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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的新常态
新常态之一:普惠金融vs.长尾风险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历史不长,但传统银行业已明显在向蓝海进军,逐渐开拓新的市场,互联网企业也在通过新的技术手段和产品,向传统金融领域渗透。这无疑会使“更大的人群”成为金融产品的消费者,普惠金融的前景也必将更为广阔。然而,这个“更大的人群”,将主要来自前文所说的“长尾”客户,即传统意义上的非主流市场。以授信业务为例,“长尾”客户的典型特征是信贷历史较差(或无)、创业时间较短(或尚未开始)、抵质押物较弱(或难以管理)、未来收入波动较大(或难以预测),因其不确定性较大,故难以成为传统金融业的授信支持对象。而在互联网时代,尽管大数据提供了更多、更好、更新的量化风险解决方案,在某些特定网络平台针对特定长尾人群开展的授信业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真正实现对更大范围(长尾)客户行为的精准刻画,尚待时间、数据、技术和实践的积累。可以说,未来的金融风险将更多来自于“长尾”领域。新常态之二:创新加速vs.相争相容在长尾时代,创新来自各个层面的整合:既有来自于不同技术、不同平台、不同数据之间的整合,更有来自于不同产品、不同服务、甚至不同行业的整合,包括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电信运营商、互联网电商等行业之间的融合。创新的不断加速和用户体验的不断升级将成为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新常态,其中,“宝宝”类产品就是创新与整合的突出代表,也正因如此,2013年被业界命名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以渤海银行为例,其试水互联网金融跨界产品的进程不断加快,2014年推出的“添金宝”更在宝宝军团中独树一帜。作为一款“现金管理型全自动基金理财产品”,客户签约该产品后,系统每日自动归集指定账户内的活期余额,并自动申购货币基金。当客户需要支付结算时,无需赎回基金份额,直接通过POS刷卡、ATM取现、转账、汇款等操作即可完成对外支付,不仅获得了宝宝类产品的收益,而且实现了传统银行卡的便捷。由此可以看出,金融市场的“蓝海”与“红海”之间既相竞争、相博弈,也相融合、相促进。新常态之三:安全隐忧vs.维权意识当线下的交易移至线上,数据存储在了云端,除了软件、硬件、网络的安全之外,更令人担忧的是数以亿计的个人客户的隐私安全。随着时间的推移,跨平台数据将更大范围收纳客户的身份识别信息、支付行为信息、消费习惯信息、地理位置信息、社交网络信息,甚至包括指纹与虹膜等生物识别信息,个人隐私安全的隐患及隐私维权意识的崛起将成为新常态。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应用分两个层级:第一层级是满足最初交易目的的数据应用,这个层级的信息采集和应用一般都会有比较严格的隐私保护条款;第二个层级是数据汇集后的分析应用。当来自四方八面数据相互整合起来,不但为巨大潜在商业智能挖掘创造了条件,也为个人隐私泄露带来了机会。研究表明,即使每一个数据来源都是匿名,当数据整合之后完全有可能做到对个人身份的精准识别,传统意义上的隐私可能将无所遁形。我们需要对隐私进行新的定义,并研究新的防护机制。新常态之四:损失事件vs.理念回归由于承担了更多的“长尾风险”,损失事件必然不断出现。但按照以往的经验,人们往往只接受“刚性兑付”,对于风险与收益匹配关系的理解还停留在书本上和概念上,对实际遭受的损失的认识不够,难以接受。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买房后,一旦房价下跌就出现“房闹”事件,以及为什么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对非保本浮动收益的,尽管反复强调风险,并对客户进行投资偏好测算,严格防范“误销售”,可是一旦出现损失,就会有投资者在银行门前“讨说法”的情况。同样,对于P2P,在国外大多数都是不承担信用风险的“纯平台”,而来到中国后却经历了变异,由平台承担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究其原因,还是对“高风险、高收益”的理念认识不深,或者说是对风险的“本质”认识不够直观。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为了应对风险损失事件这个新常态,风险本质的理念回归是民众的必修课。
二、互联网金融时代风险管理特点
无论是传统商业银行,还是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抑或是跨领域的金融服务提供者,都是在经营风险。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二者总是相伴相生。特别是在行业融合与博弈成为新常态的“长尾时代”,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仅以风险定价为例,风险经营能力强的金融企业,在准确识别和计量潜在客户风险水平的高低的基础上,能够给“好”客户提供更为优惠的服务价格;而风险经营能力较差的金融企业,由于对客户风险识别不清、计量不准,只能给客户提供一个偏向于平均水平的价格,而这对真正的“好”客户来讲,反而得不到其应得的优惠条件。因此,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好”客户会流动到风险经营能力强的金融企业,因为其为同等服务付出的成本更低;“差”客户则会选择风险经营能力差的金融企业。这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因此,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风险管理能力依然是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可否认,互联网大数据将给金融企业带来很多思想理念和技术手段方面的变革。长尾时代,风险管理的方法需要主动应变,传统商业银行要向互联网企业积极学习和借鉴,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更加深入地了解位于“长尾”部位的新客户,并为其提供更加卓越的金融服务体验。但同时,传统银行业的风险管理理念不能丢弃,其思想精髓是经过长期实践和验证总结出来的方法体系,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不仅需要坚守,而且需要进一步发扬光大。
三、大数据:机会与陷阱仅一步之遥
互联网和大数据革命性地降低了批量获取尾部客户的成本,使长尾时代的到来成为了可能。谈到大数据,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商业智能和无限商机,但实际应用中,要对其持有客观和理性的态度,技术方面更要谨防“大数据陷阱”。大数据分析和挖掘算法可以帮助金融企业找出很多潜藏在数据里的“规律”,但这只是商业智能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值得引起高度关注的是,数据量大不一定就是好事。一方面,当数据量从几十条变为几百条、几千条、上万条甚至更大时,很多微弱相关的变量会在大数据里变得显著相关,很多实际并无关联的变量会呈现相关的表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甄别地盲从于数据挖掘的结论,往往造成模型运行中的偏差,或加速模型本身区分能力的退化。这方面的案例很多,基本都是过度挖掘的结果。另一方面,大数据不仅仅是“大”,更要求“全”,即不同领域、不同来源的数据需要进行整合汇集,这也意味着数据种类和形态变得更为多样和复杂。然而,数据“全”是一把双刃剑,既赋予了数据挖掘无尽的想象空间,也带来了数据质量的良莠不齐。特别是互联网“全民造数”时代,数据应用者必须审慎区分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即哪些属于客户真实的交易数据,哪些则可能属于客户在好奇心理驱动下的“试试看”行为。因此,数据挖掘要谨防“伪规律”。防范大数据滑入“陷阱”要做到三个尊重。一是尊重数据质量,在充分了解数据来源、意义和规则的基础上,做好数据质量的甄别、纠正和取舍;二是尊重小数据时代的统计分析规范,如合理抽样、充分验证等,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严格的实验设计,以确定因果关系的存在性;三是尊重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和专家经验,不能唯数据或唯挖掘,而是要在数据分析和应用的全流程引入专业经验,并对模型规则进行合理的经济学解释。
四、金融企业践行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
对于金融企业来讲,互联网金融时代依然要面对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科技、战略、声誉等常规风险,与过去相比,虽无本质区别,却有量的差异。要求金融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组织架构、操作流程、系统工具、企业文化和人员队伍。重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一是客户选择与风险偏好管理,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并把风险与收益的最优平衡作为经营管理的最终目标;二是信息对称与“全流程”管理,确保在业务的完整生命周期内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缓释措施;三是数据应用与风险计量能力,将专家经验与基于大数据的风险分析进行有效结合,精准计算和预测客户风险;四是资本约束与风险文化建设,按照巴塞尔协议的基本理念和方法体系,完善与各类风险相对应的资产管理,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风险文化体系,确保各项风险管理工作在前、中、后台得到有效落实。以渤海银行为例,其开业之初即构建了全面、垂直、独立的风险管理模式,并在经营管理实践中按照巴塞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和理念逐步完善了适应本土管理实际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风险偏好政策和风险管理流程,对于所面临的每一种主要风险,均通过“四眼原则、双线报告”建立矩阵式风险报告体系和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不断加大研究和开发力度,持续提高风险分析、信息管理、计量工具、系统等量化风险管理基础能力,持续推进风险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品质提升;业务发展方面,不以放松风险管理为代价换取短期发展,不脱离风险管理实际盲目扩张,资产质量始终保持同业领先水平。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以“锻炼和培养一支职业操守好、专业水平高的风险管理队伍”为目标,注重开辟立足长效的风险管理人员培养机制,开展深入、立体、全方位、渗透式的风险管理培训。文化建设方面,注重在风险管理实践中培养和塑造独具特色的风险文化,提炼出以“专业、责任、规范、创新”为基础的风险文化理念,并力求使之成为凝聚力量、规范行为、推动持续稳健发展的“无形之手”。上述措施无疑将为渤海银行在互联网时代的“蓝海”航行保驾护航。
五、监管与创新间的辩证平衡
监管与创新向来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有效的监管是保障健康创新和金融安全的必要条件,但如果监管过度,则会扼杀创新于摇篮。监管的重点,首先是风险。长尾时代,由于行业之间跨界渗透、金融交易的数字化和虚拟化,以及金融消费群体的实质性扩大,金融风险在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的传染性将更加显著,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也更加显著,局部的信用风险、科技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都可能会以声誉风险为媒介,并以流动性风险为表现,快速波及整个企业,直至全行业。因此,风险管理不再是某一家或每一家金融企业自己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如何防范类似P2P平台卷款跑路的风险事件?如何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的整体安全?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顶层设计与关键制度安排,相关法律法规、风险隔离制度、资本约束制度、流动性备付制度、民间借贷阳光化等都需尽快建立健全,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二是行业自律与准入资格管理,要在重新定义“金融行业”的基础上,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负面清单管理,并着重加强企业从业门槛制度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确保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三是信用评分与征信体系完善,要尽快建立起更大范围的诚信体系,有效提高新兴业态下借款主体的违约成本,并运用数据优势,积极拓展跨领域数据整合,基于信用历史、交易行为、诚信记录,甚至社交网络信息,开发通用评分,帮助授信企业更好地识别和计量客户风险;四是信息披露与市场纪律监督,金融企业要自觉接受市场监督,规范化地披露相关信息,不仅包括金融企业的自身经营管理情况和风险状况,而且包括其业务所涉及的具体产品和具体借款人风险和收益状况的披露,帮助金融消费者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五是风险教育与金融知识普及,要将“普惠金融”与“普及教育”两项工程同步推进,确保金融消费者理解风险与收益的匹配关系,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投资决策能力。
风险管理并非业务创新的障碍,而是健康创新的必要保障。只要金融从业者、消费者和监管者将风险管理作为创新的有机组成部分,用风险管理的平常心,适应长尾时代的新常态,坚守风险底线和思想精髓,借鉴大数据时代的方法手段和技术实践,那么互联网金融将不是洪水猛兽,而是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相关行业之间也不是截然对立和野蛮竞争的关系,而是有序共生和携手进化的格局。国家经济和广大人民将成为最终的受益者。
作者:张羽单位: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资深高级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