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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地流转的稳步推进以及新型农业主体的培育,近年来,具有现代农业特征的家庭农场异军突起,且成为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由粗放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农业总体经济效益的重要组织形式,为新世纪我国农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然而,纵览我国农业行业发展历程和趋势,现实金融需求与现有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平衡,使农业进一步扩大再生产所需资金无法得到满足,这为家庭农场扩大生产规模,实现集约化经营设立一大障碍,制约农业发展方式向现代家庭农场转变。回归当下,家庭农场仍处于探索阶段,我国范围内仍在开展试点工作,尚未形成健全的金融支持体系以辅佐其发展壮大。因此,在当前政策与形势下,我国基于扩张投资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现状,构建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以此破解家庭农场“扩张资金”的瓶颈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具体实现体系的构建,应该具体明确以下几点。
1构建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协调互补、层级化开源的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家庭农场金融支持体系构建的重要基础。基于我国现有农村金融供给偏离重心、供需失衡的现状,应对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机构重新进行功能定位和战略调整,形成各金融组织“激励兼容”的竞争机制,有效满足家庭农场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1.1探索正规金融机构改革方向,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以市场化导向为原则,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前提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应注意协作基础上的业务分离,使金融资源增值效用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性金融以执行国家经济发展政策、提供非营利性贷款为重心,但受制于资金规模有限,应重点发挥其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积极诱导和示范功能,规避逆向选择风险;商业性金融应逐步扭转业务重心向城市偏离的趋势,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结合家庭农场金融需求特点和趋势,进行金融业务战略调整,积极扩充服务职能,引导商业性金融正确认识家庭农场的投资机会,使服务家庭农场变被动为主动;合作金融应重拾支农“主力军”的地位,探索制订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贷款额度、贷款条件、放贷程序,鼓励在家庭农场发展较好的地区设立更多农村网点,信贷权限下放,进一步加大对家庭农场金融支持力度。
1.2创新金融机构,发展新型社区银行在深化正规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机构创新,根据家庭农场金融需求特点,建立适销对路的“社区银行”。相比于非社区银行,社区银行依赖于立足当地、贴近家庭农场的地域特点,拥有独特的信息获取方式,并能以较低成本取得信息存量优势,使其在为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具有高灵活性和效率。因此,应积极探索建立以关系型服务为重心的社区银行,面向家庭农场提供基本且实用的服务种类,以机构设置边缘化、组织结构简单化为特点,突破“为农民而建”的传统银行运作模式,转为“由农民来建”的新型方式,由此拓宽对家庭农场的金融供给来源。
1.3规范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引入新兴支农资本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效率,应充分激发其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中的补充和辅助作用,以正规金融机构的薄弱环节及缺失部分为突破口,增大对家庭农场金融供给。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地位,扩大其在家庭农场短期贷款、小额信贷及不定期贷款等方面发挥作用的范围;另外,适当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引导和扶持,如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延伸金融机构服务家庭农场的触角。缓解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支农乏力的现状,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引入新兴资本。
2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体系,构建金融支持载体
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金融产品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等问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无法与当前新型农业主体多元化的金融需求相契合。因此,在建立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的同时,为使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应着力明确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为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创造坚实的载体和运行条件。
2.1以土地承包经营为核心,创新金融产品我国当前《物权法》明确了抵押财产的具体范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排除在外。这就使得通过流转获得规模土地的家庭农场主,无法利用其最有价值甚至仅有的“土地”资产,以抵押等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金融杠杆的放大作用无从发挥。因此,在家庭农场严重缺乏抵押物的情况下,应在推进法律放开抵押物限制范围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为核心、面向家庭农场的新型金融产品。金融产品创新可具体分为:1)针对从事传统大宗种养的家庭农场,探索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允许经营者以规模流转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物,获取农场经营发展所需信贷资金。2)针对从事特色种养的家庭农场,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和订单贷款,经营者以一定期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收益权设定质押,金融机构以订单合同和预收款为依据,通过比例确定最高信贷规模。发生债务无法按时清偿的情况时,金融机构即取得经营收益权,通过转让债权或控制销售合同等方式,恢复自身权益。3)针对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家庭农场,基于其项目农业占主导的特点,金融机构可以依据农场项目概算和已投资的现金流量水平,确定贷款额度,进行项目贷款发放。4)积极开发联保贷款金融产品,设立家庭农场之间联保贷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联保贷款等多元联保贷款,以此为保障提高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利益。
2.2围绕金融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家庭农场的金融需求,既有临时周转性需求,又有长期发展性需求;既有融资性需求,又有保障性需求。同时,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有很强的时间和季节性,对金融的需求也表现出同样的阶段性特征。当前农村金融单一、传统的服务方式,无法满足多元化的家庭农场金融需求。因此,针对家庭农场的金融需求特点和生产周期特性,涉农金融机构应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具体表现为:通过改进金融服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切实提高贷款发放效率,避免错过需求时机造成损失;推动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在农忙时期可以推广信贷员包村服务及金融机构“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农村金融咨询服务、保险销售服务等,满足经营者保障性需求;对于效益好、前景优的家庭农场项目,探索以动产设立抵押、设备按揭贷款等业务。通过完善并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流程,再造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让家庭农场经营者得到更多便捷、优质的现代化金融服务。
3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构建金融避险屏障
整体而言,农业在我国仍属于弱质产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风险较高。因此,站在金融支持的角度,必然考虑家庭农场的经营风险因素。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风险转嫁机制的农业保险,能够帮助经营者降低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增强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因此,要实现金融支持的可持续性,需通过农业保险建立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为金融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筑起有效的避险屏障。农业保险具有高成本、高风险等特点,这决定其很难完全由市场提供,需要政府加以引导和推动。一是要坚定不移地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道路,稳步推行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制度。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力度,为家庭农场提供“一揽子”保险产品,既包括经营保险、财产保险等主产品,又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附属保险品种,为家庭农场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服务。二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政府支持下的商业保险联动互补的运作模式。商业保险在政府强有力的支撑下,向农村延伸触角,积极拓展农业保险经营范围,面向家庭农场开发有特色、有生命力的新型保险产品,为家庭农场构建出全面的经营风险保障网。对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涉足的领域,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参与度,上升保险赔付标准,有效解决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问题。依托双层互补的运作模式,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三是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担保基金,专门服务于家庭农场,金融机构可以依据担保基金的规模放大对家庭农场的贷款比例。通过以上途径,构建农业保险体系,确保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可持续性。
4构建支撑体系,保障金融支持体系有效运行
金融支持体系的有效与否,不仅受制于自身的制度安排,还取决于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外部支撑体系,为金融支持家庭农场提供配套的外部环境。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建立起支撑体系。
4.1突破法律障碍,放宽土地抵押权家庭农场缺乏有效抵押物的困境,迫切需要金融机构开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的新型金融产品,而其在现实中能否真正执行,还要取决于法律障碍能否突破。因此,要解决家庭农场面临的融资瓶颈问题,应首先突破土地融资的法律障碍,通过修改《物权法》、《担保法》等相关条款,积极推进法律政策,放宽对融资抵押物的限制,赋予土地权利抵押、担保效力,允许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设立抵押融资。在土地抵押权放开的前提下,农村金融机构与法律政策并行,以此为导向,推广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4.2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发挥财政投资导向作用首先,应继续释放并进一步落实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利好政策,新增加的农业补贴向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信贷利息、农业保险等方面倾斜。同时,积极突破传统制度下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方式,转变政府支农路径。通过改补为投,投资建立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下的担保公司加入,逐步形成多层次的担保体系,有效发挥社会化中介服务作用,为满足家庭农场金融需求提供有效担保,放大担保倍数。通过合理定位政府在家庭农场金融支持中的地位,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扶持和规范作用。
4.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环境通过第三方评级机构,建立面向家庭农场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及时进行动态管理、开展信用评级,形成家庭农场专用信用库。金融机构是否提供金融供给以及规模大小,以其掌握的家庭农场基本信用情况和第三方评级机构的信用评价为标准。这能够有力督促家庭农场金融借贷行为的矫正,改善一直以来农业不良贷款居高不下的现状,为金融支持家庭农场打造一个“金融生态环境”。
5结论
基于以上论述,我国应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体系、保险体系、支撑体系四大方面,由内部制度安排至外部配套环境,搭建起一个家庭农场金融支持体系的大框架。这对于突破我国家庭农场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不平衡的矛盾,实现金融支持家庭农场的可持续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能为我国家庭农场的健康、持久发展扫除障碍,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规模效益发挥开辟道路。
作者:乔宏 霍东乐 段丽娜 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