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金融法律框架研讨范文

金融法律框架研讨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金融法律框架研讨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金融法律框架研讨

1关于伊斯兰金融法律禁令

20世纪60年代以来,基于Syariah中的教规,伊斯兰法学家们逐步确定了如下的伊斯兰金融的基本法律原则和禁令。

1.1禁止利息(Riba)伊斯兰金融与常规金融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对利息(Riba)的禁令,这是其核心信条《,古兰经》中很多章节都有与此相关的诗句。关于Riba是只包含过量的、盘剥性的利息或高利贷利息,还是包括所有形式的利息,在伊斯兰法学家中曾有过争论,但目前的主流观点是所有的利息都应该禁止,不管是收取利息还是支付利息。现在,常规金融体系中的利息,不管利率的高低,也无论采用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的形式,在伊斯兰金融中都是不允许的。伊斯兰金融禁止利息更深层次的理念是这种“事先”确定的收益被认为是银行对客户的剥削,而“事后”确定的利润象则征着进取精神,伊斯兰教鼓励赚取利润。

1.2要约上的不确定性(Gharar)Gharar的意思可以理解为“风险”、“不确定性”或者“投机行为”,与利息不同,它在伊斯兰教法中不是被绝对禁止的。不同的学派对Gharar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有一个理念是被公认的,即不能利用存在巨大不确定性的合约去欺骗,或在损害别人利益的情况下获益。在伊斯兰金融产品中,一定程度的要约上的不确定性是允许的。关于Gharar有两条更明确的要求,一是,在缔结合同的时候尚不存在的物品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物,二是,对一个物品尚不具有所有权的时候不能出售该物品。

1.3禁止赌博(Maysir)Maysir这个概念一般译作“赌博”,其原意是指这样一种契约:能否获得一件物品的所有权,取决于事先确定下来的规则和将来不确定是否发生的事实,这与赌博的情形非常相似。对于伊斯兰金融业,关于Maysir更为具体的规定是:在所有的业务中,只要在缔结契约时,没有明确注明谁是获利方,谁是受损方,而实际上却出现了一方明显获利,一方明显受损的情况,不管出于何种动机,这种业务都是不允许的。基于对Maysir的禁止,常规金融中的保险业,带有零和博弈性质的期货、期权和远期合约等金融产品,都被认为是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

1.4限制参与禁忌行业酒类、色情产品、猪肉及猪肉制品及国际军火贸易等都属于伊斯兰教法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伊斯兰金融机构不能参与这些行业和领域的融资、投资及贸易。

2伊斯兰金融的司法现状

虽然伊斯兰国家的司法系统中一般都设有Syariah法院,但其一般只审理涉及家庭、婚姻及子女等伦理问题的纠纷,伊斯兰金融业的纠纷主要是在民事或商事法院审理,在对相关纠纷没有明确制定法的情况下,法院会援引伊斯兰教法进行审理和判决。英国伦敦致力于打造全球伊斯兰金融中心,并为此完善和调整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所有涉及伊斯兰金融的纠纷都可以适用英国法裁决或判决,但是这种适用英国法作出的裁决或判决能否在伊斯兰国家当地法院执行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

3伊斯兰金融法律框架面临的挑战及发展方向

伊斯兰金融经近半个世纪以来迅速发展,全球16亿穆斯林人口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作为一种风险和收益安排的思路,伊斯兰金融也在被越来越多的被非穆斯林世界所接受。然而,伊斯兰金融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尤其是法律框架方面的局限。

3.1标准化伊斯兰金融机构都设有伊斯兰教法监事会,但伊斯兰教法本身并没有统一的权威解释,不同学派之间也多有分歧,不同机构的Syariah监视会有时会对同一金融产品作出有冲突的决议。当伊斯兰金融作为国际金融体系的一部分进入国际市场时,标准化的法律依据和监管标准就非常有必要了,因而伊斯兰国家应加强彼此间合作,发挥国际合作组织的作用,使伊斯兰金融法律框架进一步标准化。

3.2司法体系伊斯兰金融面临的另一个重要法律问题是伊斯兰国家司法体系的不完善和执行效率底下,如依据英国法取得的司法或仲裁结果在伊斯兰国家无法得到有效承认和执行,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今天,极大的限制了伊斯兰金融融入世界金融体系。因此,在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原下,逐步建立透明、高效的司法体系,是伊斯兰金融走向世界的重要条件。

作者:刘永华单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