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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企业融资论文2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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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企业融资论文2篇

第一篇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中具有融资业务功能的有三种模式,分别为阿里模式、P2P模式,以及众筹模式。

(一)阿里模式2010年6月,阿里巴巴集团成立了阿里小贷,主要面向小微企业、个人创业者提供小额信贷业务。截至2014年2月,阿里小贷已为超过70万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业务。阿里小贷主要利用阿里巴巴、淘宝、支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历史交易数据、信用记录、客户评价以及纳税、海关记录等大数据云计算,分析小微企业的信用,较准确地评估其经营水平及还款能力,从而提供“按日计息、随借随还”的小额贷款。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阿里小贷强大的风险控制能力与互联网平台上人机交互的低成本特征,使得资金使用成本显著降低,能够满足大量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P2P模式P2P(PeertoPeer)模式又名“人人贷”,即投资者通过有资质的互联网平台,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有需要的借款人。其中,互联网公司详细考察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以及发展前景等,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交易平台[3]。P2P模式的显著特点在于:第一,信息公开、透明,互联网公司负责提供平台,出借人可以看到平台中所有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对不同借款人进行评估与分析,从而确定贷款对象;第二,融资成本低,P2P模式使社会大众都可以成为信用的传播者和使用者,有效利用了社会闲散资金,拓宽了个人投资的渠道;第三,风险分散,出借人通过提供小额贷款,将自有资金分散出借给多个借款人,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自身的贷款风险。

(三)众筹模式众筹模式是项目发起人与众筹网络平台签订合约,通过网站展示需要融资的项目,公众投资者根据相关信息,利用在线支付方式对自己感兴趣的创意项目进行小额投资,项目成功实现后,项目发起人通过一定资金或一个产品样品回报出资者。在众筹模式中,众筹平台拥有网络技术支持,既是项目发起人的监督者和辅导者,也是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者。众筹模式的兴起源于美国kickstarter网站。截至2012年,该平台共项目数27086个,其中成功11836个,项目共融资99344382美元,参与投资支持项目的人数已经超过300万,2012年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美元。国内点名时间是上线最早发展最成熟的众筹网络平台,截至2013年4月,点名时间国内众筹单个项目筹资金额高达50万人民币。

二、互联网金融促进小微企业融资的优势

(一)提高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透明度一直以来,传统金融模式下,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缺乏科学的现代化管理体制,在经营决策、财务信息等方面披露的信息不规范、不准确,导致其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不能真实掌握小微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以及到期是否能够及时还款,因此,出于风险考虑不肯轻易放贷。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将打破资金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电商平台与互联网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历史数据,通过对这些大数据的云计算,使得资金供给方能够获得小微企业资产规模、经营状况、财务信息以及信用记录等各方面的数据,从而作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策。大数据的获得、处理以及利用,使得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针对不同的小微企业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而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几率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将大大提高。(二)降低融资中的交易成本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企业数量多、单笔金额小是其单款最主要的特点。在传统金融模式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对提出贷款的小微企业进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评估,从而确定是否发放贷款。从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从事小微金融所付出的边际成本与服务大企业相差不大,但小微企业能够给银行带来的利润几乎微乎其微,因此,银行更愿意将信贷资源配给能为其带来80%利润的大企业[4]。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出借方与贷款方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沟通及联系,通过系统事先建立的模型,对收集的大数据进行云计算,从而大大降低了融资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融资负担。

(三)打破传统金融机构的地域局限性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需双方能打破时间、空间,以及地域的限制,通过互联网平台寻找适合的资源,从而实现资金供给与需求的配对。同时,媒介平台的改变使得更多的资金流通成为可能,民间资本的参与,使得互联网金融企业拥有比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更丰富的资金来源,能够满足小微企业大量而且短期的资金需求。

三、互联网金融在小微企业融资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面临的问题1.系统性风险较大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建立在互联网平台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得出成百上千个指标,然后采用事先建立的模型对这些指标进行量化分析,进而对分析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金融企业高度依赖量化分析系统,当社会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系统中的参数并不能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从而容易诱发系统性风险。2.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领域,近几年尤其是2013年得到迅速发展,但同时也暴露了在监管方面的问题,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监管标准均存在一定的空白。分业监管体系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趋势,复杂多样及专业性较强的金融交易与高技术的互联网行业结合在一起,在资金监管、支付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以及信用管理等方面有关部门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违规发行理财产品,大搞线下业务,甚至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底线,累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3.信用风险过于集中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小微企业向互联网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原因是其能够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仅依据互联网金融机构从网络平台获得的相关信息,以及做出的信用评级,而并未签订任何的本金补偿约束机制。当小微企业破产或经营不善无力还款等风险爆发时,传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拍卖抵押资产或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等方式抵消部分损失,而互联网金融机构如果在风险爆发前没有收到任何预警,只能由自己或投资者承担全部损失。同时,由于各互联网金融企业之间信息不透明导致一家小微企业可以同时向多个互联网金融企业贷款,使得其不堪重负,进一步扩大了信用风险。

(二)对策1.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第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行业标准、违规处罚,以及相应的退出机制,同时加强建设适应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补偿、信贷及税收优惠等激励机制;第二,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电子签名,以及证书等基础性法律建设;第三,明确现有监管部门的职责,由于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特征,各相关部门必须建立良好的金融协调保障机制。2.规范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互联网金融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流和资金流的传递和匹配,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创新,改造和完善金融模式及其服务,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系统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要降低这些风险,必须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机构,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立支持信用等级评估、信用资信认证及信用咨询服务发展的网络信用数据平台。同时,政府机构应主导实施社会信息的归集联网、公开分享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让大数据中所蕴含的潜在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与利用,有利于完善小微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征信体系。3.增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多个部门,所以,相关法律和政策体系的出台及完善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自觉成立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从而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良好的生存和成长环境。此外,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牵头下,与银监会、保监会及证监会共同成立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解决各类纠纷,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小微企业及个人的教育,促进整个行业规范发展。

作者:张竹云单位:安徽工商职业学院会计系

第二篇

一、传统金融盈利模式以及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

传统金融盈利模式在于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单笔资金供给者面临着较高搜索成本、议价成本、合同成本,高昂交易成本和对资金需求者监督成本迫使资金供给者寻找人,而银行性质可以充当合格人,收取资金供给者委托成本,也就是银行的存贷款差额。资金供给者根据其风险偏好进行选择,大部分资金供给者成为传统金融机构发展的基石。传统金融盈利模式的根基是存贷款利率差,传统金融机构工作也就是控制好存贷款,由于存款利率没有市场化,资金供给者只能获得固定的收益。传统金融机构重心控制贷款发放,由于资金需求者很难直接获得资金供给者的资金,所以传统金融贷款市场变成了卖方市场。其投资逻辑就是对资金需求者进行去伪存真,去伪存真的基本依据是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基础上追求利润最大化。站在资金需求者角度,传统金融盈利模式对其来说是分享其成,而不是雪中送炭。2012年全国商业银行利润为1.24万亿,占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的23%,人员工资1.2万亿左右,人均工资行业排名第一。2012年16家上市银行占所有上市企业净利润55%,仅16家上市银行净利润超过2455家非银行类上市企业的净利润总和,传统金融机构的利润、费用等就构成了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获得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由于中小企业信息成本、市场交易成本比较大,可抵押资产少等原因,能够获取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企业其融资成本往往高于大企业50%左右(世界银行,2012),这无形增加中小企业负担,阻碍企业发展和壮大。许多创新型企业、轻资产企业、服务型企业、小微企业等很难满足传统金融贷款发放的基本依据,从而无法获得资金,这其中不乏将来成长为优秀企业。无法获得传统金融机构资金的需求者,转向到追求更高回报的资金供给者,由于民间融资这部分资金供给者面临着巨大搜索成本、议价成本、合同成本、诉讼成本等,其对于资金需求者来说资金成本远高于传统金融机构,平均成本为银行正常贷款水平的4倍左右。这样无形增加了企业费用,导致中小企业生存更加困难,最近各地中小企业跑路现象明显增多,中小企业存货和应收账款大幅提高。不难看出,传统金融机构盈利模式必然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融资难,因为相对于资金需求者中的大企业,传统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传统金融机构在贷款卖方市场情况下将由于自身盈利模式缺陷导致的增量成本和风险转嫁到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二、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研究

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解决了传统金融机构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传统金融机构中介功能和对资金调配主体地位将被逐步弱化,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通过大数据金融平台主体形成自发的聚合和快速传播,取代了传统金融机构渠道来进行融资和贷款。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打通了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的整条价值链,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没有市场化,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通过较高收益率(借助基金公司或保险公司理财、自金融规模效应等)吸引资金供给者,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较低价格解决了资金供需双方交易成本,通过大数据的分析、挖掘、核查和评定,并借助专业第三方、外包数据等数据中间商增加资金需求者(中小企业)风险的可控行和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对于风险发生的规律性有正确的把握,从而选择合理贷款发放对象。不难看出,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运作流程,不但解决了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信息不对称,而且对资金配置更加合理,通过对资金需求方数据分析、项目评定,合理确定融资价格,并由金融平台主体提供担保,满足了资金供给需求双方需要,具体如图1所示。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其关键点:首先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确立,其成长路径市场选择,政府监管;其次是与传统金融机构盈利模式相比,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金融其盈利模式有哪些;最后是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究竟会带来哪些影响,并以电商平台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为例。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确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与传统金融机构成长路径不同,传统金融机构市场进入具有行业壁垒,受国家政策保护,具有垄断性质,在存款利率没有市场化、存款保险制度没有建立前提下,其贷款业务处于卖方市场情况下传统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模式创新缺乏源动力和竞争力,因为其现有业务在体制保护下具有可观的收益。随着金融牌照逐步放开、互联网公司兴起,互联网金融平台基于庞大客户、大量数据具备了打通物流、服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平台功能。基于对客户正确理解以及对市场充分认识,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出现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它们具备了持续创新和不断变革的源动力。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市场基础上,由市场参与者资金供需双方自主选择,当然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离不开政府。政府的作用是监管好服务好互联网金融市场,其原则是尊重市场选择、不干预市场、维护好市场。首先,在立法层面上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和标准,由于互联网金融复杂性和创新性监管主体在职责明确基础上相互之间配合,防止监管主体之间搭便车,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的组织形式、资格条件、风险防范等标准应明确。其次,构建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防止互联网金融市场恶性竞争,对金融稳定性产生不良的影响,而退出机制激发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创新力。最后,加强对供给者资金的安全管理和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信息披露,政府通过资金安全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防止其逐利性而危害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盈利模式目前,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具备了利用搜索引擎、数据、云计算和社交平台,降低了资金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性,并由此产生了多种不同于传统金融盈利模式。第一,大数据互联网金融公司。大数据互联网金融公司积累海量用户交易数据,具备了分析和挖掘用户消费习惯和供货商交易行为,从而比较准确预测用户消费行为和供应商借贷能力,并为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的营销、贷款风险管理等方面创造价值。第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是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情形下独立的“中间平台”,中间平台本身应具备一定基础和信誉保障。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对客户的采购、支付、结算等完整信息积累,并借助传统金融机构以较低的成本为其平台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信贷等金融服务。第三,P2P互联网借贷平台。资金需求方通过第三方P2P互联网借贷平台直接匹配资金供给方,P2P互联网借贷平台主体主要为资金供给方提供信用评级、价格评估和管理,并由P2P互联网借贷平台提供担保。与此同时,为资金需求方选择经过市场竞争后有吸引力的利率,其盈利通过收取资金供需双方服务费。第四,众筹互联网融资平台。众筹互联网融资平台其资金来源于众多分散资金供给者,其平台主要是对资金需求发起人进行评价和审核,为资金供给者提供选择。第五,互联网金融门户平台。互联网金融门户为传统金融机构产品销售提供渠道,借助搜索和比价来对传统金融机构产品进行选择,加剧了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有利于利率市场化,从而更好地服务资金供需双方。不难看出,以上五种互联网金融盈利模式创新满足了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基于如何更好地服务于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并压缩了传统金融机构盈利模式的利润空间,从而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具体如图2所示。

(三)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研究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不难发现,跟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具有信息、交易、服务和成本等方面优势。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方面:第一,对传统金融机构形成倒逼机制。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和发展趋势,动摇了传统金融机构强势地位,由完全意义上的卖方市场,变成了买卖双方自由选择的市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的“用脚投票”选择权,客户流失对传统金融机构形成倒逼,导致其必须参与到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从而带来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影响。截止2014年3月,16家上市金融机构都以自建或合作方式参与到互联网金融创新变革中,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规模。如民生银行推出“移动支付+小微贷款”,招商银行与腾讯互联网金融合作,注重互联网金融产品、理财等资金需求供给中小客户,北京银行与小米互移动联网金融战略合作,注重移动支付、便捷信贷、产品定制以及渠道拓展等中小客户。第二,中小企业对象选择上更全面、更科学。大数据时代下的中小企业可以分为大数据互联网平台内的中小企业和平台外的中小企业,对于大数据互联网平台内的中小企业通过对其的运营数据、上下游交易、客户数据、物流数据、销售数据、认证信息、财务数据、企业信用监测数据等指标分析和挖掘,从而分析中小企业的创新力、运营、财务等行为,挖掘出有潜力和有价值的中小企业,预测其融资需求并设计出有竞争力的创新产品,提供其全面的金融服务,增强其客户粘性。而对于大数据互联网平台之外的中小企业,由于对于数据需求会产生价值,市场配置结果会产生专业数据分析公司,通过电力、水力、海关、税务、电信、中央银行征信系统等第三方和专门从事中小企业运营情况数据公司对有融资需求中小企业进行分析和评估,必要时通过外包形式进行实地调研。不难看出,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内外的中小企业贷款需求,都能够得到响应,并由大数据做出科学评定。截至2013年12月底,阿里小贷累计客户数超过了65万家,累计投放贷款超过1600亿元;户均贷款余额不足4万元,户均授信约13万元,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数据来源:证券时报)。第三,中小企业服务更加便捷。大数据时代下由于对中小企业融资抵押方式发生改变,不再是传统金融机构所看重的有价证券、可交易土地使用权、房屋资产等抵押和担保,而是对中小企业当前运营能力和反映其发展潜力的数据分析和挖掘,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金融使得对中小企业融资真正成为雪中送炭,而不是分享其成。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服务更加精确,由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少、频、急、短,传统金融机构放款量、放款时间都很难正确地满足,从而造成资金利用时间、数量的不匹配,造成了不必要浪费,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主体对中小企业贷款申请受理及时有效处理,能够对中小企业融资在正确时间、正确地点、正确数量进行发放。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价值,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单纯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融入中小企业经营全过程,其接触渠道、支付方式、营销手段等带来全新变革,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客户、资金、市场等全方面一体化服务需求。第四,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显著下降。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借助搜索和比价,中小企业信息成本在大数据汇集处理下大幅度降低,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过市场竞争后具有吸引力的利率,其远低于传统金融机构和民间贷款利率。同时,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成本大幅降低也会相应减少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平均每笔贷款发放成本不足3元,与传统金融机构高达上万元成本,极大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交易成本。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够为中小企业融资正确定价,根据其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成长性等差别化定价,中小企业能够被正确反映,其融资成本相应降低。

(四)电商平台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研究电商平台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涉及到电商平台、资金需求方和资金提供方三个要素,基于互联网公司的电商平台已逐步成熟,多平台市场竞争格局已经显现,丰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选择权,同时资金需求方的中小企业数量巨大。不难看出,电商平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是资金提供方,即如何获取资金。2014年3月民营银行首批试点5家正式获批,其中阿里巴巴、腾讯这些互联网公司名列其中。电商平台的资金提供方来源变得多元化,今后将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电商平台自身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如阿里贷。第二,电商平台利用银行牌照进行融资,如阿里巴巴小存小贷模式,腾讯大存小贷模式。第三,电商平台作为平台提供方,为平台用户提供评级、定价和担保服务,由投资者自主选择。第四,电商平台利用自有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充当中介角色,资金由金融机构提供。电商平台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无论是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自主B2C平台,从中小企业供应商处进货,再依托其自身电商平台出售商品,还是淘宝销售平台式B2B、B2C电商,这些第三方中小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以及与自主B2C平台提供商交易过程中,积累大量数据和交易信息,电商平台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贷款额度。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和应收账款贷款,其运作模式都是基于电商平台,由电商平台提供信用担保和商品抵押。

三、加强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措施研究

从前面分析,不难看出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积极作用,但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发展具有逐利性、平台先发优势带来的垄断性、对金融市场波动性等消极影响。下面从四个方面论述如何进一步加强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影响。第一,加大立法、相关政策制度建设。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虽短,但其发展速度很快,出现了多种互联网金融创新变异模式,也出现了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侵害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案例。国家必须从立法层面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规范,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主体、互联网金融市场规则进行界定和确立,并从政策制度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引导,减少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市场波动性,确保金融市场稳定性、安全性,并建立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激励制度,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将资金投放到中小企业。第二,培育多主体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先发优势,进而存在着少数几家垄断现象,这必然使得互联网金融与中小企业客户之间博弈不对等。站在政府层面上,培育多主体互联网金融平台,防止一家或几家独大,增加中小企业融资选择权。所以,政府扶持有潜力的、有责任感的、规模较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保障市场充分竞争,同时设置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门槛,防止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过多产生恶性竞争带来的市场过度发展。第三,支持第三方数据市场发展。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平台内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积极影响,但作为没有参与到大数据平台之内的中小企业,还是很难获得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需求。这部分中小企业没有享受到互联网金融发展好处,由于第三方数据公司具有一定公益性,政府必须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大力扶持第三方数据公司发展,同时规范第三方数据公司,预防第三方数据公司与中小企业之间共谋,建立其退出惩罚机制。第四,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协调机制,由于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具有相对独立性,其跟第三方数据公司合作也是直线关系,如何预防中小企业在多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融资,有限资金没有得到最优配置。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之间协调机制,关键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信息披露制度与信息共享,一方面为资金供给方选择权提供决策依据,另一方面为约束了资金需求者过度融资,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

作者:郑志来单位: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