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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种标准金融监管模式
金融监管,即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者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的一种行为。实施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有两个,首先,最大程度防止或禁止出现由资本导致的金融危机以及金融市场出现崩溃;其次,最大程度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监管模式是在金融长期发展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符合金融机构特点的标准模式,各个国家的金融机构根据目前国际上现有的监管模式制定金融监管体制,也就是说,任何一个金融监管制度的建立都是以监管为基础。目前,标准金融监管模式主要有三种形式:机构监管、功能监管以及目标监管,以下对三种监管模式进行详细分析:
1.机构监管所谓机构监管,指的就是将金融机构进行细致划分,根据分类对各种金融机构进行分别监管。比如,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由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对债券业的监管由债券监管机构进行负责,进行分类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各类金融机构能够在有效监管下规范运行。机构监管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形成了自己的独特优势:其一,覆盖范围较为全面,因为,在法治国家,任何一个金融机构想要投入市场进行运行,都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因此,只要该金融机构属于监管对象范围,就会被监管模式覆盖。其二,监管机构的监管对象是对于整个金融机构而言的,并不是针对金融机构中的某个部门,因此,利于监管机构对监管对象的全局掌控和把握,一旦出现运营风险和违规等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解决。
2.功能监管功能监管,即:针对于相似的金融业务应有同一个机构对其进行过监管,比如,银行业务由银行进行监管,债券业务由债券业进行监管,该模式虽然产生的历史较短,但是也尤其自身的发展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监管机构的监管对象为自身熟悉的业务,这样不仅能够提高监管效率,而且对于监管质量也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其二,由于监管机构的监管对象业务性质相同,因此,在监管制度的制定方面较为便利,避免了多种业务分别制定监管制度带来的麻烦。其三,在功能监管下,各金融机构均有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目标监管目标监管,即:在多元化金融市场的背景下,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目标,对监管机构进行科学设计,使系统监管、审慎监管以及业务经营监管均能达到最终目标。其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机构监管和目标监管的对象都是单一的,而目标监管是按照监管目标,对监管机构进行设计,保证了金融机构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从而提高监管效率。其二,由于监管机构的设立不同,因此减少了由于目标不同导致的理念和制度上的冲突。
二、当今金融监管的主要监管体制
目前,监管体制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混业监管体制,其二是由分业监管体制发展而来的“伞形”监管体制。
1.混业监管体制混业监管的监管对象针对于各类金融机构的各项金融业务,对其进行全面监管,监管范围十分广泛。混业监管体制的优势:第一,目前金融行业的发展处在规模不断扩大、多元化特点逐渐显现,细分分化更加显著的快速发展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金融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采用混业监管体制能够从宏观上对金融机构的总体风险进行控制。第二,避免了监管分割导致的监管队里以及监管重复等问题。第三,由于该体制的监管对象十分广泛,因此,规模效应较为明显,对于降低监管成本有着积极作用。混业监管体制的劣势:第一,只有十分成熟的金融市场才适用混业监管体制。第二,由于监管者的唯一性,因此,竞争环境缺乏。第三,唯一监管者代表着高风险,一旦监管机构在制度和理念方面滞后于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有监管失效带来的问题则无法避免。
2“.伞形”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经过改良后,形成了“伞形”监管体制,也就是说,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设置一个牵头的监管者。“伞形”监管体制优势:第一,各类金融机构在功能监管模式下,自身的专业性得以充分发挥。第二,监管机构竞争激烈,有利于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第三,作为牵头监管者,能够从宏观上控制金融风险,发挥其协调矛盾和冲突的重要作用。“伞形”监管体制最大的劣势在于:监管体制的繁琐性和复杂性,决定了监管难度。
三、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我国在1993年出台了关于金融监管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我们知道,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是非常迅速的,当今金融环境与20多年前相比,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93年出台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完全使用当今金融监管环境。而且,各法律之间还存在着个别相对矛盾的条款,可操作性较低,缺乏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约束。
2.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四个,这四个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各有各的分工,虽然都属于金融监管机构,但是每一个监管机构的任务和目标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在操作方式,也有很大的不同,监管内容也是各有侧重。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各自负责各自的任务和目标,缺乏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降低了监管效率。例如,金融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存在着较大差异,被监管者必然受到交叉监管或者重复监管,大大增加了监管成本。
3.金融监管组织结构不合理金融机构属于金融监管的执行者,内部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监管机构的监管效果,决定了其监管职能是否能够得到有效发挥。但是就目前来说,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中组织结构存在着严重问题,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任务和监管目标相比,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都与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充分落实金融监管有着一定难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比较低,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对于现代金融业务掌握能力较弱。其次,目前工作人员掌握的知识结构远远不能满足金融监管的需要,第三,金融监管方面,研究者较少。
四、促进我国金融监管的改进措施
1.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国家要充分其主导作用,逐渐完善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首先,对于1993年颁发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中,不符合目前金融行业发展的条款要进行剔除或者更改,对于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的条款,要进行协调统一,对于空白的法律内容进行补充,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符合当今金融监管发展的法律法规。第二,建立独立的金融执法机制和惩戒机制。法律法规的建设要保证得到落实。相关部门对于金融监管机构要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存在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金融监管机构,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处罚,保证一切活动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2.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做到“职、责、权”分明,并且细化到个人,出现问题有部门承担,有专人承担,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交流。除此之外,在遵守国家和政府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监管机制,树立良好的金融监管形象,避免来自各地政府的干预,全面提高金融监管能力。
3.调整金融监管组织结构,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首先,无论是什么何种层级的金融监管机构,都应当配备专业的监管人员,对于监管人员的设置,要做到不浪费人力资源,科学、合理地进行配置,只要监管人员的数量满足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即可,杜绝人力资源浪费现象。对于监管人员较多的监管机构来说,要将“混日子”的监管人员以及专业技能较低的监管人员予以辞退,建立一支高效率、高技能、高素质的监管团队。其次,对于监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设置,在聘用监管人员时,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审核。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在工作中,一旦发现监管人员有违规行为,要予以批评教育,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监督,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情况。
五、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绩,但是,其面临的问题非常严峻,我们要充分借鉴和研究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监管经验,根据我国国情,积极研究适合我国社会发展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建立一支高专业知识、高综合素质的监管人才队伍,形成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树立清正廉洁之风。紧紧围绕社会发展趋势,抓住机遇,使金融监管与国家金融发展相匹配,真正实现金融行业的健康运行。
作者:倪倩晗 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