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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一、从外源性融资中选择渠道并完善风险补偿是解除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合理选项
1.创新型中小企业需选择适合的融资渠道。通常所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主要是指“外源性融资”。外源性融资按照资金供求双方的交易选择方式标准,又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见表1)。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外源性间接融资主要是: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和政策性银行,为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长短期的融资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外源性直接融资可分为权益性资本融资(即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在表1中分别进行了罗列。权益性资本融资主要包括:一是种子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主要服务对象是种子期企业和初创期企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由政府出资或政府提供主要的资金来源;二是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场外交易市场融资,以私募的方式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既为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也可以为成熟期企业的重组和并购提供融资;三是证券市场,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主要服务于大规模的成熟企业和一些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所以,从上述可以发现不是所有融资方式都是适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相比较而言权益类直接融资可以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属性相匹配,融资机构可以以“风险—溢价”的原则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融资。因而创新型中小企业需选择适合的融资渠道来解除融资约束。
2.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需优化社会融资制度。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产属性看,资产中的创新因素在企业成长之初是较难量化和难以识别的。融资的风险来源于创新类、科技类资产的抵押。究其根本,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就是由于产权交易抵押制度缺失,创新型中小企业本身有形资产较少,可用作抵押的资产更少,而且,我国的金融机构对抵押品的要求苛刻且抵押率很高。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制约应完善创新型企业的股权融资体系和企业融资制度建设[3]。从中小企业创新和成长的制度需求来看,其融资制度应能履行信息评估和筛选、风险揭示和分担、治理结构、管理创新和培育、吸引人才等功能[4]。融资机构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资信评估应是一种综合评价,其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要充分体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要求,既要用定量的方法去判断,也要用定性的方法去分析。所以,从制度方面看,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优化过程就是融资状况的改善和融资结构的优化过程,即是融资约束的解除过程。
二、解除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若干对策
1.积极进行金融产品、流程创新及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第一,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及流程创新。20世纪90年代美国开创了长达10年之久的新经济时期,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美国积极推进了金融体制改革创新,设计推出了众多的金融创新产品,这些创新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大大提高了美国发展新兴技术产业的流动性[5]。因此,在完善金融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创新是改善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一条不可或缺的途径。基本思路是:一是针对不同创新型中小企业,设计出不同融资品种。二是通过金融产品创新,实现企业信用增级,如运用资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担保等金融工具组合,降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风险,提高融资的收益。三是借助现代大数据和金融信息工具,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经营信息记录,解决银企的不对称问题,从信用相关的目标入手,设计融资组合新产品,个性化的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目标。四是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设计可操作的信用衍生品,把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反映到衍生品的价格中,从而分散金融机构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本回报率,降低金融机构对创新型中小企业道德风险的监督成本,也可以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第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发展企业集合债券。促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建立规范的、适合各类中小企业融资需要的资本市场体系,其中包括创业板市场、风险投资市场、三板市场、公司债券市场等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系。对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可重点发展适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集合债券,根据2009年11月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银图2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流程图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该指引为规范中小非金融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的行为提供了依据(表2,图2),同时也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制度设计明确了原则和方向。例如,2013年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推出了由三方主体出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基金“九龙仙霞”项目。地方政府投入引导资金500万元,由金融机构(中国银行衢州支行)出资1875万元,风投公司出资125万元,设立了衢江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债权基金2500万元,助推中小企业的创新专项发展。目前,首期已为13家企业融资2500万元,计划4年投放资金总额1亿元(《衢州信息》第10期)。该创新金融项目解决了一些企业的融资需求,拓宽了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2.完善产权质押做好融资风险补偿及预控融资风险。第一,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一部分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型创新企业提供了一种非常好的融资方式,可以促进创新的专利技术向生产领域的转化,但从生产周期以及市场产品替代的角度看,这种融资方式也极具风险性。2009年5月,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各地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开展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在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范围进一步扩大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调控作用,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对于银行未收回的债权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减少放贷银行的后顾之忧。在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过程中,政府应当起牵头作用,由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专门用于补偿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后出现的损失[6]。风险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可通过三个渠道获得:一是政府注资,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营业税、担保机构缴纳的税金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补充风险补偿基金。二是担保机构和融资企业缴纳的风险金,担保机构要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余额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金,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要根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数量缴纳一定额度的风险金。三是来自大企业和各方的捐赠。第二,建立资信评级体系,预控融资风险。建立资信评级制度。企业资信评级是一种实现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外在表现的快捷途径。即是由专业的中间机构或部门,根据“三公”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定量的评估方法,在对企业的行为包括企业资产状况、履约各种承诺能力和信誉程度作全面了解、考察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做出有关其信用行为的可靠性、安全性程度的评价,并以简单的文字或专用符号(字母组合如A+、B-等)形式来表达的一种管理活动。资信评级作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产状况、信用的可信度以及未来违约可能性的一种标准,是企业得到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信任并获得融资的有效手段,也是信用管理体系重点应解决的问题。
三、结语
对于解决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共同积极努力,各尽其责。作为政府首先应该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融资环境,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并从创新驱动发展的大局,产业转型方向出发,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运用财政引导资金,税收杠杆加以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则要立足于创新不动摇,加强企业管理,完善自身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透明的企业财务制度,与银行建立新型的战略关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发展,积极主动进行直接融资。金融机构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消除行业垄断,积极探索和创新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作者:叶志东单位:中共衢州市委党校
第二篇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首先,由于中小企业较少的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规模小,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不完整的陈述书,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企业绩效管理的环境容易受到债务的影响,可以少低,高风险,大多数公司权力过分集中,决策者的个人风格时厚,缺乏约束,因此,业务流程往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因此很难吸引投资者的注意力。其次,大部分中小企业不规范的管理体系,缺乏金融人才的内部规定是不完美的。中小企业以适应变化的一小,直接融资渠道的金融意识不流利的信用意识,随意性较大,不良自律,宽松的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防范本能,自然不愿向中小企业贷款。投资决策往往带有很强的投机风险,从而造成紧张局势限制了资金的使用,造成了不良信用的情况下,一些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低,银行债务逃税严重,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总体局面,中小企业信贷紧缩金融机构。
(二)金融服务机构方面的原因首先,对非国有企业融资的歧视,中小金融机构缺乏专业化的服务。国有商业银行仍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很长一段时间,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愿意贷款给国有企业,中小型企业,因为大多数非国有企业。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没有独立的贷款审批权限,无法贷款给中小企业,从而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一般比国有企业的情况下,要求更高片面地认为贷款给他们,而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其次,金融创新体系和监管体系的缺陷,金融和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商业银行的一般独立的风险定价能力。中小金融机构的地区发展不是表率,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足。缺乏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发展服务,限制中小企业的融资。中国的金融机构向小型和中等规模的流行严重的歧视和歧视的所有权,有利于大型国有企业的信贷政策,无益于中小企业在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贷款本金发展对象或大型企业,因为农村信用社资本少,资金能力差和贷款集齐度请求等制约,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三)政府职能机构方面的原因政府中小企业发展导致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金融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无法满足实际的要求,很严重的力度。信用担保体系担保机构缺乏保障的有效能力低。在拟定某些战略和设施并没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质,中小企业银行变革,使得有明确的了解。许多国家已经采取了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支持各种优惠的融资,以及相应的机制,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而中国目前尚未建立这样的机制。歧视的信贷政策的国家所有权,在改革和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存在进行直接关怀的大企业也往往会忽略很多中小企业的需求。在我们的股市,上市的中小企业很多比国有企业更加困难,因而从股权融资是非常困难的;地方保护主义更多的干扰。政府“乱收费”现象,即中小企业仍然非常普遍,通过各种名目的费用加重中小企业的负担,让中小企业苦不堪言。因此,政府禁止乱收费的现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高度管制的政府收费为中小企业“减负”的行为,是必要的。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对策
(一)中小企业自身的对策第一,加快中小企业治理的企业架构,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引进先进技术和优秀人才。加强银行之间的沟通,将自己的角色,中小企业的整体改制的实施,拓宽融资渠道的间接监督机制,为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引导现代企业的转型。要建立良好的信用观念,改善财务状况,提高了图像的可信度。其次,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2014年第10期下旬刊(总第568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10,2014(CumulativetyNO.568)信用数据库,提高自有资金率和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估,分配制度,改变企业信用贷款的能力,建立监测机制尽快机制脚监督机制,企业外部的小企业只需要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也应建立,改变他们的融资环境,中小企业必须从自己做起,从多角度,经过对中小型建立文化端正,诚实的精神灵魂,抬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展社会影响力,提高他们的情况。并继续加强新市场的开发,使企业走上自有资金,扩大良性的技术创新,提高生产经营的道路上。企业扩大收入,提高内部资本积累。只有提高生产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水平会愿意贷款。
(二)完善金融服务机构的融资体系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规范中小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服务的正常发展而发展,只要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经央行当局的标准,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就可以建立地方金融机构。植根于当地社区的这些金融机构,由于高门槛的金融服务业产生的不完整信息的最容易克服的交易成本,并能避免不良贷款。加强监管,鼓励竞争,收集更多的闲置资金,以支持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应对非公有制企业双方的资金同样明显的权利和义务,认识到今天的民营中小企业,可能就是明天的高竞争力的大型企业。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民间借贷市场显然对私人融资身体不能简单地禁止将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的最佳选择。重要商业银行应特意设立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专门的信贷业务为中小企业,批作业,并降低成本。垂直业务之间的业务关系的全面发展。
(三)政府的作为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贷款担保机构应具备的力量,并保证使用的筛选和监督的中小企业,确保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能力。政府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参与建立贷款担保体系。动中小型企业从私人银行,担保计划不会改变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实质,而只是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风险转移给政府机构,如日本政府推由资政府出可言,道拿到贷款府,县和主要城市建立了信用担保协会和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库。地方政府要统筹大局,树立大局意识,法治和道德的旗帜两侧的统治高高举起,这是密切与诚信的精神联系,积极推进诚信的重要性我们必须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保护主义现象,按照市场价值规律来调节经济活动,市场行为管理的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的信贷条件。小企业信用担保是不是政府行为,但担保机构在政府支持下的市场行为,政府的作用是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引导商业互助担保机构和企业,引导担保机构提供担保针对中小企业的政府服务,通过科学评估和可行性研究,以指导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小企业进行调查的信息广泛收集,减少信息不透明的现实问题为中小企业,降低融资交易成本。
(四)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现有中小企业产权,各种形式的立法权组织分类,缺乏立法,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行为的法律规定。通过尽快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或制定专门的法律,以提供对数据的完整性开放和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没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中小企业的支持是不完整的,从而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政策和法规的支持。通过隐瞒有关法律,欺诈利润,提供虚假资料进行严惩,司法机关必须诚实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执行任务,实现符合法律规定时,按照法律规定,法律必须,音警钟,严格依法办事,坚决品种的企业,“规避”打击银行债务的行为。为了规范企业诚信和使用开放数据的数据的完整性。
作者:迟丽华高明明单位:辽宁省辽宁师范大学数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