各类金融机构资金实力雄厚,各类金融市场健全、发达,拥有现代化的通信设备和结算系统,金融法律与法规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先进,各类专业人才充实,具有优秀的管理经验和不断的金融创新机制。这些都为进一步繁荣和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实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也还存在某些局限性,就其影响和服务范围来看,还主要是一个地区性的金融中心,资本来源和去向90%以上与亚太地区有关,且主要集中于日本、中国内地、东盟和美国,中心的地位还受到台湾和新加坡等地的潜在竞争。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与内地金融业在互设分支机构、建立战略性投资与业务合作关系、加强信息交流与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双向合作都得到了新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内地银行业与香港银行业的合作,将会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优势与潜力,形成优势互补。对于香港银行业来说,可以进一步拓展内地市场,扩大对外影响力和辐射范围,分享内地经济持续增长和金融深化所带来的好处,从而可以进一步维护、巩固和提高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对于内地银行业来说,可以学习和借鉴香港银行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可以充分利用香港作为金融人才培训基地,学习和借鉴最为先进的国际金融管理理论和技术,培养金融管理人才,特别是最为紧缺的国际金融高级专门人才;透过香港发达的资讯信息管道可以更迅速地了解国际金融动态,加强与国际同业的联系,以进一步促进内地银行业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主动迎接经济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挑战。

目前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与香港银行业主要是在行方面进行业务合作,并签署了一些合作协议,多数是关于国际结算、贸易融资、清算、贷款等项下的专项业务合作协议;少数是全面合作协议。从协议的具体执行情况来看,专业合作领域还比较窄,没有发挥出股份制商业银行灵活的经营机制和本币业务的相对优势;全面合作协议文本基本上还是框架式的,缺少实质性内容。为了适应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内地股份制商业银行与香港银行业的合作目标应该是逐步探索建立战略联盟,实现优势互补,提升两地银行业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双方应遵循“对等、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合作的方式可以是股权合作;也可以是具体的业务合作,或者是通过技术援助以加强技术、信息以及人力资源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合作的重点领域应放在票据市场、同业拆借市场二债券市场、银团贷款市场、外汇交易市场;合作的重点产品应放在结算产品、清算产品、票据产品、银行卡产品、信用证产品、外币资产管理产品等方面。通过扩大合作领域,加深业务联系,以逐步推进区域金融一体化的发展。

(六)与股东和核心企业的战略合作。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一个重要的弱点是客户基础比较薄弱,业务起落大,发展不稳定。因此,要以控股股东、大股东和战略投资者为依托,与一些大公司、大企业、大集团建立紧密层的业务合作关系,形成以优质大客户为核心的客户群体,从而保证银行有可靠的、稳定的利润来源。当然,银行在与股东进行战略合作时,要按照公司治理准则的基本要求,界定好控股股东、大股东和关联股东与银行的关联交易,防止不正当的交易行为可能损害银行的利益。要注意优化股东结构,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以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持续发展。

总之,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过渡期”加强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势在必行。只有加强合作,才能夯实基础,渡过难关,在竞争中进一步发展壮大起来,才能不断提高综合实力,保证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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