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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初期的艰难探索
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之初,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内部形势。一方面从各家信用社翻牌过来的支行,仍然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且对总行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总行在开展工作中既缺乏权威性,又缺乏雄厚的资金支持。在这种比较严峻的形势下,不可能实现防范信用社金融风险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行初衷。于是,结合其他各项改革措施,在确保平稳过渡的前提下,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营模式上进行了一些艰难但非常必要的探索。
1、营运资金适度集中。为了充分发挥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之后的规模优势,营运资金适度集中是非常必要的。各家银行重点采取了如下措施进行资金的适度集中:一是建立二级准备金制度,按照存款规模的一定比例支行向总行缴存准备金;二是鼓励支行闲置资金上存总行;三是通过联合贷款等形式,将支行资金相对集中后投向优势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事实证明,建行之初果断采取的营运资金适度集中的战略性措施是非常英明非常正确的。由于资金适度集中,使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很好地抓住了1996年和1997年国债市场异常火爆的难得机遇,无论是国债696品种、796品种还是实物券,都提供了非常丰厚的利润来源。高收益的国债投资有效减缓了之后几年利差不断缩小对商业银行资金营运的冲击。
2、经营权限适度集中。不论是从调整和理顺总行与支行关系的角度考虑,还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经营权限的适度集中都是非常必要的。当然,为了尽可能减少改革过程中的阻力和振荡,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对经营权限的调整是逐步进行的。一是对支行资金流向进行调控。规定支行在购买国债时只能通过总行渠道来进行,而不能再从其他银行购买。这一规定从全行角度看,增加了整体收益,降低了资金成本。二是对支行资金运用权限进行调整。在各地融资中心相继撤消之后,要求各支行不得再从事资金拆借业务,资金头寸的调剂由总行统一运作。三是对支行的贷款权限进行适当调整。根据管理需要,逐步缩小了支行的贷款权限。一方面对于风险较大的信用贷款等品种,不再允许支行直接经营,另一方面对支行贷款最高金额进行控制。特别是在人民银行出台有关规定之后,直辖市城市商业银行支行的贷款权限缩小到100万元以内,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商业银行支行的贷款权限缩小到50万元以内。对于部分资产质量太差的支行,完全取消了贷款权。配合经营权限的调整,在人事管理、费用支配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3、风险控制适度集中。建立城市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消除当时信用合作社普遍存在的金融风险问题。城市商业银行建立初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非常艰巨。城市商业银行组建后,一方面加快了不良资产清收工作,另一方面在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城市信用合作社时期出现大量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所以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在建设内控机制、防范风险方面进行了非常可贵的探索。一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支行在日常业务经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人员对已经颁发的制度办法进行有效性甄别,终止无效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对规范全行业务操作,理顺一级法人经营体系,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等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初步在全行范围内确立起守规经营、守法经营、全行一盘棋的经营思路。二是建立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机制的良好运作,客观上要求有一个职责明确、高效运转的组织机构体系。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努力,以稽核部、事后监督部为主,其他业务部室为辅的内控组织体系初步建立起来。三是按照人民银行对内控工作要求,建立以“三道防线”为核心内容的内控运行机制。第一道控制防线设在业务操作环节,第二道防线由各业务管理部室负责,第三道防线由稽核部门负责。
经过三年左右的艰难探索和不懈努力,包括北京市商业银行在内的早期成立的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在各方面的关系已经基本理顺,初步具备了进行新的创新性探索的基础。同时,由于金融市场竞争形势的变化,城市商业银行也不得不在经营模式上进行更加积极的创新和探索。
二、日渐成熟的主动探索
随着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逐步走向正轨,城市商业银行已经有能力和精力开展主动性的创新和探索,这种探索已经明确地带有与国内外金融业相同或相似的基本特征。具体来看,对经营模式的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1、存贷合一的资金运营模式。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后,为了迅速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综合竞争力,普遍采取了大规模引进人才的战略措施。这些人才以从专业银行引进居多,因而采取与专业银行相类似的资金运营模式就成为一种非常现实的选择。事实上也确是如此,一方面在机构设置上建立了资金计划部、信贷部等存贷经营完全分开的业务职能部室,另一方面在资金筹措和使用上,也基本上遵循相互分开的经营观念。这种经营模式对城市商业银行资金运营迅速走向正规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竞争形势的不断变化,这种比较传统的资金运营模式在效率上已经不能适应客户的需要,在效益上已经不能适应银行管理的需要。因此,实行存贷合一的运营模式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存款和贷款主要有一个综合性职能部门来统一管理和负责后,存贷各自为政的现象不复存在。存贷合一后使银行的运作不再完全按照内部运行规律来进行,而是充分考虑到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并使银行的服务水平有一个显著的改善和提高,从而更有益于城市商业银行参与金融同业竞争。
2、审贷分离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审贷分离是贷款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如何分离,如何兼顾风险防范与经营效率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城市商业银行成立后,一般由信贷部统一负责信贷工作,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和贷款检查都由一个部门来进行,因此审贷分离实际上只是在同一部门不同岗位的分工不同,真正意义上的审贷分离并没有完全做到,因而就为信贷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制度上的缺陷和可能。为了更好地控制信贷风险,使城市商业银行的信贷工作更加符合现代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搞好审贷分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城市商业银行在贷款管理改革的实践中,一方面建立了跨部门的全行性审贷委员会,行使贷款最高审查权限;另一方面将信贷部改组为主要履行贷款审查职能的信贷管理部,同时由公司业务和个人业务部统一负责存款的筹集和贷款的发放工作。这样,审贷分离的贷款管理模式开始真正有效地建立起来。
3、本外币一体化的货币经营模式。大多数银行在经营外币业务时,一般都设立了专门的国际业务部,主要从事与外汇有关的各类业务。这种本外币相分离的经营模式,基本上适应了银行经营管理需要,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货币经营模式。一方面外币业务需要熟悉外语和外汇管理制度的较高素质的银行职员,这方面的人才对许多银行来说都是相对缺乏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政策,将本外币业务相分离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企业希望银行能够提供本外币一体化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同时银行也需要从本外币一体化经营的实践中来培养人才、积累经验和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使国内银行更加适应加入WTO后即将面临的严峻形势。因此,本外币一体化已经成为国内银行必须采取的经营模式和必须努力的方向。城市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界的一支新军,在这方面的改革中自然会进行积极而有益的探索。一是在推广综合柜员制时,强调要会出储、本外币一柜清,在前台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二是在资金交易中,实现人民币与外币的统一运作,统筹安排;三是在基础性的存贷款业务中,实现本外币的融合和一体化经营。
4、以客户为中心的部门经营模式。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在许多经济领域出现了买方经济的市场结构。从金融市场的形势发展看,由于金融机构不断增加,买方经济也初露端倪。在这种经济和金融背景下,银行的经营理念也在发生悄悄的变化。以前,银行普遍以自我为中心来设置业务部门和开展业务经营,银行因为拥有资金处置权,认为可以奇货可居,一般来说主动开拓业务的积极性几乎没有。这时的银行更象一个机关,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企业。因此,银行主要根据内部管理需要来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客户在与银行来往时,常常一笔业务需要与很多业务部门来打交道,客户即使有不满情绪,也是敢怒不敢言,因为银行与客户交往中居于相对主导性的地位。随着银行间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剧,银行的经营观念也不得不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转变。城市商业银行刚成立时,大多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设立资金计划部、信贷部、财会部等业务部门,每个部门针对的客户可能基本相同但履行的职能有一定差异。但是,在观念调整之后,出于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金融服务的需要,设立了根据客户特点划分的业务部门,如公司金融部和个人金融部,银行业务部门在经营中也主要围绕客户的金融需求来进行,包括设计金融产品、提供财务顾问、进行理财咨询等各类金融服务。特别是客户经理制的试点和推广,使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部门设置与经营模式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
5、相对集中和统一的业务处理模式。应当说,城市商业银行的建立为业务集中提供了很好的组织和管理基础。业务处理的相对集中将会使城市商业银行有可能获取更大的规模效益。事实上,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之后,由于资金的相对集中使用,已经产生了非常明显的效益和影响。同时,城市商业银行建立之后,普遍进行了业务综合联网工作,如北京市商业银行在1998年实现了储蓄和对公业务的全行联网运行。综合业务计算机联网的完成,为城市商业银行进行新的业务探索奠定了较好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一方面借助网络优势,开发了一大批业务,如代收手机话费、代收有线电视费、代收上网费等几十种业务。另一方面则偿试更新和更有创造性的探索。例如北京市商业银行在2000年上半年,建立了全行性的会计核算中心,将以前分散在各支行的清算业务、核算业务、提入票据业务、会计信息等业务集中起来由核算中心统一进行和完成。这种相对集中和统一的业务处理模式,从一定程度说代表了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从改革实践上看,由于实现了业务处理的适度集中,一方面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支行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适度;另一方面由于适度集中,使规模经济优势体现出来,大大减少了会计工作人员数量,同时还有效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使银行的劳动成本显著降低。以前,每个支行都要配备大量的会计人员,建立核算中心后,由于支行工作量锐减,从而工作人员的需求量呈下降趋势。尽管核算中心人员增加了,但从全行整体看,人员总需求却是明显下降了。因此,业务处理的相对集中将是一个不断逆转的发展趋势。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城市商业银行在经营模式上的探索只是整个中国金融业不断进取和探索的一个缩影。只要城市商业银行永不停下探索和创新的脚步,城市商业银行就将永远是中国金融业一个重要的生力军。同时,由于城市商业银行在历史基础、面临问题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因而城市商业银行相互之间的合作就显得非常迫切和非常必要,可以说加强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经验交流是当前非常紧迫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