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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过度融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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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过度融资

自从著名的MM理论提出以来,公司融资理论的研究取得了根本性的突破并成为经济学研究中的一个焦点,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研究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其中重要的成果之一就是美国经济学家Myers等人对公司融资顺序的研究(Myers,1977;Myers,etal,1984),即著名的融资顺序理论(Peckingordertheory)。根据这个理论,企业的融资顺序应该是内部资金优先,债券融资次之,最后才是股权融资。目前,中国学者关于中国上市公司融资选择的研究还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尽管多数学者认为中国上市公司存在股权融资偏好,但是近年来有学者对这一普遍接受的观点提出了质疑(郑祖玄等,2004;张军等,2005;周健男,2006)。屈耀辉等(2007)针对中国目前广泛流行“股权融资偏好”的观点,利用Ordered-probit模型应变量可以排序的特点,研究发现,就中国上市公司的外部融资顺序而言,样本总体上是支持融资顺序理论,但分类分析则发现,融资顺序理论以及股权融资偏好的说法均得不到完全的支持。由此可见,中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股权融资偏好还值得进一步研究。

一、文献评述

企业在实际的融资过程中是否遵循融资顺序理论呢?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由于研究方法和选择样本的差异,不同学者的研究结论还存在较大分歧。以国外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为研究对象,Fama等(2002)的研究结论支持了融资顺序理论;而Frank等(2003)、Fernandez(2005)等的研究却不支持融资顺序理论。就中国上市公司而言,黄少安等(2001)和Chen(2004)等认为,中国大陆的上市公司存在股权融资偏好,并一致认为股权融资成本偏低是股权融资偏好的直接动因。而Tong等(2005)却发现,融资顺序理论能够很好地解释中国大陆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

仔细分析国内已有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支持股权融资偏好的学者并不是在严谨论证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而是简单推断的结果。其中,大多是以资本市场中全部上市公司总的资产负债率来考察各年度间资产负债率的变化趋势,然后根据各年间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或稳定在某一水平而认定在上市公司的外部资金来源中,债务融资的比例总体上趋于下降,股权融资比例不断上升,进而得到中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结论(黄少安等,2001;王小哈等,2002)。但是本文认为,已有的研究存在两点缺陷:首先,他们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各年间总的资产负债率中包含了当年新上市公司,而当年新上市公司普遍具有较低的资产负债率。根据张军等(2005)的研究,1992—2000年新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只有38.93%,远远低于同期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约为50%),由此可见,当年新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对总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有较大影响,如果不排除新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影响,其结果势必存在偏差,简单地根据各年间资产负债率持续下降或稳定在某一水平而认定中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显然难以令人信服。其次,理论上判断一个公司是否偏好股权融资,要与负债融资相比较,即在同时可以负债融资和权益融资时,如果优先选择了后者,才可以称之为股权融资偏好,否则,就不能这样说。因此,有必要考察同时具有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资格的上市公司对再融资方式的选择,以证明中国上市公司是否确实具有某种融资偏好。基于以上两点,本文拟利用中国上市公司融资实践的经验数据,重新考察其融资行为,以判定其是否具有某种融资偏好。

二、中国上市公司融资特征再检验

首先,本文从CSMAR数据库中选取1992—2006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排除当年新上市公司和资产负债率异常的公司,计算1992—2006年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如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1992—2000年期间,排除当年上市公司对资本结构的影响,中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经历了一个先降后升的过程,特别是2000年以后,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这显然难以用股权融资偏好来解释。再看表1中流动负债比率,其变化趋势与总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一致且数值相当接近,这暗示,中国上市公司负债融资中相当大比例来自短期负债,这与我们观察到的现实情况是吻合的,现实中大部分上市公司通常利用不断的短期借贷或债务展期来取得长期借贷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考察中国上市公司融资方式选择是否具有股权偏好,本文还从CSMAR数据库中选取1992—2006年期间所有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为样本,按照公司上市年度将样本公司分组,计算上市年份不同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变化趋势,如图1。

从图1中可以发现,尽管不同年份上市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后年度里平均资产负债率存在差异,但上市公司真实的资产负债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上市时间的增加,上市时间越早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值越高,且并未有趋近某一数值的趋势。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如果排除当年新上市公司和资产负债率异常的公司的影响,中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并不像支持股权融资偏好的学者观察到的那样逐年下降,相反,历年来中国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大致保持一种上升的趋势。如果仅仅以资产负债率水平来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某种融资偏好,显然很难说中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

其次,为了进一步考察中国上市公司究竟是否具有股权融资偏好,本文从CSMAR数据库中手工收集1995—2004年期间各年度具有配股或增发资格的上市公司,考察其对再融资方式的选择。结果如表2。

表2显示:1995—2004年期间具有配股或增发资格的上市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公司虽然具有股权再融资资格却并没有选择股权再融资。尽管在2000年和2001年选择股权再融资的公司所占比例较大,但还是有超过1/3的上市公司自动放弃了股权再融资,2002年以后,绝大部分具有股权再融资资格的上市公司都自动放弃了股权再融资,这种现象显然与股权融资偏好的观点相违背。

通过以上的分析,本文认为中国上市公司并不存在所谓的股权融资偏好,“几乎没有已上市公司放弃其利用股权再融资的机会”只是前几年中国上市公司选择股权再融资比例较大而给市场造成的一种“错觉”,事实上,这期间,还是有将近1/3的上市公司主动放弃了股权再融资。本文认为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不存在股权融资偏好问题,其行为特征表现为过度融资。“几乎没有已上市公司放弃其利用股权再融资的机会”这一现象只是公司过度融资表现方式之一,中国上市公司过度股权融资的同时也在进行过度债务融资,表现在中国上市公司上市后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表3是1995—2006年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

从表3中可以发现,中国上市公司存在明显的外部融资偏好,在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中,内源融资比例偏低,对于未分配利润为正的上市公司,外源融资比例远高于内源融资,一般比例都在80%~90%,而那些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上市公司几乎完全依赖外源融资。在上市公司的外源融资中,股权融资并没有明显多于债务融资,相反,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公司中,在2005年以前的年度中,都是债务融资优先,只是在2006年,股权融资才多于债务融资。以上融资结构再一次证实了本文的观点,中国上市公司并不存在股权融资偏好,其融资行为表现为过度融资。

注:表中指标的含义分别是:(1)“内源融资”=“未分配利润”+“折旧”;(2)“股权融资”=“本年股本增加”+“本年资本公积金增加”;(3)“债务融资”=“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其中,1995—2000年的数据引自国信证券上市公司的外部资金来源问题研究,上证联合研究计划第三期课题报告(2002,/sseportal/ps/zhs/yjcb/yjcb.shtml)。2001—2006年数据,系作者根据CSMAR数据库整理得到。

判断公司是否过度融资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察:第一,公司进行融资后,是否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有没有给股东带来合理的回报?由于上市公司一般不向社会公众披露其债务融资及其使用情况,我们很难获得债务融资资金及其使用情况的相关数据。但是,可以通过分析中国上市公司自从首次发行上市(IPO)以后历年来经营业绩变化趋势来大致考察其融资效率。本文采用代表单位净资产盈利能力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按上市年度分组来考察各组公司上市以后单位净资产盈利能力。由于1993年以前上市的公司只有53家,样本数量较少,加上一些数据不全,因此本文选取1993年以后上市的公司为样本,所有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结果如表4。

从表4中可以看到一个基本的趋势,即各组公司在上市之后的经营业绩均持续下降。我们取表中上市年度为1998、1999、2000及2001的四组数据,绘制成折线图(图2),可以给出更直观的结果。

从图2中可以明显看出四组上市公司都有着极为相似的经历,即在上市后的几年里,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下降。这部分反映了中国上市公司在融资后资金使用效率不高、企业经营效率欠佳的事实。

如果说中国上市公司自从首次发行(IPO)后,经营业绩持续下降。那么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后的经营业绩又有着怎样的表现呢?为此,本文以1995—2004年股权再融资的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将样本公司按股权再融资年度分组,考察其在再融资后3年的经营业绩,结果如图3。

为了进一步考察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资金使用情况,我们以1995—2004年股权再融资的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不分再融资年度,综合考察其在再融资后3年的经营业绩变化,结果如图4。

图3显示,总的看来,与首次公开发行公司相似,1995—2004年期间,所有公司在再次融资后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下降,尤其是2001年股权再融资公司,其经营业绩下降幅度最大,其次是1999年再融资公司。图4显示,总的来看,中国上市公司在再融资后经营业绩持续下滑。这表明,与首次公开发行一样,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高,企业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形成“一年绩优,两年绩平,三年绩差”的怪状。

判断公司是否过度融资的第二个方面是:融资金额有没有用在企业的主营业务上,是否按照招(配)股说明书的有关承诺如期足额投入到预期的项目,也就是在企业进行融资后是否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造成募集资金浪费或闲置。为此,本文参照刘少波等(2004)的做法,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分为两种类型:显性变更和隐性变更。本文调查1995—2004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结果如表5。其中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情况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资料是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和上市公司发行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在媒体上公开披露的回访报告等公开数据整理而成的。

从表5中可以发现,1995—2004年期间再次募集资金的706家次上市公司变更资金投向的有405家次,占所有募集资金公司总数的57.36%,其中516次配股事件中有311次配股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占配股总数的60.27%;190次增发事件中有94次增发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占增发总数的49.47%。由此可见,大多数中国上市公司在根本没有较好投资收益项目的情况下也急于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而募集资金后的必然结果就是要么投资到其他项目,要么资金闲置,或者被大股东挪用。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大股东占用资金就是过度融资的一个最好诠释。

从以上两点来看,中国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后,一方面,普遍存在投资效益低下、经营业绩持续下降的现象,另一方面,大量的上市公司在融资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很多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非主营业务,甚至是委托理财。这充分说明中国上市公司即使没有收益良好的投资项目,也不断地进行融资,是一种典型的过度融资行为。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的分析发现,国内学者普遍认同的中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观点并不是在严谨论证的基础上得出的,而是基于早期中国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热”的简单推断。重新检验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本文发现,如果将短期债务考虑在内,并剔除首次公开募股的影响,中国上市公司不存在股权融资偏好。进一步分析,发现,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表现为典型的过度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