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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金融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以电子支付、网络交易为特征的网络金融运行模式迅速崛起并逐步被市场所接受。一方面,网络金融所具有的虚拟化、一体性与高效性的特性极大地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进步;但另一方面,网络金融的这些特性又带来了新的风险,如何防范这些风险是我们在发展网络金融过程中要面对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网络金融特征风险防范
网络金融(e-finance)就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与金融的相互结合。从狭义上理解,网络金融是指以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主机为基础,以因特网或者通信网络为媒介,通过内嵌金融数据和业务流程的软件平台,以用户终端为操作界面的新型金融运作模式;从广义上理解,网络金融的概念还包括与其运作模式相配套的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市场以及相关的法律、监管等外部环境。
一、网络金融的特征
网络金融与传统金融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其技术基础的不同,而计算机网络给金融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的改进和发展,更重要的是运行方式和行业理念的变化。
(一)信息化与虚拟化
从本质上说,金融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也是一个虚拟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生产和流通的都是信息:货币是财富的信息;资产的价格是资产价值的信息;金融机构所提供的中介服务、金融咨询顾问服务等也是信息。网络技术的引进不但强化了金融业的信息特性,而且虚拟化了金融的实务运作。例如,经营地点虚拟化——金融机构只有虚拟化的地址即网址及其所代表的虚拟化空间;经营业务虚拟化——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大多是电子货币、数字货币和网络服务,全部是理念中的产品和服务;经营过程虚拟化——网络金融业务的全过程全部采用电子数据化的运作方式,由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电子货币、信用卡系统和网上服务系统等组成的数字网络处理所有的业务。
(二)高效性与经济性
与传统金融相比,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得金融信息和业务处理的方式更加先进,系统化和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而且能为客户提供更丰富多样、自主灵活、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具有很高的效率。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与客户的联系从柜台式接触改变为通过网上的交互式联络,这种交流方式不仅缩短了市场信息的获取和反馈时间,而且有助于金融业实现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的发展战略,也有助于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发展。
从运营成本来看,虚拟化的网络金融在为客户提供更高效的服务的同时,由于无需承担经营场所、员工等费用开支,因而具有显著的经济性。此外,随着信息的收集、加工和传播日益迅速,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趋于充分和透明,金融市场供求方之间的联系趋于紧密,可以绕过中介机构来直接进行交易,非中介化的趋势明显。
(三)一体化
网络金融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在金融网络化的过程当中,客观上存在着系统管理客户所有财务金融信息的需求,即客户的银行帐户、证券帐户、资金资产管理和保险管理等有融合统一管理的趋势;其次,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和传递大规模信息,从而使得金融企业产品创新能力大大加强,能够向客户提供更多量体裁衣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同质化现象日益明显;第三,网络技术降低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成本,金融市场透明度和非中介化程度提高,这都使得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百货公司式的全能银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成为大势所趋。
二、网络金融的风险分析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网络金融的兴起使得金融业变得更加脆弱,网络金融所带来的风险大致可分为两类:基于网络信息技术导致的技术风险和基于网络金融业务特征导致的经济风险。
首先,从技术风险来看,网络金融的发展使得金融业的安全程度越来越受制于信息技术和相应的安全技术的发展状况。第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如果难以适应金融业网络化需求的迅速膨胀,网络金融的运行无法达到预想的高效率,发生运转困难、数据丢失甚至非法获取等问题,就会给金融业带来安全隐患。第二,技术解决方案的选择在客观上造成了技术选择失误风险,该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选择的技术系统与客户终端软件不兼容,这将会降低信息传输效率;二是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很快被技术革新所淘汰,技术落后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其次,从经济风险来说,网络金融在两个层面加剧了金融业的潜在风险:其一,网络金融的出现推动了混业经营、金融创新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金融行业融合程度加强的同时,实际上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其二,由于网络金融具有高效性、一体化的特点,因而一旦出现危机,即使只是极小的问题都很容易通过网络迅速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引发连锁反应,并迅速扩散。
综上所述,网络金融的经济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网络金融是基于网络信息技术,这使得网络金融拓宽了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首先,网络金融的技术支持系统的安全隐患成为网络金融的基础性风险;其次,网络金融具有比较特殊的技术选择风险形式;第三,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快捷和不受时空限制,网络金融会使传统金融风险在发生程度和作用范围上产生放大效应。
三、网络金融的风险防范
如何有效地防范网络金融风险是发展网络金融过程中的重要课题,风险控制是网络金融市场发展中的核心问题。针对网络金融的特征及其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隐患,笔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技术风险的防范
1、提高技术水平
大力发展我国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一方面在硬件设备上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另一方面,在软件技术上着力开发网络加密技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这是防范技术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
2、健全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从金融系统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两方面着手,首先要建立专职管理和专门从事防范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队伍,落实相应的专职组织机构;其次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重点要完善业务的操作规程、强化要害岗位管理以及内部制约机制。
3、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
按照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根据管理信息系统原理,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分阶段逐步开发建设网络金融系统。确立统一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不但有利于增强网络金融系统内的协调性,减少支付结算风险,而且有利于对网络金融风险的监测与监管。
(二)经济风险的防范
1、金融体制革新
网络金融的发展趋势要求金融业务向综合化、全能化方向发展。尽管我国目前的信息化水平还不高,网络金融业务、电子商务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仍有必要在金融体制变革方面有所准备,特别是要做好研究、设计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全能型金融机构的模式,在保持金融系统稳定发展的前提下逐步改革专业化的金融体制。
2、配套制度建设
(1)金融制度建设
首先,随着电子货币的广泛运用,应当有效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发行数量与种类。在确定电子货币发行主体时,应当首先考虑其信用等级,并据此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等。其次,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减少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规范发展的制度保障。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人们就会减少经济行为的确定性预期,网络金融业务的虚拟性会使这种不确定性预期得到强化,不利于网络金融的正常发展。
(2)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目前已制定了关于网上证券交易、计算机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法规,但还远不能适应网络金融发展的要求,如在电子交易合法性、电子商务的安全保密以及禁止利用计算机犯罪等方面应加紧立法,同时应尽快修改《合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票据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中不适合网络金融发展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