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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着信用卡业务在我国的高速发展,信用卡风险也层出不穷,如何有效管理和控制风险,已成为发卡行关注的重点。介绍了信用卡风险的种类,分析了信用卡风险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信用卡风险;信息不对称;法律支持体系
对我国银行业而言,信用卡还是一项比较新兴的业务,对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管理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着今后国内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相对于银行的其他业务,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既有共同点又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首先,信用卡交易涉及银行、特约商户、持卡人三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其次,信用卡交易是一种虚拟交易,信用卡金额支付是通过电子数据划拨或压单完成;再次,信用卡业务流程复杂,涉及环节众多,风险存在于信用卡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过程。因此,需要认真研究信用卡业务风险的特殊性,采取针对性措施来控制管理其风险。
1信用卡风险的类别
从来源上看,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风险可以分为四种类型:首先是来源于持卡人的风险,主要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持卡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最常见的、隐蔽性最强的信用卡犯罪手段,因而对发卡行的资金安全危害也极大。二是持卡人谎称未收到货物。这是持卡人充分利用信用卡的责任条款,在收到货物后提出异议,称没有进行交易或者没有收到货物。三是先挂失,然后在极短时间大量使用挂失卡。一些持卡人假装信用卡丢失,到商业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利用办理挂失手续到商业银行止付这一很短时间差,大量透支使用,而银行误以为是窃取信用卡者透支,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巨大损失。四是利用信用卡透支金额发放高利贷。持卡人利用多张贷记卡大额透支,发放高利贷,从而达到长期无成本占用银行资金谋取暴利的目的。
其次是来源于商家的风险,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不法雇员欺诈。在现实中,雇员能接触到顾客的卡信息,甚至持卡离开顾客的视线时使用客户信用卡消费,并将非法使用出现的发票自行扣压,致使客户受到损失。二是不法商家欺诈。不法商家通过与知名商店相近的域名或者邮件引导消费者登录自己的网址。消费者难以识别互联网商家的真伪,很容易轻易提交支付信息。特约商店老板自己伪造客户购货发票,然后拿假发票向银行索取款项。
再次是来源于第三方的风险,主要有六种表现形式:一是盗窃。盗窃者会大量而快速地交易,直到合法持卡人挂失并且该卡被银行冻结。二是复制。在宾馆、饭店这类场所,授权环节通常会离开持卡人的视线,这就使不道德的职员有机会利用小型读卡设备获得磁条信息。三是ATM欺诈。发生于ATM设备的欺诈通常是因为密码被窃取或者被伪造,甚至是暴力抢劫。通常欺诈者会在ATM插卡槽中置入微型读卡设备,并在隐蔽处安装微型摄像头记录持卡人输入密码的动作。四是伪造。犯罪分子先获取客户的信用卡资料,如盗取,或在键盘输入设备里非法安装接收设备获取,或计算机黑客通过攻击网上银行系统获取,再伪造信用卡进行诈骗。五是身份冒用。这既包括盗用消费者身份,也包括剽窃商户身份。个人身份信息如社会保险号码、信用卡号码、家庭地址、电话等很容易通过各种渠道获得。而网上罪犯可以破入虚拟叫款机,窃取商户的网络标信之后模拟商户行为。六是虚假申报。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身份证明.及资信材料办理信用卡申请,或谎报卡片丢失,然后实施欺诈消费或取现,使银行蒙受损失。
最后是来源于商业银行的风险。商业银行内部存在不法工作人员,他们往往会利用职权在内部作案。如擅自打制信用卡或盗窃已打制好的信用卡,冒充客户提取现金或持卡消费;或擅自超越权限,套取大额现金;或通过更改电脑客户资料和存款余额,盗取现金等等。
2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信用卡风险的形成既有来自虚拟经济本身的原因,也有外在制度带来的影响。前者主要源自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性,缺乏个人信用中介机构,信用卡的资信调查工作仅能依靠发卡银行自身的力量解决,持卡人信息与银行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了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
第一是发卡银行和客户之间信用信息不对称。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缺少一个全国性的、中立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在个人信用资讯的获得和传递方面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发卡银行往往根据申请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工作收入、家庭支出、银行账户和借贷记录来衡量其信用价值。
第二是发卡银行与相关部门之间、发卡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这主要是因为商业银行与外部相关者的合作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我国的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掌握着大量有价值的信用信息,但由于部门分割、缺少信息共享机制而使得信息的整合利用难以实现。此外,如果各商业银行能够共享各自的客户信用记录,就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负债情况,减少借款者多头借贷带来的过度借贷风险。然而现状却是发卡行之间的风险信息非共享,风险管理标准也不统一。
第三是信息不对称状况下不同授信额度的制度设计缺陷。在信用卡营销的过程中,发卡行一般会运用市场细分策略对不同的客户授予不同的授信额度,这样的制度设计在信息不对称状况下将会完全失败。信息不对称使得劣质客户不用花费多少代价就能冒充优质客户而不被发现,优质客户却无法证明自己的信用状况,被劣质客户轻易赶走。
3信用卡风险防范对策及建议
首先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发达国家从事个人信用业务历史悠久,从管理模式、法律环境到具体操作都积累了不少经验,建立了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及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制度。但我们在借鉴的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我们的个人信用市场起步较晚,许多方面还很不成熟,所以不能简单的套用外国模式,而应建立我们自己的个人信用制度。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中针对个人信用卡风险,建立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是关键。
其次是全社会统一起来防范个人信用卡犯罪。对个人来说为防止意外,持卡人要警惕犯罪分子诈骗、冒用的风险,不要轻易将卡转借他人;使用信用卡密码时要严格保密,切忌用生日、电话号码等简单数字作密码;持卡人一旦发现信用卡遗失或失窃,应在最短时间里办理挂失手续。信用卡犯罪,其实很多时候是由银行管理上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造成的,很多漏洞被利用了。例如,由于现在办卡所需要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都是用复印件,有些银行的审查制度不是很严等等。因此,中国目前在银行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系统需大力建设。
最后应该逐步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支持体系。我国的个人信用卡风险管理制度是一项非常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政府部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中介公司等机构密切合作,协调配合,因此必须依靠政府以法律手段强制推行。国家要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规及其配套措施,以尽快从单位信用保证和道德约束逐步过渡到以个人信用保证为主和法律制约的信用中来,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账户体系、个人信用的记录和移交、个人信用档案的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个人信用制度的主管部门和各部门所负的职责,合理分工,严格奖罚措施,以国家的强制方式来推行个人信用制度,以使个人信用制度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合理运行,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宏亮.信用卡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2]马春峰.商业信用卡业务运作[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