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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健康稳定显得尤为紧要。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小微企业,其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应一直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小微企业也越来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布局中凸显出独特地位。据统计,2014年2月,小微企业数量约在5607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4.29%。而形成反差的是,一直受到融资抑制的小微企业,其发展受到严重制约。2014年11月的《小微企业负债调查报告》显示,平均10家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融资获得成功的只有4.6家,反映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占比七成。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一直未有效解决的现实,也受到国家方面的高度关注。因此,研究小微企业实际发展中出现的融资困难问题,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在“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金融凭借大数据云计算的信息技术优势搭载传统金融开启了一个“新大陆”。2013年6月13日,余额宝正式上线,互联网金融率先从理财领域进军。截至2014年12月31日,余额宝规模为5789亿元,用户数量达1亿4900万左右。随后,互联网金融开始在金融行业大面积开枝散叶。2014年3月,国务院在两会中首度将互联网金融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肯定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地位。2014年4月,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获批复。《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助力企业发展,等等,都被提及。
1国内外研究文献回顾
一方面,关于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因研究。Stiglitz和Weiss认为,银行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才引起了逆向选择,由此贷款供给可能不是贷款利率的单调函数,结果是即使很多企业愿意支付较高利息,也得不到贷款。[1]张捷和王霄认为,是小微企业的“先天不足”即自身素质薄弱导致融资抑制,加上外部金融环境恶劣,加剧了融资困难。[2]郭娜认为,缺乏信用担保和有效的政策扶持都是融资困难的成因。因此,结合搜集的文献资料可以发现,现有金融体制没有将小微企业这一服务对象容纳进来,不能完全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关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解决路径研究。Banerjee等学者指出,对比传统的大型金融机构而言,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小额信贷金融服务上更具有优势。林毅夫和李永军也提出了相同观点,认为传统商业银行因其资本偏好和风险规避,与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本身就不兼容,应该依靠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5]李泳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运作绩效,认为政府的职能履行将会更有效地促进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彭江波则从发展第三方担保的角度,指出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有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产生对融资的作用。关于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路径选择方面,谢平2012年最先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并在理论上证明了互联网金融在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刘澜飚认为,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模式是对原有金融融资模式的有益补充,互联网金融在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博弈下,也存在协同发展的潜质;宏皓则从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出发,提出了风险监管的有关建议。[10]通过以上研究,仅仅依靠提高小微企业自身素质,是无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而大多数金融机构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要求信用缺失的小微企业出具资信证明,这就造成了小微企业融资悖论。
2互联网金融对接小微企业融资路径研究
2.1小微企业融资瓶颈分析在分析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前,为了便于研究,笔者列出目前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的示意图(如图1所示)。
2.1.1自身造血不足导致内源融资有限由图1可知,小微企业的内源融资多是依靠企业自身经营的长期积累,以及利用人际关系的筹借和风险投资的回报等。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资产本身力量就较小,依靠内源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发展,是有限制的。我国的小微企业目前过多受市场需求影响,抗风险能力薄弱,竞争能力较差,盈利能力有限。因此内源融资上面临资金断裂的可能,会极大影响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这也是内源融资对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局限所在。
2.1.2制度不完善导致外源直接融资尴尬对于小微企业外源直接融资途径来说,从资本市场上利用股权筹资和通过股票债券、基金等形式融资发展都是不错的选择。然而现实情况是,一是小微企业主一般都是集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出于利益固化思想,对于股权出让的选择难以接受;[12]二是对于从证券市场筹资的方式,绝大多数小微企业不能达到我国现行的中小板和创业板进入门槛的规定。另外,我国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相配套的制度管理进程缓慢,相关市场发展不完善,小微企业以此融资还有待时机成熟。因此,在直接融资的市场制度发展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完成显得尤为必要。
2.1.3资本偏好壁垒导致外源间接融资受挫对于小微企业外源融资的间接融资渠道来说,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代表着商业金融,这就决定了其资本偏好和利益选择。小微企业在经营运行竞争方面是很难与大中企业相提并论的,这就首先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小微企业在银行客户选择上处于被动和劣势地位。而且小微企业资信较差,银行面临的违约风险较高。小微企业贷款一般用于自身周期性运营,时效性强,使得银行需要以更大成本去完成信贷业务。[13]出于风险控制等因素,银行多隐形回避小微企业融资需要。至于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民间金融机构,不仅利率条件高于银行,同时和银行一样,大都需要实际的或变相的抵押才能交易。小微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资产较少,库存货物和应收账款较多,提供资信证明难度较大,使得融资请求易碰壁。这些情况正是小微企业融资悖论的具体体现。
2.1.4政策调控不能根治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对于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我国政府相继出台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2002年,国家对中小企业予以立法管理;2013年8月,国家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期间几乎每年都有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和补贴的政策条文实施,对于小微企业贷款违约容忍度也一再放宽。这些政策的调控都具有鲜明的支持方向,在很多方面都较大地缓解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压力。但由于这些举措的实际操作执行力欠缺,小微企业仍然缺乏专门的金融平台对口支持,这种输血式的政策调控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13]基于以上分析,互联网金融若要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其路径发展必须要围绕打破上述小微企业融资瓶颈,予以创新发展,带动普惠金融发展形成,才能真正解决他们的融资难题。
2.2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路径优化为了接下来对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途径的研究需要,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定义和融资归属问题,有必要进行界定判断。现今理论学界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尚处于开始阶段,笔者采用我国互联网金融概念提出者谢平的定义: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涵盖因为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1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的表述,互联网金融尚属民间金融范畴。而融资方式判断方面,很多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将属于外源融资中不同于直接间接形式的第三种融资方式,笔者依据互联网金融有着金融脱媒的因素和发展潜质也将其划定为新型融资途径。当前大多学术文章在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研究方面,集中于论述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一共总结出5种互联网金融业态。这5种互联网金融业态除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业态外,其余四种都是与小微企业融资联系密切的融资模式,分别是P2P网贷平台模式、大数据下电商融资模式、众筹融资模式和互联网金融垂直搜索平台融资模式。[15]笔者在此基础上,通过互联网金融形态的探索实践,依据互联网金融的支柱表现(见图2所示),对目前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正研究。下面主要对P2P点网贷、众筹融资两种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优化分析,理清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路径。
2.2.1P2P点对点式融资的路径研究对于P2P网络贷款模式的路径优化研究。因为拍拍贷和陆金所分属于P2P网络贷款模式的两个分类,笔者以拍拍贷和易信这两个案例进行分析。以拍拍贷的经营模式为代表的线上融资平台,实际上起的是一个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中介作用。拍拍贷公司负责制定信贷条件和规定,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平台,其所有的信贷业务流程均依靠互联网金融平台完成。由于所有业务都是在网上进行,所以对风险把控的关键就是对申请贷款者的资信审核。拍拍贷公司目前进行的信用审核业务都是利用公安部、工商局、司法机构、财政局、税务局和主要社交平台等提供的数据中心进行大数据分析。[16]尽管如此,拍拍贷作为开展线上网贷的领头羊,其市场份额却所占极少,究其原因,是目前的信用评价体系还没有统一形成,违约惩罚机制发展缓慢。以易信公司为代表的网贷模式,是一种线上线下联动的业务模式。资金需求方在网上申请贷款,易信公司服务人员则实地考察其信息真实性,进行贷款审核,这样一来,风险更加可控。同时,对于P2P网贷融资模式中争议较大的,就是易信公司又发展的债权打包转让的经营模式。为了进一步扩大其公司规模,在易信的融资平台上,易信公司先进行资金放贷,形成一种易信与贷款需求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接着通过审核认定后,再将易信自己的债权过渡给资金供给方。这种债券转移的模式虽然受到市场热捧,但极易产生“庞氏骗局”。这种情况下,资金的供需时间搭配存在偏差,其融资平台就有可能在法律定位不明确的前提下形成资金池,成为一个“假银行”。那么,对于P2P平台这种点对点的融资方式到底如何进行发展优化?其融资路径是否可以健康发展,从而充分服务小微企业呢?笔者认为,P2P网贷模式的发展首先不能违背点点结合的搭配原则,避免进入非法区域;其次,要尽快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信息交流平台和线下政府机构部门为主的数据交流平台,从而组成统一的社会信用评价平台(如图3所示)。[16]这样才能真正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进行风险控制监测。
2.2.2众筹融资发展路径研究众筹融资分为3种形式,奖励式融资、募捐式融资和股权式融资。这三种形式都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推出需融资的项目,利用公众的点滴投资聚合为大规模资金,进而满足项目的资金要求。只是其成功融资后回报的形式不同而已。这种众筹方法的融资模式的运行关键有两个:一是对推出项目的可信度的审核部分,二是对于项目融资成功后的管理。这个融资过程需要处理好小微企业、投资者和互联网金融中介三者间的关系。作为项目推出的审核部分需要以互联网金融公司为担保,以加强其责任意识。同时项目成功后的获得资金应实行第三方保管制度,确保对投资者的风险控制。而且由于融资成功的小微企业需要支配项目资金来发展,所以应建立小微企业资金使用信息公开制度。[16]另外,这样的众筹融资过程,还需要政府起到监管作用。那么对于众筹融资的路径优化,笔者研究出以下发展机制(如图4所示)。对于大数据下电商融资模式和互联网金融垂直搜索平台融资模式来说,以阿里巴巴旗下的电商融资平台为主的融资机构已经获得民营银行牌照,其发展路径已然明了,只要充分发挥自身平台优势,开拓多种渠道经营,就能迅速发展壮大。至于互联网金融垂直搜索平台,其比价搜索的形式还过于单一,需要进一步地金融创新。
2.3建议与补充
2.3.1政府方面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方面,要扶持与监管“两手齐抓”。一是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金融创新,引导促进互联网金融参与小微企业融资,一定程度上容忍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冲击,以促进普惠金融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二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形成覆盖机制,监控运营风险,以避免市场波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针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展的业务可能存在的法律空白要审慎对待,明确法律定位。政府对于小微企业方面,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特别对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小微企业主给予特殊政策扶持,更要从顶层设计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完善资本市场制度,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平台,使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从而对小微企业融资渴求起到“开源”作用。
2.3.2互联网金融企业方面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加大风险控制,形成多级交叉防控,尤其是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内的数据交流中心,以保障自身持续发展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其次,进一步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整合资源,大胆创新,有针对性地区别客户群体。例如将小微企业按其经营业务细分,从而划分出不同贷款类型,来满足不同客户的融资需求。
2.3.3小微企业方面小微企业自身要主动出击,努力争取融资机会。一是对自身财务管理的完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尽可能地招揽人才提高自身实力,进一步加强诚信意识,从而提高自身信用等级;二是积极了解国家政策,利用国家扶持政策促进自身发展。积极进行融资自我教育,充分利用金融知识和先进的融资方式。
3总结与思考
当前一段时期,我国的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需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创新,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以保持市场经济稳定发展,而这其中的关键就是要帮扶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面广点多,增长潜力巨大,国家层面也一直鼓励大众创新和万众创业,如果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得到实质改变,那么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将会得到极大改善,对于经济增长和持续发展有着极大的积极作用,对于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也有着深远影响。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的结合前景无限。互联网金融能够做的事,是传统金融体系所不能很好解决的事情,它是现有金融体制的有益补充。互联网金融的历史使命就是解决融资困难问题,推动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透明度、做好流动性的目的。如果说将现在的互联网金融融资实践,归结为互联网金融的1.0时代,那么它更多的是带动观念的变革;对于其未来的2.0时代,需要提升一个质量等级去更深层次发展,需要对信息资源高度整合利用,需要对风险控制进行高精度处理,需要对金融资源有深度地合理配置。
作者:吴腾 单位:河南工业大学 经济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