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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研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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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研讨

1.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矛盾

1.1农村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发展缓慢与养老保障任务繁重的矛盾

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与传统农村集体、家庭和土地相联系的保障形式,不断被打破,原来的保障资金大部分来自集体和家庭投入,国家只进行适当投入。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土地征用的越来越多,传统的保障手段的功能也越来越弱。同时,由于我们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的规模由于独生子女的增多而越来越小,这样,就加大了农村人口的负担,作为家庭来讲,保障功能压力也越来越大。并且,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中的大多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向,土地相对收入不断下降,土地保障功能更是趋于急速下降阶段。这样,农民的养老保障任务就更加的重要。

1.2社保管理难度大与社保体系实效间的矛盾

农村社会保障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和监督体系,是广大农村地区面临的又一现实问题。从管理机构上看,突出表现为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最终导致了一系列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等。这样的问题,虽然随着社保统筹工作的推进而有所减少,但成效仍然有限,问题仍大量存在。最近几年,许多地方出现农民退保问题,农民参保时曾经很积极,但在保障兑现时,却存在着很多问题,却少有人关注。对于急需救助的个体和家庭而言,尤其是对地处农村不发达地区的这类家庭和个人来说,这样的资金成本以及兑现社保过程中的各种隐形“成本因素”,也是不堪重负的。

2.完善城乡一体化中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设计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特别是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对农村社会保障作出规范和设计,是今后城乡发展一体化过程中的重要方面,是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就业水平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目标。

2.1加强农村公共财政的法治建设,改革现行分税制结构

中国的城乡差别如此之大,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如此明显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城乡差别的财政政策,这种财政政策所带来的财政体制严重制约着城乡的发展。所以,推进城乡发展的一体化,必须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的法治建设,对现行的分税制进行改革,这样,才能建立“公共资源配置权下移”的财政体。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力配置尽量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的农村地区倾斜,保证“多予少取放活”的落实,充分整合好部门涉农资金,同时通过加大对预算审计的监督,设立资金账户,进行专门的管理,改变当前涉农资金“各自为政”的部门分散管理模式,集中用于反哺农业农村;通过税制改革,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税权的匹配。

2.2推进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立法进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是首要问题

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对土地、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需求的不断扩大,近些年,在征地的过程中,由于补偿金额和生活保障的问题,引发了许多的矛盾和纠纷,还有个别的激化的情况。主要的原因是相关法律政策的滞后。部分失地农民在丧失了土地以后,又没有后续的生活保障,由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一些规定是行政征用的方式来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农民是无法参与到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所以,加快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立法,已成为有效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当务之急。首先,要从法律的层面上对集体土地征收中对“公共利益需要”作出界定,土地征用权的行使只能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出发点,其他非公益性用地。要完善征地程序,确保集体和农民有征地参与权和司法救济权。规定财产评估程序、补偿标准公示程序、听证程序、强制拆迁程序和司法裁决机制等。其次,要建立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由国家统一规定最低标准,各地方再结合本地实际,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补偿数额,确保农民不会因为拆迁而使生活水平下降。最后,要在征地出让金收益中,切块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免除后顾之忧。

2.3改革现行“二元化”城乡户籍管理办法

城镇化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城镇化的过程是和有效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紧密相连的,否则,农民就无法享受改革发展和城市文明成果。关键在于改革现行户籍制度,一方面,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实行以具有稳定就业或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和居住期限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准入制,鼓励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另一方面,要建立城市和农村相连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产生于户籍制度上的城乡差别,特别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上的差别,逐渐的缩小,直至最后消失。这样,在城镇化过程中,失去了土地的农民才能获得相应的生活保障,特别是在均等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方面。这样,才能要真正彻底废除对农民身份制度的歧视,还农民公民权利。

作者:方艳单位:佳木斯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