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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村镇经济发展的构思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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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村镇经济发展的构思

农村信用社经济实力有了较大幅度提升。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省属地方性金融机构,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不断深化内部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十一五”期间,累计投放各类贷款1933.3亿元,平均每年以25%的速度递增。其中,两州一市2010年发放各项贷款121.5亿元,较2005年增加74.1亿元,增幅156.3%;涉农贷款112.3亿元,占辖内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45.8%。较2005年增加71.1亿元,增幅175%,涉农投放占比达91.9%。信贷支持范围由传统的农村种养加、产供销扩展到新农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支柱产业、龙头企业、居民消费信贷等各个领域,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超于其他银行,成为省内机构网点最多、分布最广、贷款投放最多的金融机构,逐步发展成为全省“三农”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同时,在发展中消化和解决了大量的历史包袱,全省14个市(州)的87家联社,认购专项央行票据11.63亿元,置换不良贷款9.57亿元,置换历年亏损挂账2.07亿元。不良贷款率由5年前的31.9%下降至8.09%,资本充足率由5年前的-6.90%上升至7.18%,累计弥补历年亏损挂账13.9亿元。其中,两州一市农村信用社有486个机构网点服务于广大农村,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和认购央行票据,累计消化了1.43亿元历史包袱,支农实力大幅提升。

商业银行的支农服务有所改善。一是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从政策性、准政策性贷款向商业性业务扩展,发放了诸如农业小企业贷款、农业科技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十一五”期间,累计发放涉农贷款560亿元,年均增长24%;二是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制改革试点实施,进一步下沉了经营重心。甘南、临夏两州是农行“三农事业部”改革全覆盖的试点地区,机构网点筹集的资金,总体上用于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试点改革十分明显,2010年末,涉农贷款余额23.32亿元,比去年增加18.56%。全省农业银行三年累计发放涉农贷款358亿元,占全行贷款余额的42.5%;三是建设银行在严格信贷风险管控的前提下,积极向总行申请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发放农户小额贷款,恢复向农村地区“输血”的金融服务功能;四是邮政储蓄银行陆续设置了县级支行和网点(一级支行、二级支行),开展农户联保贷款、农户保证贷款、商户联保贷款、商户保证贷款等业务,服务对象集中于县域内的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等经济主体。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支农服务中发挥了较好的补充作用。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的8个省份之一,全省加快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试点步伐。目前,已设立村镇银行8家,资金互助社4家,累计投放“三农”贷款23亿元;共批设小额贷款公司106家,注册资本金20.31亿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施行后,对我省缓解“三农”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起到了较好的补充作用。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存在着巨大的市场发展空间。随着新社会主义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农民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规模养殖、规模种植蓬勃发展,暖棚温棚、集约化生产等设施农业快速推广,林果业和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日愈壮大,农业生产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也都推生出金融服务的新需求,农民子女上学、农户住房建设、农民医疗养老保险同样亟待强化金融服务。总体上看,“三农”金融需求出现了贷款期限长、贷款数额大多样化的新特点,农村金融服务面临新的挑战和新的发展机遇。

两州一市农村金融服务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

(一)加大信贷投入作为“三农”金融服务的重中之重。近几年,随着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不仅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新的渠道,为农业发展、农村建设拓展了新的发展空间,同时也为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各金融机构不断探索金融支持农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农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三农”领域的信贷投入,助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如定西市从干旱缺雨的实际出发,全市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马铃薯、中药材、畜牧、花卉、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的信贷投入,有效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十一五”期间,临洮县涉农金融机构每年平均发放涉农贷款近10亿元,先后支持建成了18家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一大批规模种养大户,带动形成了60万亩马铃薯、12万亩蔬菜、7万亩中药材和3万亩花卉产业基地,是特色优势产业的产值占到了农业总产值的82%,农民人均从中受益占到了纯收入的75%;临夏州广河县以全膜双垄沟旱作农业为基础,利用丰富的秸秆资源培育支柱产业,以千家万户养殖为基础,以联户养殖为方向,大力扶持发展草食畜牧业,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采取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方式,发放畜牧养殖贷款3.5亿元,新建规模养殖小区(场)16个,大牲畜存栏6.5万头,羊存栏30万只。2010年全县畜牧业创收1.8亿元,农民人均牧业收入达805元,约占农民纯收入的三分之一。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贷支农的主要方式。信用乡镇和信用村社建设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了条件,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很大。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通过小额信用贷款的方式,有效解决了农户贷款难问题。一是为落实好省委、省政府2010年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一,农村信用社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向两州一市的36.6万农户进行了评级授信,占总农户的33.56%,授信总额67.52亿元,累计发放授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5.11亿元。为农户开展特色种植、规模养殖、高原温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信贷支持,奠定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二是农业银行支农力度不断加大。2007年以来,深入开展服务“三农”试点、“三农”事业部改革试点、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整体推进试点工作,总结推出了“公司+农行+农户”、“信用村+农村+农户”等10种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新模式。其中,“陇西清吉模式”和“临夏康乐模式”,为推动当地马铃薯产业和规模养殖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三是邮储银行已开始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向农村市场延伸,为邮政储蓄资金反哺“三农”的进行了有效探索。

(三)市县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了新的进展。为加强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的整合和优化使用,完善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风险财政补助制度,政府搭建担保平台为缓解贷款难找到突破口。各市(州)政府积极依托地方财政资金组建的担保机构,有效撬动了金融资金向涉农领域的投入。一是甘南州按照“政府出资主导、多元出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筹资8000万元,于2011年2月成立了“甘南州畜牧业产业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立足州内市场,为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畜牧产业链中的生产经营者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方面的服务。担保公司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广泛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目前,已提供信用担保5900万元;二是定西市各县区(除漳县外)成立了以政府出资为主导的1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2.48亿元,为中小企业、妇女担保创业、特色养殖、居民购房等提供融资担保余额达11.87亿元,其中,为下岗职工及妇女创业担保贷款4.14亿元;三是和政县畜牧局成立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以农村畜牧养殖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贷款担保为主,为辖内农户和妇女发展畜牧养殖贷款,解决了贷款担保问题。

(四)人行再贷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支农作用。“十一五”期间,两州一市人民银行累计向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77.52亿元,年均发放15.5亿元,扩大了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涉农贷款规模。两州一市农村信用社向农户发放贷款的25%来源于支农再贷款。有效缓解了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了支农再贷款作用,较好地满足了农业生产的信贷资金需求。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受信贷规模的限制,农村信贷供求矛盾更加突出。2011年国家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来,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都受到严格限制。虽然,2010年中国银监会提出“三个高于”的工作目标,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速度,增量和占比均高于上年。但是,从调研情况看,两州一市的涉农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业产业化和中小企业贷款均受到了贷款规模限制。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受贷款规模总额的控制,两州一市目前只能发放1—3万元的小额贷款,部分县市的存贷比例达不到50%。一方面金融机构大量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农户难以获取生产生活需要的信贷资金,导致农村信贷供求矛盾日愈突出。

(二)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严重,引发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从调研情况看,各县都存在严重的存差问题,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严重。2010年末,被调查的6个县各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155.6亿元,贷款余额为88.79亿元,除去备付金和存款准备金以外,约有35亿元资金外流。以临洮县为例,截止2011年3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52.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25.8亿元,存贷比率为49.6%,金融资源流失近30%。流失的主要渠道还是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上存资金,导致辖内信贷资金严重短缺,引发涉农信贷资金供给不足。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缺陷,难以满足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金融服务需求。一是金融机构网点分布不合理。目前,在县级以上中心城市金融服务已比较充分,竞争比较激烈,乡(镇)及以下行政区域除农村信用社设有机构网点以外,其他机构基本没有网点分布,加之农信社网点金融服务人员少,难以满足我省农村经济分散生产经营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金融服务不充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高度集中的授信管理模式造成农业信贷申请链条过长,不能很好满足农村经济“点多、面广、小额、流动”的资金需求特点,农信社等机构小额贷款与当前农户生产生活所需贷款期限延长,额度增大的要求不相匹配;三是金融创新不足,产品单一。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仍以存贷款业务为主,除保险业务、工资外,中间业务相对较少,城市与农村金融服务差别较大,直接融资渠道、信托租赁业务、各种农业保险下乡难,造成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既不完整,也不充分。

(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严重制约农户获取贷款的成功性。农户贷款难,归根结底是抵押担保难。银行为了规避风险,贷款发放必须落实抵押担保,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其他贷款都需要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使得“三农”贷款难问题日趋突出。我省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门机构较少,金融机构出于控制信贷成本和风险的考虑,短期内基本没有大规模开发农村信贷市场的计划,“三农”贷款难的矛盾还将长期存在。

(五)农户生产资料所有权受政策因素影响不能充当贷款抵押物,造成贷款抵押难问题。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户是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有效的、可交易流转的抵押品。一方面自身仅有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林权等受法律约束规定不能直接作为贷款抵押物,另一方面由于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村土地评估市场不完备的情况下,农户往往也不愿意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民和农村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从而形成农户可交易性农村产权融资困难的问题。

(六)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不能满足农村金融发展需要。“十一五”期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累计1.9亿元,保险赔款累计1.26亿元,受益农户10万户次。其中,2010年农业保险赔款4361.5万元,受益农户3.3万户。从目前来看,规模很小,也主要集中在少数试点地区,绝大多数农户急需的养殖业、种植业、设施农业等农业生产相关财产保险服务严重缺失。当前我省农业保险相对滞后,市场规模小,覆盖面窄,政策性农业保险尚未全面推行。一方面导致“三农”经济收入平稳增长缺乏保障,另一方面也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较高,农业保险不能有效分担农村金融风险。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由于全省没有一家地方性保险机构,我省各类保险保费收入资金全部集中到总部使用,成为我省金融资源外流的又一个渠道。

完善建议与思考

(一)积极争取贷款规模,扩大涉农信贷资金投入。鉴于我省属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经济总量较小,信贷控制规模不能搞“一刀切”,规模控制应与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适应。人民银行总行在确定新增贷款规模时予以倾斜和支持,以有效满足“三农”、中小企业发展和灾后重建贷款需求,更好的支持甘肃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强化财政与金融支农的合力,撬动更多资金流向农村市场。2010年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1648亿元,同比增长38.8%,连续三年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涉农贷款404.3亿元。这些成绩的取得,中央和省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作用功不可没。5年来全省财政支农资金完成696亿元,在撬动贷款投放中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积极作用。但是,各级政府对农业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机构财政贴息的扶持力度还普遍不够,支农补贴资金因来源渠道复杂、使用分散,难以形成财政金融支农的合力,未能充分发挥出财政资金吸引金融投入的作用。因此,要继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突出“三农”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项目集中财政资金投放,采取财政金融合作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金融资金的规模效应,形成强大的综合支农合力。

(三)从建立健全地方性担保公司入手,推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担保体系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创新农村信贷担保方式和信贷担保品种。一是省级政府筹措担保基金为地方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切实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地方支柱企业的大额贷款担保需求;二是各地州市以财政资金为主导,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筹建专门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合作性担保机构;三是组建农村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农村经济主体的各种融资活动提供商业性担保服务,弥补政策性、合作性担保机构未能涉足的经济领域,政府以相应的政策加以引导,从而间接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加快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四)控制资金外流,研究制定出台资金回流农村的政策制度。按照中央“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要求,在市场调节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应当采用经济和行政等强制手段,尽快制定出台遏制农村金融资源外流,引导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市场的制度办法,促进农村资源的逐步回流,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五)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服务。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扶持力度,构建以资本为纽带、股权为连接、规则为约束的新型组织架构,确保全省农村信用社总体改革目标实现。一是通过政策引导和经济手段,促进各项涉农资金、财政资金“回流”农村市场,借助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和服务优势将资金投放到“三农”领域;二是废除社保资金等政策性资金不能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结算的歧视政策,为农村信用社平等竞争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三是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奖励扶持等措施,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壮大,更加有力地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四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资金,鼓励农村信用社下设空白乡镇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五是对涉农信贷投入较大的行社由地方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六)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加大招行引资力度的同时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机构,不断拓展金融服务通道,为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下乡、金融机构经营中心下沉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条件,全面消除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空白。

(七)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农村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增强诚信意识,自觉恪守诚实信用,督促公职人员自觉履行借款人或担保人责任。地方政府积极支持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充分应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逐步将农村企业、农户信用信息导入数据库,建立起信用惩罚机制,从社会信用的根源上解决农村信用保证类贷款发展缓慢的问题。

(八)转化农民不动产成为有效贷款抵押物,扩大信贷供给途径。出台地方性法规,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及房屋产权等不动产转化为有效抵押物。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关于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等抵押贷款指导意见和具体管理办法,缓解农户等融资主体申请农地、农房贷款的后顾之忧。

(九)组建地方性保险机构,加快推进农业保险体系建设。为了保障“三农”经济收入平稳增长,有效分担农村金融风险。一方面,省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建立我省地方性保险机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专题调研,认真考察研究,提出工作意见,适时推动地方法人保险机构的设立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农业生产相关财产保险,鼓励支持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养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

作者:张奇李中高莹单位:甘肃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