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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
2019年是我国成立的70周年,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中国奇迹。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城乡差距不断加大,农村经济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点和基石,在解决“三农”问题、繁荣农村经济、推进乡村振兴和建设现代农业中都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改革却问题不断。国内学者对农村金融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梳理、总结和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理论研究的进展,展望农村金融未来的研究方向,对未来农村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农村金融战略重点的部署都有重要意义。从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接管农村金融业务,并在之后进行商业化改造,突出商业属性,到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立剥离中国农业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再到1996年农村信用社从中国农业银行中脱离,恢复合作金融组织属性。这一阶段农村金融市场论逐渐兴起,理论重视市场机制作用,排斥政府干预,主张由市场决定利率水平而不是由政府管制。主张尽量从农村内部筹集资金,反对外部注入。提出采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农村信贷回收率,保持农村金融的自我可持续性。鼓励金融机构的竞争,认为对金融机构的保护和管制措施是没有必要的(王曙光,2015)。20世纪90年代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所爆发的一系列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使得经济学界开始反思完全的金融自由化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全竞争论也应运而生,提出政府一定程度的干预有助于弥补市场失灵(殷本杰,2006)。在农村金融发展初期政府有必要对金融机构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和管制,并适度介入非正规金融,以提高非正规金融效率。2005年农村金融改革进入创新阶段,以增量改革代替存量调整,明确了微观层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路,放松民间资本的准入限制,激发农村金融市场活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之后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全竞争论仍是主流理论,强调农村金融发展后期政府应逐步放松管制,鼓励竞争。认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可大幅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葛永波等,2011),提出利用担保融资、使用权担保以及互助储金会等回收资金,改善信息非对称(高圣平,2014)。主张政策性金融应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不能妨碍正当的金融市场竞争。
二、农村金融的核心问题——金融抑制
在农村金融发展、改革与创新的过程中,各种问题不断显现,金融体系和组织的不健全、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农村居民的借贷行为扭曲,追其根本是因为金融抑制。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背景下,农村金融抑制现象十分严重,从表现形式来看,农村金融抑制可以分为供给型金融抑制和需求型金融抑制两种。
(一)供给型金融抑制供给型金融抑制是从资金供给角度研究农村的金融抑制现象,主要由于缺失、不适当或过度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等原因而导致的资源配置不合理,从而产生的资金供给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呈现供给抑制性。出于对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的考虑和对农业经济高风险特征的规避,大部分商业银行已经退出了“三农”领域,从农村阵地中逐步脱离。而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支农范围有限,在改善农业金融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并未起到有效作用。同时,现阶段国家对新型金融仍持严格管制态度,小额贷款公司、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的准入门槛高,限制条件多且审批复杂,金融管制使金融机构不可避免的呈现抑制性(杨军和高鸿斋,2015)。二是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呈现供给抑制性。未退出“三农”领域的金融机构一方面吸收农村存款,压缩农业贷款,将资金贷给非农企业,导致农村地区资金外流,农业资金向其他行业转移。一方面对农业借贷存在“理性排斥”行为,导致农村金融出现“市场失灵”(程惠霞,2014),收入越低的农民越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受到的金融抑制程度越大,大量的农村金融需求被排斥在金融市场之外(王小华等,2014)。三是农村金融服务呈现供给抑制性。农村居民碍于受教育水平和对外沟通的限制,对现代金融服务了解较少,缺乏认识,金融知识的普及和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会让农民感觉到金融的方便快捷,激发农村居民和企业对现代金融的需求。但是,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品种单一、手段落后,在许多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提供给农民的金融服务仍局限于传统的存款和贷款,阻碍了潜在需求的激活。
(二)需求型金融抑制需求型金融抑制是从资金需求角度研究农村的金融抑制现象。主要由于农村市场化程度低、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导致了农村对正规金融组织借贷资金需求不足(高帆,2002)。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农村生产性和消费性借贷需求抑制。首先,我国小农经济历史悠久、根深蒂固,农民自给自足,商品化和货币化程度低,对借贷资金的需求强度远低于城市。其次,近年来农产品市场低迷,农业资金投资回报率远低于其他行业,农民不愿意向金融机构借贷做不盈利甚至赔本的经营,导致农民、农村企业涉农生产积极性降低(曹立群,2000)。再加上大量农户外出务工,务工人员获得非农收入对农户借贷具有很强的替代性(陈鹏和刘锡良,2011)。二是正规信贷需求抑制。吴雨等(2016)运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从农户信贷渠道偏好角度对农户信贷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在中国农村信贷市场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中,偏好非正规信贷渠道的农户比例非常高,正规信贷需求缺乏。成思危等(2005)提出,我国农户自给自足、不愿借款的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在逐渐改变,但向亲友借款而非正规信贷的比重仍比较大。农村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有替代效应与挤出效应,从而形成了正规信贷需求抑制。
三、农村金融抑制的形成机理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复杂性与多样性等特征,深入分析金融抑制的形成机理,对症下药才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寻求突破口。追究我国农村金融抑制问题形成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交易成本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都居高不下,农村金融机构显性交易成本和隐性交易成本均高于城市金融机构(朱粤伟,2007)。我国农村人口密集度低,客户相对分散、单个客户信贷规模小、交通通讯设施落后,这些自然环境是造成农村金融交易成本过高的客观因素。农村金融市场信用中介的缺失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加重了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居高不下的现象。农村金融机构自身体制和自身制度的缺陷,也是交易成本高昂的主要原因。高昂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抑制了金融机构的供给热情和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强度。
(二)风险因素在农村资金的供给中,金融机构除了要支付高昂的交易成本,还要面对农村金融的高风险性。首先,农业生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不稳定性,生产项目受自然和市场影响较大,不可抗力因素较多,这是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其次,为了预防信用风险,金融机构在给农民这一类缺乏信用信息和信用记录的人发放贷款时通常要求有抵押物做担保,虽然农民拥有土地、住房等实物,但是由于没有土地使用权流通市场,农民无法用土地作担保,缺乏有效的可抵押物(韩俊,2003)。再次,农业信贷主要以非生产性信贷为主。近年来,我国农村留守老年和儿童问题日益严重,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农村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为了满足生存需要,农村贷款中非生产性借贷占据很大比例,而这一部分借贷是没有明确还款来源的(周立,2007)。最后,金融机构还面临农户主动违约风险,由于农户居民借贷的自偿性较差(何广文,1999),违约成本较低,涉农贷款不良率一直居高不下(丁志国,2011),使得金融机构不愿意也不敢插足涉农贷款。
(三)市场机制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可以推进农村金融从抑制状态向深化状态转变,从而实现农村金融市场化。虽然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在规模上已经取得了突破,但是农村市场机制并不健全。一方面市场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制度供给不足、资源配置机制不足阻碍了农村金融资源的聚集、就地转化以及使用效率的提高,以致供求渠道不畅和农村金融风险等问题(夏国强,2014)。以行政导向与市场引导交叉融合的农村市场机制,在金融产业组织、市场格局和制度安排等方面存在缺陷,对农村金融市场化的推进是非均衡的,忽略了农村的金融服务需求与市场化的关系,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运行失范、价格失真(侯国栋,2017),这也是引起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供给失衡主要的原因。另一方面,市场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农村金融机构竞争不充分,农户可选择的正规金融机构范围狭少阻碍了金融服务产品数量和质量的提升,阻碍了农户潜在需求的激发和收入的增长(林毅夫,2003)。(四)信息不对称在我国的农村信贷市场上,贷款人很难收集到有关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能力、风险偏好等方面的信息,对借款人贷款的使用情况更是难以监督,导致农村信贷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极易产生信用风险。大量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明显的信息非对称是农户信贷违约率居高不下的一个主要原因(王冀宁和赵顺龙,2007;丁志国等,2014)。农村金融市场借贷双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使命漂移”及衍生的锚定效应,使农户长期遭遇正规部门的金融排斥(吴本健等,2014),这也充分解释了银行机构的惜贷行为和农民贷款难的问题。综合来看,国内学者对金融抑制形成机理的研究数量较多,理论化程度相对较高,系统性较强,主要使用数理模型分析。对农村市场机制的理论研究主要基于信贷合约模型,模型的负责程度较高。对农村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研究与国际主流研究接轨,主要使用了博弈论、信息经济学、机制设计等理论。多数侧重从微观农户、金融机构角度入手,对中观金融市场机制的研究相对较少,对中国不同地区农村金融的区域特征以及交易成本的时序变化的研究也较少。
四、农村金融的改革深化路径及成效
我国农村金融相对于城市金融的发展落后,拖住了我国城乡一体化的步伐,阻碍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因此,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缓解农村金融抑制、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以及各种改革创新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也是近年来农村金融理论研究的重点内容。
(一)金融深化农村金融最根本的问题是金融抑制,金融抑制最根本的原因是市场机制不健全。增量金融发展以后,我国开始更注重金融的深化。首先是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从1993年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初步设想,1996年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农村金融利率市场化改革虽是大势所趋,但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效却有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放松利率管制将很大程度上消除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挤出效应,利率市场化大幅提高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有效功能的发挥(许月丽,2013)。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利率市场化效果并不如预想中的好,是因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没有将调整利率作为手段来弥补贷款存在的潜在风险,价格配给仍占据各经济区间的主导位置,利率市场化没有明显的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改善供给抑制(许承明等,2012)。然后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农村金融领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缺乏市场竞争机制,需降低市场准入限制,培养和鼓励多元化竞争主体,扩大金融供给和金融服务,提高农村有效融资需求的可获得性。有学者通过对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观测及对观测数据分析发现,市场开放可以降低农户的信贷约束,特别是对有还款能力农户的信贷可获得性提高尤为显著,它能满足这部分农户的有效信贷需求(黄惠春和褚保金,2011;张兵等,2015)。同时,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提升了农村金融机构竞争力,提升了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技术和服务方式的创新行为(董晓林,2015)。最后是发挥农村产权的资本功能。实践表明,农地抵押的信贷供给效应已经初步显现,土地权不仅提高了制度信任在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中的重要性,还降低了商业银行对人际信任和社会资本的过度依赖,通过促进人际信任向制度信任的模式转换,提高农户信贷可得性(米运生,2015)。但农地抵押相关法律并不完善,农地抵押贷款发生率偏低,修订限制农地抵押权的法律和完善农地抵押制度能有助于改善这部分具有潜在信贷需求农户的信贷条件。
(二)金融约束金融约束理论认为,由于金融监管者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管理者与市场主体之间存在隐蔽的动态博弈。因此,金融管理部门只有通过建立普遍的金融约束政策,为金融机构人为地创造租金机会,才能对其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一方面要创造垄断租金。许多学者认为在渐进式经济改革中,金融自由化在我国既不可能也不必要,而金融约束仍然符合中国的现实需要(陈超,2002)。金融抑制中的很多问题可以通过金融约束进行有效解决,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殷本杰,2006)。粟勤和王少国(2014)选取我国西部某一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作为研究对象来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从宏观方面来看,适度的金融约束政策不仅可以作为提高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相对有效性的基础,还能促进其持续发展,并且引导资金回流。另一方面要加大公共服务扶持。政府要通过加大信息公共服务来弥补农村信贷市场失灵,使贫困农户能够参与金融市场。已有的研究发现,公共服务能够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固定成本和经营风险,在吸引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建立金融服务网络的同时,也降低了贫困农户的金融“入门门槛”,促进普惠金融的形成,对农村金融抑制起到了缓解作用(何志雄,2015)。
五、农村金融未来的研究方向展望
未来的农村金融研究应该从对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等微观主体的研究中跳出来,站在助力农业发展的角度,统筹考虑农业生产、农业人口转移、农民生活等相关金融领域。本文认为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确定农村金融改革方向。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有序流动对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市场化不仅是资金要素配置效率提高的需要,还有助于重构农业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和组织机制。所以,未来农村金融研究仍然要坚持市场化这个大方向,研究如何发挥市场在资金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第二,改革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传统农业是一种分散化的决策过程,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生产的专业化程度低、服务社会化程度低、农业的技术贡献度低。所以,未来应研究如何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快速建立以产业化、集约化为特征的适度规模经营体制,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并不断延伸农产品生产链条。第三,发挥金融对城镇化的助推作用。一方面,应重新审视农村经济体系与县域经济之间的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摒弃传统思维对农村金融的狭隘理解,发挥县域金融对对农村人口城镇化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应积极探索农村转移人口城镇化过程中教育、医疗、就业等领域的金融制度、政策和服务支持,发挥金融对城镇化的助推作用。第四,建立农村普惠金融供给体系。在农村地区建立以农户为服务对象的普惠金融体系是未来农村金融研究的重要方向。应完善农村金融市场基础支撑体系,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资产市场发展。加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加强政府在基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鼓励农村消费性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创新性财富管理产品,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作者:李存 祝国平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