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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发展对金融监管体制的要求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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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发展对金融监管体制的要求

一、传统金融监管与服务经济发展要求的差异

1.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与分业监管现状导致监管低效。现代服务经济下的产业延伸、扩展、重叠和交叉,要求金融服务作相应的延伸、扩展、重叠和交叉。这一变化也必然要求金融服务业加快向混合经营发展。而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制。在混业经营格局下仍然实行分业监管架构,就会出现体制落后于市场的弊病,导致监管失灵和低效。在分业监管状况下,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拥有全部信息和权威以监控系统性风险,无法识别并制约个别金融行业或机构危害整个金融系统稳定的不当行为,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很难采取高效率的联合行动解决金融市场突发的危机事件。如目前中国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由中央银行监管,而其子公司则按所处行业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来监管。一个金融机构同时受到多个监管主体的监管,往往会由于监管部门自身的责、权、利而产生权利纠葛,容易造成监管重复或监管缺位,或者出现监管成本过高与规模不经济问题。

2.金融服务业行业渗透和交叉导致分业监管出现管理盲点。在服务经济下,行业渗透和行业交叉使分业监管出现了管理盲点和监管责任难以明确的问题。由于分业监管实行的是各个监管部门各自为政的监管方式,而金融机构的业务渗透和交叉使得非主管的监管部门难以跨部门进行全面监管。而且有的业务在一个金融机构中呈现多个行业的渗透,更使得单一监管部门无法进行监管,于是出现监管盲点。最为典型的是当前金融理财产品的出现,往往呈现银行、保险和基金的业务重合,使得单一监管部门对这类产品不同环节的监管显得无可奈何,或者无法进行跨行业监管,或者干脆撤销某些跨行业的理财产品。而这又阻碍了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创新与发展。

3.金融服务业的自由化复杂化发展要求与分业集中监管的差距。长期的金融抑制阻碍着中国金融的发展,在服务经济下,金融服务业日益向自由化复杂化发展,金融市场竞争性增强,资本配置效率提高,融资方式多元化,企业有更多渠道获得资金,并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但金融业务业发展的自由化复杂化,也更容易积聚金融风险。我们既需要金融服务业的自由化以满足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有相应的监管手段以保证金融安全。在当前中央政府外部监管为主的分业监管模式下,由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分兵把守,其金融监管只能以银、证、监某个角度为立足点,在操作中面对复杂化、多方面的问题却鞭长莫及。既要金融的自由化,又要金融安全,就必须改革当前的分业集中监管模式。

4.合规性监管与服务经济所要求的风险性监管的差距。合规性监管是指通过行政手段,对金融服务业执行国家的法规、制度和规章等情况进行监管。风险性监管,是依据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分别从内部和外部开展对金融机构的全方位的、动态的监管,以加强金融机构的稳定性,是在合规性监管基础上进一步的审慎性监管。中国金融监管内容历来强调合规性,即金融业务经营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但在金融自由化趋势下,金融创新业务日趋复杂,竞争日趋激烈,从近几年披露出来的金融大案要案来看,都是粗放型管理、片面追求资产规模酿成的恶果。随着服务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金融监管从合规性监管逐步过渡到风险性监管的模式。

二、中国服务经济发展对金融监管体制要求

1.适应混业经营的要求。由监管制度上实行渐进式的增量改革是中国金融监管适应混业经营要求的最佳途径。当前中国金融体系还比较脆弱,匆匆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过渡到混业经营、混业监管,并不是最佳的选择。应当以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需求为契机,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整合各个监管机构的职能,增设相关机构或增加相关机构的职能,相对于把分业监管制度进行彻底改革的做法,其阻力及风险小于制度性颠覆所带来的影响。为适应金融混业经营对监管渐进式改革的要求,主要应考虑四个方面:

(1)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机构;

(2)要求设立全面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3)制定能体现中国金融体系规范发展的相关法律;

(4)应当加强金融机构间的协调实现信息共享。

2.适应服务经济下金融自由化要求的金融监管。服务经济发展必然推动金融自由化进程。这个过程要求金融监管既不妨碍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又能防范自由化进程中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和动荡。适当减少行政干预,降低金融监管的地方分割程度,增强市场配置金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金融自由化程度。

3.适应风险防范的要求。设立金融服务机构内部的风险预警系统,金融服务机构内部风控控制系统较薄弱,是中国金融监管的软肋。金融服务机构内部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系统才能使各机构的经营管理能真正按稳健方式运行,资产能得到保护,负债能得到控制。特别在当前国际金融业务急剧发展和资金调拨瞬息万变的情况下,内部控制系统就显得越发重要,并能够促使外部监管的效果更好地表现出来。建立健全科学的预警指标。这套指标主要包括反映资本充足性的指标、反映流动性的指标、反映资产质量的指标等。针对中国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三大因素(外债、银行坏账和通货膨胀),借鉴国内外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防范指标体系。建立完善金融机构材料上报制度。金融风险预警制度必须建立在充分、翔实的金融资料基础上。各金融机构必须按照金融监管当局制定的时间、项目、格式和口径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和资料,并保证上报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建立风险预警的评估系统和传导机制。金融监管当局在收到金融机构上报的资料后,由专人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并运用各种预警指标,预测各家机构所面临的风险程度。随后,金融监管当局应及时将金融风险反馈给金融机构,向有问题金融机构发出警示信号,提醒有问题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高度警惕,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金融风险。建立金融服务业分类风险控制体系,设置混业经营下的金融“防火墙”,设立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机制。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对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方面存在相当程度的缺失,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保护手段和措施。作为金融市场及其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必须给予最大程度的保护,才能减少市场的动荡,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受利润动机的驱动和迫于竞争的压力,难免过度承担风险,一旦破产,将损害储户和其他客户的利益,严重者造成社会动荡。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尤其是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中央银行的监管目标应以此为重。从银行监管方面来看,抓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从证券市场的监管来看,必须进一步完善保护消费者的法规、制度,使得金融机构的信息更加透明化,通过这些法规制度来减少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带来的劣势,从而更大程度上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作者:王磊单位: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