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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社保信息化建设缺乏长远布局计划
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不断向前推进,社保信息化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业绩,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保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也都获得了非常坚实的发展基础。在已经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之上,为了继续保持社保信息化建设的强劲势头,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去完成。但是,现在缺乏一套完整的、有代表性的发展方案(包括前期调研,方案制定,讨论论证),以及社保信息化建设的后期维护工作的管理制度。
2、社保信息化建设受到网络安全的威胁
随着网络时代的来临,社保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依托手段就是一一网络。全国范围内各地方局域网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保信息化网络建设也得以比较快的发展。但是,“网络安全”却时刻威胁着社保信息管理的安全。由于社保信息管理人员的网络操作失误,或是网路安全意识薄弱,容易导致社保信息的泄露。某些不法组织和个人利用非法的手段对社保信息的网络系统进行恶意的攻击,或是利用网络病毒进行侵害,这是社保网络系统面临的最大威胁。这种攻击可对计算机网络造成极大的危害并导致信息的丢失和泄露。
3、社保业务管理流程变化频繁
由于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建设工作起步比较晚,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基础面比较大,所覆盖的范围比较的广,所涉及的相关人员也众多,很不利于社保业务的办理。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和乡镇居民也都加入到了社保建设中来,服务性相关政策的增加,也从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社会保障建设工作的进展速度,延缓了社会保障业务的办理流程管理。随着相关政策的改革,社保政策也就随着发生了改变,造成了业务流程的变化,相继引发工作重心的转移,社保业务流程就缺乏了稳定性。由于社会保障人员无法及时有效的掌握整个社会保障业务办理的流程和相关规定,对所办理的社保信息流程掌握不明确,容易造成社保业务办理中不必要的误会,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信息化建设的优势。这些因素或多或少都会导致,社会保障业务管理的混乱和不利,对与大力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宏伟蓝图都有着不利的影响。
二、提高我国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水平的对策建议
1、合理化制定社保信息化建设规程
对于社保信息要做到系统的标谁化、管理的规范化,这也是保障社会保障系统可以更加高效、更加平稳、更加安全运行的重要指标。有关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有关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编制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制定出一套真是可行的规划目标,更好的促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可以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设计的原则更好的进行,并且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有效的提升。整个系统制定统一的软硬件核心设备标谁,避免接口不一、信息不畅的现象。信息建设经费应实行专项管理,完善相应的评价和论证工作审批程序,充分发挥有限的资金的作用。
2、拓展社保信息“绿色”网络化构建
信息网络化建设是社保信息系统建设的一个发展趋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各地社保政策区域性差异的减小,必将进一步促进社保信息网络化建设的发展。随着,网络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保信息化建设也在网络大战中占有一席之地,“绿色”网络建设工作迫在眉睫,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隐患出现在日常网络安全维护中。升级社保信息管理网络的网路安全等级,在社会层面上监管网路信息的安全谁确,合理的安排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更新网络防御系统机制,促进“绿色”网络在社保信息管理中的建设。
3、制定明确稳定的社保业务流程
社保信息化建设的依托工具主要是网络系统,网络系统的合理化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建设进程。所以,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下,优化社保网络的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对处理环节相一致的业务进行合并,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办事程序,对各类业务的办事程序制定明确的秩序,各个环节紧紧相扣,相互制约,不要因人而异,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办事程序。
三、小结
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可以改进,我国传统社会保障的组织模式以及传统的工作方式,进而提高已有的行政效能,增强社保的监管和服务能力,更好更快的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职能的转变力度。全面的推动体制的创新和应用的创新,实现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改革和科学化与现代化的发展。因此,就需要将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到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中来,使之成为国家信息化战略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的信息化建设工作也直接的关系到国事和民生的发展,和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都是息息相关的,所以,发展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作者:周俊良单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一、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一)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分析
第一,在城市化进程中,绝大多数的农民工集中工作在条件恶劣的岗位上,例如:建筑工地等。一方面承包单位片面追求效益,忽视安全管理,存在着大量的事故隐患;另一方面农民工自身安全保护意识淡薄,导致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当事故发生时由于缺乏社会保障和服务结果无人“买单”。
第二,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的比例仅为3.9%。在有失业经历的农民工中有近30%的人曾经遇到长达半年以上的失业,同时工作的方向变换频繁,没有固定的工作。此外,由于农民工多为年轻人,长期失业在城市中,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长期下去,其后果令人担忧。
第三,由于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机构,农民工没有城镇户口,与城镇职工在享受住房条件补贴、工资福利、社区服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此外,调查发现,农民工子女不能平等地享有申请同等学校的权利,有73.9%的农民工子女需要缴纳插班费或叫做借读费,13.6%的子女进入农民工子弟学校。纵观,其费用都较昂贵。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城镇“低保”并未向农民工敞开,只有部分农民工享有单位提供的医疗救助等,但一旦离开单位就随之解除。
(二)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
第一,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种种问题,如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地区收入差距大,“三农”问题等,归根结底都源于城乡二元分裂社会结构。造成了大量的农村人口由于地少人多,加上传统的经营模式,产量少,收入低,没有足够的消费能力,城市产生的大量消费品在农村缺乏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使得经济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
第二,农民工即便进城找到了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也不得不兼顾在农村的土地。出现了大量农民工农忙时返乡现象,结果农业、工业粗放式经营,弱化了人口城市化的进程,同时也造成了许多土地的闲置,资源浪费,农村生活水平迟迟得不到提高。
第三,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操作中,大量的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都是“口头协议”,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农民工只能成为受害者,企业随意克扣、拖欠工资,违法动工,推卸工伤事故责任等等现象屡屡发生。劳动监察部门、仲裁机构,劳动者协会都无法有效地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二、完善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议与对策
第一,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更好地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基础。当前,我国广大的农村还没有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户口大多主要还是依赖家庭保障。为了适应城镇化的步伐,应当建立一种社会保险关系可以在城乡间自由转移的局面,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同时,抓好农村“五保”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应当加快。
第二,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逐渐实行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即不分所有制企业、职工的职业等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项目、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基金统筹分配。我国过亿的农民工由于深受户籍的限制,排除在了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根据农民工的需求和现有条件以多层次、多类型的方式提供社会保障,确保城乡接轨。同时,建立计算机网络,及时办理养老、失业、就业转移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为农民工设计专门的IC卡务系统,计生单位、劳动社会保障协会、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实现资源共享网络服务,以便投保者有效地办理各项事项。
第三,随着社会经济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缺乏专业就业技能导致了农民工频繁更换岗位。长期以来农民工的思想文化素质本来就比不上城镇居民,因此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对于其子女进城接受教育的问题应当出台相关的规定,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之列,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教育为主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并在实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减免部分学杂费。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果处理不好,新一代的农民工问题必将造成社会的动荡,甚至会阻碍城市化的进程。
第四,要解决当前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低层次、立法空白的难题,就应当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力度。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同时修改《劳动法》,设立专章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等保障制度。此外,应加大劳动法律知识普及的力度,营造法治环境的氛围。一方面加强企业管理经营者的法律知识培训,另一方面增强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政府可以设立法律援助热线,多方面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我国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起步晚、人口多、资金匮乏。随着问题的日益突出,应加快建立单独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会,在国家财政给予一定支持的基础上可通过社会成功企业人士捐款或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发行特种国债等方式筹集。专款专用,有效地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
作者:代伟单位:青海民族大学
(三)
一、工程移民社会保障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然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工程移民直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不能有效降低移民社会风险,而将他们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又存在制度障碍。作为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土地资源的丧失给移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性,但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移民法,他们虽然为国家建设做出了巨大牺牲,但很难与城市社会保障衔接。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移民法,破除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制度,切实保障移民权利,是我国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社保资金缺口较大,资金监管混乱
尽管经过改革开放30年经济的飞速发展,但资金来源仍然是约束工程移民社会保障的瓶颈。与城市社会保障比较,工程移民社会保障无论在保障项目还是投保档次上都存在很大差距,所需资金缺口大。如果由移民个人负担,则由于移民安置补偿金标准偏低而无力承担。以养老保险为例,根据规定,个人养老保险金缴纳年限必须满15年,才能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工程移民如果转入城镇保险体系,原有的农村保险要进行折算,不足15年的需要进行补缴。按照现行移民安置政策,每个移民生产安置费显然无法解决。由征地单位为移民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则因缺乏法律的强制约束力在实践中也难以落实,而由政府财政负担,又因财力问题解决起来有很大难度。可见资金来源问题是建立工程移民社会保障的一大障碍。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监管使移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效率较低。移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民政部门主管,但民政部门既是基金的管理者还是政策的执行者。角色的多元化导致职能混乱、交叉,效率低下。各相关部门间职责不明、监管不力、相互推诿时有发生,对移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也极为不利。
(三)部分移民观念陈旧,“等、靠、要”思想严重
部分移民观念陈旧,“等、靠、要”思想严重,是实施工程移民社会保障的观念障碍。目前,土地收入仍然是农村工程移民家庭经济的重要支柱。农民特别是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比较淡薄,一旦土地被征用后,他们不是积极寻找就业机会,而是一味等待征地单位为自己安排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负责他们的生活和养老。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程移民社会保障的基本对策
尽管建立工程移民社会保障困难重重,却是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工程移民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科学论证和实施。
(一)科学确立工程移民社会保障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结合工程移民实际,工程移民社会保障建立的原则应该包括:一是人本原则。政府要尊重工程移民的人格尊严,考虑移民的利益诉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公平原则。政府在建立移民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要充分保障移民的各项权利,在公正、机会均等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移民的利益诉求,使他们得到的补偿,为他们提供经济后续发展的能力。三是多样性原则。政府部门同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移民社会保障工作,对于不同类型的工程移民,采取不同的保障标准,并多渠道地筹措移民社保资金来源。四是层次性原则。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性决定了不同地区移民保障具有鲜明的层次性,工程移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要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五是渐进性原则。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工程移民社会保障水平也应与时俱进。
(二)构建功能完善覆盖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
工程移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一个完善的系统,可以分为若干个彼此独立、功能互补、覆盖全面的子系统,包括工程移民社会保险子系统、工程移民社会救济子系统、工程移民社会福利子系统、工程移民社会优抚子系统和工程移民其他社会保障子系统(各子系统的指标体系不再赘述)。更为重要的是,应加强移民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在借鉴和整合近年来各部委颁布的各项关于移民文件资源基础上,结合中国移民实际状况,制定一部科学规范的移民法,在法律上给予移民社会保障。
(三)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基金筹集管理,加快队伍建设
在管理机构方面,应建立统一的移民管理机构,实行集中管理。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移民开发部门设立移民社会保障机构,对全国移民社会保障实行统一的领导。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实行分散管理,由地方政府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移民安置实施机构具体管理,建立科学合理、运作高效、便于操作的管理机制,实现移民社会保障有效管理。在资金方面,应建立专项工程移民社会保障基金。基金来源可本着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原则来解决。如通过国家财政单独拨款,国家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拨款以及从征地搬迁到补偿安置费用或扶持基金中抽取一定比例等方式建立移民社会保障基金。同时加强基金监管,实现移民地区至少以县一级为基金统筹单位,通过安全可靠的基金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在队伍方面,要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严谨的移民社会保障工作专职队伍。要加强对这一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和工作责任,实现移民社会保障队伍年轻化、专门化和科学化。此外,有必要加大移民社会保障的政策宣传力度,消除移民的陈旧观念和思想疑虑,从而推进移民工程顺利进行,真正实现工程移民全面而科学的社会保障。
作者:赵松林单位:汝南幼儿师范学校
(四)
一、我国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1.社会保障法规还不健全
社会保障例法,除了1953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最新的就是2011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而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条例至今没有出台,让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实施起来没有参考性。另外,我国社会保障养老、失业、医疗各自分家,还没能达到五险的真正统一管理,这不仅会影响到社会分配不公平,还会阻碍人才的合理流动。
2.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还需进一步扩大,以能适应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在“十一五”的基础上,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得到快速推进,社会保障范围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从国有企业扩展到其他各类企业,从正式职工扩展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从而使越来越多的人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在新时期,我们还需扩大,特别是农村的社会保障,切实落实农民社会保障政策,逐步扩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等,进而达到切实保障农村苦难家庭、城镇特困家庭、下岗职工、退休职工、在校贫困大学生等的基本生活。
3.社会保障资金支付能力不足
我国人口基数大,而且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有数据表明,老年人的平均医疗费是中青年的3倍以上,“十二五”末,我国老龄人口超过2亿,不断扩大的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将成为引发财政风险的巨大隐患。而发达国家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30%以上,我国应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
二、社会保障财务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一)财务部门如何及时处理不断涌现的新业务和扩大业务
最近几年社会保险与金融机构进行业务系统对接,推出银行联网缴费和银行终端协议缴费,这些新业务的出现,往往对我们财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例如要求独立账户核算、信息化建设、个人账户的建立等方面。特别是联网之后发票的开具,以及年终对账等细节问题的处理。
(二)社会保障费支出项目繁多,财务处理麻烦,财务部门如何高效地处理
这就要加强财务集中化管理,财务部门进行专业分工,统筹谋划,精细管理,不断提升规划财务队伍的整体能力素质。再者全面提升基础业务能力,着力提高决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综合协调能力。
(三)认识社会保障财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及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
社会保障财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这就对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对他们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因此,在财务人员配置上应持谨慎和积极的态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财务人员要遵循科学严谨的工作程序,明确财务部门各个岗位人员素质的具体要求,通过各种教育和培训等提高他们自身素质,激发他们的工作潜能,使得财务部门能够对应不同的状况及时的提供相应的决策信息。
三、结语
社会保障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搞好社会保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社会保障财务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承担着对上争取支持、对外积极协调,对内做好服务的重要职责,必须严格、严谨的做好每项工作,全面提升基础业务能力,着力提高决策服务能力,不断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分析新形势下社会保障财务工作面临的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作者:黄秋梅单位:萍乡市湘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五)
一、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虽然当前我国整体经济水平发展很好,但不排除个别地区经济水平低,这也导致了个别地区的公共服务水平滞后,因为公共服务水平与当地的经济水平是成正比的,个别地区的公共服务不完善也就直接影响了我国社会整体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从而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脚步。我国的城乡差距也是影响公共服务水平一体化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所以逐渐缩小城乡差距是当前的主要任务。可以说城市化程度极大的影响着公共服务体系的顺利构建,在这方面是有据可循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化水平就很高,它的基本生活保障公共服务水平确实也是处于全国的前列的。所以说城市化程度对公共服务水平有着积极的影响。
二、推进社会保障均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政和策建议
(一)、保证各个乡(镇)、社区都有要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并建立一个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近些年来我过城镇居民的医疗和养老问题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尤其是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项工作的快速开展,但随着这些工作的开展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不适应工作需要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要想使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的职能更好的发挥就务必要加强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和服务效率从而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和实惠的服务。
(二)、对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的真正含义使命和工作职责有更收入的理解,同时应该意识到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能够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健全性能够诠释出服务型政府形象。明确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的两个服务层级:第一是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第二是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站。明确基层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其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综合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多项服务;而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实现方式主要通过窗口服务、网络服务、社会保障卡、电话、短信等。
(三)、保证社会服务建设的经费到位。按照相关的工资管理规定,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社会的平均工资水平,所以对于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就需要经费到位不得拖欠或降低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免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需要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等社会保险。为了保证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工作人员的开支所需经费一定要纳入财政预算,从而保障各项服务经费准确到位不拖延,为了促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保障工作人员的利益应建立人员和工作经费的增长机制。
(四)、服务流程要规范化、服务方式要大胆创新,并且要逐渐强化和延伸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功能,越能服务到基层服务于越多的普通百姓就越说明社会保障服务发挥出了应有的效力。就规范服务流程而言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极大的影响了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首先工作人员要做到挂牌上岗,做到文明服务。其次就是公开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建议。再次要严格落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每件事都有人承担责任以防推卸责任。最后各个服务项目要能够衔接好并提供配套的“一站式”全面服务,做到以上几点不但能够极大的提高效率,而且能够有效降低成本,把节省的开支用到奖励出色的员工身上提升其工作的=效率。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建设和完善需求越来越大。总的来说基本生活保障公共服务就是政府为保障本国居民最基本的生存权而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的总和,基本生活保障服务的主要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要想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服务制度的建设,需要靠全民的努力着重提高全民的个人综合素质,共建美好家园。
作者:杨绍红单位: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