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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和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我国的信用卡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从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国内第一张信用卡到今年(2007年)年底,根据首届中国信用卡调查报告预测,我国信用卡发行量将突破6000万张。
但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迅速扩大,信用卡的信用风险也显得越来越突出了。如何认识、防范信用卡的信用风险,是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如果不对信用卡信用风险防范加以高度重视,很容易爆发信用卡危机。
一、信用风险的类型
1.资信风险。现在信用卡推广的范围非常广泛;办卡要求也很低。在各个高校,对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学生的要求条件十分的简单,就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及个人填的一张表格。就可以轻松拿到在读本科生的额度为3千元、硕士生为5千元、博士生为8千元的信用卡。在社会上,申请人提供仅身份证件和房产证明或购房贷款合同或大额存单即可办卡。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虚假的,办了卡把卡上额度全消费了,则造成了银行的损失。
2.商户风险。由于商户的操作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核对持卡人的签名、身份证和银行的止付名单,造成某些不法人士由于签名不符拒绝还账,或者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从而造成的风险损失。
3.欺诈风险。包括蓄意欺诈、冒用他人信用卡风险和伪造涂改进行作案造成的风险。主要是伪造他人资料申请信用卡欺诈银行资金。例如,曾报道过的一则案例为,曾有一个团伙,在某国外银行先申请一张信用卡,然后把信用卡寄回国内或利用先进的机器设备伪造多张信用卡分给多人在国内消费,这段时间申请人在国外居住,无回国记录而到对账日后和还款日前向银行提出本人在国外而不在国内无法在国内消费的理由拒绝还款,从而造成国外银行的资金损失。
4.套现风险。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与不良商户串通,利用虚假交易及银行透支资金的免息期限,信用卡持卡人通过不正常手续提取现金,违反与发卡机构的约定,通过不法商户以刷卡消费的名义或网上购物消费的名义将信用卡中的透支额度,通过POS终端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地直接转换成现金,巧妙套取资金的行为。
二、信用风险的防范
1.完善共享的个人资信档案。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是开展个人信用业务活动的基础。在开展信用卡业务过程中,如何简便而又准确地掌握持卡人的资信情况,是防范信用卡信用风险的关键。那么,完善共享的个人资信档案势在必行。通过涵盖全国每个企业、每个成人经济活动、资信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可以随时为各金融机构提供即时的、历史的和全面的资料并迅速确定能否给持卡人授信及授信额度。这样,个人在申办信用卡时,就可以清楚申办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
2.设立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信用卡持卡消费,需要依靠健全的法律规范。由于目前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法律级别低,对银联公司、信用卡专业化服务公司等市场参与者的准入条件和权利义务责任等都未做明确的规定,给监管带来不便,给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也给信用卡消费带来了障碍。因此应修订我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信用卡信用风险的概念、认定的标准、风险防范的措施、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内容。在不远的将来,应参照国际惯例,将分散在我国刑法、民法、经济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以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法律或规定加以整理,形成一部规范信用卡行为的专门法律。
3.构建统一的授信制度和审慎的监管机制。建立良好的明确定义的授信标准和审慎的监管机制,以安全和稳健的方式审批授信,对防范信用风险至关重要。因为授信标准规定了借款人的资格和授信额度、可提供的授信类型以及授信的条款和条件,能够保持适当的授信管理,可确保对信用风险的控制。
利用先进的计算机多媒体技术,通过采集持卡人的声音、指纹等在全国各指纹验证挂失等方法为持卡人资金安全提供更好的保证。将恶意持卡人、特约商户的负面信息记入个人资信档案,及时与司法机关联系。同时,持卡消费者也应注意了解信用卡使用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4.建立严格的信用风险管理机制。首先,要加强信用卡业务的统一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政府为了协助金融机构更好地控制风险,应制定与信用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除此之外,金融机构还应依法与信用卡申请人订立严密的契约。金融机构凭该契约对信用卡持卡人的各类消费、经营活动都可以进行监督,一旦发生违约现象可以及时止付及追索欠款,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其次,银行应完善自身信用风险管理措施。各银行都应对信用卡的审批标准、审批过程以及各级部门授信权限有着明确的规定,并通过各管理委员会对银行信用卡进行科学动态管理来化解风险,保证银行资金的安全。银行对自身信用风险实行系统管理,并可以经常做一些非正常事件的调查,时刻注意信用风险制度的完善。
再次,要加快金融电子化建设,统一技术规范。应尽快制定与我国金融电子化总体规划相协调的信用卡发展规划和政策,在技术上制定一整套信用卡技术规范,打破目前由于体制上的原因而造成的政策各行其是,技术规范各异,设备重复投资的局面。
5.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发卡金融机构在拓展特约商户时应认真审查其资质条件,并加强对已有的特约商户的交易监督。在各发卡金融机构中推广并加强对已有特约商户交易监督。在各发卡行中推广“商户风险监控系统”、“风险事件报告和管理系统”、“在线交易监控系统”等若干风险管理系统为各发卡行提供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系统支持和服务手段,协助成员银行防范、降低银行卡欺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