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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月,“湘潭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正式获批。地市级以上城市整体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标准很高、要求很严、数量很少,全国仅20个,湘潭开全省先河。本文从湘潭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情况出发,深入分析了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具有现实意义。
一、湘潭市现代农业发展概况
湘潭市位于湖南省的中部偏东地区,共有5个县(市)区、53个乡镇,总面积500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77.39万亩,农业人口205.44万,农户59.58万户,第一产业就业者54.22万人。近年来,湘潭市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已初步形成了机械化种植、规模化养殖、农产品生产加工、粮油、果品、畜禽、蔬菜等优势特色产业,现代农业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2014年末,湘潭市共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100家,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78家。二是机械化耕作水平持续提高。2014年末,全市共有农业机械640532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7441台、排灌机械219199台,机械总动力2723019千瓦,百亩农机总动力119.15千瓦。全市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实现程度达88.69%,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60.6%。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不断提高。大专学历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占比81.0%,实现程度85.3%;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53.02%,实现程度88.4%;农户计算机拥有率42%,实现程度52.5%。四是现代农业示范效应不断显现。全省第一个生猪产业院士工作站在湘潭市正式挂牌,“华绿”模式作为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在全省推广。
二、金融支持湘潭市现代农业发展情况
(一)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持续完善。近年来,人行长沙市中支出台了《关于实施湖南省现代农业金融服务工程的意见》(长银发[2014]84号文件),人行湘潭市中支结合湘潭现代农业发展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在全辖范围内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同时在2013年开展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基础上,报经长沙中支审核同意,继续在湘乡市深入开展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在湘乡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为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湘潭中支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六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湘乡市深入开展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潭银[2014]37号)、联合市农办制定出台了《关于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潭银[2014]40号)。此外,湘潭中支还指导湘乡市制定了《湘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乡银发[2014]14号)和《湘乡市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乡银发[2014]15号)。通过这些文件的相继出台,力促各县(市)区、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市、县、乡镇、村四级联网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加快建立。
(二)金融支持信贷产品不断创新。一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贷款创新产品。近年来湘潭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已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迅速壮大,订单农业的规模不断增长,湘潭市各金融机构相应加大了对订单农业的金融创新力度,目前开展“订单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及湘潭县农村信用联社四家机构,涉及到湘乡、韶山和湘潭县三个县市,主要模式有“公司+协会/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技站/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几种“订单农业”模式。二是积极推动“小额担保贷款+特色种养殖”的惠农金融创新产品。种养殖业是湘潭市传统优势产业,在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湘潭中支引导辖内银行业机构对“小额担保贷款+特色种养殖业”贷款工作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将小额担保贷款这一国家扶持政策延伸惠及到全市广大农村,激发农民种养殖业的创业热情,推动了全市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升了湘潭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如湘乡市经办银行在资信审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特色种养殖”贷款的183位创业贷款客户进行实地考察、培训和指导,根据创业政策、信贷政策、创业者的资信和创业能力,最后确定164位创业者发放贷款1293万元。三是积极开展“联连贷”模式。“联连贷”模式是由三个或三个以上农村现代企业法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情况下,对联保小组成员授信,并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发放联保贷款,有效的解决了抵押难的问题。
(三)发展以新农村、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业务。农村水利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基础。各银行业机构通过加大对农村水利建设的信贷投入,不断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如2014年末,农发行市分行累计发放水利建设贷款38.23亿元,同比提升38.3个百分点,其中农田水利建设贷款10.1亿元,防洪抗旱体系建设20.98亿元,同时向位于城乡结合部的九华示范区注入信贷资金17.4亿元,分别支持九华农副产品加工示范园、农民集中居住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争光渠、双庆渠水系水利建设项目,有效地解决了城乡结合部征拆农民就业、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等问题。
三、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取得的成效
(一)农业产业化信贷投入持续增加。截止2014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384.39亿元,较年初增加48.97亿元,增长14.6%,涉农贷款增量占比达到12.7%。全市涉农信贷创新产品余额达到21.38亿元,其中订单农业贷款达到了7.56亿元。全市助农取款服务点达2153个,累计办理小额取现业务66316笔,金额3351余万元,业务量在全省领先,有力的支持了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数量迅速增长。近年来,全市“托管式”、“承包式”、“全程式”、“点菜式”等多种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作社不断涌现。至2014年末,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1100家,比去年增加196家,农民参加农民合作社比重为68.6%,实现程度91.4%,提高6.1个百分点。入社农户达15万户,农户入社率达到26%,创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0家、省级52家、市级150家。全市耕地流转面积达到78.5万亩,流转比例达到46.17%。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迅速。目前,全市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5家,较2014年初增加了21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24家,总产值530亿元。各类休闲企业4000余家,总营业收入6亿元,其中营业收入过50万元的400家。休闲农庄省三星以上32家,其中国家级五星级5家、省级五星级7家。同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带动农民专业组织发展近500个,已成为湘潭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最重要的产业集群。
四、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存在的问题
(一)现有小额贷款额度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组织大额资金需求。近年来湘潭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快速发展,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土地种植面积、承包期限、农机具的购买及相关附属建筑设施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与农户相比,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等组织投资周期更长,投资规模更大,与之相应的融资需求也较农户高出很多。据调查,湘潭市从2008年才开始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度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而且还规定仅在3万元以下才能信用贷款,3万至5万则要求担保,2012年湘乡市联社和韶山市联社才申请将农户信用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了5万元,原有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二)以短期为主的贷款难以满足现代农业中长期融资需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对其界定标准和了解程度都不够深入,对其信贷支持仍是以农户贷款为标准,主要发放1年及以内的短期贷款,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生产周期不相适应,如许多农民在流转土地时就要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主租赁流转耕地的租金要在生产前一次性付清,畜禽养殖的前期投入较为巨大,而养殖大户的生产周期较长,难以满足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中长期融资需求等问题,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参照农户贷款管理必然会出现贷款满足率较低,迫使部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短贷长用”,容易出现资金周转不便和短期内无法偿还贷款的问题。
(三)当前产品单一的农业保险不能有效覆盖各类农业风险。由于现代农业组织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受自然条件制约存在收益的不确定性,同时农业商业性保险范围小,目前湘潭仅有能繁母猪等少数品种能享受保险,其他种养殖等农业生产经营很少纳入保险覆盖范围。大量的涉农贷款资金长期裸露在自然风险中,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农业贷款质量难保证,如湘潭市2013年就遭受1957年以来最严重的干旱,导致26条溪河断流、占总数6成以上的6.5万多口池塘干涸,66.14万亩农作物受灾,水稻、苗木、油茶种植出现亏损现象较为普遍,同年受禽流感等灾病影响,家禽牲畜养殖经营困难。
(四)处于发展期的现代农业主体缺乏银行认可的有效抵押资产。处于起步阶段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和合作社在在扩大规模的过程中,面临着自有资金的严重不足,一是农场土地流转占用了有限的启动资金,二是随规模扩大,各类农机具和农田基本建设往往也是一次性投入,农业生产有一定的回报周期,稳定的收益流形成需要时间,前期为投入生产阶段,基本无收入,再加上持续经营中农药、化肥、柴油、饲料等农资价格高企,自有资金无法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造成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投入大,但因拥有的固定资产不多且大部分不属于金融机构认可的范围,无法通过资产抵押或金融机构所要求的其他合法抵押方式获得贷款。据调查,至2013年底韶山市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放贷规模仅为110万元,基本为房产抵押方式获得贷款。
(五)信息分散不透明导致银行对现代农业贷款持谨慎态度。整体而言,当前现代农业经营者的文化水平及经营能力较之前有较大提高,不少经营者为研究生或本科水平,但大部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股权结构简单,对财务监管要求不高,财务数据的统计得不到重视,财务报表数据不完整、失真度大,变更会计制度比较随意,在对其进行贷前审核前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财务报表,诚信和道德风险成为产生现代农业信贷风险的重要内因,这也是银行不敢大量涉足现代农业的重要原因。
五、对策建议
(一)加大金融机构扶持力度。一是鼓励国有商业银行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努力拓展业务范围,将信贷资源向涉农业务倾斜,强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尤其发挥农行三农事业部的作用;二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根据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和综合投入产出等因素,特别要针对资信状况良好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信用贷款额度,以区别普通农户贷款,同时综合采用保证、联保、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发放贷款;三是延长贷款期限,各金融机构要根据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的不同种养殖物的生产周期和生产经营特点设计适合其发展的融资产品,以满足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物的多样化融资需求。
(二)创新现代农业金融产品。一是围绕本地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种养殖物、农机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积极拓宽经营主体的抵押物范围,对规模、产业达到一定程度的现代农业企业要进一步做好“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托行业信用协会、农业龙头企业等载体发展联保互保贷款模式,创新订单农业贷款产品;二是为需要购置各类农用机械设备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主和农业合作社提供农用机械设备按揭贷款,对已有农机具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合理评估农机具价值并开办农机具抵押贷款。三是尽快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做大做强林权抵押贷款。
(三)抓紧构建政策扶持机制。一是人民银行可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采取合意信贷规划指标奖励、支农再贷款等方式对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金融机构予以政策倾斜,追加信贷规划和支农再贷款限额指标。二是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纳入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范围,通过由政府出资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设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专项发展资金,分担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所产生的损失。三是政府部门应尽快开展农村土地产权确认登记,建立完善农地交易流转市场,发展农村土地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土地金融创新创造条件。
(四)努力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一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二是开展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互助合作保险和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性保险试点;三是引导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纳入期货品种的农产品,进行质押融资、套期保值,防范因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价格风险。
(五)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开展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辅导培训活动,在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进行农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主的财务培训,使其经营活动过程中保留符合银行借贷要求的完整财务收支记录。二是组织开展针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定和培植工作,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级工作纳入到“信用乡镇、信用村”建设中来。三是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分门别类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加快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步伐,减少银行和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主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进双方的了解。
作者:李明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湘潭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