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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衍生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为了适应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完成加入WTO时许下的承诺,开始逐步开放金融市场。其中,不断发展和开拓衍生金融市场金融业务,成为中国金融改革和市场自由化进程的重要环节。然而,我国衍生金融市场的金融业务发展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不论从现有的衍生工具场内业务,或是场外业务来讲,在交易品种、参与主体、内部控制、外部风险等多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我国衍生金融市场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衍生金融工具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主要以货币、利率、汇率、股票、股指等为标的物,是从这些标的物中衍生出来的金融衍生产品。本节主要从场内与场外业务出发,综合阐述衍生金融市场金融业务发展现状。
(一)发展现状1.场内业务发展现状。场内业务又称交易所业务,是指在交易所(一般为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出售一种衍生金融产品的业务。场内业务具有标准化的特点,流动性强,但很难做到产品设计的灵活性。在我国,衍生金融市场的核心就是交易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从2010年推出股指期货后开始逐步发展,目前虽然只有沪深300股指期货、5年期国债期货以及上证50ETF期权三个品种,但中金所的10年期国债期货、上证50和中证500指数期货以及欧元兑美元、澳元兑美元期货已处在仿真交易运行阶段;上交所的上证180ETF期权、中国平安期权、上汽集团期权以及深交所的期权品种也在仿真交易期。2.场外业务发展现状。场外是指通过代销渠道如银行、券商等,金融衍生场外业务是指通过非证券市场的代销渠道进行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而我国衍生金融场外业务发展主要以商业银行的衍生金融业务为主。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最大的特点是交易金额大,交易成本低,交易灵活性高。然而,由于商业银行衍生金融业务起步时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完善,市场暂时还不具备能够支撑衍生金融产品发展的要素,这使得我国衍生金融市场产外业务受到一定的挫伤。直至2003年2月5日银监会颁布《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后,我国商业银行衍生金融业务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然而我国衍生金融场外业务与国际衍生金融场外业务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我国衍生金融场外市场业务发展规模仍较小,收入占比比较低,业务品种单一、应用领域还有待开阔,同金融市场业务一样,各地衍生金融市场业务也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态势。
(二)发展特点1.交易品种丰富,业务繁多,投资者结构以机构与企业为主。衍生金融业务种类繁多,交易品种丰富,涉及股票、指数、汇率和利率等的期货、期权、互换和远期交易,其中场内交易市场(交易所市场)主要交易期货、期权等标准化合约,场外市场(OTC)市场主要交易互换、远期等非标准化合约。目前,我国投资衍生金融品的个体较少,多为机构或企业为了套期保值而进行投资。2.我国衍生金融业务全球化趋势逐渐明显,交易所竞争力增强,但我国衍生金融业务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论场外市场还是场内市场,吸引更多的交易者进行交易是实现规模效应的主要手段之一,从而带来成本的节约。因此,全球各个交易市场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形成自家的优势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致使衍生品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我国交易所业不例外,我国衍生金融业务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也在不断的发展,随着我国上海自由贸易区门户对金融行业的开放,我国衍生金融行业也开始追随金融业的步伐向全球化的方向发展。然而,尽管交易量逐渐增多,竞争力有所增强,但不论从监管还是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还有待提高。
二、我国衍生金融业务存在问题
(一)衍生金融业务普及度低尽管我国衍生金融产品繁多,但衍生金融业务普及度却是极低的。第一,衍生金融知识普及率低,没有接触过衍生金融产品的商户一般情况下对衍生金融市场是完全不了解的,甚至许多投资者在完全不了解衍生金融产品的情况下就对其进行投资,对衍生金融业务更是一头雾水,这不仅增大了自身投资风险,同时也增强了市场风险。第二,衍生金融业务种类繁多,不易了解。多数衍生金融业务都是从一些金融业务中衍生出来的,很多都是金融业务的创新,种类繁多,新颖,不具备专业知识是很难对其有深刻的认识的。一些衍生金融业务的复杂性也决定了金融衍生业务的普及率低这一特点。
(二)衍生金融市场场内业务发展缓慢与全球衍生金融市场金融业务发展相比,我国衍生金融市场场内业务发展缓慢,一方面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起步较晚,使得场内交易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另一方面,场内业务缺乏创新,自主研发的交易产品较为局限。加之,境外市场多内来一直对中国衍生金融市场虎视眈眈,纷纷抢先于中国,上市中国金融品类衍生产品,例如,2006年9月5日,新加坡交易所推出了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这是全球第一个针对中国A股市场的指数期货合约。境外市场抢先推出我国金融品的衍生产品对我国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从时间上来看,同一时区中后发行同一种衍生产品的,在竞争中就处于不利地位;从监管方面来看,我国监管机构无权管理境外发行衍生金融产品的场内市场,境外发行的国内衍生品由于一些境外市场价格的操作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会波及我国证券市场,我国监管机构对这些现象所能采取的监管和补救措施十分有限。
(三)衍生金融市场场外业务纷繁复杂,建设不规范①,缺乏有力的监管机构监督管理衍生金融产品本身是企业用于规避风险所产生的一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提供了新的风险管理手段,它将市场经济中分散在社会经济每个角落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集中在几个期货、期权市场或互换、远期等场外交易市场上,将风险先集中,再分割,然后消除或重新分配,从而能更好地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需求,有助于投资者认识分离各种风险构成和正确定价,使其能根据各种风险的大小和自己的偏好更有效地配置资金,以达到收益和风险的权衡。然而,由于衍生金融市场场外业务纷繁复杂,且缺乏有力的监管机构监督管理,导致有部分投机商家利用衍生金融市场进行投机,这一种行为将衍生金融市场风险无限放大,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重则导致金融危机的出现。我国目前建立有效的衍生金融市场监管机制势在必行。
三、结论
1.加强风险管控。我国衍生金融市场业务尤其是场外业务需要加强风险管控,2015年国务院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指出要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时特别提出要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同时,业内人士认为,指数期货、国债期货、期权以及外汇期货等各产品体系的完善将进一步满足各类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需求。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才能使得衍生金融市场健康稳健的发展。2.以政府为核心,建立多头监管模式。我国可借鉴美国对衍生金融行业的监管模式,即“三级监管体系”的监管模式,政府监管、行业协会自律与交易所自我管理的监管机制。以政府为监管的主导中心,通过三级体制的共同努力可以实现对衍生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政府机构对衍生金融市场进行监管,行业协会对衍生金融市场进行自律监管,交易所对衍生金融业务交易的监管。结合我国市场现状,目前建立以政府为核心的监管模式是最有效且实行力最强的手段。3.加强商业银行衍生金融业务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衍生金融业务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而银行业作为金融业中的一个核心行业更容易创新出新的衍生金融业务②衍生金融业务不能仅仅局限于场内业务的发展,在做好场外业务监管的同时,应大力发展以商业银行为主的衍生金融场外业务发展。综上所述,在当前国际金融业不断发展的大势下,我国衍生金融市场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为了能够尽快与世界接轨,相关行业人员应对衍生金融业务进行研究,认真分析衍生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解决政策,从而更大的推进我国衍生金融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实现对我国金融业的推进,有效长久的帮助我国整体经济不断发展。
作者:韩静 闭菽珍 单位:云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