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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借款人引发风险的行为分析
海运提单虽然是规范的物权凭证,但在没有开立信用证、进口方始终保持在沉默的出口商贴模式下,出口方如果为了融资而重复使用提单,或者在银行只要求复印件的情况下擅自改动提单,银行在接到融资申请时,仅从表面上识别有一定难度。但是好在出口业务还有报关单,即使发放融资时借款人确实还提供不了,但是一般而言,借款人在一个月之内补交报关单是可能的。最危险的情况是,银行过分相信借款人的资信,拿到借款人的海运提单甚至是提单的复印件就发放融资,事后也不过问报关单的去向,或者轻信借款人已拿去办理出口退税的借口而放弃对报关单的审核。借款人改变回款路径案例二:借款人出口农产品,向A银行申请信保融资,但A银行一直没有回款记录。于是,银行向信保公司索赔,信保公司介入调查后发现进口商已经全额付款,但收款账户是借款人开立在B银行的账户。信保公司拒赔,形成不良业务。解析:信保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时,最关心的问题是进口商有没有付款到出口商账上,至于付到出口商的哪个账户上,不在信保公司的考虑范围。在A银行融资的这笔交易上,货款回到了出口商开在B银行的账户上,A银行丧失还款来源,信保公司免赔。有的银行为了确保还款来源,要求借款人将回款汇入专门的回款账户上,但是在实务中,有些借款人还是不能完全做到,原因大致上有以下因素。其一,出易金额小,笔数多,期限不一,借款人有时会把回款资金归集到国际业务主办行的账户上,统筹管理。其二,出口商如果向境外大企业供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出口商一旦选定了一家境内银行作为收款行,再要求进口商改变汇路以便到其他银行融资,进口商往往不予理睬。所以,从放贷银行看,是借款人改变了回款路径,实际上却是借款人无力改变回款路径以适应放贷银行的融资要求。其三,有的出口商以港澳地区子公司资金平台为由,回款先到港澳,再汇入境内。也有借款人获得融资以后,恶意通知进口商改变回款路径,以便收到货款后挪作他用。借款人改变回款路径是否困难取决于银行的贷后管理。借款人有个别贸易融资的回款路径出现问题,放贷银行还可以事后补救,但是如果是大面积、长时间无法满足融资银行要求,要么银行根本没有贷后管理,要么银行手里有足够的抵押担保,丝毫不担心借款人无法还款。信保融资由于其自偿性特征,银行授信准入门槛已经降低,监控重点应该在贷后管理。本着“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原则,资金流向管理是最基本的要求。借款人改变回款路径的难度与银行贷后管理的力度正相关。本案例中A银行放贷以后一直没有回款记录,直到信保公司介入调查才知道汇路改变了,该银行贸易融资的贷后管理明显存在漏洞。
二、放贷银行内部风险成因分析
“低风险”:似是而非相对于国内贸易,出口业务由于有海运提单、报关单等货运凭证,风险相对较低,再加上进口商的信用有信保公司保证,有些银行将该项业务归入“低风险”业务。客户准入门槛、担保抵押要求和授信审批流程都相应简化和放松。在一路绿灯下,部分借款人的投保目的就从“贸易”变成了“融资”。信保融资成了一种方便而廉价的融资方式,虚假贸易背景也为着融资的需求而层出不穷。因此有观点认为,信保融资看似“低风险”,实际上已经变成了“高风险”业务,对银行的风险控制技术要求更高。首先是客户准入,需要剔除以融资为目的的投保客户。方法是观察一段时间,出口商的出货和回款情况。如果进出口双方之间物流和资金流符合行业普遍规律,且在一两年之内基本稳定,可以认为这样的客户具备了准入资格。这样做的结果是大量开业两年之内的出口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融资,银行也无法从企业开创初期对其提供信贷支持。在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有些银行为了扩大客户基础,获得较高的业务增速,不得不介入没有历史交易记录的客户的信保融资业务。对于这样的客户,贷后管理至关重要。其次是贷后管理。贷后管理之一是融资发放后对回款的监控。有的银行要求借款人开立信保融资回款专用账户,但是借款人往往会以进口商不愿配合为由,回款无法进入该账户。有的银行与客户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回款进入借款人其他账户后首先偿还银行融资。但是回款一旦进入借款人其他账户,由于融资金额最多只是出单金额的90%,回款时还被中间清算银行扣除了手续费,不可能与融资金额完全一致,所以银行很难通过电脑系统一一甄别。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回款进入了借款人开立在其他银行的账户,银行更加难以控制。由于大部分出口信保融资笔数多、金额小,在每一笔融资都需要人工追踪的情况下,银行融资的成本与收益将无法匹配。贷后管理之二是与信保公司的对账。为了防止在进口商信用限额之外对出口商过度融资,银行需与信保公司建立定期对账制度。有的银行与信保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使银行成为被保险人,并且约定信用限额余额的恢复以银行确认收汇为准。这样借款人即使擅自改动收汇记录也无法获得信保公司的认可。贷后管理之三是与进口方联系。进口商的联系方式可以从中信保公司获得,银行可以从交易合同、货物情况等方面与进口商一一确认。这实际上是一种有效的贷后管理方式,缺陷是人力成本高,联系人员必须懂外语,由于时差关系还需要在夜晚上班,笔笔业务的确认耗时量大。“真实性”:扑朔迷离在一个贸易为融资服务的时代,在一个“贸易融资”变成“融资贸易”的时代,如果凭借海运提单就可以获得融资,那么伪造提单、租用提单甚至买卖提单的现象就不可避免。银行如果仅从单据表面来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假,受骗上当在所难免。有些银行业内人士甚至认为,鉴定贸易背景的真假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借款人申请融资时,提单存疑、报关单尚未出具是正常的,此时银行如何去把握某笔融资的贸易背景?方法有二:一是通过国际海事组织或船公司的网站可以查询部分提单的真伪,以及轮船的动向;二是通过海关的电子口岸系统可以事先查询验证出关资料,待报关单出具以后再让借款人补交正本报关单。虽然对于业务量大的银行来说每一票融资都进行这样的核查工作不太可能,但是通过抽查的方式,大体上可以把握贸易背景的真实度。如果再结合对借款人生产情况、出货情况的观察,加上事后回款的监控,贸易背景的验证还是可能的。但是这样的验证工作需要银行投入相当的人力和物力,融资的成本较高。对于大型银行,还牵涉到几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如何平衡融资的成本、收益与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个难题。“高回报”:火中取栗在借款人具备一定出易记录的前提下,有的银行无需占用借款人授信额度就可以发放信保融资。因此,在中小企业普遍难以进入银行授信门槛的背景下,信保融资业务为大量轻资产出口企业获得融资打开了绿色通道。在银行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有通过此项业务迅速扩张市场份额的冲动。如果银行忽视对贸易背景和回款的监控和把握,或者银行投入的人力成本无法满足此类把控操作的需要,信保融资的风险将难以控制,所谓的高回报会摇身变为诱饵,贸易融资会沦为垫款和不良。
三、对策建议
银行守住自偿性自偿性的丧失意味着贸易融资第一还款来源的消失,同时意味着贸易融资的本质被抽离。“只管单据不管货物”原则并不适用于信保融资业务。商业银行必须从客户准入、贸易背景以及回款路线等方面深入了解客户,进而了解客户的业务。尤其要注意关注借款人与上下游客户之间的交易记录,把握交易周期,以及货物和资金的流向。企业守住真实性真实的贸易背景是从银行获得融资的前提,为获得融资而虚构、创造贸易背景是非理性行为。正确的方法是尽量将真实的出口贸易量做大,在此基础上融资并理财,获得合规的财务收入以增加利润。比如在真实的贸易背景基础上,在银行的帮助下,可以引入海外低成本融资。信保公司适当介入贸易背景的调查近几年来,尤其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信保公司对于出口企业的帮助是巨大的,在外需严重下滑的形势下,大量出口企业在中信保公司的保险的保障下,维持甚至进一步扩大了出口业务。但是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个别出口企业弄虚作假,导致放贷银行的损失。信保融资的风险,归根结底在于两点: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回款的可控性。对贸易背景和回款的把控,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商业银行对贸易背景重要性的认知度,也包括银行的资源投入和操作技术,还包括银行与信保公司合作的程度。在当前复杂经济环境下,要控制信保融资的风险,商业银行、出口商及信保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牢牢把握贸易背景和回款路线。鉴于垫款和不良的教训,有银行正在制定严格的贷后管理制度,并着力开发自动监控回款的信息系统。我们相信,这是贸易金融发展的正确方向。
作者:沈华单位: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国际结算部高级产品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