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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光电产品出口金融支持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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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光电产品出口金融支持论文

一、金融对绿色光电出口企业支持情况

(一)强化“窗口指导”。近年来,当地人民银行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着力引导辖内外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光电出口企业的信贷投入和优惠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先后对接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厦银行、南昌银行等多家境外金融机构为江西名派光电、文楚照明、世纪联合、远球电器等绿色光电出口企业贸易融资,金额达3000多万元;二是搭建银企协作平台,推进银企签约,每年举办2次银企签约会,2013年银企签约金额达2.4亿元,履约金额1.8亿元,履约率75%;三是积极与县财政、商务局、金融办等部门协作,助推县政府出台《武宁县支持绿色光电产品出口企业财政奖励意见》,从2011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出口促进资金,对绿色光电企业按出口年度新增额予以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2014年,县政府在“三干”大会上对江西名派光电等2家2013年出口先进企业进行大会通报表彰并奖励20多万元;四是协助县财政安排3000万元资金,专用于解决绿色光电出口企业“过桥贷款”应急资金。

(二)融资产品多样化。为更好地支持绿色光电出口企业发展,该县金融机构在信贷产品创新上力求创新。一是推出了“信用共同体”、“信用联保体”信贷产品。据统计,2011年至2013年该县金融机构共发放“信用共同体”和“信用联保体”贷款8600万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出口企业抵押物不足的难题;二是推出了“助保贷”业务,由县财政出资担保,县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合作银行共同审核认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8家出口企业发放信用贷款3600万元;三是推出了“财企惠贷通”、“财园信贷通”信贷产品,2013年九江银行武宁支行、武宁县建设银行为7家出口企业融资5600万元。

(三)外汇服务提质增效。为更好服务绿色光电出口企业,该县金融机构在外汇业务准入、外汇服务上下功夫。一是不断加大软硬件建设,努力争取开办外汇业务资格。至2013年底止,该县8家金融机构中有6家取得了开办外汇对公对私结售汇业务资格,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服务出口企业中来;二是外汇银行通过开辟常规业务“绿色通道”,搭建外汇服务交流平台,为绿色光电出口企业打造外汇管理“直通车”等措施;三是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出口企业,了解和掌握出口企业的困难和需求,找准切入点,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好更多的外汇金融服务。

二、金融支持绿色光电出口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绿色光电虽属朝阳产业,但其产口升级换代非常之快,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生产设备要不断更新,产品要及时转型升级,这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在当前稳健的货币政策条件下,绿色光电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椐问卷调查统计,17家出口企业资金满足率达80%的只有1家,70%的3家,60%的6家,50%的达7家。究其原因:一是出口企业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赖银行有限的间接融资。一方面由于绿色光电企业的特殊性,其专用的生产设备银行不予估价抵押,有些企业生产厂房又属简易甚至租用厂房,个别企业至今未取得土地证,因此抵押物明显不足,银行难予发放抵押贷款,另一方面,该县金融机构虽然创新了“助保贷”、“财企惠贷通”、“财园信贷通”等信贷产品,但担保公司的担保基金和财政部门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不足,加上合作银行未按放大倍数的约定发放贷款,有个别合作银行甚至按1:1发放贷款,因此受益企业有限;二是企业的先天不足制约其直接融资。该县的绿色光电出口企业还处于发展初期,离上市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直接融资遥不可及;三是部分绿色光电出口企业参与民间融资。据调查,该县有少数绿色光电出口企业为解决生产经营中流动资金不足问题,往往以民间融资方式解决,但民间融资利率高,期限短,一方面增加了企业资金成本,另一方面如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条断裂,极易诱发局部社会风险。

(二)金融服务理念相对滞后,外汇服务产品创新有较大差距。目前,该县金融机构主要局限于日常金融业务服务,对绿色光电产品出口企业发展及企业资金理财的综合性建议相对较少,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优质客户,对于新兴的绿色光电行业的新产品发展前景预测较弱,对出口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相对较少。与发达地区相比,一是授权权限相对较小。二是进出口押汇、海外代付、保理、福费廷贸易融资等外汇理财产品,与开放沿海城市相比,融资产品品种较单一、金额较小。三是业务审批环节相对较复杂,如授信业务,一笔信用证开证业务要经过“国际结算、信贷、风险”3个部门的审批环节,“一站式”服务未能完全形成。

三、金融支持绿色光电出口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加大银行对绿色光电出口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一是银行可针对绿色光电出口企业特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对绿色光电设备制造商、生产商的特点推出特色金融服务方案,包括应收账款管理、网上信用证、现金管理等多种服务。二是对产业链中辐射拉动作用强又需巨额资金支持的重点绿色光电出口企业,可采取银团贷款模式加大信贷支持。三是完善绿色光电出口企业贷款担保机制。县担保公司应逐年增加担保基金,省、县财政部门应适时追加贷款风险代偿保证金,提高保证能力;合作银行要按约定倍数放足贷款,发挥杠杆作用,使全部绿色光电出口企业受益;对企业未按时归还贷款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应主动和合作银行共同配合追回贷款,将该企业纳入我省财政政策支持系统风险警示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以及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控股的其他关联企业,今后将不能获得财政政策资金支持;对贷款放大倍数多且代偿发生少的合作银行,省财政厅应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贷款放大倍数不够,或者代偿发生较多的合作银行,取消合作银行以后一个年度内申请合作融资的资格,切实帮助绿色光电出口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二)加大直接融资对绿色光电出口企业支持力度。一是加快设立绿色光电出口企业投资基金,扶持绿色光电产业的薄弱环节建设乃至促进绿色光电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二是有效运用BOT融资方式,为绿色光电出口企业筹集资金。三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促进绿色光电出口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地方政府应制定配套政策体系,通过价格政策、政府购买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奖励性政策等对外资加以引导,积极吸引国际大型绿色光电企业直接投资。鼓励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其中。

(三)进一步优化外汇服务。一是恢复和完善“中信保”贸易融资业务。据了解,从去年11月份起,“中信保”业务因少数出口企业弄虚作假骗取银行授信而被叫停,从而导致绝大部分诚信经营出口企业深受其害。建议外汇银行和中信保相关机构,加大对出口贸易真实性的审核把关,完善机制,堵塞漏洞,科学合规防范信贷风险;二是尽快推进中国银行“财企信贷通”业务。该项新的信贷业务去年已在德安县试点,今年将在九江市辖内全面辅开,建议中行武宁支行尽快在摸清该县绿色光电出口企业底数的情况下,密切会同县财政、商务、工信委、工业园等部门协作,周密部署、科学运作、早见成效。

作者:王学茂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武宁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