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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反倾销诉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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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反倾销诉讼

1中国近年反倾销诉讼的个案研究

1.1个案1——中美2003年彩电反倾销诉讼案

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2003年我国彩电业与美国彩电业的贸易大战。

2003年5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到美国CollierShannonScottPLLC公司等3家企业的申请,准备对原产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彩电启动产业损害调查程序。

2003年5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告,决定自2003年5月2日起启动对中国和马来西亚彩电(被调查彩电为屏幕不小于21英寸的直观式或背投式阴极射线管彩色电视接收机)的产业损害调查,以确定上述两国出口美国市场的彩电是否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

美国申诉企业认为,2000—2002年,中国和马来西亚两国向美国出口的彩电数量,从20万台增至260万台,增长了10倍以上,其中84%来自中国。据中国家电协会统计,2003年1—3月,我国家电企业向美国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37.4%,美国已成为中国彩电企业的第一大出口市场,从而也打破了跨国公司在美国市场的原有份额。

1.2个案2——杭州垫圈厂反倾销案

1992年,美国最大的弹簧垫圈生产商I•T•W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起诉,指控中国的11家外贸进出口公司和生产企业“以低于成本价在美国倾销,给美国工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杭州弹簧垫圈厂——杭州萧山农民创办的不足150人的小厂,独自应诉。通过积极应诉,杭州的这家垫圈厂获得了对美国出口的垄断地位,一举击败了国内的10家出口企业。我们来看一看几年来这家公司通过应诉获得的反倾销税额的变化:

1992年,美国商务部的初定税率为128.63%;

1993年,第1次应诉的裁定为69.88%;

1994年,第1次行政复审裁定为26.08%;

1995年,第2次行政复审裁定为38.27%;

1996年,第3次行政复审裁定为14.15%;

1997年,第4次行政复审裁定为3.85%;

到2000年第7次行政复审裁定时定为0%。

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对于国际贸易官司,应诉与不应诉将会给企业的命运带来重大转变。

就彩电案而言,为什么中国的众多企业被收取了高额的反倾销税,而马来西亚的产品却安然无事呢,主要是中国商人缺乏应对反倾销诉讼的经验。

那么中国商人究竟应该怎样来应对来这些国际诉讼的困扰呢?

国内企业应坚持“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处理国际贸易诉讼。在上图表中展示的中国企业被征收的反倾销税额可以看出,中国除了夏新一家企业外,其他企业均被征收了天价的反倾销税。为什么夏新能够独善其身呢?就是因为在这起彩电诉讼官司中,夏新公司组织了律师团到海外应诉。对于不应诉的公司,反倾销税将完全由美国单方面裁定,而对于应诉的公司,美方必须严格根据法律和应诉公司提供的辩护资料进行裁定。

2中国的应对对策研究

2.1中国应对之宏观层面

第一,我国政府应积极与有关国家谈判,使他们早日认定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欧美等国一直以产权不清为由,不承认我国为市场经济国家,因而在对比同一产品在我国与进口该产品国的价格以确定是否为反倾销时,不采用我国的价格,而是寻找与中国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的价格作为参考,给了外国企业在随意确定反倾销税额的机会。

第二,加强对我国的进口品的反倾销工作,在必要时,可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及当对方对我国产品提出不合理的反倾销时,我国也可以同样对该国产品提出反倾销,反戈一击,使之权衡各方面利益之后息事宁人。

第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于反倾销诉讼诉讼成本高且具有正的外部性,某些行业在反倾销面前经常会发生相互搭便车的现象,结果是无人应诉,整个行业受损。因而,政府应牵头建立出口企业行业协会有效应对反倾销的制度。

第四,中国政府应对内加强管理,政府应在外国企业发动反倾销诉讼时做好预警工作,优化市场,做到出口市场的多元化,同时避免国内企业恶性价格竞争,大力宣传“谁应诉,谁受益”原则及反倾销诉讼的游戏规则,培养中国进出口企业应诉意识。

2.2中国应对之微观层面对策

第一,国内企业在听到反倾销风声时,应对该国国内生产商进行全面调查,如生产、经营状况等,以考虑对方是否可能提出反倾销起诉,另一方面要对该国进口数量进行调查,根据我国出口的总数量,分析我方所处的地位,为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做好准备。如果无法避免受到反倾销的影响,则尽量提高或控制出口价格,以期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有个好的结果,同时注意控制出口报价或还价,防止对方为取得我出口价格的资料而诱导我方报价,最后要与国内其他企业及时沟通,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给予适当的承诺,尽量避免反倾销的发生。

第二,对方反倾销起诉书已经递交时,此时企业要了解该起诉书中的调查期间(一般为1年),进而正确处理签订的出口合同。这是因为从倾销的临时裁决日往前追溯90天征收反倾销税,即一般情况下,在起诉方递交起诉书后的70天内出口并到达该国的产品不会受到反倾销税的影响。如果起诉方没有提出存在“紧急状况”时,则从递交起诉书后的160天内进口的产品不会受到反倾销税的影响。下面要处理问题就是考虑是否应诉,不应诉会很惨,积极应诉效果好,同时获得复审机会,如果可能,达成中止协议获得一定的出口份额也未尝不可。

如果决定应诉,就要聘请律师了,在聘请律师时,应注意: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是否有反倾销诉讼的经历,同时应考虑涉及到的应诉企业的数量和律师人数的安排,是企业单独聘请还是统一聘请,是否有比较好的外国律师或顾问共同参与,尤其要注意的是律师应给企业一个详细的案件进度表。

反倾销应诉非常考验企业组织能力,企业应成立专门的反倾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的安排。企业应根据情况,成立反倾销应诉工作班子,而不能仅由外贸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准备。该班子由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即由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由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便于各部门之间进行协调。

3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商人和中国政府在国际贸易中还都需要加强对贸易国相关法律的了解,努力获取相关经验,中国企业应注意相关方面管理,中国政府应承担更大责任。可以预见,未来中国商人将纵横四海,但是,前提是已经熟悉了世界贸易的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