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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信息对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意义
(一)有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趣味性财务管理课程内容理论性强,数学公式推导多,虽然直接运用国外教学案例或者虚构内部财务信息设计案例来解释理论具有可行性,但与学生实际生活距离太远,导致案例教学过程比较乏味。大多数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非常有兴趣将来直接参与股票市场,非常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这样可以积累个人理财经验,也可以将所学财务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股价波动关系密切,因此,利用上市公司信息设计财务管理教学案例,可以提高学生学习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将财务管理理论融入到个人理财实践操作之中,可使学生从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参与,从而有助提高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趣味性。
(二)有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时效性首先,财务管理理论知识不是静态不变的,随着时间推移和环境变化,财务管理内容、理论和方法也会相应变化,也要求财务管理教学案例应不断地更新。其次,财务管理课程受众对象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更新,也要求教学案例随之更新适应新的受众。而上市公司信息有一重要特点,就是随着时间推移会持续更新。因此,在财务管理案例教学中,利用上市公司信息设计教学案例能够保证获取最新教学案例资源,从而有助提高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时效性。
(三)有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连续性一方面,财务管理内容非常综合,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也非常综合,也非常广泛,且是按时间序列连续公布的。在财务管理教学中,可只需利用几个上市公司甚至一个上市公司的案例,就可以在横向维度上就将上市公司财务分析、投资管理、筹资管理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教学案例连续演示出来,还可以在纵向(时间历史)维度上将同一公司不同年份的财务管理案例教学内容连续演示出来。因此,在财务管理教学中,利用上市公司信息设计教学案例能保证教学过程的一贯性,有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连续性。
二、运用上市公司信息对财务管理案例教学内容的初步设计
(一)财务分析案例教学内容初步设计财务分析基本内容包括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利能力和发展能力指标,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可以用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将这些指标计算出来。下面以偿债能力为例来说明财务分析案例教学内容设计︰首先,利用万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的2004-2013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数据,就可以将最近10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权益乘数、现金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等偿债能力指标计算出来。其次,用Excel、Word等计算机软件将这些指标做成图表,并将其在ppt课件中可视化展示出来。最后,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结合房地产行业特征和公司公布的其他信息,对万科公司偿债能力进行深入分析,即万科偿债能力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作出判断,并分析其背后的驱动因素。用上述步骤,还可以对万科公司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指标进行计算和深入分析。
(二)投资管理案例教学内容初步设计投资管理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证券投资、项目投资两方面。在证券投资案例教学中,可以利用多家上市公司股票收益率时间序列数据对证券投资组合理论验证,即投资组合中股票数量越多,股票收益波动越平滑,说明多元化投资组合可分散风险。还可以利用某一上市公司数据来解释说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如用万科公司股票日收益率数据和上证指数日收益率就可以说明该模型的意义。在项目投资案例教学中,利用上市公司IPO招股说明书、公开增发预案、定向增发预案等涉及到的募集资金运用资料,以上市公司具体的投资项目决策来解释说明回收期法、净现值法和内含报酬率等方法在投资预算决策中的应用。
(三)筹资管理案例教学内容初步设计筹资管理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筹资方式和资本结构理论两方面。在筹资方式案例教学中,对IPO筹资、公开增发融资、定向增发等股权融资方式都可以用上市案例来解释说明。譬如,可从上市可行性分析、上市辅导、上市申请、核准发行、路演询价、IPO价格确定、投资者申购、公开挂牌交易等步骤来演示某一上市公司IPO筹资全过程。对银行借款筹资、债券筹资等债务筹资方式也可以用上市公司公开的数据来说明问题。在资本结构理论案例教学方面,根据某一上市公司某种筹资方式的发行公告与上市公股价反应,可解释MM理论、成本理论、优序融资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与企业价值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结构理论提供数据解释,将复杂的融资理论用数据和案例材料来说明。总之,上市公司日常筹资公告和年报中积淀了大量的上市公司各种筹资信息,在筹资管理这部分内容教学中,可将离学生生活较远的筹资方式和筹资理论用鲜活的案例资料展示出来。
(四)利润分配管理案例教学内容初步设计利润分配管理基本内容包括现金股利政策和股票股利政策两方面。在现金股利政策案例教学中,可以选择一家高现金股利率和一家低现金股利率的上市公司作为案例,计算近年各年现金股利率,再结合其他公开信息,分析各自选择现金股利政策的原因;并可以分析两家公司现金股利公告与上市公司股价的关系。在股票股利政策案例教学中,可以选择一家高送股比例和低送股比例的上市公司作为案例,计算最近几年各年送股比例,结合其他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分析各自选择股票股利政策的动因;并可结合中国国情,分析两家公司股票股利公告与上市公司短期、长期股价的关系。
(五)运营资金管理案例教学内容初步设计运营资金管理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现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和短期融资管理。在现金管理案例教学中,可以利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分析不同公司现金持有水平,对于某一特定公司(譬如,万科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宏观经济情况和公司特征,对其最佳现金持有量水平进行分析。在应收账款管理案例教学中,可以结合行业特征分析其应收账款持有水平,结合上市公司年报财务报表附注数据,对应收账款集中度、应收账款账龄和坏账计提情况、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方面进行计算和分析。在存货管理案例教学中,也可以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数据,对存货分类结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进行计算和分析。在短期融资管理案例教学中,可以利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对其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进行计算,并结合行业特征、宏观经济情况,以及公开的其他信息对其进行分析。
三、结束语
案例教学是财务管理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是由教师、学生以及案例资源组成的系统。在该系统中,案例资源是案例教学的客体,是决定财务管理案例教学能能否成功的前提基础。在中国资本市场积淀了丰富、海量的财务管理教学资源背景下,本文就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对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意义,以及对其在财务管理案例教学中的具体应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探讨,对中国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实践和案例教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本文只是就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具体内容进行初步设计,尚未设计出具体可操作、可供直接引用的教学案例。一方面,财务管理是一门理论和实践并重、内容繁多的课程;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也非常纷繁复杂;案例资源与财务管理知识的有机融合在案例设计实践也非常复杂。因此,为了提高中国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利用上市公司信息资源设计连续、系统的满足案例教学需要的具体、详细和可操作的案例,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作者:李诗田单位:华南师范大学
第二篇:医药生物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一、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状况从1961年开始,国外学者便开始研究公司特征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除理论分析外,国外学者还从公司结构特征、公司业绩特征以及公司市场特征等几个方面进行了相关实证研究。例如,Malone在研究中指出高财务杠杆的企业需要更详尽的信息披露以缓解这种冲突,Ahmed等则通过整合分析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与强制性信息披露质量之间正相关。Cowen从环境、能源、公平雇用等7个方面全面考察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表明公司规模与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Fmst的研究表明,利润较高的公司比利润较低的公司信息披露水平高。
2.国内研究状况近年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也成为中国学者研究的热点之一。部分学者从公司内部基本特征出发,研究了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因素。沈洪涛(2007)的研究表明,公司业绩影响信息披露的质量,赢利能力越强的公司越倾向于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桑秀英(2012)的研究也表明上市公司赢利能力与内部控制披露指标正相关且相关关系显著。董晋霞(2012)在研究中指出,在信息对称性不充分的市场上,质量高效的国有企业存在信息披露动机不足、信息披露质量低等不良属性。
二、研究假设
H1.赢利能力与信息披露指数正相关。契约理论认为,高赢利公司的经理层更有积极性对外披露信息,从而为维持他们的地位、声誉和薪酬安排提供理由。信号理论也认为绩效较好的公司将自愿披露更多信息,以使市场正确评价其赢利水平,从而吸引更多的资本或避免股票的价值被市场低估。H2.财务风险与信息披露指数负相关。内部控制是一个需要部门协调、很多员工参与及足够资金投入的系统。一个拥有高财务风险的公司意味着沉重的债务压力,公司不再有剩余的能力和资金来建设内部控制系统。H3.资产流动性与信息披露指数正相关。资产流动性用来衡量企业偿还负债的能力,一个资产流动性较强的公司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内部控制的建设、管理。H4.公司规模与信息披露指数正相关。对于中国的上市公司来说,通常大型公司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并且受到更多的约束,所以它们倾向于披露更多的信息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同时,大型公司拥有更加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它将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H5.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息披露指数正相关。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其无法比拟的专业性享誉全球,凭借遍布各个国家的分支机构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所以若公司聘请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将会更加可靠和准确,上市公司也就很愿意去披露内部控制信息。H6.国有控股强弱与信息披露指数正相关。在中国国有企业要受到国家更多的监管,同时它在各方面的表现对非国有企业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所以国有控股越强的公司在国家的直接监管下将披露更多的内部控制信息。
三、研究方案设计
1.样本选取本文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医药生物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其2009、2011年年度报告为主要的研究资料,采用面板数据进行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剔除数据披露不完全及ST、*ST上市公司后,最终选取2009年90家、2011年122家医药生物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
2.变量选取(1)因变量的选取。本文研究的是医药生物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所以因变量定义为信息披露指数(INDEX),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其相应的信息披露指数就越高。因此,信息披露指数能够直观地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的高低。(2)自变量的选取。根据本文的研究假设,选取赢利能力、财务风险、资产流动性、公司规模、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国有控股强弱作为自变量。①赢利能力(ROE)。本文选取净资产收益率来衡量企业的赢利能力,因为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指标主要用来度量企业净资产的收益水平,企业的赢利能力越强,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也就越高。②财务风险(DEBT)。本文选取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来度量企业的财务风险,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越低,表明企业的财务风险越小,反之则越大。③资产流动性(CURRENT)。本文选取流动比率来度量资产流动性的强弱。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因此流动比率越高,说明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短期偿债能力亦越强,反之则越弱。④企业规模(LN)。本文中企业规模用企业年末总资产的对数来衡量。⑤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AUDIT)。本文定义若公司聘请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用“1”表示;若没有聘请,用“0”表示。⑥国有控股强弱(OWNERSHIP)。本文定义若公司属于国有绝对控股,用“1”表示;若属于国有强相对控股,用“0.8”表示;若属于国有弱相对控股,用“0.5”表示;若属于国有参股,用“0.3”表示;若无国有股份,用“0”来表示。变量及变量释义如表1所示。
3.数据来源表1中,赢利能力、财务风险、资产流动性、公司规模的数据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均来自于CSMAR数据库,信息披露指数、国有控股强弱的信息则来自于《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数报告(2010)》[11]《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数报告4.模型构造为了进一步准确揭示医药生物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数与赢利能力、财务风险、资产流动性、公司规模、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国有控股强弱的关系,构建模型如下:INDEX=α+β1ROE+β2DEBT+β3CURRENT+β4LN+β5AUDIT+β6OWNERSHIP式中:α是常数;β1,β2,β3,β4,β5,β6分别为自变量系数。
四、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表2给出了212家上市公司因变量和6个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1)INDEX的最大值为91.06,最小值为25.79,平均值为79.91,表明中国医药生物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经过各上市公司的不懈努力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后已处于中等水平,但是上市公司间信息披露水平差异较明显。(2)ROE的最大值为42.60%,最小值为-181.96%,平均值为9.25%,这意味着上市公司间的经营业绩有很大差别,且平均赢利能力不是很高,这可能与后金融危机时代带来的整体经济不景气有关。(3)DEBT也显示出两极分化的局面,最大值为96.40%,最小值为0.75%,平均值是36.54%,这说明大部分公司对于财务风险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措施,但那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上市公司对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不够理想,公司更应做好充分的准备迎接挑战。(4)CURRENT的平均值达4.38,大于2,即合理的流动比率,这表明各上市公司的流动性较大,大部分公司具有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但是最大值为190.87,最小值仅为0.19,上市公司间的流动比率有很大的不同。对于流动比率较高的上市公司,尽管其短期偿债能力有相当的保证,但此时流动资产由于大量占用资金而减缓其周转速度,致使资金不能充分发挥有效的使用效益,进而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长期生产经营效果,所以应适当降低流动资产的金额。对于流动比率较低的企业,此时负债过高,上市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不能得到保障,经营风险增大,投资者投资信心不足,同样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效果,所以应将流动资产的金额提高到合理水平。(5)AUDIT的平均值为2.80%,表明212家上市公司中聘请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仅仅占据了2.8%的比例,这可能与中国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高速发展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高昂费用有关。(6)OWNERSHIP的平均值为0.367,表明医药生物业上市公司受国家管控的程度较低,大部分企业拥有较大的独立自主权。
2.相关性分析表3显示了因变量和6个自变量间的相关性。若变量间的相关系数低于0.8,则它们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所以表3中因变量与6个自变量间都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具体信息如下。(1)如同H1假设,ROE与INDEX存在显著的正相关,这表明经营状况越好、业绩越高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就会越多。对于那些经验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为了转移公众的注意力,则会较少披露公司的信息,相应地其信息披露指数也较低。(2)如同H4假设,LN与INDEX存在显著的正相关。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越大、总资产越多,越倾向于披露更多的信息,且信息披露质量越好;相反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越小,由于本身的资源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就少,披露的水平不高。(3)如同H2假设,DEBT与INDEX存在负相关,表明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越高,其越倾向于披露较少的信息;相反若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越低,其越倾向于披露较多的信息。财务风险较高的上市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会主动规避某些不利于公司形象的负面消息,同时由于上市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就没有更多的资金来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其信息披露指数就会较低。(4)如同H3、H5假设,CURRENT、AUDIT与INDEX存在正相关性,但是并不显著。(5)与H6假设相反,OWNERSHIP与INDEX间存在负相关。这可能由如下原因所致:虽然近些年中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国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但在实际监管操作中,部分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监管者经常依据不同的形势,有意识地、主动地选择放松监管或过度监管,甚至运动式监管。因为在中国相关监管者除了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担负着帮助国有企业融资解困的重任,然而这两个目标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监管者只能根据不同的形势,选择一段时期内工作的侧重点,实行选择性监管。此外,随着新一届政府不断加大对贪污腐败的打击力度,可以发现在落马的众多高级官员中,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占据了较大比例,且他们中很多人都是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或与监管部门人员相互勾结来达到信息舞弊的目的,这些都不利于国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3.回归分析模型拟合情况如表4所示。由表4可知,有3个自变量进入了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别为ROE、LN、DEBT,另外3个自变量被剔除。该模型的复相关系数R为0.450,说明因变量信息披露指数与进入模型的自变量之间存在关联。调整后的R2为0.291,说明所构建的多元回归模型对因变量信息披露指数仅有29.1%的解释能力。但由于本文研究内容的复杂性、影响因素样本选择的局限导致没有涵盖所有研究对象,因此认为该模型可以用来反映各因素与信息披露指数的关系。且此模型的D-W值为1.311,说明其不存在自相关的问题。方差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从表5可以看出,该模型的F值为17.640,P=0.000,表明在5%的水平上F值是显著的,则此模型通过了F检验,具有统计学意义。回归系数及显著性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由表6可以看出,每个变量的容差均大于0.5,VIF值均小于2,则回归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本文建立的回归模型是恰当的,回归结果是准确且可靠的。因此,医药生物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线性回归模型为INDEX=23.129+9.916ROE+2.768LN-8.845DEBT
五、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212家医药生物业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得出如下公司特征影响信息披露指数:赢利能力、财务风险、资产流动性、公司规模、是否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国有控股强弱。它们中赢利能力、公司规模与信息披露指数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其中赢利能力是最重要的因素,这可能是因为有着较强赢利水平的公司有足够的能力去加强内部控制并且承担相应的成本;财务风险与信息披露指数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剩下的3个公司特征,即流动性、是否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控股强弱,与信息披露指数的关系并不显著,但出人意料的是,公司控股强弱与信息披露指数间存在负相关,即上市公司受国家管控程度越大,其信息披露指数反而会越小。通过以上研究分析可以得出:作为医药生物业上市公司,应通过努力提高赢利能力水平、保持适当的债务比例、维持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来构建有效的内部控制。此外,最值得注意的是,医药生物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程度越强,其信息披露程度反而越弱。针对这一现象及上文中所提及的原因,提出以下建议:(1)国家相关部门应在现有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上,出台更加详细、具体、全面的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使各国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更加有据可循,更重要的是各公司要将这些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不能只是纸上谈兵;(2)加大对国有上市公司的监控管理力度,不仅是对整个公司的监控管理,而且包括对高级管理者的监控管理,对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高级管理者严惩不贷,以此来降低信息舞弊的可能性,且对其他国有上市公司有很好的警示作用;(3)对信息披露指数较高的国有上市公司应进行一定的奖励,奖惩结合,双管齐下,才能使更多的国有上市公司积极开展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4)对国家监管部门人员的考核调查也应继续加强,使整个国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作者:赵息闫婧单位: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第三篇: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
一、中国创业板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现状
(一)无形资产披露名称不规范由于监管机构并没有对企业年报的科目明细披露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企业在披露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时表现的有一些随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①从定义上来说,无形资产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然而,实际披露的状况并非按照定义所述的这么清晰、一目了然,不是披露的太过简略,就是太过详尽。例如新莱应材(300260),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明细时,除了土地使用权之外,其他无形资产仅用“其他”两字一言蔽之。而迪威视讯(300167),除了在明细中披露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项目外,还将所有自主研发无形资产的项目名称都一一枚举了出来,列示的无形资产明细洋洋洒洒多达几十种,并且皆为专业术语。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的名称,企业之间的叫法也并不统一,例如专有技术和专利权,有的企业将之混淆称为专利技术,更有甚者将这两者合并为一个概念,称为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可见,无形资产的明细披露已经对投资者的理解造成了障碍。
(二)研发费用列支不合理在350家存在研发费用的创业板公司中,只有30家公司存在资本化的研发费用,这一数字不禁让人产生怀疑。《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产生的支出,全部费用化,开发阶段产生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无形资产。”②然而,准则却没有具体规定应该怎样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这样在划分项目研发阶段时缺乏操作的依据,为一些企业的利润操控提供了便利。
二、影响创业板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因素
(一)无形资产边界限定的不确定性从现有无形资产的存在事实上看,不同学科对无形资产范围的界定和分类大相径庭。广义上的无形资产可以大致分为五大类。(1)智力资产: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可以根据现有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如商标权、专利权、版权、著作权等。(2)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经营特许权等。(3)人力资源:能够反映企业的员工团队是否得到有效配置,为企业创造收益的资产,如员工工作能力、凝聚力、教育状况等。(4)市场资产:和企业的对外形象、公共关系相关的资产,如企业品牌、营销网络、客户关系等。(5)组织管理型资产,表现为在组织、协调、管理方面能够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资产。如企业文化、企业家管理能力等。而中国将无形资产定义为具有“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非货币性”这三个特点的资产。可见,无形资产的边界限定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无形资产披露范围的狭窄主要原因就在于一些广义无形资产的难以计量性,不符合“可辨认”这一特点,而导致其无法纳入会计范畴。
(二)企业缺乏自愿性披露的动机在全球化的浪潮中,企业会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对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产生顾虑,尤其是对以高无形资产比例为特点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无形资产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过于充分的披露,会增加商业风险。企业经营者担心披露了自己的研发进度之后,会在一定程度上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导致企业未来在市场上的占据不利地位。因此,会尽量避免披露研发支出的具体细节,致使报表中存在研发费用的公司有许多,却难见其开发阶段资本化的具体数据。这也意味着企业在划分研究、开发阶段以及开发阶段费用资本化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容易产生利润操纵的漏洞。
(三)外部环境监管的懈怠无形资产信息披露法规规定的不够细致也是导致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证监会已经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容格式做出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只是要求公司说明无形资产发生变动的原因,而对影响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因素例如核心技术升级,只要求企业说明影响无形资产变化的具体情况以及应对措施,并不要求企业进行数量化的分析,为企业提供了隐瞒事实的空间,造成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监管不全。其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有可能存在不实。会计事务所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审计独立性,这就可能产生会计事务所与创业板上市公司联合进行财务报表粉饰的现象。
三、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规范无形资产项目名称从选取的样本公司中可以发现,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项目繁多,名称五花八门。在选取的50家样本公司中,无形资产名称竟然多达近百种。笔者认为,会计管理部门应当对无形资产科目进行细致的划分并对其名称进行设定。对于一些定义重复度较高的无形资产名称,应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原有无形资产会计科目的基础上,进行界定和分类。譬如,ERP系统、金蝶、企业管理软件等外购软件应该归入特许权或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一些模棱两可的项目名称如可溶性胶原蛋白制备、植物护坡方法、摄像机网格自动跟踪算法等应当清楚说明其为专有技术还是专利权。
(二)完善无形资产披露形式一些广义的无形资产如智力资本、人力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然而它们的不稳定及难以计量性决定了其在现行的会计模式下很难进行确认。笔者认为,可以将这些无形资产披露作为财务报告的一部分以另外的形式进行披露,例如平衡计分卡、亚知识资本浏览器、无形资产监控表、知识资本指数、财务报表的“彩色方法”等。这些计算方法已经被许多上市公司所采用,并将其结果披露在年报数据中,它们运用了不同的指标和权数体系,通过各类渠道搜集大量的信息并进行处理,为广义无形资产计量报告做出了显著的贡献。我们可以根据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借鉴国外已有的知识资本报告模型成果,对企业的智力资本、人力资源进行评估,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三)修订规范,加强监管证监会应当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出台专门的规定,定期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披露和检查,对于不合规的现象责令整改并给予一定的处罚。此外,建议证监会通过创建无形资产信息披露评价体系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评级,为投资者提供借鉴。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要求事务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操守,公正客观地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杜绝其为了自身利益,出具虚假报告的现象发生。相关的评估机构应该健全评估机制,完善各项评估指标,使其与国际上保持一致,提高无形资产评估的准确度,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出具能反映其真实价值的评估结果,避免无形资产信息披露失真。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树立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积极申请商标和专利能够对企业发展做出的贡献。企业不仅要发掘已存在的无形资产,按法律途径对其进行保护,更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投资,从模仿、引用先进技术转变到自主创新上来。另一方面,商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企业的品牌,为消费者提供了选择产品的依据。商标权比专利权容易获得,也更容易得到法律保护。有关部门应该缩短商标的审查时间,提高审查效率,来鼓励企业使用自主商标。同时,为了维护中国企业民族品牌的建立,也应鼓励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维护商标权益,参与国际竞争。执法机关也应该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造成公众混淆和误认的商标侵权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为企业创造自主品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曹文菁单位:华东理工大学
第四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根据社会责任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单纯的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是无法实现自身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企业应该履行对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地实现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我国资本市场是有效的市场为假设的前提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短期来看,履行责任浪费资源,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但从长远看,上市公司积极披露完整、真实、有效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满足各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促使其正确的评价企业,能够增加自身的信誉、树立良好的形象、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因此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与公司市场价值的关系及假设的提出如下:披露与社会责任有关的会计信息,对企业来说也许在短期内来看,与那些不从事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活动的公司相比,可能会增加成本,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但从长远看,对企业的长期利润会产生积极的影响,改善公司的细节,对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会随着相应社会责任的履行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而提高。根据上述分析,我们提出假设一:H1: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情况与企业价值正相关。企业经营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政府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提供配套的服务,为企业提供了众多的便利,如果企业严格遵守市场经济规则,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主动并及时地缴纳各种税款,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待遇,在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就会减少。当企业尚未明确甚至无视对政府的责任时,会受到来自政府的各种惩罚,如罚款、停业甚至法律的制裁等,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降低企业的价值。因此我们提出假设二:H2:政府所得贡献率与公司市场价值正相关。企业在经营初期的资金大多数来自股东,但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依靠期初股东投入的资金已经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经营规模的需求,因此企业就需要融资,这时债权人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企业的投资者细分为股东和债权人,积极履行对股东和债权人的社会责任,维护他们的权益,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股东投资回报率,取得债权人的信任,吸取更多的发展资金,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企业的这些行为会取得股东和债权人的信任,提高了企业的价值。因此提出假设三:H3:投资者所得贡献率与公司市场价值正相关。职工是企业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是企业创造财富的主要力量,所以企业要高度重视对职工的社会责任,为职工营造一个舒适、安全的工作环境。企业积极履行对职工的责任,可以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还可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获得长远的发展,增加企业的价值。在此基础上提出假设四:H4:职工所得贡献率与公司市场价值正相关。社会的发展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好的环境,企业的发展又是建立在社会的发展基础之上,而且企业的发展还能促进社会的进步,从而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目前大多数企业比较关注对社会的责任,更加注重回馈社会,他们希望通过对社会的捐赠,来提高企业的声誉,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企业的长久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的长期价值。由此提出假设五:H5:社会所得贡献率与公司市场价值正相关。
(二)变量设计1.被解释变量。本文研究的目的主要在于揭示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用托宾Q值来衡量企业的市场价值,托宾Q值越高,相关投资者认为该企业越具有投资价值,所以它是利益相关者评价其市场价值的重要指标。托宾Q值是企业市场价值和企业重置成本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托宾Q值=企业总资本的市场价值/企业总资本的重置成本=(股权市场价值+负债市场价值)/总资产账面价值股权市场价值=A股股价×A股流通股数+(总股数-A股流通股数-B股流通股数)×每股净资产负债市场价值=负债账面价值2.解释变量。根据社会责任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本文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政府、职工、投资者及社会公益这五个方面来细分企业对社会的总贡献,以此作为自变量并设计出相应的指标,具体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RDI(公式略)。政府所得贡献率GOVR=(支付的各项税费-收到的税费返还)/主营业务收入;职工所得贡献率EMPR=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投资者所得贡献率INVR=支付的股利和现金利息支出/主营业务收入;社会所得贡献率SOCR=社会捐赠/主营业务收入。3.控制变量。(1)企业规模SIZE。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即Ln来表示。(2)资产负债率LEV=(企业总负债÷企业总资产)×100%。
(三)模型构建基于前面的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选取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政府所得贡献率、职工所得贡献率、投资者所得贡献率和社会所得贡献率作为自变量,同时将企业规模和资产负债率作为控制变量加入模型中,来分析这些自变量与衡量企业市场价值的托宾Q值之间的相关性,揭示出中小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具体回归模型如下:Tobin’sQ=β0+β1CSRDI+β2GOVR+β3INVR+β4EMPR+β5SOCR+β6SIZE+β7LEV+ε其中:β0为常数,β1、β2、β3、β4、β5、β6、β7为回归模型的系数,ε为误差项。
(四)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了ST类公司以及PT类公司以及金融保险类的公司,将剩余的693家公司作为统计总体。选择这些上市公司2012年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以报告中的三个主要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社会责任报告中的数据为基础,依照指标体系对数据的要求对自变量进行数据采集。样本数据均来自CSMAR(国泰安数据库)、巨潮资讯网站、《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报告(2013)》。
二、实证检验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分别对上文选取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计算各变量的最小值、最大值、均值和标准差,如表1所示。根据表1的描述可以看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的标准差最大,波动幅度大,说明中小板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差距大。而社会所得贡献率的标准差最小,但社会所得贡献率非常小,本文的社会所得贡献率是根据各个公司对社会的捐赠额计算的,可以看出,目前中小板上市公司回馈社会的意识还很低,在捐赠方面的认识还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从表1可以看出,除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外,政府贡献率最大,其次为投资者所得贡献率。
(二)相关性分析由表2可以看出,本研究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绝对值最大的不超过0.200,可以认为各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Tobin’sQ值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在5%的水平上相关性显著,Tobin’sQ值与职工所得贡献率在5%的水平上相关性显著,Tobin’sQ值与政府所得贡献率在1%的水平上相关性显著,公司规模与Tobin’sQ值在1%水平上是负相关,政府所得贡献率与公司价值的相关性最高,为0.154,其次为企业规模,为0.146,说明这两个变量对公司价值有显著的影响,其余指标显著性不强。以上相关性分析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所以Pearson相关系数给出的各相关变量之间的相关性也只是大致的,还需要通过回归模型才能具体检验各变量的详细关系,得到最终结果。
(三)回归分析1.单因素回归分析。我们利用选取的数据和建立的模型,对因变量和各个自变量分别进行单因素的回归分析,分析整合后的结果如表3所示。从表3拟合度程度分析可以发现,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反应指标和To-bin’sQ值的拟合度在0-2.5%之间波动,与判断标准0.7相差很远,所以整体的拟合度水平偏低,最高的是政府和市场反应的拟合度2.4%,其次是企业规模和市场反应的拟合度2.1%。从表3可以看出,社会捐赠和资产负债率与市场反应的拟合度最差,为0,然后是消费者的指标和市场价值的拟合度为2.2%。由于各变量之间的拟合度非常低,所以回归曲线的解释能力非常弱,代表性不强。进行显著性分析时,可以发现各项指标中,政府和企业规模的P-value值都小于0.01,回归模型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有统计学意义,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指数和职工的回归模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有统计学意义,说明他们和Tobin’sQ值的线性相关性比较强,影响大。资产负债率的P-value值为0.650,线性相关性最弱。2.多因素回归分析。对样本总体进行多因素回归的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0.24β3+0.561β4-4.786β5-0.264β6+0.804β7多因素回归模型的方差分析结果显示:F值=9.704,P=0.000<0.05,说明回归模型具有统计学意义。R2=0.090,该回归模型能解释因变量托宾Q值总变异的9%。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政府所得贡献率和资产负债率与托宾Q值均呈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依次为0.01、2.549、0.804;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企业规模与Tobin’sQ值呈负相关关系,其他指标与Tobin’sQ值没有相关性。通过运用回归法对整体样本数据进行分析之后可以看出,五个自变量和两个控制变量中只有四个指标与因变量关系显著,这说明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不强,中小板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企业Tobin’sQ值的相关性不高。
三、研究结论
通过从总体上对Tobin’sQ值和各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可以看出,在目前情况下,衡量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各项指标的拟合程度不高,各个指标之间的相关性较差,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市场价值程度不高。通过分析还可以看出我国社会责任体制建设的缺陷。第一,市场制度不完善,社会公众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甚至有些企业根本不明确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其市场价值的必然趋势。第二,缺乏健全的社会责任评价审核机制,监督力度不够。第三,中小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披露内容不充分、不真实,缺乏创新,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以上这些问题对中小板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披露完整、真实、准确、有效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都有重要的影响,最终也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在西方发达国家,在披露与社会责任有关的会计信息方面有强制性的要求,一般情况下,政府会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形式进行约束。由于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的社会成本,大多数企业不愿意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并披露相关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或者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内容不充分。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尚不完善,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规范更是少之又少。所以我国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并根据行业特点,设置不同的信息披露模式和内容,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此推动企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促使整个市场机制健康有效的运行。
(二)提高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我国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低,导致市场上社会责任混乱,履行情况不乐观。社会各方面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低,企业不愿意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即使披露了也只是报喜不报忧,质量低。因此提高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势在必行。首先,要提高政府的社会责任意识,政府要想强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制定跟社会责任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些法规政策对那些不愿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或者披露水平低的企业起到约束性的作用;政府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使社会责任意识深入人心。其次,上市公司不仅管理层,员工也要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公司内部要建立社会责任部门,以监督公司其他部门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第三,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应该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如投资者、消费者、供应商等。加大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促使企业社会责任的进一步发展。
(三)建立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制度和监督评价机制与传统的财务会计信息一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也需要聘请审计机构,对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检验,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消除信息不对称,满足利益相关者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使信息披露逐步走向规范化的道路。建立第三方检验体系,在原有的财务信息审计的基础上加以拓展。这无形中给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增加了压力,促使企业努力提高其披露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质量,确保其内容的充分、完整。同时还应建立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作用,尤其是社会舆论的作用,以此推动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水平。
作者:王博识张林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第五篇: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
一、分析方法
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样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进行剖析,并参照日本经济产业省颁布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参考引导”,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归纳为10大要素。(1)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包括对企业核心技术的说明、各业务领域R&D支出、R&D愿景和商业模式的阐述;(2)R&D与商业战略定位:包括对每一个R&D领域的商业战略的概述;(3)知识产权概述:包括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类型及其当前用途和潜在用途;(4)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包括在竞争优势领域内知识产权和技术的积累、技术用途、潜在用户、市场增长潜力等;(5)R&D与知识产权组织结构图,R&D联盟;(6)知识产权管理:包括对根据企业商业战略所实施的知识产权收购管理、商业秘密管理、预防技术泄露政策的陈述;(7)许可证活动:包括按主要技术领域分列的许可收入和支出,企业的战略性专利许可政策、交叉许可情况等;(8)专利组合:包括按主要部门或技术领域分列的专利数量及其战略合理性;按用途分类的专利数量及其战略合理性;(9)知识产权组合政策:包括对企业知识产权组合管理的陈述;(10)防范风险对策:包括企业作为原告或被告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专利、许可协议、相关法律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应对上述情形的措施。参考Bozzolan等的计数法,以段落为分析单位来计量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要素被披露的次数,判断依据是段落的大意而不仅是特定的词语。当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结构框架中的任一要素在某段落被披露,则该要素披露计数1;反之则计数0。最后分类汇总,即得某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框架中每一要素的披露程度。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状况的总体描述性分析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描述性统计通过对收集到的20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统计分析,对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频次统计性描述,见表2。从表2可见,样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频次在19—99区间,均值为35.58,标准差为18.290,与欧美国家比较存在差距。如公司年报智力资本自愿披露的平均频次在英国是42.5,在意大利是46.33,美国为43.975。从表2显见,各要素披露程度差别较大,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的披露频次最高,均值达7.35;其次是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均值为7.23,最小的是知识产权组合政策,披露频次为0。此外,专利组合、许可证活动等平均频次均不到1。说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较为重视核心技术开发、商业模式和技术市场优势的历炼,但缺乏对公司知识产权等智力资产的系统认知和有效管理,更缺乏对公司知识产权的短期战术和长期战略谋划。从行业的角度来看,20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情况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最高的是医药生物,其次是信息技术和电子,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最低的是建筑业、造纸印刷和农林牧渔等行业。显而易见,高技术、高知识密集度的“三高五新”行业享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而传统的依靠规模和成本的低技术、低知识密度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偏低。这体现了传统行业和高新技术行业在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自愿性程度的差异。事实上,通过披露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可以很好地反映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其赢得更好的口碑、更低的融资成本,吸引更多的优良投资,从而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描述性统计通过梳理200家样本公司2011年的年报,发现只有“金刚玻璃”和“飞利达”这两家公司将知识产权的信息披露单独放在“知识产权”名录下面,其余公司均是放在“无形资产”这一大类里。本文将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3项分指标,且均为已获得授权专利;商标分为“境内商标”和“境外商标”2项分指标,均为已获得的商标;表3提及的著作权约定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为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机密技术等。具体的知识产权类型信息披露统计描述如表3所示。从表3可见,披露数量最多的是实用新型专利2764件,其中制造业披露了2075件,占披露总量的75%;其次是著作权2414件,其中信息技术行业披露了1715件,占披露总量的71%,主要是信息技术企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很多。境内商标总量披露也多达2375件,其中制造业披露了1184件,占披露总量的49.8%。披露较少的是商业秘密为858项,披露最少的境外商标仅有424件,平均2.12件/公司,显示创业板上市公司境外商标保护意识不强。200家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类型信息披露的行业差异很大,如图2所示。从图2可见,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行业差距比较明显,信息技术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程度最高;其次是机械设备、电子和医药生物行业。这些行业都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自主创新能力决定企业存亡,核心竞争力决定企业发展前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依赖度较高,企业知识产权实践的驱动力较强。披露程度最低的是造纸印刷、批发零售和运输仓储等行业,这些行业属于传统行业,主要依赖人口红利和规模获得市场竞争优势。值得关注的是,著作权披露最高的是信息技术,在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的今天,公司的计算机著作权无疑十分重要。对于实用新型披露最高的是机械设备行业;对于境内商标的披露,信息技术、机械设备和医药生物三个行业的披露程度几乎一样多;而发明专利的披露程度最高则出现在信息技术、机械设备和石化塑胶这三个行业。值得注意的是,造纸印刷和批发零售两个行业几乎没有进行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披露程度最低的数据均出自这两个行业。
三、结论
1.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与欧美国家仍存在差异,但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较往年已有所提升。本次研究的样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频次在19—99区间,均值为35.58,与欧美国家平均频次超过40的数据比较存在差距;但2010年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频次在11—87区间,均值为34.20,与之相比有所进步。2.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业差异明显,且分化有加大趋势。分析显示,我国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高科技、知识密集型行业更倾向于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而传统的造纸印刷、批发零售和运输仓储等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意愿不强。3.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存在盲点。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结构要素来看,各要素披露程度差别较大,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披露程度最高,均值高达7.35;其次是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的披露,均值为7.23;披露最少的当属专利组合和知识产权组合策略两项,均值分别为0.14和0.00。可见,知识产权管理、许可证活动、专利组合、知识产权组合政策和防范风险对策等信息是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盲点。4.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各项指标的企业间波动较大。统计分析显示,各项披露指标标准差较大,其中“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标准差值最大,为3.085;其次是“R&D与商业战略定位”为2.819“,知识产权概述”为2.775。说明各公司对上述指标的信息披露程度分布不均,离散程度大。5.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对知识产权类型信息的披露呈现出行业偏好和集聚特征。上市公司知识产权披露数量最多的是实用新型,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制造业占披露总量的75%;其次是著作权,主要集中在IT行业,信息技术行业占披露总量的71%;境内商标披露居第三位,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制造业占披露总量的49.8%。6.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知识产权项目披露上大多采用简单的文字进行定性阐述,较少采用数字、图表等方式进行描述,显示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形式单一、量化信息少、信息披露的深度和质量有待提升的现实。
作者:李红吴孟繁单位: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系
第六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思考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上市公司的信息反映了企业发展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趋势,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能虚假记载和欺诈,其他企业和投资者才能准确分析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发展前景。但是正是由于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很多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经营管理的特殊要求、股票上市和筹资的方便,制作虚假的会计信息,故意歪曲篡改会计记录,虚构利润,夸大绩效,减少损失或者是由于会计制度不完善,会计人员不负责任,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导致提供的会计信息出现纰漏和错误。如“大庆联谊”违反证券法规规定,欺诈上市,虚报年度财务报表,受到证监会的处罚。无独有偶,“蓉胜超微”违规挪用募股资金进行临时周转,未按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百科集团”违规挪用资金进行期货投资造成公司损失未进行信息披露等。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证券市场的信息具有不稳定性,不对称性等特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与证券市场的股票价格等息息相关。但是当前上市公司经常发生内部交易行为,内部人员利用其获得信息的便利,错开信息披露的时间差,将信息提供给部分投资者,致使股市的健康发展出现问题。目前上市公司能够按照规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书,及时公布上市公告书,但是临时性的重大事项的公开披露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2007年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公司就涉资344亿的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造成股票价格出现异动,出现连续10个涨停。近期发生的“长城电工”“天润发展”等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及时遭到证券交易所处罚。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全面。更多的上市公司侧重于对有利信息进行公开,但是对上市公司不利的信息则加以隐瞒。有的上市公司对关联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对承担债务的情况和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布不充分,对大量应收账款的构成没有进行分析,对应收账款可能造成的损失不进行披露。有的上市公司对重大资金投资和经营业绩的公布不够充分,仅针对母公司和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公布,忽视了对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有的企业通过关联交易隐瞒企业的实际负债规模,为披露企业未经诉讼形成的债务和对非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对应当同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信息进行隐瞒。投资者在不完整不全面的财务信息指导下,往往做出错误的决断,导致投资的失误。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倾向于随意性,缺乏严密性和规范性。有的上市公司随意更改已公布的会计信息,财务报表中缺乏同时期的历史数据,利润分配比例等信息随意更改等现象时有发生,对于变化性较大的数据信息则描述不清晰,理由不充分,增加了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不规范信息的公布不仅不能有效的引导投资者的行为,还会导致投资市场的混乱和无序,危害极大。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1.上市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
1.1上市公司利益驱使。证券市场的信息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对称性,一般的投资者所掌握的信息远远低于证券发行者和控股股东,只能按照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质量来决定其愿意投资的股票和支付的价格,这样就会抑制资金向证券质量优越的企业流动,导致市场配置效率的降低。上市公司的的管理人员拥有大量的信息,出于对公司利益的考虑,会更倾向于将有利的信息和经过粉饰的信息对外公布,对己不利的信息就会加以隐瞒或造假。
1.2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我国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管理模式改革不彻底,导致经改制而形成的上市公司内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较多的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缺失,国家作为出资人掌握着绝对的优势,关联交易经常发生,审计职能缺失,资本审核制度不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造成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状况频出,也对信息披露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2.证券监管缺位。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不健全,证监会的监管范围、手段、实效性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和漏洞。证监会监管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对证券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但是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又有一定程度上的缺失。证监会监督的手段主要集中于法律手段,缺乏对上市公司自我管理的监督。证监会监督的时间相对滞后,一般都是事后处罚行为,不能通过早期监督防范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1.加强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构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十分重要的组织结构,能够有效的实现公司内部所有人和管理者之间的权力制衡,实现公司的利益均衡,使得公司的内部成员能够为了公司的利益,而非私人利益进行管理和发展。一方面应当抑制国家作为投资人一权独大的现象,发挥投资多元化的优势,按照法律规范,严格控制大股东的行为,兼顾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加强对董事会的权利制约,利用董事会规范经理层的管理行为,促使监事会独立发挥监事职能。最后还要严格规范对公司财务的监督,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2.完善证券监管体系。构建由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行业协会共同构成的监管体系,强化证监会的监管职能,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市场监管不仅包含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的监管,还应当包含对公司股价变动情况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将证券市场监管纳入法治轨道,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形成政府监管的基础,规范政府的管制权,加大对相关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强化内部自律性管理,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四、结语
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进行了解的基础,必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纳入法治规范的轨道,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外部环境的治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和能力,实现证券市场的有序稳定发展。
作者:裴君单位: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一、CPA审计监督弱化的原因分析
(一)审计独立性不够在现行审计制度安排下审计独立性不够,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审计委托关系存在缺陷。正常的审计委托关系有委托者、被审计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当事人,由委托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向委托者出具审计报告。但是,在现行的审计制度安排中,审计委托关系的当事人实际上只有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两方,上市公司充当着委托者和被审单位的双重角色。因为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造成了股东会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会受股东会控制,经理层受股东会控制,上市公司受经理层控制,可见,控股股东既控制了股东会,又控制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代表着控股股东的利益,由控股股东作为审计业务的委托者,实际上就是由上市公司作为审计业务的委托者。上市公司既作为委托者又作为被审单位的双重角色,使得审计委托关系变成由上市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自己进行审计,并向自己出具审计报告,这样的委托关系存在明显缺陷。二是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摆脱对上市公司的直接经济依赖。现行的审计制度安排是由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双向选择”,双方达成意向后,由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董事会提出议案,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是不独立的,它必须依靠向被审上市公司收取费用来维持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房屋租金等开支,进而维持事务所的生存。审计独立性不够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双向选择”时就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不惜“讨好”上市公司(比如降低收费标准、承诺不将严重的违法行为曝光等),因为审计市场竞争激烈,不这样做就无法承揽审计业务。在审计过程中故意忽略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在专业判断上故意按照被审上市公司的意见进行,在表达审计意见的类型上也顾及被审上市公司的感受。总之,在承揽业务之后,有的会计师事务所还要继续“讨好”被审上市公司,因为聘用协议一年一签,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能让被审上市公司满意就可能被换掉,从而失去该项业务。可见,审计独立性不够,使得CPA不敢依法公允地进行鉴证活动,从而降低了CPA审计质量。
(二)审计业务季节性太强上交所、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这就意味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4月底以前审计完毕,因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经过审计才能披露。同时,由于非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一般也要求在4月底以前完成,因此,每年1至4月份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旺季。审计业务季节性太强是指审计业务过度集中于1至4月份对审计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首先是审计时间紧,对单个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时间有限。比如,威远生化(600803)和宝新能源(000690)分别在2013年1月19日和2月2日就披露了2012年年报,由于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占用了一定时间,以此推算,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进行审计的时间是不多的。其次是审计任务重。在审计业务旺季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争取多做业务,以获得更多的收入,因为过了这个时间段,业务就很少了,所以,在审计业务旺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量比其他时间要多得多,审计任务也要重得多。最后是对单个上市公司投入的审计资源有限。因为总的审计资源有限,在审计业务量增加的情况下,对单个上市公司投入的审计资源也必定有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是工作量较大的一项工作,因为需要鉴证每一个报表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公允性等,为此需要实施大量的审计程序,特别是对于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更是如此。比如威远生化和宝新能源是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2012年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35亿元和95.33亿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04亿元和39.51亿元,两家上市公司又分别拥有多家子公司。②要在较短时间内公允实施大量审计程序确实不容易。总之,审计业务季节性太强造成了审计时间紧、任务重、投入审计资源不足,导致CPA无法实施一些必要的审计程序,如存货监盘、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的函证等,从而降低了审计质量。
(三)CPA违法违规成本太低成本收益原则是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普遍遵守的一条原则,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市场主体,知道遵守该原则的重要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不高实质上是违法违规行为,目前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远低于由此带来的收益,这是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之一。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太低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查处,违法违规成本为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规定“证券所及其分所每三年内应当至少接受一次执业质量检查”,这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不是每年都接受检查的,而且接受检查的年份只是抽查少数被审单位,这就造成某些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查处出来,此时违法违规的成本为零。二是被查处出来后受到的处罚很轻,大部分只承担行政责任,而很少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有的违法行为即使承担了行政责任,也只是很轻的行政责任。例如,2010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56户具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审计质量问题的30多户中,财政部仅对其中3户的6名CPA予以行政警告,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下达整改通知书。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CPA并没有受到经济处罚,处罚可谓很轻。三是有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没有被及时查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违法违规成本。违法违规成本太低实际上是纵容了违法违规行为,不利于抑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不利于提高审计质量。
(四)CPA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和职业道德修养差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使CPA无法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作出合理的专业判断。职业道德修养差使CPA故意实施不恰当的审计程序,作出不合理的专业判断。当前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不高既有CPA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有职业道德修养差的问题,甚至是两者兼而有之,因为“专业判断不合理、审计程序不到位”问题既可以理解为CPA专业胜任能力不足,也可以理解为CPA专业胜任能力好但故意为之(即职业道德修养差)。总之,CPA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和职业道德修养差是审计质量差的两个重要原因,两者有时还难以区分。比如,在万福生科案中,很难区分是CPA的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还是职业道德修养差导致了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舞弊没有被发现。
二、强化CPA审计监督以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一)创新审计制度安排以提高CPA审计的独立性由于现行的审计制度安排无法解决CPA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改变和创新。基本思路是不能由上市公司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并直接向其支付审计费用,而应通过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这个第三方机构应该是财政部门授权的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央企上市公司对应的第三方机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地方上市公司对应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新的制度安排中,注册会计师协会一方面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并参照往年的收费情况与上市公司协商审计费用,由上市公司将审计费用转入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置的专门账户;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协会向具有证券执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招标,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到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专门账户中支付。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克服现行审计委托关系存在的缺陷,因为审计委托关系三方当事人分别为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三方相互独立,有利于CPA站在公允的角度开展审计鉴证业务。同时,新的制度安排使会计师事务所摆脱对上市公司的直接经济依赖,在审计过程中不用再迁就于上市公司,有利于提高审计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协会在组织开展的审计质量检查中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履行好相应职责,除了进行处罚外,在下一轮公开招标中应将其排除在外,这样会“倒逼”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质量。财政部是全国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是当地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部门,在新的制度安排中,由财政部门授权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第三方机构将增强其开展工作的权威性,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由其作为第三方机构不仅有利于完成新制度安排中要求其完成的工作,而且还有利于其做好原先所要完成的工作。
新的制度安排会加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量,需要增加人员费用、固定资产费用等,此时,财政部门应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并纳入部门预算。按照市场失灵理论,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应发挥作用,以弥补市场的不足,在现行的审计制度安排下CPA审计的独立性无法得到解决,这实际上就是市场失灵的领域,要求政府发挥更大作用,财政部门给注册会计师协会经费支持以做好新制度安排中要求其完成的工作,这是政府发挥职能作用的体现。按照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应由政府购买,提供给社会公众。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因为社会公众都可以使用而且不用付费,因此,财政部门给注册会计师协会经费支持并纳入部门预算是符合公共产品理论的。从成本效益的角度看,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对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乃至国民经济发展都有重要作用,无论是微观经济效益还是宏观经济效益都很显著,政府为此付出一定的成本是值得的。
(二)增加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以化解审计业务季节性太强造成的不利影响目前,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特殊情况除外)。为了化解审计业务季节性太强对审计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应增加对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的审计。首先,增加对半年报的审计是必要的。目前半年报要求在半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披露,但是,半年报没有经过审计(特殊情况除外),其数据的公信力是不够的。如前所述,万福生科在2012年半年报中存在重大造假行为,使得其半年报中的财务数据对会计信息使用者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帮助作用,反而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增加对半年报的审计之后能增强其公信力。其次,增加对半年报的审计是合理的。半年报审计是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基础,增加对半年报的审计,可以使审计业务旺季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即7月份至8月份。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一部分工作放到7、8月份来做,使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工作量相应减少,使审计质量得到保证,因此是合理的。最后,增加对半年报的审计能化解审计业务太过集中于1至4月份造成的审计时间紧、任务重和审计资源投入不足的状况,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
(三)强化法律责任以加大CPA违法违规成本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使之远大于违法收益,这是迫使会计师事务所及CPA依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进行审计的重要手段。强化法律责任是加大违法违规成本的前提。首先,强化行政责任。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和CPA违法违规承担的行政责任太轻,主要表现是罚款太少,因此,应加大罚款力度,比如,可以考虑按照违法所得的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进行罚款,这样可以直接加大违法成本。其次,强化刑事责任。CPA因实施违法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强化刑事责任就是要使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而不应该是逃避处罚。最后,强化民事责任。强化民事责任就是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CPA赔偿因实施违法行为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目前,虽然《民法》、《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都对CPA“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出了原则规定,但是,操作性不强,造成投资者很难通过诉讼得到应得的赔偿。因此,应对这些法律进行修订、完善,一方面要使投资者的诉讼成本降低,另一方面要加大违法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赔偿力度。
(四)加大培训力度以提高CPA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CPA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对于提高审计质量至关重要,除了要求CPA个人自觉学习以接受新知识外,作为行业管理组织的各级CPA协会应在继续教育中加大培训力度。由于CPA是知识水平相对较高的一个群体,CPA协会在设计教学计划时应充分谋划,使计划更加科学、合理,以取得广大CPA的认可。第一,培训内容应该采用“菜单式”。由于每位CPA的知识水平、经验、经历不一样,对知识的需求不同,这就要求CPA协会提供多项培训内容,以供CPA进行选择。第二,教学方法应该灵活多样。讲授法是使用较多的一种传统教学方法,其主要特点是老师讲、学生听,其优点是学生比较轻松、认真听即可,其缺点是学生对教学活动的参与不够、不利于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为了克服讲授法的不足,可以考虑采用案例分析研讨法、现场教学法、行动学习法等教学方法,这些方法的共同特点是让学生充分融入到教学活动中去,以便更好地理解所学内容。第三,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主讲教师。给CPA讲课的教师应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不仅要求学历高、理论功底深、实际工作经验丰富,而且要求口才好、讲课生动活泼、深入浅出、容易理解等。CPA协会在确定培训题目后应向高校教师、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公开招标,对投标者进行试讲、评议,在此基础上确定的主讲教师应能较好地满足教学需要。第四,每次培训都应该进行考核,以检验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可以迫使学生认真学习,以免走形式、走过场。
作者:蒋琳玲单位: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
第八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存在的原因
通过对样本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统计发现,相关政策法规得到了一定的执行,但在披露形式的规范上、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还没有达成共识,距离两市证交所指引与基本规范的要求相距甚远,主要原因如下。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依据不统一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为提高市场中信息的有效性和高质量,我国在内部控制领域进行了不断探索,先后制定了许多关于内部控制的规范、条例,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依据但不唯一;尤其是鉴于两市的相互独立性,对管辖范围内公司的要求不一也是造成信息披露形式不一的因素。如《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和补充通知中,不要求所有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仅仅鼓励而不是强制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或特定样本公司披露;这就为很多公司不披露提供了政策空间;而《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规定所有上市公司无一例外都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再比如:沪市要求董事会作为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责任主体,外部审计机构需要核实评价意见;深市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要同时发挥内审、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多重监督。基于以上原因最终造成两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形式不一,缺乏相互可比性。
(二)投资者对内部控制信息需求不明显现阶段,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成熟,中小投资者偏多,流动性比较大,投资的短期性和投机性决定了只顾眼前既得利益,不会过多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更不会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完善程度,对公司内部控制会计信息的主动性需求较低;而大股东虽然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但考虑到成本效益问以及对公司的负面影响,大股东对内部控制会计信息的需求性也不旺盛。因此,上市公司只需披露极其简单的内容既能够满足相关法规的披露需求,又能满足少数内部控制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没有旺盛的需求,就不会有充裕的供给。这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无实质内容提供了可能。
(三)内外监管不力从抽查情况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充分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作用的只有18家,仅占53%,可见,有半数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于内部控制没有充分履行监督职责,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监管不到位;而作为外部监管的证监局和证交所处罚不到位,对于一些披露不合规,不客观的公司,采取的惩戒措施惩罚力度不够,不能起到良好的监管作用。由于内外监管不力,信息披露缺乏层层把关,信息可信度自然不强。
二、改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政策建议
(一)学习政策文件,明确标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是明确的,相关的规范或标准是清晰的,各上市公司由于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角度、程度不一,导致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产生差异,因此各上市公司应积极学习《指引》,领会其精神实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其发挥有效作用。同时注意明确以下两点:第一,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上市公司应明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主体为董事会,而不是内审机构或其他机构,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督作用;第二,内部控制披露的内容。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涉及内部控制的整个框架,而不局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缺陷的认定方面,要结合政策要求明确缺陷认定标准,根据缺陷的类别区别对待。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有必要加强培训和学习,制定在内部控制、财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审计鉴证等方面应遵循的原则,形成统一的标准,从而增强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加强外部监管1.政策引导证监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加强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政策引导,促进内部控制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同时加大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的力度。从反面鞭策上市公司恪守相关规范,服从管理。可以通过提高违约成本方式对不披露、披露不及时、披露不规范、以及虚假披露的上市公司进行严厉的处罚。2.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监督职能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承担审计任务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会计信息披露起重要监督作用,经过其核实的内部控制信息能极大地增强可信度。因此,企业对外提供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果都能经过会计事务所的仔细核实,可大大提高内部控制信息的可信性。在核实时,不仅要核实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更需要判断公司的内评报告的规范性、客观性、可行性,这种全方位的监督能够从外部进一步规范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行为,提高信息的可信性。3.帮助投资者走出内部控制认识误区如果投资者能认识到内部控制在保障企业有效运转,维护股东权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投资者一定会充分关注所披露的有关内部控制的信息。并且会主动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存在哪些缺陷,采取什么改进措施等信息。当投资者把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作为进行投资决策的考虑因素时,将会有助于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因此,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投资者进行正确引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内部控制认识上的误区。4.建立信息披露量化考核制度为督促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优质、实事求是、规范,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有必要研究和设计一套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体系,能够对内控信息披露质量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最终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这项措施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行为起到在一定程度的鞭策作用,促使上市公司提高披露内部控制信息的质量。
(三)内部监管1.强化内审职能内部审计报告是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前提,而内部审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内部审计部门,因此,内部审计部门能否充分发挥职能,直接关系到内部控制信息的质量。如果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充分履行职能,按照规定对内部控制进行实事求是的检查,实事求是的撰写内部审计报告,不仅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不足,而且会大大提高公司披露内控方面信息的质量。因此,公司应充分重视内部审计部门职能的日臻完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在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积极作用。2.强化董事会自律通过各种形式使董事会充分认识到认真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必要性,披露真实有效的内部控制会计信息不仅可以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而且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内部控制信息质量方面肩负的重要使命,要强化自律意识,增强责任感。3.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是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挥监督作用的最后屏障。如果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能够恪尽职守,不仅能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同时有利于把好内部控制信息质量的最后一关,提升对外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质量。
作者:赵俊童单位:安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
第九篇:上市公司会计质量控制
一、上市公司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低,少数大股东过多的涉足管理体系,造成管理职能与监督权职能重叠,自然削弱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决策有用性,从而导致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此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较差,缺乏对其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了信息失真的风险。
(二)会计监督体系较为薄弱一是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不到位。事务所审计在信息披露中非常重要,但实际上事务所的收入来源于企业,导致其常常迫于市场竞争压力,失去应有的原则。二是政府监管缺乏力度。我国法律对会计信息造假的惩罚力度较之其获得利益而言,非常之小,并且监管部门存在重复监督和没有深入进行的问题。三是会计法规和制度存在漏洞,现行法律条文可操作性不高。
(三)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存在许多空白,许多会计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造成会计信息客观或主观上被任意更改,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同时,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普遍不高,导致一些会计人员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使会计数据出现不实的情况。
二、控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措施
(一)改善公司内部管理环境规范的治理结构,可以从源头上遏制会计信息失真,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首先应完善公司法人结构,逐步消除“一股独大”的现象,实现股权多元化,从而形成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真实的内在约束机制。其次,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监控机制,提高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地位,建立对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让监督职能有效的发挥。最后,要重视对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保证企业内部经营活动互相联系和制约,提高公司内部审计的力度,切实有效地实行内部监督。
(二)加强外部监督体系的建设首先,推行注册会计师标准规范,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行业监管。政府部门应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资质,注册师协会要积极发挥监管作用,提高监管水平。其次,根据我国现实国情逐步完善会计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并在法律条文中加大对违法公司和个人处罚力度。此外,各级财政、税收、审计部门应互相配合,形成有效的联动监督机制,并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加强对公司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宣传教育一是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司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法制意识,强化职业道德观念。二是严格要求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三是要求会计人员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的记账能力,还要有较强的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应该坚持不懈学习专业知识,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和不断的创新精神,做一个综合性的人才。
作者:冯春单位:北京中冶设备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第十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措施
1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格式未统一虽然相关部门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但却并未对信息披露的形式、格式等作出详细的规定。所以,上市公司在报告中的信息披露格式各不相同,不仅公司之间使用的标题各异、披露的项目不尽相同,就连报告的收件人也是出现了全体股东、董事会等多种结果。这样不但增加了报告的随意性,更使得信息披露呈现出杂乱性,不利于信息相关者的使用。
1.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内外部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监督主体为公司的管理层。编制报告时,管理层需要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而此时管理层人员对处于自身管理监督之下的控制体系的缺陷很难有足够客观的评价。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当中,出于对合作关系的维护或者其他原因,事务所可能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作出不够客观的评价,影响信息的有效性。
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原因
2.1未统一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为强制性规定,但是却并未对报告中需要披露的具体项目作出明确性的规范。虽然证监会和沪、深证券交易所曾经在一些公告和通知中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但这些非正式文件中的相关的说明仍然不够具体和明确,缺乏对应披露的信息内容的具体规范。
2.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主体对其责任缺乏认同度大多数公司认为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不仅会增加报告的成本,而且内部控制中的缺陷很可能会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消极影响;此外,公司内部人员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也导致了其对内部控制的忽视,认为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无关紧要。
2.3未明确规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主体及其职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对强制性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作出规定之时,并未对信息披露主体进行规范,直接导致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主体的不统一,相关责任承担者难以界定。因此,公司内部也难以将责任具体落实,使得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感大大减弱,及时主动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更是无从谈起。
2.4未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进行统一规范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对于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关的报告或文件格式颁布了不少规定,但是其中对于报告的标题、收件人等的要求并未统一规范。上市公司在编制报告时,根据自身的利益与偏好选择格式标准,使得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报告的内容显得非常杂乱,且同行业间的信息可比性很差,造成本来就缺乏实质性内容的信息更加低效。
2.5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不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督机制可以分为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方面,我国目前并未制定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的行政监督制度,对于未披露或披露不实不全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与法律后果也没有在法规中说明。如2011年4月29日证监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政责任认定规则》,仅仅对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的认定进行了规范。另一方面,以经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与具有相关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为主要监督主体的社会监督也并未有效地发挥作用,进一步使得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缺乏可信度。
3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改进建议
3.1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针对目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乏实质性内容的现象,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应在目前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强对披露内容的规范,依据国内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情况,作出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具体规定,要求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项目披露其内部控制信息,不得少披露、不披露。这样有利于压缩上市公司的选择范围和空间,提高信息的充分性和相关性。
3.2加强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认识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缺乏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这一规定的认同,他们更多地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为报告使用者深入了解公司的手段,担心内控信息的披露会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实际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一方面,内部控制工作出色的公司能够提高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信心;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的公司则会更加有动力去积极地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待上市公司更加全面地认识到信息披露给公司发展带来的有利之处,它们披露信息的主动性将会大大提高。
3.3明确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尽快对信息披露主体作出明确性的规定,要求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类似机构作为责任主体,承担起对外提供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责任。职责的明晰有利于披露主体及时地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的内部控制信息。
3.4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是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构成之一。鉴于目前披露格式混乱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尽快作出相应的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使用统一的披露格式,对违反统一格式规范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给予适当的惩罚,以保证规定的实施。如此,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将会更加有效,信息使用者也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3.5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督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职责的切实履行,需要公司内部以及公司外部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共同监督。一方面,公司内部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有计划地对相关部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价,并就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督促相关责任人员改进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另一方面,公司外部相关的机构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都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之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职责的履行进行有效监督。
作者:罗琦单位: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