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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有效改善。为彻底解决农民取款难问题,使农民足不出村便可享受到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近年来藁城市各金融机构努力做好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工作。农业银行启动了“春天行动”,以当地具有一定规模的农资配送站、百货家电超市、农副产品批发店等为依托,加大“智付通”的布放力度;农村信用联社加大“农信村村通”宣传力度,选取具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的商户布放E-POS;邮政储蓄银行按照“循序渐进,先试点后铺开”的工作思路,结合“新农保”的发放开展助农取款机的宣传,同时针对农村居民喜欢用折、不愿用卡的习惯,配备了既能刷卡、又能刷折的一体机,受到农村居民的欢迎。截至2012年6月末,累计建立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344个,涉及行政村195个,占全市行政村的81.6%;发放银行卡65.7万张,安装ATM机82台,布放POS机385台、转账电话6285部,发展特约商户1587户,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有效改善。
2.涉农贷款稳步增长,支农效果显现。截至2012年6月末,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52.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8亿元,占贷款比重的66.76%。其中农户贷款余额15.63亿元;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余额36.91亿元,分别占总贷款的19.81%、46.79%。
3.农业信贷需求旺盛,但贷款满足率低,缺口较大。一是通过对藁城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查发现,132家龙头企业中仅有14家企业获得贷款4.62亿元。118家龙头企业主要以加工、养殖、营销农副产品为主,企业资产规模小,产品附加值低,抵押担保不足。而金融机构信贷抵押主要看固定资产,龙头企业贷款难,很大程度难在没有足够的抵押物。再加上各金融机构的评级授信系统由主管行统一制定,没有专门针对农业企业特点的评级授信和审批体系,这些定量或定性的评级授信条款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难以逾越的门槛。二是从对农户调查情况看,目前藁城市一般农户资金需求额在1万元左右,种养殖业大户的资金需求一般在5万元~15万元之间,乡镇私营企业资金需求在30万元~100万元左右,其他方面资金需求在1万元~30万元之间不等。在整个资金需求中,主要用于生产周转的短期资金需求较为普遍,其次是建房、消费、购买农机、助学等资金需求占较小的比例。从资金满足程度来看,除农发行政策性收购资金能得到较大满足外,其他各类资金需求满足率普遍较低,满足率较高的“小额农贷”,由于金额有限,发挥作用不大。
金融支持“三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支农体系不完备。一是金融支农定位、机制的不完备,弱化了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对县域分支机构进行了整合、撤并,并集中上收了信贷资金的审批权限,造成县域分支机构仅有小额质押贷款权限和额度较小的个人消费贷款权限,其支持县域经济特别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二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缺位,金融支持力度不够。藁城市农村企业80%都分布在乡镇,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不断收缩,目前全市仅剩下农村信用社和部分乡镇农行分理处,使得农村企业在开户、结算、提现等方面的服务都极不方便。同时,唯一覆盖乡镇的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也面临功能边缘化的困境,其商业化目标经营取向和管理体制变更以及自身资金实力的不济都制约着县域农村企业的深度支持。三是农业发展银行尽管其业务功能由粮食购销企业贷款扩展到可以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但受其信贷资金来源(不能吸收储蓄存款,靠上借资金发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限制,其支农作用受到了影响;而作为金融支农主体的农村信用社,尽管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及再贴现的扶持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支持渠道不顺畅,其支农实力大打折扣。
(二)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渠道狭窄。受信贷资金审批权限的制约,县域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演化成为上级行的“吸储器”,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除了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及再贴现外没有其他渠道,使得农村资金被大量抽走。截至2012年6月末,全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工行存贷比20.25%、农行存贷比42.72%、中行存贷比仅为3.61%、建行存贷比12.91%。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渠道狭窄和资金大量外流并存,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巨大资金需求形成强烈反差。
(三)金融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和金融产品滞后。一是藁城市8家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标准仍是传统的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甚至只要求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而农村企业通常只有少量的有效资产来做抵押或质押,无法提供银行需要的足够的担保,与金融机构的信贷往来失之交臂。二是除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外,其余7家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均集中在上级行,企业贷款程序均是“企业申请—基层行初步调查—向上级行申报评级授信—企业用信申请—办理抵押手续—申请上级行审批”,经过层层申报、调查、审批、批复,贷款审批时间至少一个月以上,而农业企业对流动资金需求季节性强,资金需求量大,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过程中的审慎性原则与农业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相矛盾,严重制约了农业企业的发展壮大。
(四)农业保险体系缺位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农业保险是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经营者利益的有力手段,有利于改善农业和经营主体的经济地位,便于其获得贷款,引导农业金融资本的流入。但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依据,实行商业化经营的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办农业保险,已有的农业保险业务也日趋萎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金融机构对农业、农村企业的信贷风险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
金融支持“三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窗口指导”,引导资金向“三农”倾斜。一是基层人行要引导各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国家货币政策,优化信贷结构,重点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配合和引导地方政府每年对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情况给予奖励,激励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各金融机构要主动走进市场,走进客户,主动营销。通过举办银企洽谈会、中小企业“金融超市”宣传等形式,听取农村企业意见及建议,了解贷款需求情况,力争达成长期合作意向。
(二)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是创新担保形式,积极采取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方式,解决农村企业贷款担保难题。探索用生长期或收获期农作物抵押贷款的办法,允许企业以原材料、产成品等动产抵押,推广期货仓单、进出口环节仓单以及其他仓储机构出具的物权仓单质押的做法,加快实行保单质押、土地出租、入股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二是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企业的支持范围,对一些从事粮、棉、油加工营销的龙头企业都纳入其信贷范围,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作用。三是对河北省重点龙头企业在基层机构开户的,金融机构应给予基层机构较为灵活的信贷发放和管理权限,并在资金调度上予以必要支持。四是扩大对农村龙头企业的信用贷款。金融机构可在信誉评价和建立贷款档案制度的基础上,对资信状况好、资产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龙头企业,核定信用额度,用于企业收购及基地农户签订农产品合同。
(三)积极探索建立分散的农村金融风险机制。一是由地方政府和各级部门共同出资,建立小额农贷担保基金,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补偿,同时对部分小额农贷项目提供担保。二是在农户联保的基础上,建立专门为“三农”服务的贷款担保中介机构,增强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的信心。三是对农户小额信贷形成的亏损,国家给予部分财政贴息,出台一定优惠政策,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提高其风险承受和处置能力。四是对助学贷款给予政策扶持。助学贷款扶持政策应涵盖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所有助学贷款,并将此作为实施农村人才战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作者:周洪英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藁城市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