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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湖南省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呈现出信贷总量停滞不前、融资渠道日渐拓宽、配套服务较快发展的特点。
(一)、政策支持层面
湖南省政府出台系列有关政策,引导银行开发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优化贷款程序,扩大贷款领域,并鼓励银行建立文化产业贷款绿色通道,给予信贷支持。
(二)、银行支持层面
一方面,金融机构加大文化产业金融支持力度,针对文化产业特点开展金融服务创新。中国银行改变传统信贷模式,开发“经营权质押”、“存货质押”等产品为文化公司提供贷款,并借助“中银信贷工厂”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绿色通道。建设银行尝试数字电视收费权、企业法人股等质押贷款方式,丰富融资品种;探索电影制作权、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及设备抵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文化企业联保贷款模式。工行采取“固定资产支持融资+收入账户封闭管理”、综合运用集合放款、版权质押和实际控制人连带保证等模式为文化企业进行融资。各家银行拓宽服务内容,为文化企业提供结算、理财等一系列金融服务等。另一方面,文化产业信贷增长停滞不前。2007年到2011年,湖南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余额由42.17亿元增加为42.20亿元,增长不多。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贷款余额占总体贷款余额比例看,一直呈下降的趋势;从信贷主体看,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为文化产业信贷投放的主力军;从信贷对象看,大中型文化企业占据着绝大部分的贷款量。
(三)、资本渠道支持层面
除了银行的金融支持,文化企业还借助资本市场,通过上市来获得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目前湖南上市文化企业有4家,分别是电广传媒、中南传媒、天舟文化和拓维信息,同时有近10家文化产业基金,其中最大的一只是规模达30亿元的湖南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
(四)、配套金融服务层面
保险方面,文化企业目前投险品种主要以员工责任险及财产损失险为主;供给方面,目前湖南文化产业保险试点险种范围共3类,覆盖艺术品、文化活动、演艺活动等多个领域,在长沙及怀化地区进行试点。中介服务方面,已有部分中介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无形资产评估服务。总体而言,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银行贷款和财政拨款为主,而民营企业以自筹、民间借贷为主。大型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及私募基金;而中型企业则除了部分银行贷款和集团拨款外,职工自筹和委托贷款是另一主要融资方式。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尽管湖南省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力度在不断加强,但与当前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相比,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现状仍不乐观,支持力度依然较低,融资渠道不够宽广,主要表现为:
一是金融支持投入不足。企业作为经济实体,有其发展壮大的过程,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企业的特征、发展状况、风险状况不同,其资金需求也就不同。据资料显示,湖南省文化企业中90%属于中小企业,基本上属于创业期、成长期。由于商业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利率定价尚不能覆盖中小文化企业成本,因此会控制信贷总量。从贷款占比看,2011年文化、体育和娱乐贷款余额仅占全省贷款余额由2007年的0.68%下降至0.31%,与文化产业在GDP中所占比重及其快速增长相比,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量明显偏少。
二是金融支持结构偏倚。在信贷主体结构上,在现有金融机构中,涉足文化产业贷款业务的主要是政策性银行及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相对较小;在信贷客体上,金融机构对大城市、大型企业集团、传统文化产业贷款意愿较为强烈,而对于支持中小城市、农村、中小企业及新兴文化产业普遍较为谨慎,份额偏低,中小型文化企业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在文化产品方面,支持文化产品生产领域较多,而文化产品消费领域支持不足;在审批流程上,贷款审批手续繁杂、审批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也使得部分满足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无法及时获得贷款。
三是融资渠道不够宽广。政府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中主要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奖励等方法。项目补贴适用于国有成分较高的企业,后期奖励则一般是针对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企业的奖励,这些企业在资金运营方面的环境都比较宽松,贷款贴息则是针对已经取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而大多数的文化企业,规模比较小,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难度非常大。政府并没有针对中小文化企业的政策支持,使得政府资金对于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从银行取得贷款,是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融资方式。
四是金融创新意识不强。文化产业的特征是无形资产的比重较大,而有形资产相对较少,许多中小型文化企业的经营场所是租赁的,因此无法提供房产、设备等传统意义上的有效抵押品。在现有的银行信贷体制下,这些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在国外,文化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一般是通过知识产权抵押贷款实现的。借款企业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专利或者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银行在评估其价值后给予企业一定的贷款额度。目前,国内银行对于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比较慎重,这一方面与国内知识产权市场建设、知识产权评估服务水平低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国内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有关。
中小型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也有其特点,体现为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时效性强,且资金需求多为中长期。因此,银行在信用评级和贷款管理制度要区别于一般企业。但目前,国内银行在信用评级时,没有将文化企业和一般企业区分对待,没有将文化产业的高成长性考虑在内;在贷款审批环节也相对繁琐,不能满足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建议
针对目前湖南省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所存在的总量不高、结构不优、渠道不广、创新不足的问题,应从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研究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措施,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一)创新金融产品,完善差别化信贷服务机制
一是创新信贷产品,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多样化文化信贷产品。开发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知识产权、制作权、收费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产品,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针对不同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风险特征,以及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根据创意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处于不同时期的文化产业出台相应的组合产品。
二是创新综合性金融服务,针对目前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加快、部分文化企业正在进行市场化运作的现实,建立相应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措施,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加强与产权交易等相关机构合作,为文化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机构理财、供应链融资、并购贷款、国际业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为企业做大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是创新信用评级机制,建立文化企业内部信用评级体系。中小型文化企业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大多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因而应建立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体系,将企业的成长性指标列入其中,以区别与一般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借鉴风险投资在考察企业成长性的经验,综合考虑企业项目的创新性和独占性、未来发展前景、在市场中的地位、企业未来现金流、管理层水平等,建立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用评估模型。
(二)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文化企业整体融资能力
一是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应做好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的培训、辅导和推介工作,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方式融资和借助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迅速成长;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文化企业;积极探索信托计划、融资租赁以及文化产业项目未来收益证券化等融资方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拓宽利用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的方式和空间,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多样化融资渠道。
二是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集聚国际知名和有潜力的文化企业,拓宽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范围,提供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公平机会,积极集聚民营文化企业和中小文化企业。
(三)完善配套机制,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除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外,对于文化产业项目中的具体知识产权、项目等价值问题完善评估制度,为银行或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具有公信力的投资评价依据。在信用担保方面,由于信用担保具有公正的外部性,因而需要政府引导建立信用担保主体,完善信用担保制度,以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文化产业经营风险,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中小文化产业的积极性。
二是建立健全配套服务体系。政府要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特别是建立信用担保制度和信用保险制度支持中小型文化企业发展。另外,应构建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等多层次、适合不同发展阶段企业融资的资本市场。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产品,除“量身定做”外,还提供专业化和金融化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提高文化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基础性保障。
作者:喻敏单位:中国银行长沙蔡锷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