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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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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摘要:农民合作社通过联合分散农户、增强抗风险能力、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的优势成为了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也成为了青海省解决其三农问题的重要载体。本文对当前青海省金融支持农民合作发展社现状进行分析,并进一步对青海省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从供需求两方面进行分析。最后结合青海省农民合作社自身发展特点,提出解决农民合作社金融支持不足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金融支持;农业贷款

1青海省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1.1青海省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出台以来,青海省农民合作社的数量急剧增加,产业覆盖范围越来越广,合作机制形式多样,截至2015年青海省共有5591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加入成员共33万人,25万户非成员参与。经营行业分布广泛,其中,种植业合作社1504个,养殖业合作社3355个,分别占总数的27%和60%,蔬菜种植合作社达到353家,冷水养殖的合作社增加到28家,77家合作社从事农机服务,如图1所示。青海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有以下特点。

1.1.1数量增长迅速,规模发展缓慢青海省2008年在农牧部门备案的农民合作社只有516家,到2015年农民合作社增加到5591家,参与成员增加了21.2万人,青海省30%左右的农户参与了合作社。青海省通过技术培训、人才引进培育了多种形式的合作社,不仅提升了数量和规模,降低了经营成本,还吸引了人才,整合了资源,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率和组织化程度。但是,青海省农民合作社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发展层次较低,大部分合社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力量对农产品没能力进行再加工,只滞留在初级阶段。

1.1.2产业覆盖面扩大,产业结构失衡服务产业和当地特色产业已成为青海省合作社的龙头,有效促进了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推进了产业化进程。青海省合作社范围已扩大到农、林、牧、渔、服务业等产业领域,并逐步渗透到民间工艺、旅游休闲农牧业等多个领域。但青海省农民合作社在产业结构上失衡,在大部分农民合作社产业中种植和养殖业占到91%,而能拉动经济发展及农民致富的加工业等新型产业只占到1%,导致农民合作社效益不高,受单方面的产业所带来的风险变大。

1.1.3经营能力增强,成员异质性明显农民合作社组织购销,统一标准、质量、服务等,提升了整体竞争力,扩大了经营范围,提升了盈利水平,调动了成员积极性。到2015年,青海省13.6%的合作社统一购销产品,17.9%的合作社组织统一销售。但随着经营范围的扩张,有着不同资源禀赋的社员加入,青海省农民合作社成员在投资额、文化水平、决策能力等方面都显现出异质性。

1.2青海省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1.2.1资金供给缺口较大,信贷投放力度不大2008年提出一系列服务“三农”的号召后,青海省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响应,缓解了农民合作社金融支持不足的状况。但是,没有实质解决农民合作社的瓶颈问题。金融机构服务农业的规模不经济,再加上农业产业的弱质性增加了贷款成本,使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投资缺乏动力。截至2015年,青海省农民合作社贷款总额占不到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0%。

1.2.2资金需求量大期限长,供需求方缺口大青海省农民合作社中种植和畜牧业占到总数的87%,具有流动资金需求量大且周转期限长、季节性强的特点,信贷资金缺乏时间弹性和金额弹性,与青海省农牧产业的资金需求期限不相符。同时,青海省种植和畜牧业的特点,决定了在生产初期的投入生产资料与生产末期的收获、储存、销售环节上,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而信贷投放重点与农民合作社各环节的资金需求之间步调很难达成一致,导致农民合作社在生产初期的投入、中后期的流动资金方面都存在缺口。

2青海省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需求方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2.1农民合作社自身条件不足

(1)合作社发展层次较低。青海省多数农民合作社停留在初级发展阶段,对特色农产品的加工只停留在初级阶段,未进行包装、二次加工等生产来增加产品价值,再加上缺乏品牌意识和市场竞争力,导致利润薄。另外,很多农民合作社在销售没有真正的地位,所以没法将农户与市场有效地联系起来,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着青海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2)资金需求少而频,贷款风险大。青海省农民合作社生产的产品结构趋同,技术水平落后,缺少优势项目和特色产品,贷款风险较大。大多数合作社规模较小,盈利和经营水平较低,贷款数额较小,导致金融机构不愿意将有限的资金投放给合作社,导致农民合作社和金融机构之间出现资金缺口。

2.2农民合作社缺少可抵押物

青海省农民合作社规模较小固定资产主要有农产品生产厂房、设备、农产品、土地等,有些资产产权还不明晰,导致农民合作社缺乏抵押物,无法得到信贷支持。金融机构为“三农”服务信息不对称是首要障碍,为了资金安全要“凡贷必保”,因此出现了“担保崇拜”的怪现象,而农户明明没有值钱的抵押物,所以大多数农民合作社陷入了融资难的困境。

3青海省金融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供给方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3.1信贷市场竞争程度力低

青海省信贷市场金融机构数目增长缓慢,内部激励机制和监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造成信贷市场竞争力不足,制约着农民合作社贷款利率和贷款成本的降低,并影响了经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2015年青海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为1069,资产总额为7661,而宁夏总量为1463,资产总额为7679;结合青海省和的占地面积和人口等综合因素分析,说明青海省金融机构数量相对较少,市场竞争力不足;同时青海省的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长率只有6.9%,总额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与其他省份比金融机构竞争力明显不足。

3.2适合农民合作社的金融产品不足

自2007年各涉农机构积极出台强农惠农政策,但这些政策大多数期限较短,贷款权限限制较严格。青海省农民合作社以农牧业为主周期性较长,资金需求期限较长,风险也较大,金融机构不愿提供较长期限的贷款;较严格的贷款权限限制也与青海省农民合作社积累少,固定资产少的现状不相适应,导致适用于农民合作社的贷款方式不足。简单地为了响应国家政策而没有结合青海省自身情况而出台的一些惠农金融产品,只注重解决接触性排斥,即不断扩大金融机构的覆盖,而无法与当地的经济和产业发展有机融合。

3.3农业保险制度不完善,分散风险机制不健全

青海省由于特殊的高原地理环境,自然灾害频发,农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据统计,自然灾害造成青海省农牧业每年7亿元以上的经济损失。青海省农牧区规模化、集中程度低,经营农牧保险需要付出更大的人力和财力,致使农业保险的成本增加。青海省农民合作社农牧业的复杂性和定损性导致保险的成本增加,赔付率增高,因此造成了农民合作社农业保险供给不足,再加上青海省保险体系和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也不多,农业保险分散风险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4相关建议

4.1加强农民合作社的自身建设

(1)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青海省农民合作社应根据自身特点,明确产权,制定出有效的管理和内部组织制度,提高合作社经营能力、规范化程度和整体抗风险水平,深入推进农牧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合作社发展联合社。(2)发展新型经营模式。青海省乡镇合作社应致力于服务主导和特色产业,发展高原农作物、高原牦牛、绵羊、虫草、枸杞等特色产业,运用新型农民合作社经营成长模式,来强化与相关企业、农场之间的联系,实现与重点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的对接。

4.2创新贷款管理制度

(1)创新农业金融产品。青海省涉农金融机构应结合当地经济和高原特色产业发展的规律,制定相应的分类支持制度,对规模较大、资信较好的合作社开通“绿色通道”,对中型的合作社采用政府推荐或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对小型合作社支持其采用资金互助方式。(2)调整农业贷款政策。根据青海省农民合作社实际情况,在经营情况、财务指标等方面适当放宽,合理确定授信额度、贷款期限来控制风险,采取灵活的还款方式。

4.3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

在青海省农民合作社中种养殖业占比最大,自然和经营风险较大,所以加快建立完善科学的现代农业保险制度,着力推进农业保险提质扩面,不断扩大针对高原灾害和特色农牧业的保险品种,提高针对高原灾害和特色农牧业的保险覆盖率,来有效地解决自然风险较高而农民合作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

4.4政府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政府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良性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同时,还要做好人才建设工作,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素质,减小农民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提高经营能力和竞争力。政府还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给予地方保费补贴,来缓解自身购买力有限和高保费之间的矛盾,以财务杠杆撬动金融杠杆,改善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为涉农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增强服务三农的动力。

参考文献

[3]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4]孙才仁.山西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研究[J].经济问题,2014(1).

[5]李双.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困境及发展方向研究[D].河北大学,2015.

[6]杨团.综合农协:新农村建设路径选择[J].今日中国论坛,2011(10).

作者:咸文瑾 单位:青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