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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可以坚持梯度原则
这样可以根据其经济能力进行缴费,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以覆盖更多的人群。具体也可参照其他已有模式。如西安和重庆按照“梯次原则”规定固定档次的缴费标准,由参保人员每年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标准分200、400、600、800、1000、1500、2000(元)七个档次。补贴标准为按年缴400元以下者,每人/年补贴60元;年缴600元者,每人/年补贴80元;年缴800元者,每人/年补贴90元,年缴1000元及以上者,每人/年补贴100元。
二、提高参保意识加强社保监查,维护合法权益
流动人口广泛地分布在河南省的各个行业,不仅为城市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也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走出了一条新路。加强宣传力度,维护流动人口和其工作单位双方的长远合法权益,便成为了一个迫切的现实。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大全方位的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大部分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在宣传中应当列举实例,以简单明了、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方式宣传枯燥的政策规定,使其一目了然、一听就懂,清楚参加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及选择何种参保办法的自主权。一方面让他们了解参加社会保险是保障自己切身和长远利益;另一方面,了解掌握现有政策,可以拿起政策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享受应有的各种待遇。为此,需要采取一些创新的方式,有效地进行政策宣传:
第一,利用公共宣传栏以及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政策进行公益性宣传。
第二,流动人口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发放由各社会保险服务局发放的“外来员工社会保险实用手册”。
第三,举行专题讲座和培训,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的查询和周到的咨询服务。
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和网络化管理工作,实行属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预警预测,提高监察执法效能。加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开展,保障农民工劳动用工的规范和工资的按时支付,对不为流动人口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实施严厉处罚。
三、完善公共租赁房制度,实现住有所居
为完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河南省于2012年7月19日公布了《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现了流动人口的住有所居,但是如何解决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长远性问题是应该提前规划的。
1、妥善解决公共租赁住房的制度定位问题
(1)保障对象界定不清,社会对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定位容易产生误解。随着近几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的扩大,低收入人群有产生公共租赁住房逐渐取代商品住房、成为住房供应主体的倾向。例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数据,2011年全国建设约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其中公共租赁住房超过500万套;而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商品住房竣工量仅为515万套,即以上目标的一半。保障性住房的供给规模也将与商品住房相当,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也将占到全部住房的1/4。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虽然只是特定时期所采取的特殊策略,但这也足够影响社会预期,影响到市场在住房资源配置的核心地位。(2)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定位,科学界定社会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本质上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针对特定住房困难群体所采取的保障形式,作为市场配置手段的补充。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不能以牺牲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代价,由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十分宽泛,如果把握不好其界限,很容易形成政府大包大揽办社会的格局,不但增加了财政投入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负担,而且也会给住房制度改革带来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各地实际特点,设计合理的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并根据房价和房租水平的变化进行动态化调整。同时,建立科学的轮候机制,鼓励受保障家庭通过自身努力改善住房条件。
2、研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机制现阶段,各地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过程中,都已大规模建设住房实体为主。实物配租的模式固然便于政府对住房资源的控制和管理,但也增加了财政的负担,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提高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负债水平。而且,并非所有城市在实施公租房制度时,都适合大规模建设住房实体,这应根据不同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市场供求情况等特点,选择合理的保障模式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3、积极引入多元化投资和建设主体河南从3个方面着手拓宽保障房的房源渠道。一是加快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以新建为主,同时采取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二是规定了强制配建制度,凡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项目,规定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配建5%的廉租房和5%的公租房;三是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多措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增大受益覆盖面。
作者:曹飞飞单位:河北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