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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的主要来源就是信息技术系统的失效、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出现灾难事件、金融机构治理出现失效等情况所造成的的损失和风险。对我国金融机构的调查发现,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出现的操作风险主要就是银行等内部出现操作失误,导致金融行业面临风险,其具体表现主要是金融机构的高管层存在着腐败、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出现一些违法违规现象、违法分子进行一些诈骗行为等。可以看出,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不容忽视,一旦发生操作风险就会导致整个金融机构受到影响,尤其是高管层的腐败还会导致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影响力降低,从而降低国际竞争力。
第一,当前,纵观我国的法律体系,很难发现一部完整的征信法规,这就导致了征信机构在采集信息和披露信息的过程中出现漏洞,时常发生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事件,也会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誉度。这就迫切需要一部关于征信方面的法律法规,来指引征信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第二,我国的企业破产法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比如,实际中企业破产中的清算人员大都是由政府部门主导的,这就荣誉导致降低对债权人的保护;再比如,破产案件的受理一般是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就会发生地方保护主义,降低对债权人的保护。第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金融诈骗的法律规定不健全。金融诈骗存在很大的危害,往往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骗取钱财的行为,但是法律对此打击力度并不大。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将单位犯罪也就是金融机构的犯罪行为排除在外,无疑起不到应有的打击力度,不利于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
3构建我国金融风险法律防范的措施
随着我国对金融领域的不断重视,对金融改革的步伐也逐渐加快,因此,采取法律防范措施来预防金融风险显得尤其重要。完善金融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能够为金融结构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能够保证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能够促进我国金融的不断发展。
3.1树立金融立法的科学价值方向自金融产生以来,经历和很多的发展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立法取向,现阶段,急需要金融立法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立法价值取向。当前,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以人为中心理念深入党中央,科学发展观思想人尽皆知,金融领域也需要遵从科学发展观的规律,进行金融创新。因此,金融立法应该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市场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政府承担服务者的角色,构建完善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完善金融法律法规。
3.2构建全面、科学的立法体系我国正步入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因此金融立法应该树立一种科学的立法思维,整合整个金融领域。首先,金融机构需要制定统一的规则体系,规范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产品开发等。其次,对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要进一步的完善,在保护债务人的同时加大对债权人的保护,同时严格打击金融方面的犯罪行为,在打击个人犯罪的同时,加大对单位犯罪的打击力度,以此来保证金融机构的健康运行。
3.3树立“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利益”的思想根据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可以看出维护和提高金融机构信誉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就是保护金融机构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实现他们利益的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应该从以下角度入手,第一,做好金融监督工作,注重对存款人和投资人的权利保护。第二,完善相关法律,建立完善的金融安全体系。第三,做好相应的金融法律关系研究,对金融机构和投资人、存款人的法律关系有个清晰的界定。
3.4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律氛围任何法律措施想要发挥最佳作用,都需要全社会对法律有了解,所以,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应该在全社会营造一个金融法律良好氛围,让全社会都能主动的防范金融风险,社会公众主动的建立诚信体系,加强金融法制常识,形成金融法律意识。
作者:孙萌婧单位:陕西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