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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用模式的多元化发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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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用模式的多元化发展

一、信用与货币的关系

信用和货币一样,属于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信用的最初起源是借贷关系,但它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确立和发展,已经远远超过当初的范围,它成为了以借贷为主体但多种信用形式并存的、与货币交织在一起的金融。当今社会,信用关系无时无处不在。现代经济已被称为“信用经济”.由于信用已渗透到各行各业,并且在西方国家,可以说一个人从出生到坟墓,都离不开信用。因此,信用产生了多种信用形式,简单地说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股份信用、信托信用、保险信用、国际信用等多种形式。这些信用形式同时并存于当今社会,并相互交织在一起,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

货币与信用有各自的起源,本质上不相关,而在大量的经济来往中,相互交织、渗透逐渐演变为本质相关,形成了金融。货币原本从商品中脱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它是实实在在的一种物品,本身具有价值,而现今的货币已经表现为现金(在大多数国家表现为纸币形式)和信用货币两种形式。它所代表的价值已大大超过其本身的实际价值,而现代货币创造的机制是只要银行提供贷款,就可以形成资金来源,即只要有资金运用就会有资金来源。可以说现代货币是银行信用创造出来的。现代货币是现金和存款一身两任,从流通角度说,它是经济生活中的货币量,从信用角度说,它是银行体系的信用资金来源,第一,从形式上看,它的增加可以达到无限性,它有无限增加的可能性,现代货币的创造易如反掌。只要银行贷出资金,就可创造出货币。第二,从实质上看,它又是有客观界限的,生产流通的增长、财富的增加,只能按客观界限来增长,货币增长是真实的,超越这个资金创造,就会形成虚假性资金来源,从货币的角度来说就是过多的货币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通货膨胀。第三,如果出现了虚假性信用资金来源,它既表现为现金,也表现为存款,从二者的一般比而言,更多的是存款。我国是用现金面较宽的国家,但大部分的交易和流通还是以储蓄形式来实现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存在现金,但更多的货币反映在存款上,钞票是次要的,存款是更重要的货币。因此现代经济中,货币量越多表明银行信用资金越多。

二、信用的多种形式与多种服务方式

首先是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式,其它信用形式都有源于此。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赊销赊购活动都可以从古代交易中找到,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小农经济中,就有农民在春天赊购粮食种子,将赊购数量和金额记账,到秋天在丰收时在还账的常见事例。小商贩想要进货销售某种货物但资金不足,这时批发商为了不积压货物,也会提供赊销,先将提货数量记账待零售商将货物销出后在还进货款。西方国家,也大量存在相同或相近的现象。随着商业信用的频繁使用也就相应地产生了商业票据(主要有商业票据、公司债券),它是一种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信用,一般建立在相互熟悉的企业之中,因此,它的流通范围受到了限制。银行信用,这也是多种信用形式中的主流,随着社会化大分工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流通环节也就越来越多,资金的周转已不能与货物购销活动同步,每个人对货币的需求上也存在时间差,因此,有人开始利用资金运用时的时间差来获得利润,即将暂时不用的资金借给有项目而缺乏资金的人,并从资金运用人的手中分得一部分利润,从此社会中又分离出一个新的行业--银行,由于银行长期专门从事资金的借贷,因此,一般而言,银行手中有大量的资金且信用度高又在更大范围内(如全地区、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有分支机构,银行的信用得到空前的发展。在银行信用的作用下,也相应产生了大量的信用工具,如银行券、银行存单、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金融工具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的丰富。

国家信用,国家虽然可以通过税收进行无偿性融资,但也不排除有偿融资,有偿融资主要是以国家为信用主体来向社会发行国债向社会进行有偿性融资,它既可用来弥补财政赤字,又可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其经济调节功能。不再是发生了财政赤字,就强制性要求银行挤出资金给予弥补,保证了银行行使其金融功能的独立性,不挤占银行的正常性贷款,不会给中央银行造成不合理的货币创造,随着国家的经济调节功能越来越重要,财政的债权债务呈年年逐渐扩大趋势。

消费信用,经济的发展使得物质产品极大丰富起来,厂商为了尽快实现资金、产品、商品、资金的循环,加快资金的流通速度,都面向消费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消费信用,现如今除为购房、小汽车等贵重消费品提供按揭贷款以外,已经有很多日常消费品也开如为消费者提供贷款,由于,市场上的商品从奇缺转变为极大丰富,市场也就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因此,在市场上,商品经济也随之转变为信用经济(消费者经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也就日趋复杂,单一或有限的信用形式或金融工具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信用的形式以及伴随的金融工具也就日趋丰富,就目前来说,信用的形式就还有股份信用,即在一个特定的金融市场,企业就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向公众募集资金,对资金持有者来说不需要有大额资金也可进入市场,而企业也可通过集腋成裘的方法获得企业所需的运营资本。而且股票对持有者而言流通性很强,对企业而言却比发行债券融资更具有稳定性,是一种很好的金融工具。市场的变化复杂性、快速性,使得市场的风险也成倍增大,市场的高风险性要求转移风险,因此,保险信用也就随之应运而生,既有面向企业的也有面向个人的,更有面向国家的保险信用。世界经济的全球化,网络经济的发展,如今世界正向地球村的方向发展,国家之间信用产生是必然的,这种国家之间的信用称之国际信用,国际信用实质上同其它信用并无本质区别,唯一不同的是它的信用主体上升为国家与国家之间,带有国际政治色彩,一般情况下,虽说是信用形式,但它会无可避免的与政治、军事有着不同程度的相关。

三、多种信用形式与央行货币投放密切相关

银行信用是货币创造的直接主体,基础货币创造是通过中央银行来实现的,我们知道,只要有资金运用也就可以形成资金来源,而且从理论上来说,资金的创造是无限的。也就是中央银行只要将货币贷给商业银行,就可以创造出基础货币,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乘数法将成倍数的创造出派生存款来,它创造的上限由乘数K来决定。但是我们也知道基础货币的创造从现实来说,是受生产流通的增长、财富的增加限制的,应根据市场流通的需要来发行货币,因此,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的发行是一件很慎重的行为;而商业银行的派生存款的创造,只是说它的上限是它的倍数K,但是否能按照最大限度来创造却是不一定的,这要看企业是否愿意贷款,而企业是否贷款就和企业的效益相关,这就和市场的运行状态相关,也就同时和商业信用、消费信用、股份信用、保险信用密切相关,商业信用的良好运行,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的信用度良好,商业票据市场以交易的真实性为前提的良好运行,就为银行开展贴现提供了可行性和可信性,也就为银行进一步开展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功能提供了保证。消费信用与商业信用是一种相互交织影响的信用关系,消费信用的良好运行,可以保证商家资金周转同时也保证了银行资金的回笼,商业信用的良好运行,可以促使商家更好提供消费信用,相互形成良好的循环。保险信用、股份信用是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的补充,当银行信用、商业信用的良性循环遭受到意外性的破坏,保险信用可以及时修补信用循环链,使信用的循环可以得到继续。股份信用属于直接融资的范畴,它的运用可以使商家以自身的信用在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厂家与股民风险共担、融资面拓宽,股民可以根据自身的金融知识或偏好来选择厂家来进行投资,从一定程度降低企业、银行、及投资者的风险度。(从银行的角度来说,不是所有的厂家缺少资金都来找银行,有可能出现的不良资产或坏账都由银行来背;从企业来说,不是资金缺乏,都只能找银行贷款,如果银行资金有限就只能坐等资金而错失商机;对投资者来说,不再是只能将资金存在银行里,由银行决定将资金贷给自己不知晓,盈亏率也不了解的企业,失去自主权)。国际信用,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必不可少的信用工具,如今,国家之间已经有大量的资金被相互利用,本国的经济都融入了大量的外资,成为资金互相渗透的地球村。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只关注本国的资金和货币,尤其是经济大国的经济波动已经不可避免影响着世界经济。国际信用势必成为影响本国货币利率的杠杆之一,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货币的需求量,从而也就影响货币的创造。目前,国际上又产生了多种金融衍生工具,都与各种信用形式相关,它们的迅速发展,使规避形形色色的金融风险有了灵活方便、极具针对性且交易成本日趋降低的手段。这对现代经济的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

四、关于我国金融行业与信用形式思考

伴随着中国银行业开放进程的加快,以及相关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入,完善我国现代化监管体系并以此推进金融体系改革的任务就显得更为紧迫。根据信用体系的层次构成对我国现行的信用体系进行考察,发现我国的信用体系处于残缺不全的状态,致使信用体系的功能不能得到正常的发挥。其残缺不全的具体表现为:

(一)从组织要素来看,我国信用体系的组织建设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些组织在有些省市虽然已经建立,但是相应的功能和作用由于受到市场发育程度的限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例如政府的征信组织,在北京和上海已经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而其他省市还没有建立起来,更谈不上各省市征信系统联网所形成的全国征信系统。

(二)从制度要素看,信用体系中的组织运作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使已经存在的组织在运行过程中无所适从。例如资信评级的运作制度、资信评级机构的业务范围、信息披露与保守商业秘密关系、如何对资信评级结果进行跟踪等都没有正式的制度。

(三)从市场要素看,与信用相关的市场并不完善,已存在的市场发育程度也比较低。如票据贴现和票据承兑市场已经存在,但是发育程度较低,限制了信用的提升。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全国性的资信评级市场没有形成,产品丰富的资信评级市场有待开拓。

(四)从法律要素看,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台了不少的法律,但是与信用相关的法律体系没有建立,特别是信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性法律没有能够制定,没有一部专门的信用法律,严重影响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五、我国金融与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构想

金融体系是我国经济运行的核心,如何促进金融体系的和谐发展确实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具有很强实践意义的问题。和谐金融是金融内生机制和社会经济生态系统自生和共生机制的完美结合。在和谐的金融体系下,金融资源配置将更加合理、高效,金融发展将更加有序和均衡,人们能够按照预期从事金融活动并满足最基本的金融需求。构建“和谐金融”,就是要高度关注金融内部各要素的协调发展和金融系统外部环境的优化,推进直接、间接融资的比例和谐、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和谐、农村金融与城镇金融的发展和谐、金融稳定与金融创新的互动和谐。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应该有一个过程。一种合理制度的建立或完善有理论的指导,但更主要来自于金融活动实践的不断探索和积累,而不是凭空想象的,这个探索和积累的过程(形成的成果便是金融规范的确立)以何种形式来完成。

(一)我国金融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指导思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目标实现有待于金融体系的建设,只有建设了具有现代意义的金融体系,特别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信用体系,才能实现资源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有效配置,提高我国的综合国际竞争能力,现代信用体系不仅体现在与信用活动的有关组织、有关市场和有关法律,而且体现在信用的文化特质。中国的信用文化特质应该是兼容中国传统信用文化的优良思想、借鉴西方信用组织结构和信用风险评级、监控技术形成的信用伦理道德和观念。

(二)建立信用体系中的组织,并对其进行培育,不断发挥组织在信用体系中的作用。对于信用体系中已经存在的组织,应视情况进行整合和发展。对于资信评级的组织或类似于这样的信用体系组织应该通过竞争的手段、限制新加入者的手段,以及限定业务的手段逐渐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扩大组织的规模和区域覆盖面,逐渐推进全国资信评级市场的形成。对于信用体系中现在不存在的组织应积极建立和发展。

(三)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通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但是债券市场发展畸形,品种单一,可转换债券也刚刚起步,资产的证券化、商业票据的证券化等都还不存在。应鼓励金融创新,努力促进金融市场结构的完善、金融品种的丰富化,为信用的提升和信用风险的分散提供条件。

(四)建立信用制度和信用法律体系。信用制度和信用法律体系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对信用问题有个认识过程、讨论过程和最后的决策过程,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应以组织建设为突破、以培育和完善市场为手段、以信用的制度和法律建设为核心、确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文化为目的、稳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