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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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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产品风险管理研究

一、阿里巴巴余额宝发展简介及风险来源分析

1.阿里巴巴余额宝发展简介创新是对固有制度的突破,必然伴随着新风险的诞生。2013年,阿里巴巴旗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推出货币基金性质的理财产品———余额宝,借助淘宝(C2C)、天猫(B2C)的用户锁定推广效应,余额宝的用户量瞬间达1000多万,总资产规模突破数千亿。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监管当局的调控、投资者的逐步理性,2014年资金利率中枢较2013年有了明显的下行,货币基金的整体收益也呈现逐渐回归正常水平的趋势,但余额宝的发展趋势依旧良好(表天弘增利保货币市场基金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根据《天弘增利保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余额宝的总规模是5789.36亿元,人均持有约3133元,用户数已经增加到1.85亿人,2014年度余额宝为用户创造240亿元收益。

2.阿里巴巴余额宝风险来源分析(1)信用风险(违约风险)所有的金融产品都是对其信用的风险对价,阿里巴巴余额宝也不例外,其信用风险必须要有承担者,对于阿里巴巴余额宝产品来说,其交易获得的本身是一个对信用进行风险定价的动态过程。余额宝产品的开发商阿里巴巴和天弘基金的信用水平仍低于传统的商业银行,虽然伴随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这一情况会有所改善,但仍不排除阿里巴巴余额宝会出现信用违约的情况。(2)利率风险对于金融产品来说,利率的波动必然会引起损益的变化,这就是我们讨论的利率风险。众所周知,余额宝的投资方向分为两类:第一部分,短期货币工具(如短期国债、央行票据、短期企业债券等),这类投资组合虽然稳定,但也受宏观经济影响,占余额宝的比重小;第二部分,商业银行的大额协议存款,这类投资是通过资本规模与商业银行博弈,是余额宝的主要投资方向,但商业银行的资金需求受利率波动影响较大,因此余额宝的利率风险较大。(3)政策风险互联网金融是我国金融业发展过程中的探索与创新,其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不成熟、不完善,因此政策风险较大。自余额宝诞生起,其合法性就饱受质疑,关键的原因在于余额宝产品线上和线下规则不一致,且在产品推出之初,阿里巴巴并未明确告知客户将资金投资于天宏增利宝货币基金。同时,随着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未来余额宝的“政策红利”将会逐步消失,如央行取消基金公司投资银行协议存款“提前支取不罚息”的政策规定。(4)赎回风险余额宝的本质是货币市场基金,赎回风险是其重要风险之一。从《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中可以看到,余额宝的人均持有额为3133元,这从侧面说明了余额宝产品目前仍是公众银行存款的重要补充,而便捷的可取性是银行存款的重要特征,因此随时都可能面临投资者赎回的风险。随着余额宝产品规模的不断增大,一旦余额宝产品发生巨额赎回或者大面积赎回,将形成货币基金赎回风险,并且最终将连锁引发信用风险。(5)运营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的载体是先进的网络平台,余额宝的运营操作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水平欠佳、在线操作系统不完善、信息分析控制技术水平偏低、终端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等。除去常规的运营操作风险,余额宝还面临着信用对接操作风险,因为余额宝资金可直接用于阿里巴巴电商消费,但天弘基金结算要滞后与消费交易,因此投资者的赎回消费得益于支付宝的信用垫付,一旦天弘和支付宝的对接发生时间错位,余额宝将引发信用风险和赎回风险。

二、加强余额宝风险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强化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控制通常来说,金融行业的风险不可测性强于其他行业,尤其是开放、自由、涉及面广、连锁效应强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因此,强化阿里巴巴和天弘基金的内部控制是加强余额宝风险管理的核心任务,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提高阿里巴巴和天弘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强调产品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并将风险防控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第二,完善对外信息披露与对内信息交流机制,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完整性,降低操作运营风险的形成概率;第三,阿里巴巴要设立产品销售合作风险控制部门,与天弘基金公司实现内控对接,只有两者形成制衡的合作关系,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提高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水平不可否认,相比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面临任务多、难度大、要求细、监管对象不明确等问题,但形成有序、高效、配套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是我国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的基本保障。毫无疑问,余额宝产品的风险防控不能缺少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统筹好风险监管的敏感性、简单性和可比性,对创新金融产品的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提高对风险的识别、预警能力,增强资本对风险的吸收能力,同时要提高监管策略的可操作性,降低监管的执行成本;另一方面,要统筹好监管政策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协同性,形成监管政策合力。

3.构建互联网金融评级体系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就一直未完全建立,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也存在信用体系缺失问题,这是我国互联网金融产品发展和创新面临的主要瓶颈。因此,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级机构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要求。互联网金融评级通过对交易主体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用测算评估,提高其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可靠性和信用度,具体来说有两个层次。首先,必须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合法性、技术条件、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等指标进行评估,确保平台具备合格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经营和风险防控能力;其次,对于入驻金融平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供需双方的信用进行评测,对互联网金融交易活动设置准入门槛,提高风险的防控和承担能力。

作者:关杨 单位:东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