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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资抵债业务的特点
以资抵债是指在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银行为保全资产,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权利资产,用以抵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行为。
以资抵债是银行资产保全手段之一。通过以资抵债,债权转换为物权,货币资产变成抵债资产。以资抵债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被动性
银行发放贷款是一种主动的资产业务,其目的是获利。而以资抵债则是银行面对债务人偿债危机时所作出的一种被动而无奈的选择,其目的是尽可能减少损失。
2、过渡性
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其资产经营周期以货币为始终。以资抵债仅仅是银行从发放贷款到收回贷款的一个中间过程,收取抵债资产是一种过渡行为,抵债资产最终将被处置还原为货币资产。
二、现存主要问题
1、通过以资抵债掩盖不良资产
不少经办行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不良资产余额与不良资产率等考核指标,在尚未充分追索债务人现金资产的情况下,轻易办理以资抵债,以此“化解”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资产率,甚至借以开脱责任。以资抵债成了不良资产的“羊皮”,成了不良资产制造者的“避风港”。不少债务人也往往抓住银行的此种心理,用质次价高,变现困难的资产抵债,变相逃废债务。
2、抵债资产质量低劣
由于政府部门行政干预,债务人逃废债、银行核查不实或经验不足等原因,抵债资产普遍质量低劣。其中相当一部分抵债资产属残次滞销品,如假名牌服装,积压库存产品、陈旧落后的机器设备,即将过期的保健品等。另有一部分抵债资产则存在种种瑕疵,如违章建筑、欠缴税费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有争议的商品房及重复抵债的房屋租赁权等。
3、抵债资产价格高估
抵债资产价格高估是商业银行以资抵债业务中普遍存在的另一问题。目前,抵债资产的价格确定方式主要有法院裁定,协商定价、评估定价等。由于受行政干预、评估机构按评估标的收费等因素的影响,不少抵债资产的价格明显偏高。质次价高的抵债资产,对银行而言有如“借出金砖、拿回破瓦”。
4、抵债资产“管理难”和“不管理”
除一般商品外,抵债资产中更多的是房产、土地使用权、不宜拆迁的机器设备等不动产,且分布分散。由于地方行政保护、债务人故意设置障碍等原因,加之有的经办行只注重名义抵债、不落实物权,商业银行抵债资产普遍存在管理难或不管理的问题,致使不少抵债资产“名抵实空”:有的抵债设备长期闲置在原企业;有的抵债房产长期被原债务人无偿占用;有的抵债设备被企业偷偷出售。这类现象在产权不明或地处偏僻的房产、机器设备等抵债资产中尤为严重。
“难管理”和“不管理”对原本就质次价高的抵债资产而言,犹如雪上加霜,进一步加大了抵债资产的损失风险。
5、重抵债、滞处置
由于抵债资产质次价高,加之保管费用、处置成本及名目繁多的费税等原因,抵债资产处置损失率一般较高。如,某银行在1999年接收了一批作价200万元的抵债设备,到2002年年末处置时仅变现10万元,损失率高达95%。
为避免处置损失影响当期利润和奖金,及怕承担“资产流失”责任等原因,不少经办行在取得抵债资产后滞于处置,长期挂账,抵债资产成了“泡沫利润”。如,某法院于1998年10月裁定以某债务人所有的仓库、车库、招待所及集体宿舍作价280,8万元抵偿M银行的债务,但直至2002年12月31日,上述抵债资产仍未被处置。然而,由于“冰棍效应”,未处置抵债资产的价值不断缩水,损失越来越大,并最终形成“处置越晚。损失越大,损失越大、越不愿处置”的恶性循环。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相当一部分抵债资产实质上成了商业银行的另一种不良资产——不易变现、不断贬值、风险诸多的非货币资产,而且越积越多。
三、管理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以为,商业银行对以资抵债业务要严格办理条件、审慎利用,要善于区别情况、主动出击、抢占优质资产,要落实抵债资产的物权并加强管理,同时更要以多种手段加快处置抵债资产。为此,商业银行要建立高效的决策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
1、严格以资抵债条件,审慎利用
收取抵债资产并非银行的终极经营目标,抵债资产不仅要占用资金,机会成本较高,而且日后处置时往往还会产生相当大的损失。因此,商业银行应完善以资抵债业务的规章制度,严格条件,加强审查与审批,审慎采用。
商业银行在选择抵债资产时,应遵循“合法性、稳定性:易售性”的原则:
(1)合法性。用于抵债的资产必须是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依法取得并拥有,且有关法律文件齐全、产权明晰、未涉及债权债务纠纷。
(2)稳定性。用于抵债的资产的物理性能应保持相对稳定,不易变质、损耗;资产价格较稳定,市场风险小。
(5)易售性。抵债资产的市场需求应相对稳定,易于在短期内处置变现,且处置成本较低。
2、主动出击,抢占优质资产
对绝大多数银行而言,以资抵债往往是一种被动。无奈的选择,“有总比什么都没有好”经常是银行办理以资抵债的重要理由,因而抵债资产往往是价格高估、质量欠佳。
要想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商业银行务必树立“主动出击、抢占优质资产”的意识。为此,商业银行在贷前调查时要全面、深入地查清债务人的所有资产及其主要资产的分布,发放抵/质押贷款时则要尽可能选择优质资产作为抵/质押品,贷后管理中则要实行及时、有效的风险预警管理,一发现债务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到期不能以现金方式偿还债务时,马上将债务人的主要资产予以诉前保全,并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定等途径办理以资抵债,化被动为主动,抢占优质资产抵债。
3、落实物权,加强管理
法院判决抵债或双方签订抵债协议并不等于抵债资产的实际取得,更不代表抵债业务的完结。经办行只有切实落实抵债资产的物权并加强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抵债资产的保值、增值。
(1)及时办理过户和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对国家规定应办理过户手续的抵债资产,原则上经办行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过户和登记备案手续。但对能在极短时间内处置变现的抵债资产,经办行可在取得土管局、房管局,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并实际控制资产的情况下,暂不过户,尽快处置变现,以节省成本,提高回报率。
(2)及时办理抵债资产的交接手续。对服装、办公设备、汽车等可移动且非大体积类资产,经办行要及时和债务人办理实物交接和提货等手续。对房地产、大型机器设备及权益等抵债资产,经办行则要和债务人及时办理抵债资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等法律文件的交接及其他相关手续。
(3)分类保管。面对形态各异、大小不等、四处分散的抵债资产,如何妥善保管是当前商业银行以资抵债业务中的难点之一,不保管将导致资产的破损甚至灭失,而要全部集中保管又不现实。笔者以为,对抵债资产应实行分类保管:①集中保管。对服装、办公设备、汽车等可移动且非大体积类资产应按区域实行集中保管,即将某一地区内所有服装,办公设备。汽车类抵债资产集中到某一仓库,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保管。②原地托管。对房地产。大型机器设备等则要实现原地托管,即在办妥过户和登记备案等手续后,和第三人或原债务人签定托管协议,委托其具体保管、维护。③专库保管。对有价证券类资产,要按重要凭证及时交由出纳部门入银行专库保管。
(4)办理保险。抵债资产的保险问题是商业银行以资抵债业务中的盲点。有的经办行在取得抵债资产后既不积极处置,又不落实保险,最终因火灾等意外事故导致资产灭失和全损。因此,对短期内无法处置变现的房产等大额抵债资产,经办行一定要及时办理保险,防范风险。
4、多渠道、多手段地处量抵债资产
银行如果只是一味地接收而不予处置变现,抵债资产将越积越多,并成为另一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危及银行的资产质量和持久稳健发展。因此,各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手段,尽快尽早地处置抵债资产。
除传统的协议转让、拍卖、自用等处置手段外,笔者以为商业银行应积极探讨并采用打包出售、出租、托管经营等方式。
(1)打包出售。打包出售是指银行根据市场需求或投资者偏好,将多项抵债资产组成一个资产组合予以出售。银行既可以将具有类似特征的抵债资产分别打包,如组成房地产类资产包、汽车类资产包分别出售;也可以将多种类型的资产混合打包,如将房产与服装,办公设备等不同类型的资产组合为一个资产包出售。混合打包有助于银行将那些难以处置变现的抵债资产与相对比较优良的资产一起捆绑出售,有利于提高处置率、降低处置成本,减少损失。打包出售方式技术含量较高,其关键点在于:①资产包中必须有一项能吸引投资者的核心资产。②资产包的价格确定。
(2)出租。由于质量、价格或产权等原因。不少抵债资产无法在短期内出售。为避免资产闲置,对其中具有使用价值、有一定需求的抵债资产,商业银行先予以出租,等到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再行出售。通过出租,银行既可节省保管费、仓储费等费用的支出,又可增加出租费等营业外收入。而且从长远分析,“先出租、再出售”的综合收益比单纯的出售收益要大,有利于实现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值最大化。
(3)托管经营。对那些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处置变现,但具有经营价值的抵债资产,商业银行可以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实现保值、减损。通过托管经营,商业银行不但可以充分利用专业中介机构的的管理经验,管理人才、客户资源等优势,对抵债资产实行市场化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而且还可避免陷入在处置抵债资产和违反《商业银行法》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之间两难的境地,规避政策风险。
5、建立有效的配套机制
如前所述,以资抵债业务管理的根本原则是:要慎用而勿滥用,要优选资产而勿来者不拒,要尽早以最佳方式和最佳价格处置变现,而勿一抵了之、长期搁置。为此,商业银行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配套机制,包括高效的决策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
(1)高效的决策机制。如果以资抵债项目,无论金额大小,一律都要上报上级行审批。而上级行的审批程序繁琐、耗时又长,下级行何以抢占优质资产、何以尽早尽快处置。因此,无论是优选抵债资产,还是加快处置,都需要高效决策机制的支持。高效决策机制包括合理授权、高效审批。
(2)有效的约束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是控制“利用以资抵债消极压缩不良资产”和“抵而不管”等问题的必要手段。
①按风险权重考核抵债资产。取得抵债资产并不意味着风险的全部释放,在其未处理变现之前依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对抵债资产的考核应从按资产占用形态考核改为按风险权重考核,即对抵债资产的质量状况要按照其风险权重与资产数量之积进行考核。此举可在一定程度上杜绝经办行利用以资抵债“美化”资产质量的问题。
②足额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金融企业应足额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不但为商业银行准确核算经营成本、降低经营风险提供了政策依据,更为商业银行防范内部道德风险创造了条件;上级行可通过定期检查,重新评估下级行的抵债资产实际价值并要求足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有效杜绝将抵债资产长期挂账以虚增利润的政策漏洞,迫使经办行尽早尽快处置抵债资产。
③合理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合理的激励机制,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实现“花小钱救大钱”。为此,商业银行应根据抵债资产的质量、处置早晚及损失率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奖励政策,鼓励经办行和经办人员多以现金方式保全资产、多收优质资产、早变现抵债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