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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微型金融机构的软弱性探索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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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微型金融机构的软弱性探索

声誉风险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成立时间短,服务网点少,办理业务极不方便,一些客户认为它们个人私有化性质十分突出,类似于“地下钱庄”,其社会声誉和社会公信力远不如当地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这导致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品牌建设和社会声誉建立任重道远。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农村金融服务成本补偿措施不到位

目前,农村利率市场化水平相对较低,金融机构收益难以覆盖全部成本。在利率浮动范围有限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服务缺乏足够的成本补偿机制。各地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够,支农补贴资金因来源渠道不一、使用分散,尚未形成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投入的合力。

(二)农村金融服务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

一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受自然条件、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影响,农业生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大,加之我国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低、经营分散,单位投入成本偏高,收益水平总体较低,金融机构信贷支农风险加大。同时,由于农业保险高风险、高赔付的特殊属性,导致农业保险产品的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农民的承受能力,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保险覆盖面低,支农信贷风险无法分散。二是农村抵押与担保资源匮乏。受限于现有的农村产权制度,农村企业、自然人一直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资产,客观上也加大了农村金融服务风险。

(三)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一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滞后。目前,我国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受信用数据采集困难等因素制约,农村经济组织、自然人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金融机构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较高。二是相关制度规则缺失。在现有的农村产权制度下,农村耕地使用权、农村住房、宅基地抵押、流转存在较大的法律障碍,导致金融机构创新缺乏必要的政策依据,缺少相应的保护措施。三是涉农金融机构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农村金融市场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其改革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产权关系不明晰、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经营管理和业务创新缺乏人才和技术支撑。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创新发展

解决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脆弱性问题,创新发展是唯一的出路。只有在金融制度与政策、金融服务产品、融资渠道、服务理念与方式、经营管理体制与激励机制、风险控制与内控制度等方面不断创新,才能确保我国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金融制度与政策的创新

1.金融制度创新。(1)组织制度。组织制度的创新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制度。第一,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地位。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对外开展贷款业务,首先必须将资金投向“三农”的发展,在满足“三农”发展资金需求的2012年第12期中旬刊(总第501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12,2012(CumulativetyNO.501)条件下,才可将富余资金投放当地其他产业。从这些规定中不难发现,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被赋予了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赋予了政策性任务。但同时又规定,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一般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显然以上规定存在相悖,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二,进一步规范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投资主体,放宽准入条件。《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只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才能成为村镇银行的发起行,且不能低于20%的持股比例。结果是国有银行虽然网点多,又有资金优势,但出于经济效益考虑,不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积极性比较高的,但是受到网点少,市场份额低的制约;民间资本的参与积极性很高,但却没有资格进入等。第三,简化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规定,我们可以发现,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过程复杂,组建成本高,进而影响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也影响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最低注册资本仅有10万元,属于微型金融组织,应该简化审批程序,可以实行报备核准制。(2)信用评价制度。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开展,离不开对客户的信用评价,因此,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必须加快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第一,尽快实现客户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建立办理银行代码,尽快接入人民银行征信库系统,将客户资料及时录入,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第二,建立信用登记咨询系统,调查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并进行评级。(3)担保制度。为了防范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面临的外部市场风险,必须根据服务的对象进行担保制度的创新。第一,建立有效的抵押和担保机制,逐步解决土地流转问题。第二,鼓励农民共同出资建立担保基金,相互提供担保;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农业商业保险。第三,积极探索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荒山、荒坡使用权等资产的抵押和质押的多种担保形式。第四,建立一批专业性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尤其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建设,提供担保服务。

2.金融监管创新。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监管不能完全参照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处在发展的初期,利润比较薄,不能管得太死,需要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因此,应该是适度谨慎监管。要以资本监管为核心,加强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监管,加强对控股股东监管,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在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上,要逐步放开贷款利率限制,要给予自主定价的权利。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业务限制要逐步放开,要允许村镇银行通过公开发行银行债券来募集资金。

3.金融政策创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扶持力度。第一,国家要实行税收减免政策,降低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税负。第二,降低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允许申请央行再贷款,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于“三农”的政策性贷款给予利差补贴。第三,提供征信服务,及时解决村镇银行加入中央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问题,解决村镇银行加入银联,发行银行卡等支付结算问题。第四,地方政府要给予财力与物力上的支持,如土地征用;要在财政存款方面给予支持,可以按照贷款投放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财政性资金存放额度,解决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

(二)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要着力打造服务“三农”的金融产品,要根据不同的客户对象、不同的客户融资、不同的贷款方式、不同的客户需求,开发设计不同的金融服务产品。设计开发“个人信贷业务”和“个人金融套餐”,如个人小额贷款、商铺抵押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建购房贷款、医疗贷款等个人金融服务产品;设计开发“公司信贷业务”,如公司业主经营性贷款、公司经营性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银团贷款等公司金融服务产品。根据地区经济金融生态环境与自身经营定位,开发和营销适合农民工的银行卡产品,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结算服务品种等中间业务品种。鼓励开展创新业务,如个人创业投资贷款、车主融资贷款等。

(三)融资渠道的创新

第一,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主发起行的品牌和社会知名度,实现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品牌效应,广泛吸收社会存款;动员股东将自己或公司的资金优先存入村镇银行,以此提高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社会声誉,带动当地农民和中小企业存款;增加股东人数来扩大资金来源;加强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沟通与合作,以此吸纳社员资金。

第二,建立大型商业银行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商业银行可以选择诚信经营、社会声誉好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进行批发贷款,这样,一方面解决了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同时,也为商业银行开辟了新的信贷渠道,为商业银行参与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新的平台。

第三,探索建立区域性小额资本市场,建立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的中小资本市场,积极发展农村金融租赁市场,建立直接融资渠道,让更多的资金进入农业产业化生产领域。第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投融资。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金融机构,鼓励参与货币市场业务。二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发行债券或股票进行直接融资,增加农村发展资金来源。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票据市场,扩大票据融资规模,增加资金供给,解决农村资金的紧张状况。

(四)服务理念与方式的创新

1.服务理念的创新。小型农村金融机构要本着“小银行、大服务”和“服务创造价值”经营理念,将优质服务落实到每一个业务品种、每一个业务流程、每一个业务岗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服务制”。

2.服务方式的创新。建立“一站式”全流程信贷优质服务机制;创新授信方式,根据不同客户群体,不同经营模式,不同经营季节,不同贷款用途,不同客户需求,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不同的授信方式,不同的担保方式,不同的利率定价;建立灵活的服务机制,随时随地满足客户需求,如美国的一些地区性银行,半夜打电话都可以送钱。

(五)经营管理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的创新

1.创新经营管理机制。要正确处理总发起人帮扶与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独立自主权的关系问题,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尊重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主发起人要切实承担发起人的职责,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要在人权、事权、财权上给予充分合理的授权;同时,在风险管理、清算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指导和支持。

2.激励约束机制的创新。激励约束机制是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对高管人员还要实行股权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特别是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在内部约束上,要建立问责机制。

(六)风险控制与内控制度的创新

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受规模和人力资源及科技等因素的制约,与商业银行相比,控制难度更大。因此,不能完全照搬商业银行控制的模式,必须进行创新。应该根据农村金融特点,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和风险评估模型。要按照“内控优先、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与业务规模想适应的内控机制,要根据业务品种、风险限额、客户对象制订业务流程,落实格业务流程控制操作规程,明确各业务流程操作步骤、操作要求、风险点等增强员工的合规意识、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作者:谭文培单位: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