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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发展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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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发展对策

摘要:

随着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其它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正式告别“野蛮”发展期,转而进入规则监管下的理性繁荣时代,这为规则意识强烈的传统金融机构加快转型和升级其互联网金融业务带来历史性发展机遇。本文首先回顾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历史布局,然后分析了规则监管时代为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实现传统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带来历史性发展机遇的原因,最后提出传统金融机构在规则监管时代下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四个对策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金融创新;服务转型;生态型互联网平台

一、前规则监管时代的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布局

纵观国内外,传统金融机构都在不余遗力地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和新渠道开展金融服务。但是,由于中国金融行业管制度高、垄断性强、政策红利多,传统金融机构在近几年的互联网业务变革基本是业务的互联网化。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全面深化及市场逐步开放,以“BATJ”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依托其海量的用户和数据逐步向金融业渗透。2013年,余额宝的横空出世,以不可思议的井喷式发展拉开了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普及”大幕。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金融,也在中国快速“野蛮”生长。由于互联网金融确实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中国政府也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予极大的包容和空间。以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不断蚕食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传统金融机构开始意识到金融市场开放后“互联网+”新金融时代的巨大挑战,从而开始布局互联网金融业务。

(一)银行业在互联网金融的布局传统商业银行在规则监管前时代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可划分“余额宝”前时代和后时代。在“余额宝”前时代多数传统商业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布局重点在网络银行,即银行业务的网络化。通过不断丰富和优化网络银行的功能来提高对人工的替代率,实现传统业务的互联网化。金融业务网络化一是降低成本,扩大业务量,提高中间收入;二是升级业务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加强客户粘性,增强同业竞争力,比如商业银行陆续推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WAP移动银行和APP移动银行。目前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少数商业银行还推出APP移动银行“音频盾”硬件密钥服务,让金融服务与客户金融需求无缝对接;在“余额宝”后时代,伴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改革深化的推进,互联网金融的诸多商业模式被监管层认可,部分商业银行陆续开始布局创新性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业务布局的划分可分为四类:一是网络银行创新与升级,推出“微信银行”和“直销银行”。2013年,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相继推出“微信银行”,将银行的产品和服务嵌入到客户的移动社交平台——微信APP之中,在提升服务的同时开始注得客户度的参与感;2014年,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包商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和重庆银行纷纷推出“直销银行”,“直销银行”最大的特点是无需注册,也不用登录,支持多家银行卡直接购买同一家银行的标准化产品,呈现出互联网开放、共享和生态的特性。二是P2P业务。2014年,部分商业银行和政策银行开始布局P2P业务。比如有招商银行的小企业E家、国家开发银行参与投资设立的开鑫贷和金开贷、民生银行的民生易贷、包商银行的小马bank、兰州银行e融e贷以及平安集团的陆金所等,其中陆金所最为著名,银行系P2P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将银行的服务链有效下沉。三是股权众筹。股权众筹规则和流程相对复杂且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布局的银行相对较少,主要原因还是有较大的法律风险和业务风险。目前只有浦发银行筹建“小浦娱乐”众筹平台,集中在电影、电视剧,话剧、演唱会等娱乐项目领域。四是网络微贷。商业银行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分析商户的交易信息,结合客户征信信息,对客户信用进行评价并据此发放贷款。但是受到数据和技术的限制,成功的网络微贷产品不多。目前中信银行与银联商务合作推出的“POS商户网络贷款”微贷产品比较成功,商户只要有足够的POS流水信息就可以享受无担保、无抵押、全线上、审批快、随借随还贷款服务。工行银行推出了契合小微企业“短频急”融资需求的互联网贷款产品“网贷通”也是成功的网络微贷产品。

(二)证券业在互联网证券的布局证券业行业近几年改革的力度很大,“远程开户”和“一码通”等政策的出台加速了证券业拥抱和融合互联网的步伐,各大证券机构也加快了互联网证券的布局。证券业互联网证券布局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零售业网上网下双轮驱动。互联网最强大的优势是去中介化,消灭传递价值,因此,证券业同质化,低利润率,低技术含量的零售业务被率先互联网化。券商主要通过与互联网平台进行战略合作,利用其大容量、低成本客户和渠道资源,将客户导流到证券平台,然后通过价格策略与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将导入的客户尽可能转化为自己的客户,从而实现流量变现。比如:国金证券与腾讯战略合作的“佣金宝”,推出的证券行业首个“1+1+1”互联网证券服务产品。广发证券与新浪网合作打造的一体化理财平台。第二层次是业务入口的平台化集成。券商将证券交易、融资融券、投资理财、融资服务和投资资讯等所有业务集中整合到一个平台,客户只需要一个客户端就能完成所需的证券交易、理财和融资服务等一站式、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比如浙商证券的“汇金谷”证券移动平台。第三层次是全场景的金融账户服务。全场景的金融账户服务可实现客户名下资产全景展示、多账户交易、全产品在线购买、转账支付、生活服务等综合化服务需求,这是互联网证券的方向和趋势。比如:国泰君安推出的“君弘一户通账户”是全场景的金融账户的雏形,可以统一管理客户在国泰君安旗下的证券账户、资管账户、期货账户、信用账户、场外市场账户等各类实体账户。

(三)保险业互联网保险的布局保险行业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金融行业,本质是通过群体中事件发生的概率来精确定价,保险产品具有典型的标准化特点。所以,保险产品是非常适合互联网营销,上世纪90年代就有一些保险机构就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营销,互联网也成为保险机构必争之地。保险机构对互联网的布局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互联网单向媒体化。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进行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业务咨询等。第二阶段是互联网业务渠道化。1997中国保险信息网建成,同年新华人寿第一张互联网保单,开启我国的互联网保险时代。然后保险机构纷纷利用网上销售以及网上服务,提供保单的查询、销售、保全、理赔等一系列的业务活动,服务可以通过电子化完成,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车险、万能险和短期意外险等标准化产品。比如:大多数保险企业的官网都具有标准化险种产品电子化流程服务。中国人寿还专门成立专业电子商务子公司进行保险产品的互联网服务。第三阶段是互联网智慧生态化。在“互联网+”的战略背景下,互联网保险更成为保险机构竞相追逐的领域。保险业具有数据生产的天然优势,面对大数据和云计算时代的到来,可谓是如虎添翼。保险业在与大数据的深度结合上不断创新出微价格、碎片化、高频度的互联网保险产品,这些新产品还具有按需定制、结构定价、精确营销新特点。比如:货款保证金保险、网络退货运费险、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安全险、P2P网络借贷险等。

二、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互联网金融是历史时展、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服务创新三者共振产生的新兴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恰逢我国金融行业全面改革深化的大时代,得到了我国政府的包容和支持,以“野蛮的方式”绕过诸多监管限制,打破了旧的金融秩序和格局,也带来了不确定因素,为现有的金融秩序及金融规范带来了极大挑战,所以,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对互联网金融进行引势利导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一)监管规则保证互联网金融不偏离我国金融改革发展的目标目前,我国的金融改革目标主要有三个:一是宏观目标,即金融业市场化;二是微观目标,即金融业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三是结构目标,即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有力的促进了金融业市场化,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政府对互联网金融能有效破解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困局寄予了殷切的希望。但是,近几年的发展中,一些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脱离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或积极服务于我国政策限制的“高耗能、高污染、产生过剩”(下称二高一剩)行业。比如,在2015年上半年极其火爆的P2P股票和期货配资;一些P2P平台和互联网信托为“二高一剩”行业提供融资服务。因此,出台监管规则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正本清源是我国金融改革顺利开展的必然选择。

(二)监管规则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公平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余额宝带动了P2P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业态的迅猛发展,但是由于行业无门槛、无标准和无监管,导致整个行业鱼目混珠,良莠不齐。比如:有些P2P借贷平台纯粹就是资金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些第三方支付公司明目张胆挪用客户的备付金进行套利,但银行对此则不作为;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互联网保险产品根本没有落地服务,等等。这些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如果任由这种乱象蔓延,则会造成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所以,只有出台明确的监管规则,将不合规的从业主体及时逐出市场,给行业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这样才有利优秀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脱颖而出。毋庸置疑,尽早出台监管规则是互联网金融自身健康发展的内在必然选择。

(三)监管规则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是你追我赶、不断博弈的过程。互联网金融做为一种新金融,为用户提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新的新融产品,金融监管层主要从安全、效率和公平的角度来对金融创新进行评估,如果认可金融创新则会建立新的监管规则对其加以规范和约束,如果不认可则会明令禁止。比如:公募性的股权众筹与我国现行的诸多法律法则存在冲突,但由于符合金融改革的目标和风险可控,则在紧锣密鼓出台管理办法;以投资者、配资客、互联网配资平台、金融科技公司、信托、券商和银行众多角色形成的互联网股票场外配资产业(下称配资),在我国经过近一年的发展,形成了庞大的行业规模,但是脱离实体经济,又存在巨大风险,监管层则出台规定对其进行了禁止。虽然铁腕的监管引起了证券市场极其巨烈的波动,但防止了未来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风险。所以,及时出台监管规则避免市场失灵,防止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是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

三、规则监管时代为传统金融机构转型互联网金融业务带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正式《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国家层面文件规范、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明确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互联网金融也正式成为国家战略性发展行业。紧接着,保监会出台了《互联网保险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央行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一系列的互联网金融的细化政策将陆续出台,互联网金融告别“野蛮”发展期,转而进入规则监管下的理性繁荣时代,这为规则意识强烈的传统金融机构加快转型和升级其互联网金融业务带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一)传统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优势显著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金融行业的发展都是由传统金融机构主导。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金融业是一种经营风险的行业,核心能力是通过对产品的风险评估、定价和控制,获得风险溢价。互联网作为一种新技术、新渠道、新生态让传统金融业务呈现出新金融形态。从价值创造的角度来看,互联网让金融产品的营销成本极大降低,即消灭金融产品中的传递价值,将大部分的中介成本回馈给了客户,但金融产品内在服务价值并没有因为互联网的产生而改变。因此,对于互联网时代的金融行业,金融产品的设计、评估及定价能力显得更加重要,即创造产品服务价值比获得产品的传递价值更重要。传统金融机构相较于互联网企业在产品服务价值创造具有显著优势,同时还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强大的信誉基础和雄厚的资本实力等诸多优势。监管层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来规定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环节必须由传统金融机构专办。比如:2013年,央行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信息核对校验机制的通知》,要求各银行根据监管要求开发第三支付客户备付金专用存管财户系统,对客户备付金信息每日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在《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P2P业务中的借贷双方资金必需由银行托管。

(二)传统金融机构的改革深化为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强大的驱动力十八届三中全会突破性地为中国改革“升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全新主张。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深化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大型金融企业改革”。2014年是中国金融机构全面深化改革元年。2015年是中国金融机构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年。国务院出台了银行业混合所有制、混业经营改革政策;证券业迎来了“一码通”时代;保险业的资金运用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和范围等。诸多重磅的金融机构改革政策的出台给予我国传统金融机构更广宽的创新空间,更灵活的体制,更自主的定价权。经济决定金融,有什么样的经济,必然要求有什么样的金融。目前,我国正在向“互联网+”经济时代迈进,全面深化改革为传统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转型提供了强大驱动力来满足新经济常态所需要的新金融服务。

四、规则监管时代下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

《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则的出台对我国互联网金融长期发展是重大利好,对互联网金各种的业务规则、监管分工和政策支持进行了明确的说明,规范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有效防止了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套利”。因此,监管规则出台更有利于规则意识强烈的传统金融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面对难得的的历史性机遇,传统金融机构应积极的采取相应对策。

(一)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指导意见》第(一)条明确鼓励传统金融机构从技术、产品和平台三层次进行互联网金融转型,非常清晰地指出科学技术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突出作用。银、证、保三大传统金融机构必须坚定的实施科技领先发展战略,只有掌握先进科学技术,才能构建数据定价的核心能力,在汹涌澎湃的大数据时代才有竞争力。从目前来看,传统金融机构应大力发展以下科学技术:一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主要集中在云计算、大数据风控和区块链技术,这是未来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的技术基础。特别是区块链技术使得信息自由互信,发达国家的银行已经开始使用区块链技术框架进行金融服务创新;二是人工智能技术,以指纹、人脸识别等基于生物特征的身份识别的技术是未来金融活动主体识别主流技术;三是移动无线通信技术,以移动影像识别、智能穿戴技术为代表的“嵌入”金融服务的是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方向;四是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指导意见》、《暂行办法》和《管理办法》对从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传统金融必须要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技术。

(二)快速推进产品创新“互联网+”时代下,互联网已经像水和电一样,成为企业和个人依赖的基础设施,深刻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和商业模式。传统金融机构必须通过基于互联网的产品创新来满足“互联网+”时代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让产品创新成为自身互联网金融转型的抓手。传统金融机构应在标准化产品、个性化产品和跨界化产品的三维度进行大力创新。标准化产品创新应不断挖掘一定数量群体对同一金融服务需求,不断推出标准化的新金融产品,以互联网作为营销和服务渠道,给客户提供良好的产品体验,通过边际效应获得超额利润;个性化产品虽然目前成本较高,但随着用户数据的积累,大数据分析技术的成熟及未来逐步完善的征信系统,低成本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全成为可能,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创新可极大增强传统金融机构的竞争力;跨界化产品创新也是未来创新的主要方向,互联网的开放性和跨界性使得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界面变得模糊,传统金融机构应利用自身和政策优势积极与非金融企业进行合作,特别是与互联网企业进行跨界产品创新,扩大业务的深度和广度。

(三)积极构建生态平台平台商业模式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独有生态模式,其精髓在于打造一个完善的、成长潜能强大的“生态圈”,它拥有独树一帜的精密规范和机制系统,能有效激励多方群体之间互动,达成平台企业的愿景。生态平台战略既保持从纵向分析价值链环节的思维,又增加对横向价值环节的分解,所以能逐渐模糊产业的边界,在创新需求的同时,还蚕食现有需求,从而拆解产业现状、重塑市场格局,这就是为什么BAT等大型的互联网平台能逐步渗透到传统金融行业,由此可见平台商业模式在互联网时代的强大统治力。打造互联网金融生态平台其实一直也是大型传统金融机构梦寐以求的目标,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目前我国还没由传统金融机构主导的有统治力的金融平台。《指导意见》等政策的支持传统金融机构打造互联网金融平台,为有条件的传统机构打造生态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了历史性机遇。金融机构一定要坚定执行基于金融账户为入口的生态平台战略。对于具有巨量用户的大型传统机构金融机构可以构建多生态、全场景、泛需求和综合化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有一定数量用户的中型传统金融机构可以打造细生态、多场景、专需求和一站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没有用户数量优势的小微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培育一个微生态、专场景、为实体和扶小微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四)专心致力人才培育任何企业的发展都是由人才驱动,人才是任何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核心资源。随着互联网金融逐步打破金融的垄断,“银行躺着也赚钱”的时代必将一去不复返。因此,能否拥有一支具有互联网思维和技能的人才队伍决定了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时展的成败。传统金融必须制订人才优先发发展战略,结合机制和体制改革,快速培养一批在精通金融业务的基础上还需谙熟国家互联网金融政策和规则、掌握互联网思维、理解互联网精神和文明、能认清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具有将互联网和金融进行创新性融合能力的中高级管理层和一批具有互联网营销技能和产品推广及服务的一线员工。传统金融机构只有培育出一批又一批“看得懂、跟得上、想得到、留得住”的梯队结构合理的互联网金融人才,才能力保传统金融机构抓住时代机遇,抢占到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高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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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勋 单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