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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基本原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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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基本原则

一、国有股减持的基本原则

由于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所占比重较大,在国有股减持时又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只要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影响到国有股减持的顺利进行。因此,在进行国有股减持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一)多赢的原则

证券市场是一个由多个市场主体参与的场所,主要由四大主体构成,即政府、投资者、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

在国有股减持问题上,要实现多赢,就要使这四大主体都能得到一定的利益,不能一方的获利以牺牲另一方的利益为代价,即多赢不能是一种“零和游戏”。其实,四大主体最终可以简化为两大利益主体,即国有股东和流通股东,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只是配角而已,国有股减持与他们的直接利益关系不大。国有股减持显然会直接涉及到国有股东的利益,而国有股东在减持问题上占主动地位,因为具体的减持方案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流通股东是与国有股东相对立的利益群体,国有股减持数量的大小与价格的高低都直接系他们的利益。

上市公司在国有股减持上虽然也是利益的相关主体,但直接的相关度并不大,因为国有股减持对它来说无非是股权的变更与大小股东的变更,因此在减持时利益并没有多大变化。中介机构也是国有股减持上的利益主体,它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国有股减持能否成功,比如券商,若国有股减持顺利,股市行情走好,将有利于其各项业务的开展,也就能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对其不利。可见,多赢的关键是实现国有股东与流通股东的双赢,只要国有股东与流通股东能够实现利益的均衡,就可以实现证券市场的多赢。也只有实现证券市场的多赢,才能使国有股减持工作顺利进行,如果不能实现多赢,就会遭到某一方的反对,国有股减持也就难以进行。因此,多赢是国有股减持的基本原则。

(二)分阶段进行的原则

国有股减持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国有股在上市公司中所占比例过大,对其减持的难度应该有充分的估计和预期,必须从长远来考虑,决不能期望一朝一夕够彻底解决。在进行国有股减持时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分批分阶段来进行。如果急于求成,想一下把国有股问题全部解决,其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可能什么问题都得不到解决。在目前提出的国有股减持方案中,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把国有股的比例从68%降到51%,第二阶段是把国有股的比例降到30%。该方案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但却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

因此,在进行国有股减持时,一定要有一个总体规划,分批分阶段进行,最好制定一个比较详细的国有股减持时间安排表,增强其减持的透明度,让市场各方心中有数,这样将有利于国有股减持的顺利进行。

(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在进行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时不能搞“一刀切”,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1在减持的顺序和比例上对不同的行业应该区别对待。按照国有经济“有进有退”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方针,对一些竞争性的行业特别是传统夕阳行业,比如纺织、轻工、商业、家电、机械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可率先进行减持,在减持的比例上可以适当多一些。而对于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如能源、航空、金融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在国有股减持顺序上可以稍晚一些,在减持的比例上也可适当少一些。

21由于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因而,国有股减持应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减持方式。有的减持方式对某些上市公司可能比较有效,而对另外的上市公司则可能行不通。如果对所有的上市公司都采取同一种减持方式,则可能会出现不良的后果。因此,在国有股减持问题上,一定要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二、国有股减持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目前,在进行国有股减持时,在许多方面还存在不少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有股减持的顺利进行。归纳起来,国有股减持所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一直实施比较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当多种所有制企业出现的时候,人们总希望保持公有制的领导地位;当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组时,人们也总希望国有股保持控股地位。这种思想观念的存在,使一些人认为,如果国有股减持,就会使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私有化,甚至可能会走上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道路。这种思想观念如果不能得到根本的转变,必将影响国有股减持的顺利进行。

其实,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减持,尤其是竞争性行业的国有股的减持,让部分国有股从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它不但没有改变公有制的性质,而且促进了国有资本的有效配置,使其运营效率大大提高,从而巩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

(二)国有股的定价问题

定价问题是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所在,也是市场各方都非常敏捷的问题。

目前,在这个问题上分歧较大,对国有股的定价可以说是多种多样,五花八门。有人认为应该按市价进行减持,才能保证国有股不贬值;有人认为应该按净值进行减持,才能保证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有人认为应该界于市价与净值之间进行减持,才能兼顾双方的利益等等。

在已经进行的几次国有股减持的尝试中,大部分是由于定价的不合理而不被市场所接受,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可见,要制定一个同时使市场各方都满意的价格是非常困难的。

市场各方由于所看的角度不同,总是希望定价对自己有利一些,即使看起来比较合理的定价,也可能不被接受。因此,定价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国有减持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产权归属问题>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属于“国家所有”,但在进行具体的管理时却往往是实行的“分级管理”。

随着中央对地方放权让利改革的推进,中央对各级地方政府享有国有股收益的默许,各级地方政府逐渐把国有股的产权理所当然地看成是自己的,使得国有股的产权归属变得有些模糊不清,国有股理论上的“分级管理”渐渐变成现实中的“分级所有”。这种产权关系的混乱不利于国有股的减持,使国有股减持工作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国有股减持工作的进行,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将不断趋于完善,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干预行为将会减少,过去那种“寻租”行为也将变得比较困难。

这可能会使一些地方政府对国有股减持缺乏热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阻挠国有股减持工作的进行。因此,国有股的产权归属问题也是困扰国有股减持顺利进行的一个因素。

(四)市场的承受力问题

目前,许多上市公司的国有股都占绝对控股地位,如果这些不流通的国有股减持方式不恰当,超过了市场的承受能力,将产生不良的后果,给证券市场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比如,2001年6月12日实施的国有股减持方案,由于与广大投资者的预期存在较大的差距,从而引起了股市的暴跌,广大投资者怨声载道,同年10月22日不得不暂停实施。短短的几个月,国有股减持金额不过50亿左右,但上证综合指数的下跌幅度却达32%,股票流通市值缩水近5000亿元。减持的金额与损失相比显然是得不偿失。因此,在进行国有股减持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一旦超过了市场的承受能力,将极大地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国有股减持的方式

由于上市公司的情况各不相同,因而,在进行国有股减持时,不应该采取统一的减持方式,而应遵循国有股减持的基本原则,结合上市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减持方式。下面对几种国有股减持的方式进行初步探讨,以供参考。

(一)国有股回购

国有股回购是指公司将发行在外的国有股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回来,作为库藏股或进行注销的一种股本缩减方式。上市公司进行股票回购的条件是:第一,股本结构不符合《公司法》有关“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股比例须在15%以上的要求”;第二,公司目前有足够的现金余额且暂时没有项目可投;第三,回购价格一般略高于每股净资产值。一般来说,只要公司有足够的现金余额,均可进行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对市场各利益主体都有一定好处,它可以有效地降低国有股比重,使股权结构趋于完善;从国有股东来看,以高于净资产值的价格出售,既盘活了一部分存量资产,又使国有资产得到增值。

对投资者来说,它可提高每股收益,使市盈率降低,拓展股价上升空间。

由于不需要投资者出资,因而对二级市场不会构成扩容压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但是,以现金支付方式回购国有股份,将降低上市公司的债务偿付和投资能力。由于消耗了大量现金,会对公司的发展后劲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许多上市公司来说,往往难以拿出足够的资金来进行国有股回购,因而,这一方式不具有普遍性。

(二)国有股配售

国有股配售是指国有股的股权代表部门将其部分国有股以特定价格向特定投资人转化,转让对象一般是原有的流通股股东,老股东有优先受让股份的权利。国有股配售价格一般在每股净资产之上,10倍市盈率以下,对老股东来说以低于目前市场价格的成本获得新的股份,而公司总股本及每股收益不变。配售后非国有股比重提高,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与运营效率,强化对经营者的约束作用。通过配售,国家可以及时套现资金,同时,由于配售价格略高于净资产值,国有资产得到增值。不足之处是国有股配售能否成功往往取决于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如果投资者认为国有股配售对自己不利,参与意愿不强,国有股配售便难以顺利进行。

(三)国有股缩股

国有股缩股是指把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按一定比例进行折股,使其与二级市场的流通股的成本接近,经过一定时期的锁定后让其上市流通的方式。各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折股比例不能是同一标准,要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股票市场的状况来确定。具体的折股标准,以市场各方均能认同与接受为基础。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数量不作统一的要求,以国有股是否有控股必要来确定,可多可少。

国有股缩股之后需要锁定一段时间(1到2年),然后与社会公众股一样进行上市流通。

缩股之后,国有股的数量减少了,但每股含金量却提高了。由于缩股之后的国有股可上市流通,为避免对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可以向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投资者销售。这样做可以解决国有股的流通问题,对二级市场的影响较小。

(四)存量发行

目前,国有股减持试点的上市公司数量远远少于每年新发行的上市公司数量,减持数量远不及增加数量,这样使得国有股越减越多。因此,要真正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一定要在“源头”上加以控制,新股发行应该逐步过渡到以“存量发行”为主的发行方式。

存量发行可以先从一些业绩较好的竞争性行业的上市公司开始进行,发行的节奏可以根据市场的发展状况而定,在股票市场的行情较好时,可以多发行一些;反之,行情不好时,则少发。在进行存量发行时可以将发行前经评估的全部或部分净资产按社会公众股的溢价比率折成可流通股。发行后它和社会公众股同股、同权、同价,具备直接上市流通资格。按《公司法》规定,三年后上市流通。发行成功后,国家财政从募集资金中可以抽调部分资金,并相应扣减国有股持股份额。

国家通过新股发行可以直接得到一笔可观的资金,并使国有股份调整到希望的比例,但市场各方都能接受的发行价格往往难以确定。

(五)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是一种特殊的定向认股权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方式,可以作为国有股减持的方式之一。认股权证是由将要减持国有股的上市公司面对流通股东发行,其价格是事先确定的,一般界于资产净值与股票市价之间。

在一段时间内,投资者可以灵活地根据该股的市场价格来决定是否行使认股权。若股市处于低迷时期,该公司的股价低于事先确定的认股价格,投资者就不会行使认股权;而当股价上涨时,由于有利可图投资者便会行使认股权,从而达到国有股减持的目的。

由于认股权证的主动权掌握在投资者手中,这样便不会对二级市场造成大的冲击,比较切实可行。

当然,认股权证的顺利实施要受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如适当的认股价格、权证的二级市场波动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国有股的减持。

(六)国有股减持基金

国有股减持基金是专门为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基金,可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为发起人,国家先划拨一定数量的国有股给国有股减持基金,允许一定数量的战略投资者进入,再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为了吸引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国有股减持基金可设为开放式基金。国有股减持的价格以市价的一定折扣来定价,价格随着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国有股减持基金根据政府的意图以及市场的需要,购入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购入后便转为流通股,但不能立即上市流通,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比如1年)才能上市流通。

由于国有股减持基金购入的国有股有很大的隐性收益,就会吸引社会各种资金进入。申购国有股减持基金的投资者越多,国有股减持的速度也就越快。同时,由于国有股减持有上市流通时间的限制,并且分批分阶段进行,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这样可以避免国有股直接流通或期满一次性释放流通而对二级市场造成的巨大压力和冲击。此外,可以加快养老保险基金和其他合法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进度,为社会各种资金提供一个低风险高效益的投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