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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意向研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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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意向研讨

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周期阶段对金融支持的需求分析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样也遵循产业生命周期理论,一般也要经历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这几个阶段。但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形成期又可细分为种子期和创建期两个阶段。由于处于不同周期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其融资需求也各不相同。在种子期,还没有建立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载体企业,从总体看基本上属于技术研发阶段的中后期,成果还停留在实验室,尚无真正的产品问世。工作的重点任务是进行新产品的构思和产品的前期市场调查。期间资金的需求量相对较少,主要用于发放研发人员的工资和实验室原材料的采购等,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私人投资者或创业者自筹,其中,个人积蓄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但也有少部分资金来源于政府资助和天使投资。

在创建期,企业开始进行产品试验,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个阶段要实现从样品到商品的关键性跳跃,企业主要面临技术风险,投资风险和资金缺口也都比较大。由于是新企业,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不愿向其提供贷款支持,因此风险投资显得尤为重要。当然,政府的创业基金也会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在成长期,新产品开始投入市场,并且规模在逐渐扩大,企业的技术逐渐成熟并趋于稳定,战略性新兴企业集聚发展的趋势明显,需要更多的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和市场规模。由于销售收入、现金流量都比较稳定,市场竞争有序,所以投资风险在逐渐下降。但战略性新兴企业进一步扩大生产、增加业务及后续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急需扩大融资规模。一些大的商业银行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发展的资金缺口,加上风险投资资金的大规模参与进一步弥补了资金缺口。

到成熟期,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以及进行新的产品和技术开发,仍然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企业经营业绩趋于稳定,企业资产积累逐渐增多,融资能力明显增强,投资风险显著降低。随着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收益率的逐渐提高,企业可用来抵押的资产逐渐增多,一些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等也比较乐意给予一定的信贷支持,会以不同方式介入到此阶段的融资活动中来,因此融资方式多元化趋势明显,融资的主要目的是为前面的投资寻找比较理想的“出口”(袁中华,2010)。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构建

通过对不同周期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需求分析表明,仅仅依靠某一项措施来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的“瓶颈约束”是难以奏效的,而是需要各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共同来构建一个能够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体系。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及自身生命周期的特点,可以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体系架构,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主要包括“两体两制”:“两体”一是指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另一是指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体系;“两制”一是指政策性金融支持机制,另一是指商业性金融支持机制。该金融支持体系以“两体”为基础,充分发挥“两制”的相互协调作用,并依据不同周期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将各种金融资源充分进行优化配置,使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得到高效培育和快速发展,以便早日实现培育和发展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具体构建思路如下:

(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以信贷市场为主导的间接金融体系的支持。当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初创期时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征,未来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融资渠道狭窄,银行信贷支持特别是政策性信贷支持显得尤为重要。当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入成长期时,具有中风险、中收益的特征,银行信贷支持往往表现为市场性信贷与政策性信贷二者的协同支持模式。当战略性新兴产业进入成熟期时,具有低风险、高收益特征,银行信贷支持可能更多地表现为市场性信贷支持模式。

(2)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也离不开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体系的支持。我国资本市场从1990年沪、深两市开办至今,已经形成了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三板(含新三板)、股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在内的多种交易平台,已经具备了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条件。在此背景下,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在初创期,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有限但增长潜力巨大,完全有可能通过创业板上市的方法来获得融资。在成长期,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现金流量逐渐趋向稳定,产业规模与产业增长潜力适中,为了满足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市场规模及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资金需求,通过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也是一条可行的途径。在成熟期,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较大,产业增长速度趋于稳定,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和开始新的技术研发,保持市场竞争力,争取通过主板上市融资将是一条比较理想的路径选择。另外,也可利用银行贷款或发行债券的方式来获取企业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

(3)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过程,需要发挥政策性金融①与商业性金融②二者的协同支持作用。政策性金融具有政策性、金融性、优惠性等本质特征,它和商业性金融一样都是实行市场经济国家完整的金融统一体中不可或缺的两部分,其中商业性金融是主体,政策性金融是补充,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二者的协同支持作用。在初创期,因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商业性金融支持较难,政策性金融扶持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私募股权基金(PE)、风险投资基金(VC)等金融组织的市场性金融支持将能够满足其融资需求。在成长期,政府实施信贷贴息、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是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载体企业发展的两条路径。同时,也可通过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性贷款机构、中小商业银行等金融创新方式来使得企业获得市场化信贷支持更加方便;另外,通过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也是一条获得大量资金支持的可行路径。在成熟期,需要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信贷扶持政策、优先上市政策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逐步推进其载体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同时,处于该阶段的企业也比较容易获得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等的市场化信贷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载体企业在达到主板市场上市条件后,也可以通过主板市场进行股权融资(胡海峰,2011)。

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周期阶段的金融支持模式

一般来说,一个完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周期包括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之后会进入新的周期。由于在不同周期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不同的金融特征,融资需求也不相同,因此要选择与其发展阶段相匹配的金融支持模式。(1)种子期。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实验所需的原材料以及各种研发费用。由于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都非常高,商业银行、正规的风险投资家以及大企业集团等往往对其缺乏投资欲望,因此在此阶段融资渠道比较狭窄,可以选择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内源融资、天使投资及风险融资,以自有资金(个人积蓄)、创业者自筹或私人投资者等私人资本为主。

(2)创业期。该阶段新产业刚刚诞生,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形成生产能力和开拓市场,但由于生产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不强,还达不到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门槛,因此只能转向通过银行信贷间接融资。但由于产业规模小,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比较突出,商业银行出于商业化经营的考虑很少会对这一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此时能够提供金融支持的只有政策性银行。政府可通过间接信贷引导方式,引导政策性银行不断通过金融业务创新,将其信贷支持逐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由于此阶段的风险更多地表现为创业风险,也可以考虑采用风险投资的融资模式。在创业期的后期,当政策性银行充当信贷投资先锋后,一些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比较了解的商业银行会逐渐跟进,并会给予一定程度的信贷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业基金的设立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创业企业的资金压力。

(3)成长期。在该阶段新产品已经出现并投放市场,技术风险在不断下降的同时,管理运营风险和产品规模化生产所形成的资金短缺风险却在逐渐增加;企业经营业绩逐渐得到体现,一些大的商业银行开始愿意向其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因此,以商业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将逐渐成为其主要融资模式。但商业银行信贷并不能满足此阶段的所有资金需求,而此阶段风险投资资金的大规模参与大大缓解了产业发展的资金压力。当然,某些战略性产业也可以通过诸如融资租赁、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来缓解发展中的资金短缺;还可以通过新三板市场融资,由于新三板的上市条件、企业标准和创业板市场相比相对较低,战略性新兴产业更容易上市融资。另外,一些企业已经初具规模,有的还拥有自己独立的开发技术和知识产权,可以尝试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4)成熟期。处于该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度较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增强,可用来抵押的资产越来越多,许多大的商业银行、共同基金等比较乐意介入到其融资活动中来。因此,在此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载体企业的融资方式趋于多样化,可以采用资本市场的产权交易和证券融资、商业银行贷款、企业并购(借壳上市或买壳上市)、企业留用利润等等。基于该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呈现出的利润水平、产业规模及风险特征,可以考虑通过主板市场募集资金。但考虑到主板市场上市门槛苛刻,而创业板上市门槛要低,因而可以采取先通过创业板上市融资,在达到主板市场上市条件后,再通过主板市场直接上市融资;对于一些比较成熟的产业内企业还可以实现从新三板转板到创业板,为融资开辟更加广泛的渠道。因此,在此阶段,一般应选择以资本市场融资(发行股票或债券)为主的直接金融支持模式。政府部门应该建立特别准入机制,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主板市场上市融资。

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取向

1.加快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充分发挥风险投资的“发动机”作用

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和政策性金融对风险投资资本的支持作用,政府部门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通过政策性信贷、税收减免、建立基金(如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风险投资损失补偿基金)等多种途径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风险投资的吸引力。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入,尤其是要积极吸引调动民间闲置资金,使民间资本广泛地充实到风险投资队伍中,建立一批专业化创新型企业投资公司,充分发挥集群优势,不断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同时,要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速度,为各种风险投资提供自由退出的通道。

2.建立金融与财政的协调配合机制,构建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

财政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虽可起到一定的资金导向作用,但“政府失灵”有时也会发生,所以难以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金融系统虽能起到一定的市场调节作用,但因为金融机构个体的经营目标(个体利润最大化)使它又很难及时为处于不同周期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融资帮助。因此,要强化金融与财政等政策性手段的协调配合,尽快建立二者的协调配合机制。还要积极构建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各类专业风险投资机构为不同行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相匹配的各类信贷支持。政府应优化调整主板市场的准入机制,优先考虑支持有一定实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载体企业进入主板市场上市融资;加快推进与完善债券市场与票据市场的建设步伐,支持相关企业优先发债融资及票据融资。

3.不断创新金融供给模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性支持力度

要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特点,着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由于处于成熟期之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很难获得规模性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因此,不妨尝试采取金融组织(业务部门)创新的方式来缓解融资困境。如,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不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实施差别化信贷策略,比如对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技术和市场相对成熟、信贷空间较大的产业给予重点支持;也可以尝试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商业银行或者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部,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给予强有力的信贷支持。同时,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形资产比较少、无形资产比例高、可抵押物缺乏的具体状况,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信贷产品创新。

4.加强立法工作,优化金融支持体系配套环境

要积极借鉴国外新兴产业发展的经验,加紧制定与风险投资相适应的政策、法规,通过法律形式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及金融机构等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各投资主体的行为更加规范,并尽快建立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投资法律体系。当务之急是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风险投资促进法》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逐渐完善诸如《技术合同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使创新者的知识产权和投资人权益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同时,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及时给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情报,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

作者:刘洪昌闫帅单位: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博士美国肯塔基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