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浅谈科技金融发展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风险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摘要:金融与科技的深度交互与融合正在成为当今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金融科技在推动金融变革与发展的同时,也在给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带来更多新的挑战。为了在金融创新和风险管控之间实现良好平衡,以监管沙盒制度为代表的监管友好型金融监管策略正在成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选择。
关键词:科技金融;金融监管;监管沙盒
一、科技金融发展现状概述
金融科技即FinTech,来源于英文中的Financial和Technology两个词,是这两个词合并后缩写而得来的。金融与科技这两个概念的融合至少可以追溯至一百多年前,可谓历史悠久,在这一百余年的过程中,二者一直呈现着相互推动和相辅相成的关系。20世纪初,美国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完成了资金转账,这是最早的金融科技活动。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金融科技得益于技术商业化、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的驱动,其发展的速度更是突飞猛进。一直以来各界对于金融科技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2016年3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对金融科技做出了一个相对权威的定义,它将金融科技定义为:“通过技术方式来推动金融创新,形成对金融市场、机构及服务产品有影响的业务模式、技术应用以及流程和产品。”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是全球金融创新发展的一大热点,必然也将成为未来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同样也是金融业竞争的一个重要领域。对于我国而言,金融科技称得上是“舶来品”,但不可否认的是,金融科技在支付、网络借贷、保险、证券市场交易等很多方面,都在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消费习惯、偏好以及行为方式,同时也在改变着传统金融市场的业务模式和发展形态,为我国金融业转型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在支付领域,明显可见现今金融科技发展创新对人们的消费行为和习惯所产生的重大深刻影响。
在我国,移动支付甚至被列为了我国新的四大发明之一,以支付宝、微信为代表的扫码快捷支付方式已经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商场超市,小到路边小店,甚至小吃摊,都贴起了自己的收款二维码。新的支付方式不仅免去了随身携带现金的麻烦,也使得交易更加便捷。消费者越来越多地使用移动快捷支付方式进行交易,而越来越少地使用现金或者实体卡进行交易,同时也是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一个重大挑战。在借贷领域,P2P网络借贷等替代性金融的发展,也同样引人瞩目。在这之前的金融市场上长期存在的传统的借贷模式只关注大客户需求,而忽略了小客户(如普通消费者)的需求。与此不同的是,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则为那些或许难以从传统银行贷款或贷款较为困难的群体提供借贷服务,使他们都能较为便捷地获得自己所需的贷款。同时,相对应的,它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投资机会,丰富了投资的渠道。而在保险领域,网络保险正在兴起并蓬勃发展,人们越来越多地选择更加方便快捷的网络保险,也在给传统保险公司的业务模式带来挑战。同时,诸如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科技运用于生活生产,也使得人们生活中的风险因素得到了改变,保险业务也因此面临着保费、需求、险种、产品定价等方面的变动。在资本募集领域,传统的资本募集方式,如发行股份、发行债券和借贷等,都存在着不足之处,国家鼓励创业的政策使得近些年大量的初创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传统的资本募集渠道无法有效满足其巨大的资本募集需要,这一供求矛盾也不利于我国小微企业的良性发展。而众筹等一些替代性资本募集平台的兴起,使得很多小企业也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地募集更多的资本,并且降低了它们资本募集的成本,从而帮助其在行业之中顺利生存和发展。
二、科技金融发展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风险
金融与科技的深度交互融合正在成为21世纪金融市场领域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不可否认的是,金融科技的发展在推动金融业态创新方面,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进步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我们在了解和认可金融科技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存在的潜在风险和对监管体系带来的挑战。金融科技在推动金融变革以及各国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给各国的金融监管带来更多新的挑战。
对于监管者而言,首先,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科技,监管者可能无法做到完全与时俱进无一遗漏,能够即时配备相应的专业资源,并且及时更新其知识结构以及识别潜在的风险,从而使监管的有效性无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因此金融科技无疑会对监管专业能力造成挑战,金融科技的发展可能不受现有法律监管体系的约束。而与此同时,金融科技的发展也会增加风险监测和管控的难度。由于金融产业的去中心化以及金融脱媒,更多的未受严格监管、资本水平较低的科技企业正在或者进入金融行业,给监管的宽度和广度带来了极大挑战。借助高科技的发展,某些科技创新可能脱离了现有的监管体系,因此得以变相地规避国家的金融监管。这种情况下,由于监管思维的落后,以及监管规则的欠缺,势必会滋生大量的监管套利行为。而由于监管部门对当下很多借助了高科技因素的新型金融业态和模式并不能进行非常准确的定性,也造成了很多新的监管漏洞。在这种背景下,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给监管者带来的最大挑战便是如何有效平衡风险与创新二者的关系,不仅有效控制风险,也要促进金融创新与发展。
监管部门由于缺乏对很多新兴金融业态的逻辑架构、业务模式等方面的全面理解,往往无法得出准确的判断。金融科技在我国的初始发展阶段,由于监管部门缺乏对这一新兴业态系统全面的了解,基本上选择了观望的态度。对于是否属于监管范围、应否监管、应当采取何种方式和标准进行监管、监管尺度等问题,都没有切实可行的标准和做法。在这种情况下,面对许多由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渐渐暴露出的诸如非法集资,乃至诈骗等问题时,监管者无法作出有效的规避,不得不在事后才作出应对和惩处。这反映出了金融科技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监管者如果继续延续传统的监管模式,将可能带来风险弊端,甚至可能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对我国金融监管法制体系而言,确定性是法和法治所应当具有的一般价值,这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内核。法律的确定性使得法律具有了可预测性,能够给公民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这也是法律的基本要求。然而,金融科技的创新与发展恰恰与之相反,这一过程不是因循守旧,而是蕴含着更多的不确定性,这与法和法治对确定性的追求有着明显不同。因此,金融科技对现有监管法律体系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立法者需要考虑的是如何正确处理法律的稳定性与法律的灵活性之间的矛盾,在防范风险维护稳定与促进金融创新发展之间达成一个很好的平衡。
三、科技金融发展给金融监管带来风险的应对策略
正如前文所言,金融科技的发展给各国提出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在金融创新和风险管控之间做好平衡。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与对金融监管滞后之间的矛盾也引起了各国监管者的高度关注。面对这样的矛盾,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在此背景下,在金融监管方面纷纷出台新举措,以弥补现有的监管漏洞与不足,进而探索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与规避金融风险之间的平衡之路。这些年来,许多国家的组织和机构纷纷在开展金融科技的风险分析工作,评估金融科技对金融业的潜在影响,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政策和建议。金融科技发展创新不失为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欧美发达国家更早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对金融科技的发展采取了相对友好包容的态度。很多国家纷纷实施监管友好型金融监管策略的探索。而监管友好型金融监管策略的一个典型代表就是监管沙盒制度。在金融危机给国内金融业带来极大震荡的背景下,英国作为金融科技发达国家之一,率先提出了监管沙盒监管政策,并将其予以实施。
2016年5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首次提出了监管沙盒项目,这可视为是世界上平衡金融创新和管控风险的一次大胆尝试和创新,得到了各国与地区的肯定和仿效。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纷纷借鉴了英国的实践与做法,陆续推出了各自的监管沙盒制度,加入监管沙盒的实践中。金融监管沙盒这个概念脱胎于沙盒这种含沙容器,在沙盒里面用沙子构建的一切都可以推倒重新布置,这是一种临时性的示范性和测试性的工具。因此,监管沙盒意味着将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置于一个相对安全空间,使之不会就其活动立刻产生违反一般法规的后果。也就是说,为新兴的金融科技公司和创新金融产品与项目提供一个稳定和可预测的监管环境,使得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在不受现有一般规则阻碍的同时,能得到实践经验作为其逐步完善的支撑,从而能够兼容金融监管与金融科技的发展,进而得以形成一个系统和长效的监管机制。监管沙盒制度在应对金融科技引发的风险方面有着明显的制度优势。首先,它对于金融创新企业有着重要意义,它可以减少金融监管的不确定性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帮助企业很大程度上降低监管成本,从而可以起到鼓励企业进行金融创新的作用。
它可以帮助金融创新企业尽可能快地进入市场,使产品落地,提升创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效率,并帮助解决融资方面的问题。监管沙盒制度无疑为金融监管者与金融科技企业之间的友好型治理提供了基础。在沙盒测试制度下,监管部门在创新型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之前,得以提前介入了金融企业的产品研发和测试的过程。监管者因此能够在产品进入大众市场之前,进行合理的筛选和限制,制定严格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沙盒制度不只使企业获益,也能够帮助消费者获得更低的产品价格,以及更好的服务质量和更佳的消费体验。并且监管者的介入也降低了消费者面对的诸如个人信息泄露等的风险。现有金融监管规则,其僵化与不足之处难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金融科技的创新与发展。
目前,我们应当致力于去构建适用于金融科技的监管模式,应当不再是传统的监管模式。金融科技创新企业需要得到监管者的帮助,而监管者也需要企业的配合,以更快地了解、把握和遵从不断变化的监管规则,从而更快更好开发出合规的金融科技产品。监管沙盒制度为金融企业创设了友好稳定的测试环境,符合了监管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监管沙盒制度显示了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当下监管友好型金融监管策略将会是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选择。
参考文献:
[1]周仲飞,李敬伟.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监管范式的转变[J].法学研究,2018,40(05):3-19.
[2]曲晓芳.科技金融的法律规制[D].济南:山东大学,2018.
[3]李敏.监管沙箱制度及其实践探析[J].私法,2018,29(01):60-79.
作者:王策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