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金融市场开放环境的海外融资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1我国企业海外债务融资的传统方式介绍
根据债务期限,本文将海外债务融资分类为长期债务融资和短期债务融资;按照融资方式,海外债务融资可以分类为贸易项下债务融资和资本项下债务融资。以下将对国内企业常用的海外融资方式进行简要介绍。
1.1短期贸易融资(1)信用证押汇:信用证押汇分为进口信用证押汇和出口信用证押汇。进口信用证押汇是指在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并且审核一致后,进口方此时因资金紧张而无力按时支付货款,开证行代进口商先行垫付相应款项的融资方式。因此,进口信用证押汇实质上是以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作为质押标的质押融资方式;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按照合同发货后,向押汇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据,押汇银行审核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在确认无误后,按一定比例向出口人提供融资,同时由押汇银行凭全套单据向开证行或开证行所指定的银行索汇。(2)托收押汇:托收押汇分为进口托收押汇和出口托收押汇。进口托收押汇指在采用银行托收结算方式下,银行在收到托收项下单据后需通知进口方付款,若进口方暂时无力支付货款,可向代收行申请垫付。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取得货物的提款权并办理提款手续,在货物销售并实现现金回流后再向代收行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方式;出口托收押汇为出口人在采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向押汇银行提交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取款项,同时要求银行向其提供融资的方式。(3)打包贷款:打包贷款融资是出口人将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做为质押标的,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行为。且所融入资金有专门用途,仅限于用做该信用证项下原材料和成品的采购,组织货物生产,运输及保险费用等。融资银行在放款前会对用于质押的信用证严格检查,确定该信用证是否真实有效,能否到期有效兑付,是否设置出口商无法履行的“软条款”障碍。待货物完成装运并取得运输单据后,出口人将单据交给融资银行,由其根据信用证所列条款向付款银行索汇。
1.2中长期贸易融资(1)福费廷:福费廷又称为包买票据,是指根据出口商要求,出口商银行对基于贸易结算的商业票据的贴现或买断。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分为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和在承兑交单项下两种情况。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包买商对经进口方银行承兑或担保付款的信用证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或买断;在承兑交单项下,出口方银行无追索权地买断经银行保付的已承兑商业汇票。(2)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指一国官方出口信贷机构为了支持和扩大本国资本货物的出口,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提供的利率较低的中长期贸易融资。出口信贷也可以是一国的商业银行在国家官方机构提供信贷担保、利息补贴保险等方式下,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提供用于进口设备的低息贷款。(3)国际保理:国际保理又称保付业务,指出口商在以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在交货后把发票和货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货款,日后如果发生进口商不付款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1.3资本项下境外债务融资(1)股东及关联方借款:2011年10月13日,人民银行颁布了《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境外主体可申请使用人民币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为其注资。同时,境外主体所投入的资本金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所需资金可能会存在缺口,缺口部分资金可由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方公司通过借款方式解决,但额度必须在“投注差”范围内。同样,根据《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规定,境内母公司可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境内银行向“走出去”企业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2)借入国际债券:国际债券是指一国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面值发行的债券。受各国金融管理的法规约束不同,中国企业在海外发行债券融资占总融资规模比重较低,但是随着中国企业的逐步发展壮大,将来通过在国外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业将成为海外融资的主要形式。自2010年7月以来,由于香港市场人民币存量大幅增加,香港逐渐形成了为人民币债券市场,即“点心债”市场。由于香港人民币市场利率通常较内低,中国境内发行主体往往在额度允许范围内汇入境内供其关联企业使用,到期后以境内企业多获得的人民币收入偿还。(3)内保外贷:境内金融机构应境内企业要求,为境外注册的被担保企业向境外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确保本息到期偿还。此类业务通常发生在境内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之间,双方先签订人民币支付协议,再由境内企业为境外关联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并利用境外市场成本较低的开证手续费及融资费用,为境内企业进口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用于贸易销售的商品。
2国内企业海外债务融资所面临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协作的进一步深化,国内企业在海外债务融资方面也加快了步伐。根据外管局数据,截至2013年6月,我国外债规模为7719.5亿美元,登记外债余额为4624.5亿美元,企业间贸易信贷余额为3095亿美元,上述数据在近年呈平稳增长趋势。但在海外债务融资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不少难题。
2.1融资方式以贸易为主,对企业实际资金补给有限由于海外直接债务融资受国家外汇严格控制,目前国内企业新增海外债务融资以贸易融资为主。人民银行、外管局及海关在审查贸易融资过程中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严格把关,企业通过虚拟交易或商品出口退货等途径获得资金临时周转的方式已被监管机构严令禁止。贸易融资主要作用即便出口企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操作贸易融资,也很难形成现金回流,企业的流在于加速货物流周转,对企业动资金补给作用有限,通过该方式筹集企业发展所需长期项目资金效果不明显。
2.2资本项下融资渠道较少,资金回流难度较大首先,境外股东或关联方累计借款额受“投注差”严格限制,即便是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海外直接借款的规模亦非常有限,而“投注差”政策仅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本土企业未能享受该政策的支持;其次,汇发【2011】30号文明确规定,外汇管理局受理境内机构融资性对外担保申请事项,以及境内银行办理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时,均应严格审核境外被担保人融资资金的具体用途,担保项下融资资金不得以股权或债权投资等形式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再次,海外债券发行方面,虽然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5月份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境内非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具备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资格,但从2013年上半年发行情况来看,发行主体仍以金融机构为主,已成功发行的国内非金融机构也仅局限于宝钢、五矿等大型央企,资本项下融资及资金回流难度较大。
2.3海外资金价格优势日趋弱化,降本作用趋于淡化近年来,境内人民币债券利率较同期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高1.5%-2%百分点。随着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中国大陆与香港、新加坡等离岸人民币中心的业务联系日趋紧密,海外人民币市场利率较国内低,但是利差呈收缩趋势。因此,通过发行海外人民币债券的成本优势将趋于弱化。同时,由于美国可能会退出量化货币宽松政策,海外市场的资金流动性将相应压缩,国内企业通过发行美债融资的空间也很可能受到挤压。
3在自贸区改革方案框架下对国内企业融资提出建议
2013年9月27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原则,在自贸区内对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社会服务、文化服务六大领域进行了开放。这是继深圳特区和浦东新区之后,深化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步骤。2013年12月2日,人民银行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就市场高度关注的资本项目开放、投融资汇兑、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以及风险监控等问题作出解释。但截至目前,自贸区方案实施细则尚未未公布,人民银行针对金融领域的意见虽不能与自贸区金融开放的实施细则对等,但反映了未来实验区金融改革的方向。本文认为,自贸区在金融领域改革的重点在于提高对区内与境外之间经济活动支持的效率“,二线”严格管住,因此,短期来看,境内企业欲借道自贸区实现海外融资可能性不大,但从长期来看,对企业解决上文提到的企业海外融资面临的问题意义重大。由于自贸区金改实施细则尚未明确,本文结合笔者对上述方案和意见的理解,对区国内企业借力自贸区提升海外融资能力提出建议。
3.1建议“走出去”企业和有海外融资计划的国内企业在上海自贸区注册分支机构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内设立公司手续简单,对投资主体资格不高,且无需后续年检。截至2013年12月18日,自贸区试点企业已达47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有助于企业尽快熟悉开放经济环境下的各项交易规则,一旦试点工作再国内铺开,便于企业发现和把握市场机遇。
3.2建议尝试以国内股权注入区内试点企业,在自贸区内打造融资平台根据人民银行意见,区内试点企业可以通过借款、发债等向境外机构自由融资,借入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在满足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资金不受外管局监管。因此,对于需要拓展海外业务的国内企业,可以考虑将海外项目股权并入试点公司,并通过试点公司为海外业务拓展筹集资金,进而打造海外融资平台。
3.3建议为试点企业办理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加大资金集中管理根据人民银行意见,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为其境内外关联企业提供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建议可以从商贸服务业为突破口,提升平台公司的各项财务业绩指标,在取得银行认可后,申请资金池业务,实现境内外资金归集而降低财务成本,并提高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同时,可以考虑将境内具备一定业务规模的商贸公司股权装入平台公司,若实施细则允许,将其资金纳入资金池统一管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平台公司在海外融资,并将所筹集资金通过资金池划转至境内商贸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扩大业务规模并增强盈利能力。
作者:罗真张鑫林唐尚亮 单位: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