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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对于以科技力量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小微企业来说,利用知识产权技术优势可以实现一定规模的融资支持,进而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比较优势。本文首先论证了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风险产生的原因和风险类型,接着指出了加快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具体措施,即必须加快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平台的建设、建立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开发特色金融衍生产品、建立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不断规范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机制建设。
关键词:
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风险;控制机制
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通过固定资产抵押或者企业上市进行融资的可能性极小,因为无论是初始创业的小微科技企业抑或是有了一定资金规模的发展型小微企业都没有相当规模的固定资产积累和原始资金积累。对于以科技力量推动企业自主创新的小微企业来说,利用知识产权技术优势可以实现一定规模的融资支持,进而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比较优势。本文主要研究科技型小微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融资的风险成因、风险类型及风险控制机制,以期为小微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思路或理念支持。
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风险的成因
从法理上讲,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现实中的各种发明创造、文学艺术作品、各种商业名称及标识、各种图像及外观的自主设计、电子数据及集成芯片技术、学术著作及论文都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知识产权的典型形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发现权、科研成果权等五个方面。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任何科技型小微企业都可以通过自主知识产权抵押或担保的方式获取融资支持。现实中由于知识产权的时效性、专有性和无体性导致了诸多知识产权融资形式存在巨大的风险,这些融资风险或者来源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管理和决策风险、或者来源于技术风险或市场风险、或者来源于企业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或者来源于银行放贷人员的操作风险、或者来源于担保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或者来源于政策风险或法律风险,总之都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损失。具体讲导致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知识的精神特性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根据知识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人类所有的知识有且只有借助于人的精神才能得以继承和延续,那些失却了人类精神特支撑的知识迟早会被历史所抛弃。尽管知识中蕴含着人类的精神因素,但对于精神现象的测度问题,现代科学技术并没有提供一种现成的答案。为了最大限度保存现有的知识成果,人类借助于知识产品的外在形态实现了知识的管理和迭代承继,比如纸质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等。但受电子数据存储特性和知识外溢不可控性原理的支配,现实中大多数知识产品在流转过程出现了知识的流失问题,比如盗版现象、剽窃现象、侵权行为、买卖行为等。知识产权法虽然为知识产品的合法流通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并没有阻止知识产权快速传播的经济效用。比如“盗版先于正版”现象、“假冒但不伪劣”现象、“造假专业户”现象、网络传播污名化现象等。正如传播学大师罗杰斯所说:“作为承载着人类精神因素的知识产品,是不可能藉由外在制度和规范的约束而止步不前的,精神无所不在因而知识外溢蔓延。人类只能在理性的范围内寻找控制知识精神特性的钥匙,却永远没有办法控制知识的传播本性”。也就是说,尽管各种知识产品可能以专利或书籍的形式表现自身,但仅仅依靠法律来约束人类精神传播的想法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
对于发展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是一种对知识的独占权和所有权,要想在有限的时空范围内完全保有这种权利将变得极为艰难,现实中科技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风险大多是由知识精神特性的不可控性引发的。可以这样说,知识的精神不可控性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知识的政治不可控性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形成的制度原因。关于政治和法律的关系,主流的经济学家倾向于认为“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政治”,但在政治大一统的文化境遇里,法律只能成为“政治的奴仆”。政治是与国家公权力使用紧密相关的概念,人类迄今为止出现的专制政体、民主政体、寡头政体、共和政体、独裁政体等都曾试图严密控制知识的跨界传播问题,比如秦朝的焚书坑儒、清代的文字狱、奥斯曼帝国的种族屠杀、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宗教冲突等,这些冠冕堂皇的政治斗争不仅没有阻止知识的泛文化扩散,而且也没有实现政治家的舆论控制目标和知识锁定要求,原因就在于知识的政治不可控性原理。特别是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大数据的交叉拓扑特性已经使得任何阻碍知识产品洲际、国际传播的政治手段都变得苍白无力。政治制度壁垒和意识形态论争只能改变知识产品跨国流动的方式或样态,并不能改变知识在全球的交融和扩散。同样道理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来说,诸多风险的形成都与这一原理不可分割。也就是说,政治制度只是在有限的时空内实现了知识的停滞甚至终止,但并没有也不可能阻止知识的纵横传播,知识具有突破法律和政治藩篱的天然本性,任何试图阻滞知识跨界传播的愿望和想法都会受到现实层面的残酷报复。对于以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权或担保物权进行融资的小微科技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形成虽与侵权人的道德标杆密切关联,但与知识的政治不可控性原理联系更为紧密。可以这样说,知识的政治不可控性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形成的制度原因。
小微科技企业知识管理水平的缺失是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形成的直接原因。迄今为止人类对知识的管理一般采取了两种模式,即网络知识管理模式和物化知识产品管理模式,前者注重虚拟知识的分类、存储、转化和编码规律,后者注重各种知识载体如光盘信息、软件销售、出版物流通、媒介资源共享、广告设计销售、广播电视产品放映、常规电影或微电影产品的市场化规律和流转过程。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中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不仅存在着物化知识产品管理的诸多弊端,而且存在网络知识信息管理的技术性缺陷。有些小微科技企业虽然拥有自己的网站、营销网络和销售团队,但由于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国家政策变迁理解的片面,往往导致流动资金募集的困境,比如各种网站信息的原创知识产权纠纷问题、网站信息的审查问题、网站交易的合同违规问题、互联网法规的遵守问题等等。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小微科技企业流动资金链的断裂,甚至引致企业的倒闭或破产。不仅如此,小微科技企业隐性知识管理水平的欠缺也是导致知识产权融资风险出现的重要原因。所谓隐性知识管理是指对那些没有以文字或数字等硬数据的形式表达出来的知识的管理问题,根据DelphiGroup的调查,企业中的最大部分知识(42%)是存在于员工头脑中的隐性知识(如员工经验、未外化的设计方案、创意思维、未来预想等等),如何将这些隐性知识挖掘出来并转化为显性知识既关系到科技小微企业的现实生存问题,也关系到公司的长远发展问题。根据拉里•帕撒克的观点,由于大多数小微科技企业缺乏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物质激励机制和心理诉求机制,导致这些企业的知识管理水平仍然停留在分工而不是协作、外化而不是内敛的低层次水平上,最终必然酿生知识产权在流转和物化过程中的诸多风险。
二、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风险的类型
投资必然意味着风险,科技型小微企业相比较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将会遇到更大的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这些风险的酿生既与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有关,也与知识产权的特有属性相联。一般来讲,科技型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将会遇到如下风险(见图1):因知识的时间损耗所产生的融资风险。受法律时效性的约束,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过了时效期这些知识产权就会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社会的公有财富。知识产权的时效期根据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讲我国目前的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商标保护期为10年;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作品修改权、署名冠名权、维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对于未由权威部门公证的知识产权、法律失效后的知识产权在产业化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诸多产权归属的纠纷问题,科技小微企业如果利用这些专利或商标进行生产就会遇到巨大的风险,因为伴随着法律保障机制缺失的是知识产品的亏损风险、企业效益风险、产权人人身风险、市场销售风险等等。
因知识的空间转移所产生的融资风险。知识产品的空间转移主要有两种方式,即知识产品的国内转移和知识产品的跨国转移。所谓“知识产品的国内空间转移”是指知识产品在特定政治体内部各行政区域之间地理位置的变化;所谓“知识产品的国际空间转移”是指知识产品在特定政治体之间地理位置的变化。正如任何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必然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一样,作为知识产权物化形态的知识产品在空间转移中必然存在各种风险,这些风险使得依靠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科技企业面临着设计信息泄露、冠名信息篡改、原创作品失窃、发明参数失效、商标资源流失等产权非法转移现象,进而影响中小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数量和质量,最终制约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除此之外,就知识产权跨国流动的领域来说,还会出现基于货币市场波动而引发的汇率风险、基于主权国家金融制度差异而引发的政策风险、基于信用资金偿还机制差异而引发的贷款风险、因各国契约理念不同而引发的合同风险、基于知识隐形贬值而引发的价格风险。这些外贸风险的存在,不仅直接影响着各级各类中小科技外贸企业产品的流转速度和规模,而且直接导致企业资金链的断裂,最终招致中小科技外贸企业的破产甚至倒闭。特别是在知识产品国际贸易频繁发生的今天,大数据技术已经使得控制知识产权空间流动的政治壁垒和法律机制减趋式微,由此所导致的机会风险将越来越大。
因知识存储介质的变化所酿成的融资风险。就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来说,知识产权融资驾驭的纵向范围上至企业法人的融资申请报告,中至各种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和发放,下至企业融资后的全员生产和产品流通,每一个环节的问题都会导致整个融资链的中断。从横向角度考察,整个融资作用的纵向发挥有且只有借助于特定的存储介质才能完成,没有电脑硅片的可读性存储,知识的转移将变得极为困难。由此必然导致两大融资风险:一是由存储介质的物理属性而引发的融资风险。按照国际电子产品通行标准,硅片的辐射周期为150年,也就是说所有存储在电子芯片上的数据将在150年后自然消失,这就必然造成海量存储数据(金融数据、军事数据、国家安全数据、卫生数据、医疗数据、教育数据)在周期到来之前进行技术转移的成本和风险。也就是说,物理数据耗散的不可逆性必然导致中小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转移的技术风险和融资风险。二是由存储介质的管理属性而引发的融资风险。在当今数据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任何大型存储介质的购买、使用和流转都需要专门技术人员才能完成,离开了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双面人才”,存储介质的物理和化学属性都会发生灾难性的变化。一般来讲对于各种大型存储介质(各级各类服务器)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集约式管理,在管理伦理层面上,介质管理者的道德修养、政治素质和伦理水平将直接决定着介质管理风险发生的速度和频率。如果管理不善必然导致各种数据损失风险,并由此引发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链的断裂。因知识交易道德所肇始的融资信用风险。所谓“知识交易道德”是指知识交易主体在知识时空流转过程中所持有的德性认知和品行修养。在知识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内在道德素质直接影响着交易的成败,比如那些诚实守信的交易者相比那些不守诺言的交易者更能达成产权的交割和知识的流动。但在现实的知识产品交易过程中,往往存在着知识交易双方恶意违约的现象、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现象、泄露知识产品相关数据的现象、私下交易知识产品信息的现象和背离市场交易通行规则的现象。这些现象的滋生或是出于权利寻租的目的,或是出于纯粹黑市盈利的目的,都会造成知识产权融资的风险。在一定意义上,还会造成小微科技企业运作资金的短缺,导致法律成本上升、生产成本高昂、企业利润下降。对于中小科技企业来说,由于参与知识产权交易的人大多没有大型企业产权交易的经验和胆识,往往存在着诚信问题上犹豫不决、利益问题上斤斤计较等交易道德乱象,这些道德问题最终都会影响中小科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甚至决定着企业的前途和未来走向。
三、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风险的控制机制
加快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平台的建设,实现融资信息的即时交流。在当今信息化时代,没有准确的信息就没有准确的决策。正如拉斯韦尔所说:“我们可以没有完全的决策信息,但我们必须有获取完全信息的决心和勇气。成功的融资就存在于获取全面信息的征途中”。一般来讲,化解融资信息不完全困局的主要措施存在于信息挖掘、信息披露、信息处理、信息监管的各个环节,具体方略依赖于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平台的建设。该融资信息平台应该体现的信息流涵括以下几个方面(见表1):设立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专项资金,建立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就政府层面来说,控制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各类风险,必须首先设立知识产权抵押贷款专项资金。这些资金的使用要专款专用,集中满足中小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与此同时,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建立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具体讲,对专项资金的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合理确定抵押贷款的种类。小微科技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抵押机制所获得的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由各政策性银行负责审核发放,属于政策性风险防范范畴。二是要明确风险补偿的保险政策导向。小微科技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和帮助,在金融保险业务发展不甚成熟的环境里,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小微科技企业购买贷款保证保险或贷款责任保险,对于担保公司或第三方保证机构要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要建立全国范围或区域范围的超赔风险补偿基金,对超过保费收入或银行贷款一定比例以上的损失给予全额补助。三是要厘清风险补偿的资金来源及后期权利诉求,不能出现资金补偿漏洞。风险补偿只是从政策上对小微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融资优惠,但这种优惠不是“保姆式”支持,而是“孵化箱式”的促动性帮助,科技小微企业的贷款不仅需要法律意义上的按时偿还,而且相关金融机构也有事后追偿的义务,对于那些没有合理合法使用政策性风险补偿资金的小微科技企业,要按照资金的来源主体追溯债权人的债务需求。积极开发特色金融衍生产品,促进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顺利进行。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要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特点,制定灵活多样的金融政策以促进小微科技企业资金融通的实现。首先要在风险识别、风险监测和风险应急处置方面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的贷款追偿机制与法人失信惩戒机制;其次要完善银行征信体系建设。要不断整合小微科技企业的财务信息、经营信息、基本面信息、信用信息和贷款使用信息,及时与科技型小微企业保持信息沟通。再次要大力开展贷款保险业务。人民银行应当鼓励开办为小微科技企业贷款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要开放相关的征信系统查询权限,实现资源共享。最后要借助于云数据互联系统,结合知识产权局、工商信息管理局、财政局和公安系统等为金融机构和小微科技企业提供权威的信用查询系统,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提供快速协调解决机制。积极建立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机制建设。图2为小微科技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应涵括的内容。对于4个一级评价指标和11个二级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专家组赋权和企业知识产权转移实际经营数据综合确定。对于风险超过一定预警红线的融资小微企业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避免国有政策性资金的“漏斗式”流失;对于经营业绩较好的中小科技企业应该加大知识产权流转的资金支持力度,力争获得更多的金融资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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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兵勇,王婧婧.银企关系、制度环境与中小微企业信贷可得性[J].金融研究,2012(11)
作者:耿军会 王雪祺 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省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 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