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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管理能力滞后,短期内难以达到新资本管理要求
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风险管理的制度、机制、流程和系统,实行精细化的经营管理模式。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由于组建时间较短,公司治理机制不畅,内部管理较为粗放,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缺乏相应的机制、技术和人才对业务和风险进行精细化管理,风险管理能力滞后,短期内难以达到新资本管理要求。一是公司治理缺陷。主要表现在董事会与经营层职责边界不够清晰,董事会干预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内控管理落后。风险管理制度未能全部覆盖重要风险环节,部分制度操作性差,部分制度仅仅用来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而仓促制定,部分员工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内审部门独立性不够,权威性不足,跟踪纠改问题不到位等。三是风险管理方法简单。由于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的限制,主要风险的计量、监测、控制基本以硬性指标为主,缺乏针对性的全流程控制和监督,同时风险偏好和发展战略不够清晰,无法针对本机构内在风险水平采取全面、持续、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
(二)信贷资产分类不真实,难以适应新资本管理要求
目前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分类不真实,难以达到新资本管理要求。由于风险控制意识和措施缺乏,在近几年的发展中资产质量下降,资产质量分类不真实,偏离度问题日渐明显,掩盖了银行的实际风险状况,对准备金缺口的提取、利润分配等造成影响,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银行自身的经营决策和监管部门对其资本充足水平的判断。处置不良资产、还原资产质量分类是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必要前提,但长时间逾期的不良资产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清收,增加了纠正偏离度的难度。
(三)资本补充机制不顺畅,难以适应新资本管理要求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竞争中,在市场资源、产品服务等方面存在差距,资产规模扩张和经营效益提高主要依靠增加贷款,加之地方部门的行政干预,一定程度上存在盲目放贷的问题,直接造成信用风险逐渐累积,不良资产增加,准备金计提压力增大,而以信贷业务为主的发展方式又在不断消耗资本,因而面临较大的筹资压力。但目前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补充机制很不顺畅,难以达到新资本管理要求。一是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受限。由于本地企业总体规模较小、管理粗放、经营不稳定,加之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品牌影响力较小,难以吸引本地和外地优质企业投资入股,造成增资扩股举步维艰。
二是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不足。由于近年来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发展步伐较慢,实际经营效益不佳,股东长期投资的意愿逐渐减弱,大部分股东只关心分红比例,极少关注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为了挽留股东,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往往被迫持续采取较高比例的现金分红办法,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通过留存利润增加内源性资本的能力。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意义
(一)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新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确保资本能够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新资本管理办法要求,通过逐步理清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内审部门等相关治理主体的资本管理职责,开发和完善各业务条线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标准,建立覆盖各类主要风险的识别、计量、控制和报告机制,合理制定资本规划,强化对自身资本水平的检测、评价和调整,有利于达到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发展的目的。
(二)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资本管理能力
对于经营存贷款传统业务为主、资本构成较为简单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风险覆盖范围的扩大直接导致风险资产规模增加,要完成资本充足率持续达标的监管要求,必须加快构建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更重视内源性融资和引入战略投资者,更加注重提高风险和经营业绩的匹配,并寻求新模式和新盈利增长点。
(三)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有助于促进业务转型发展
一是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效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资本约束,调整业务发展模式,创新产品服务,更倾向于发展、支付、银行卡等低资本消耗的中间业务,推动增长模式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二是促进信贷结构优化。新资本管理办法对信用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上调了长期贷款、房地产贷款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权重,同时下调了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债权和个人其他债权的风险权重。有助于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零售、消费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更加符合国家战略转型的要求,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支持实体经济、促进社会消费的作用。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顺利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建议
新监管标准将在强化风险管理、优化业务结构、创新服务等方面对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为满足新监管标准的内在要求,在日益复杂的经营环境下,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切实转变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走质量提高的内涵式增长之路,通过质量提升和谋求转型来实现良好发展,确保新资本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一)制定战略规划,成立协调机构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将新资本管理办法进行细化,将资产增长计划、资产结构调整方案、盈利能力规划、资本补充方案等纳入整体发展战略,向管理层提出明确的实施步骤、目标、任务,监督其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划,管理层要分解到各年度经营计划中加以推进和落实,同时应成立新资本管理办法协调领导组,抽调相关业务和IT部门人员参加,负责涉及的各项目地有效推进,保证新资本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此外,对于已经组建和今后几年内即将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必须在2018年底前达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的规定要求;对于暂时不改制的农村信用社也将比照执行该《资本办法》。
(二)逐项对照评估,强化人员培训
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全面梳理现有风险管理架构、管理流程、经营模式的基础上,对照新监管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风险识别、计量、监督、控制和缓释流程的有效性,努力在风险治理结构、组织流程、风险监控、数据和IT系统等多方面达到要求,实质性地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同时要下大力抓好内控合规建设,强化人员管理和责任追究,为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
(三)做实资产分类,夯实质量基础
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是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要按照监管要求,严格资产质量分类,纠正贷款偏离度;二要加大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对于难以处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销或打包出售;三要制定准备金提取计划,结合实际逐步补足缺口,确保达到拨备覆盖率150%和拨贷比2.5%的监管要求。
(四)优化股权结构,拓宽资本来源
一是明确企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立志于做有特色、品牌鲜明的小型银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吸引广大投资者;二是要提高利润留存比例,增强自身资本积累能力,避免过度依赖外部资本供给;三是关注国务院、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政策动向,努力实现资本来源及股权结构多元化。
(五)转变发展模式,支持实体经济
新资本管理办法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提出了指导性的标杆和方向,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本地居民”的宗旨,优化信贷投放,以区域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为契机,支持具有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转变发展方式,丰富金融产品,探索开办居民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贷款等资本占用较低的业务以及、支付、结算等中间业务,改变单一依靠信贷扩张谋求发展的不可持续之路。
作者:李忠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阳泉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