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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法制化的建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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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法制化的建设

近几年,我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并进一步加大了社会保障改革力度,使得社保的覆盖面显著拓展,参保人员数量也大幅增加,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的难度。从当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社保档案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包括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偏低、缺乏规范性等,还需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制化建设力度。

一、社会保障档案的基本内容

社会保障档案大都是以音像、文件、文书等形式体现的,其内容主要是对参保对象基本信息的全面记录,并反映参保人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待遇条件、履行缴费义务的情况等,可以说是社保工作顺利推进的必备基础资料和依据。社会保障档案还可对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起到一定的维护作用,并为社保部门工作水平与管理质量的提升创造有利条件。从目前的实践工作现状中可得知,我国的社保档案主要可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是实物档案;第二是基础建设档案;第三是业务档案;第四是声像档案;第五是会计档案;第六是文书档案。根据档案类型的差异性,在实际开展档案入档与整理工作的时候也存在一些不同,但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档案,在开展归档、汇总工作的时候,都必须严格根据我国权威部门出台的相关管理规范要求与制度,并始终坚持便于利用的基本原则,此外还需考虑到实际工作所需来选择适当的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档案在管理过程中出现泄露、损坏等问题的几率,为社保档案创造一个安全的管理环境。

二、社会保障档案的特征

社会保障档案可划归为一种专门的档案类型,对其进行管理的工作要求也比较高,要求必须安排专业水平较高的管理人员。在开展管理工作的时候还必须结合社保档案的基本特征,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手段,从而确保管理效率与质量,为社会保障档案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保障。具体来说,社会保障档案主要具有下列几个方面的特征:

1.规范性突出。

不管社会保障档案在类别、数量上有多大的不同,在实际办理的时候都应当遵循统一规范的流程及缴费标准。同时,在社会保障档案形成的过程中,应当采用规定的登记单、记录表等,不管社会保障档案隶属于哪一个单位或者个人,其所具备的相关材料都应当保持一致。

2.动态变化的特征。

社会保障档案主要是对参保对象个人信息的记录,因此,其必然随着参保人工作单位与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不仅如此,社会保障档案内容也与参保人的工资待遇状况有着密切联系,其相关缴费状况将在工资升降的条件下发生对应的变化,综合上述多方面的因素,社会保障档案的动态性变化特征是比较明显的。

3.数量较大。

最近几年,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越发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整个社会保障事业的高速发展,现阶段,不少地区的社会保障参保对象都逐渐朝着农村地区延伸,其最终目标是达到社会保障的全面覆盖,实现全体人民参保。在参保对象数量不断增多、覆盖面不断扩大的背景下,社会保障档案的数量也明显增加,目前已达到十分庞大的数目,这就导致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的工作量也显著提升。

三、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法制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档案的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

近年来,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多里程碑式的成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颁布了诸多有关档案工作的规范制度与章程,这也为当今时代背景下档案工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参考依据。但是和社保档案法制化建设水平较高的国家相比,我国当前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诸多漏洞,而且部分法规条例尚缺乏科学性与可行性,在适用情景、评判标准等方面都还缺乏灵活性,这就导致档案执法活动很难得到有效开展。

2.缺乏档案忧患意识。

我国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法制化进程之十分缓慢,原因是由于管理部门缺乏基本的档案忧患意识,没有深刻认识到社保档案的重要性。站在社会发展的总体层面来看,档案工作确实无法成为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许多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都比较薄弱,在工作理念和方法上无法做到与时俱进,这就很容易导致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的法制化建设进程被延误。3.不具备档案工作法制化意识。由于受传统陈旧思想观念与思维定式的影响,我国的社保档案管理法制化建设速度十分缓慢,整个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也极为薄弱,尤其是社会保障档案管理还没有构建起比较完善和统一的档案工作法规,档案行政执法所面临的阻力也比较大。

四、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法制化建设的对策

1.构建科学完善的社保档案管理法规体系。

为了实现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的法制化目标,就必须加强档案立法建设,构建完善的社保档案管理法规体系。首先,应对《法人档案法》《公共档案法》等加以改进和完善。其次,应加大各层级档案立法的统一性与协调性,避免出现不同层级档案立法相互矛盾或冲突的情况。最后,还应当加强对立法的可行性论证,不断改进和更新立法技术,将立法方向适当朝着新的载体与领域倾斜,一旦发现有与当今时代社保档案管理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条例,应当在第一时间加以修订或废止。

2.建立完整的运行机制。

我国社会保障局应当构建一个科学完善的档案管理运行机制,实现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与养老保险管理、生育保险管理的同步推进,通过完善管理制度以及对专业工作人员的培养,实现管理的科学化和高效化,进而更好地保障全体人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3.增进对社会保障内涵的认识。

要实现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法制化的顺利有效推进,就必须进一步增进对社会保障内涵的认识。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对社会保障尚未出具明确的内涵界定标准文件,地方各级政府在当地的社会保障方面也只是制定了一些笼统的管理办法,由于内涵界定的不清楚,很容易混淆社会保障与保险的概念,同时还可能导致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受到影响。所以,有必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内涵的认识,这是实现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立法的基本前提,同时也是档案管理法制化建设的关键一环。

4.加强统筹规划。

我国中央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档案局的统筹规划,及时颁布一些科学的法律法规条款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体系,在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法制化建设过程中,杜绝出现立法相互分离等不良现象。现阶段,我国低保档案管理方面的立法都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但其中大多数档案并不涉及其他社会救助层面的内容,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分割立法的局面,所以必须在今后的法制化实践中加大统筹规划的力度。总之,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我国社保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来说至关重要。现阶段,我国的社保档案具有数量大、动态变化等多方面的特征,这就进一步加大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难度,只有不断加强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才能实现社保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与高效化,从而使社保工作在改善民生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作者:杨帆 单位:内蒙古国华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