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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东部城市群概况
1.建设背景。青海东部地区素有“天河锁钥”、“海藏咽喉”之称,这里气候适宜、物产丰富,以占全省2.8%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占全省64%的人口。目前,在这一区域,形成了以省会西宁市为中心,大通、湟中、湟源、平安、乐都、民和、互助等七县在内的沿湟水轴线型城镇密集区,资源、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的总体发展水平较高,已初步具备了城市群发展的基础。
2.空间布局。在青海东部城市群“1+7”的构成中,空间布局划定为“一核一带一圈”。“一核”即核心区,指西宁主城区“;一带”主要指平安、乐都、民和城镇发展带;“一圈”即以西宁为中心的1小时经济圈,主要包括大通、湟中、湟源、互助。“一核”是引领城市群发展的龙头,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高原旅游目的地、青藏高原、中国西部现代化中心城市、青藏高原重要的宜居城市;“一带一圈”是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的重要地区,是全省重要的现代化制造业、新型建材、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城市群“菜篮子”的主要生产、供应和保障基地、全省重要的宜居宜业地区。
3.建设步骤。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实行“三步走”战略:即到2015年,西宁市的核心地位进一步提升,市政建设实现现代化,具备向大城市发展的坚实基础。七县县府所在地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完善,城市功能显著提升,部分县撤县建市;到2020年,形成布局优化、结构合理、与周边区域融合发展的开放型城市体系,在兰西经济带中处于显著地位,建成西部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能源基地和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基本完成撤县建市(海东在湟水沿线培育形成一个副中心城市);到2030年,把西宁市建设成为我国大型现代化城市,东部城市群接近或达到我国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水平,全面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在全省率先实现整体现代化。
发展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发展金融学的学科理论是做好金融支持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工作的理论依据,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发展经济学
1.理论支撑。在亚当•斯密的《国富论》、马克思的《资本论》、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哈罗德———多马模型、罗斯托的经济起飞理论以及刘易斯的二元经济发展理论中关于资本———增长关系的分析有一个统一的论点:资本是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资本及资本形成与经济增长具有密切的相关性,一国或地区经济要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资本积累。
2.相关启示。青海东部城市群还处于现代化建设的起步阶段,突出表现为:经济总量相对偏小,对周边经济的辐射和拉动能力有限;经济增长方式仍然处于转型阶段,二元结构明显;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产业结构有待优化;产业前后关联效应不强,主导产业带动作用不明显;经济外向度不高,城市群的品牌形象还比较单薄。投资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这必然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支持。广袤的土地、廉价的劳动力、丰富的资源储备,共同成为青海东部城市群加快发展得天独厚的有利因素,要发挥这些有利因素的价值,急需金融资本作为黏合剂、催化剂的加入。
(二)区域经济学
1.理论支撑。透过缪尔达尔的累积因果论、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核心区与边缘区理论、增长极理论以及梯度转移理论,得出以下结论:资本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流动是发达地区累积先进和欠发达地区累积落后的分化器。贫困恶性循环的根源在于资本的稀缺。核心区与边缘区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多地体现以资本为核心的生产要素从边缘区向核心区的转移。增长极对资本的积累和扩散作用直接决定了它对区域经济发展能够起到带动作用。资本是一个低梯度地区向高梯度地区转换的引擎。
2.相关启示。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趋势是市场自身所无法自动修正甚至逆转的,要缩小这种差距,必须借助政府干预,即实施欠发达地区发展战略。要让欠发达地区摆脱贫困恶性循环,必须加大政府对欠发达地区的投资,通过外力来打破欠发达地区资本供给和需求两个恶性循环。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中,疏通资金渠道、保证资金供应是关键。而资金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的强力介入。在动员储蓄、调剂规模的基础上,政府通过制定有效的区域金融政策,促成一个合理融资体系的建立,以此来提高资本的积累效率和配置效率,加速资本由低效率部门到高效率部门的转移,提高资本的边际产出,进而加速劳动力和资源的转移,实现经济结构的转换和升级。
(三)制度经济学
1.理论支撑。以交易费用理论和产权理论为基础,分析制度的构成与功能、制度创新与变迁,得出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的竞争。只要市场充分发育或健全,劳动力、机器设备等生产要素完全可以相互替代。但由于制度具有特殊的“资产专用性”,其缺失不能由其他要素来替代。同样的生产要素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所发挥效益的差异实质归因于制度的差异。2.相关启示。青海东部城市群经济发展,必须以周详的制度框架为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需要政府差别化的制度供给,其核心是解决资金供给的制度。国外开发欠发达地区的和我国发展沿海地区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可照搬。只有切实考虑地区硬性约束条件,扬地区所长、避地区所短的制度安排才是恰当适宜的。政府必须重视包括价值取向、文化传统等在内的非正式制度的引导。对于投资主体,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要吸引投资,就必须以高违约成本的制度安排来有效降低人为风险,实现投资软环境的优化。
(四)发展金融学
1.理论支撑。通过平行论、抑制论、约束论的演进,提出以下观点:金融中介体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能够促进储蓄更高比例地转化为投资。通过动员组织更多储蓄以及通过有效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供给导向”的金融发展先于实体经济部门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对经济增长起到自主的积极影响,引导那些阻滞在传统部门的资源向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现代部门转移,对国家或地区早期的经济发展有着支配作用。
2.相关启示。青海东部城市群金融业发展缓慢,突出表现为:①金融组织结构相对单一,难以满足多层次、多类型的融资需求。目前青海东部城市群银行机构全部为内资银行机构,且县域现存金融机构网点数较“九五”时期减少了近一半。②金融机构的服务层次低。各银行机构经营重点过于向重点项目和大中型企业倾斜,对于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的银行服务需求支持相对欠缺。③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综合势力弱。从股权结构上看,投资股和法人股比例偏低,实质意义上的股金少。④保险业总量规模偏小,保险覆盖面亟待拓展。2011年青海东部城市群保费收入不足30亿元。这种区域性的金融抑制一方面造成其它可利用资源的闲置甚至浪费,另一方面造成区域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的趋同。突破制约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的金融瓶颈,关键在于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包括在金融体系中形成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模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结算手段、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以及新的管理方法等。
将青海东部城市群打造为青藏高原区域金融中心的设想
(一)功能定位
青海东部城市群区域性金融中心是服务于青藏高原和周边地区的金融投资中心、金融产品交易中心、金融信息传递中心和金融风险控制中心。
(二)原则标准
青海东部城市群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标准:第一,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利用市场引导资源向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建立健全金融体制机制和企业投资服务协调体系,深化区域经济和金融间的协调发展,以倾斜度更大的优惠政策,吸引金融资本与人才。第二,存量位移与增量调整相结合的原则。目前青海东部城市群的金融机构分布比较分散,要积极引导这些机构向规模区移动,以形成标志性的金融街和金融区。同时新设立和引进的金融机构、金融交易平台、金融辅助服务机构应严格在设计的规划区内设立,以形成金融集聚,产生吸纳和辐射效应。第三,金融产业链整体发展的原则。建设金融中心必须促进整个金融产业链的共同发展,同时提高整个产业链的抗风险能力。金融产业链上、中、下游分别涉及到资金来源、资金交易和资金运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必须保证环环相扣、相辅相成。
(三)层级规划
根据金融中心影响力和覆盖范围的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全国性金融中心、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和省级金融中心五个层次。青海东部城市群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层次应该是且只能是面向青藏高原并辐射周边省份的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这是因为:第一,该区域近年来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其它大型城市群相比,经济基础仍然较弱,产业结构相对落后,总部经济和金融服务水平较低,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相对单一,难以将金融中心的建设层次定位到更高层级。第二,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纵深推进,青藏高原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模式和结构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必须构建一个区域性金融中心发挥金融对其它生产要素的驱动作用。第三,历代中央政府大都采取“安藏必先安青”的策略,青海的稳定与发展对于支援西藏建设、巩固西南边防、保卫祖国安全,有着其他地方无可替代的作用。
(四)模式选择
从国内外金融中心的形成与发展历程来看,大致可以划分为盯住型发展模式、分工合作型发展模式、政府适度主导型发展模式和政府扶持型发展模式四种。其中:盯住型发展模式和分工合作型发展模式,政府的支持政策处于辅助地位,政府作用的力度小、作用的时间短;政府适度主导型发展模式,政府的支持政策处于重要地位;政府扶持型发展模式,政府的支持政策十分重要,且需要政府的长期扶持。基于经济金融发展的现状,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国家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发展模式显然只能走政府扶持型发展模式,需要充分发挥中央政府、省政府、一市七县政府三个层面的扶持作用。
(五)建设目标
近期实现“五年打基础”,中期实现“十年上台阶”,远期实现“二十年成熟化”的目标。以2010年为基期进行预测:近期到2015,青海东部城市群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达到20%;中期到2020年,青海东部城市群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15%,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2%,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达到30%;远期到2030年,青海东部城市群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0%,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达到50%。
展望
青海东部城市群底子薄、起步晚,但只要正确处理好发挥资源优势与实施生态立省的关系、扩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的关系、改善民生与加快发展的关系、推进城镇化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以及加快发展与创新驱动的关系;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为强大动力,一个实现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的现代化城市群必将在不久的未来鹊起于青藏高原大地。
金融体系内生于经济过程,并在与经济发展的互动中实现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化金融意识,重视和利用金融在资金配置进而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在规划期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通过优化金融服务、深化金融改革、净化金融环境、强化金融监管,全力将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成为区域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质区和金融运行的安全区。
作者:李生海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