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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发展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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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发展研究

[提要]东莞是国家首批促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地区,也是广东省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综合实验区。目前,东莞在促进科技金融发展方面的确有所作为,包括出台科技金融顶层方案、加大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力度以及构建多部门协调机制等,然而在其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未来还得在继续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制定科技金融相应法律法规、搭建一个全方位信息平台以及建立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努力。

关键词:东莞;科技金融;路径

一、东莞科技金融发展概述

(一)东莞科技金融发展现状。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推动创新型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但科技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即科技产业化,需要依托科技园区、科技平台、科技孵化器(科技创业园)、科技创投和产学研合作等一系列载体和机制的推动才可能实现。在这其中,科技金融在推动科技研发和科技产业化过程中发挥着极其关键作用。东莞作为国家首批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及全省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综合实验区,正在利用这个契机积极地进行产业转型,目的就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靠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科技金融这一方面,东莞已经有了相应的措施。

1、政府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方案及措施。2014年,东莞市政府颁布了《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工作方案》,提出引导天使投资、推动银行加大信贷力度、推进贷款贴息、推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计划;2015年6月,又出台了《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全面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2015年7月,市政府又先后印发了《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以及《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等通知,建立了银行信贷风险补偿、创业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科技保险补贴等全面支持科技金融的工作机制。

2、政府加大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力度。在这一方面,东莞市政府进行了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的创新:第一,市财政设立首期5,000万元的“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这一基金全部用于并仅限于投资东莞市内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早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者项目;第二,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创业机构风险补助资金,用于对在东莞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过程中的亏损弥补;第三,市财政安排2亿元作为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鼓励合作银行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支持。

3、建立多部门的协调机制。科技金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不是单靠一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在此基础上,东莞市财政局联同科技局、经信局、外经贸局、发改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银监会、试点银行,组建了一个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

4、东莞科技金融企业规模不断扩大。2015年,东莞市上市企业已有32家(17家在A股上市、15家在境外上市),上市后备企业达114家;在全国股权转系统挂牌的企业有36家,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近200家,数量均居全省地级市第一位。作为广东省第三条民间金融街,东莞民间金融街已签约进驻金融机构及企业20多家,融资额累计约20亿元;目前在东莞的P2P金融平台有30多家。

(二)东莞科技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尽管东莞在科技金融各个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但是相对于其他地区,这些措施还远远不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

1、未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制度环境。到目前为止,东莞还没有制定一系列相对应的支持科技金融政策法律法规,有的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部法律适用范围较广,对东莞本土企业针对性不强。一个地方经济要可持续、健康地发展,首先要把这个地方的制度环境先建立起来,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才能保证一个比较公平竞争的环境,否则,科技金融各项具体实施方案、办法在执行的过程当中会因为遇到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却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而显得比较棘手。

2、科技金融的支持渠道相对比较单一。当前,东莞科技金融的资金渠道来源于政府主导。无疑,当前我国的科学技术与金融的融合处于萌芽阶段,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在科技金融的初期,政府主导为主,但是政府在主导整个科技金融资金来源的同时,要适时地引导金融机构、社会力量进行投资,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科技金融市场。在目前情况下,东莞还没有建立起一个专门的科技银行,这个科技银行是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的。同时,东莞市政府也鼓励中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然而对知识产权的评估是一个艰难的工作;另外,东莞的信用担保制度也很不健全,这样会造成金融机构在借贷的同时,也会使到一部分优质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者项目融不到资金而半路夭折。

3、金融业占地方生产总值比重较低。2015年东莞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02.71亿元,占全市全年生产总值的6.4%;2016年东莞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41.64亿元,占全市全年生产总值的6.5%,而发达国家金融业占GDP比重在15%以上,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这一比重超过13%,广州、苏州等城市超过7.5%。由此可见,金融业在东莞市经济总量中的地位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4、发展结构不平衡,金融新业态规模和数量少。东莞有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129家,但是其他金融机构数目较少,例如:小额贷款公司只有17家,融资性担保公司41家,科技支行仅2家,A股上市公司32家,只有少数几家公司成功发行了私募债。这些数据说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中仍然占绝对主导地位,金融新业态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本土天使投资基金数量还没有突破零,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也不多。因此,虽然东莞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建设已经开始取得突破进展,但是东莞仍需努力建设完整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并且在金融产业结构上进行不断优化升级。

5、科技金融中介市场不完善。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在科技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对优质科技企业与劣质科技企业进行甄别与筛选,充当科技信贷资金供需双方之间的桥梁,同时为促进科技金融体系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由于科技企业投资具有的高风险性加剧了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如果科技金融中介机构不完善,那么科技企业将难以获得科技融资。东莞几乎没有本土的科技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平台、信用评级机构、科技企业资产评估机构、科技贷款担保机构等科技金融中介结构,毫无疑问,这将会严重限制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二、东莞科技金融发展路径

东莞要推动科技与金融的融合与发展,应立足东莞产业实际,借鉴苏州、深圳、杭州等先进城市经验,着力提高科技创新与现代金融意识,加快完善相关科技金融政策,创新科技金融工具,建立一套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科技企业进行融资,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等。

(一)发挥政府在科技金融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东莞科技产业与金融的融合在当前处于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要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主导性工作,在工作中发挥主心骨的作用。否则,科技金融建设工作就会乱成一盘散沙,最终会导致所有的责任在各参与方之间互相推脱,形成互踢皮球的局面。在这一方面,东莞市政府可以制定出一套税收激励机制,鼓励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另外,由于东莞是以全球加工出名,东莞的产业对科技的依赖性本身不高,这就造成东莞科技产业相对比较薄弱,到目前为止,东莞只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4个省级实验室,这显然不能够满足东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求,因此政府的专项资金应该拿出一部分资助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建立以及这些科研机构的科研活动,鼓励更多全国著名的高校在东莞建立研究所,同时应通过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成立科研部门,不断积极地进行新产品的研发。

(二)建立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协调机制。鉴于科技融资的风险性,首先,政府有必要搭建一个科技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这个体系由政府控股或者参股的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信用风险分担机制、信贷风险补偿金组成。同时,应充分发挥保险的平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科技企业的服务范围;其次,政府可以主导组建科技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出台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东莞科技金融在发展的同时,也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引导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创业基金、产业基金等新的金融模式参与进来,减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确保各参与方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

(四)构建一个科技金融的全方位平台。科技金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涉及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多个参与方,要实现这个系统工程各参与方信息的相互衔接,有必要也非常迫切地需要建立一个整合各参与方资源的平台。政府、资金需求方、资金供给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等在内的参与主体在平台注册,政府承担平台建设、推广、维护、信息和数据统计、提供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政策性补贴等服务,同时定期公布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政府专项资金政策、风险投资状况、创新创业项目、企业信用评级等信息,并且不断地进行更新,有效地衔接政府与企业、银行与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与企业等之间的信息沟通,搭建起各方互动的工作桥梁。

(五)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在科技金融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作用:如减少信息不对称、节约交易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等。政府应该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给予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的人才引进要采取激励措施,这样才能使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有光明的前景。

(六)完善科技金融担保、再担保体系。由于商业性的担保机构是追利避险的,而科技创新与科技投资又具有高风险性,因此如果仅靠市场机制的作用,科技融资担保体系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而单纯靠政府的补贴,科技融资担保覆盖面太窄。因此,应该采用“担保市场化,再担保政策化”的措施,把担保环节交给市场,政府对担保融资提供政策性再担保和补贴,以此提高科技企业融资担保的信心,降低投资风险。

(七)成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优化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东莞要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必须立足服务创新型经济全局,突破部门思维、跳出行业利益、树立大金融和大科技观念,重点要成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并以服务中心为主导,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科技创新资源。为此,要尽快成立东莞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搭建银科企合作平台,完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要加强对科技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及人才、社会舆论等方面的支持,要扩大科技金融的宣传,提高政府、企业与社会的科技金融意识;吸引培养科技金融人才,充分借助利用广州、深圳的科技金融人才为东莞市服务。

(八)鼓励民间金融开展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由于政府加大了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力度,东莞庞大的民间富余资金需要在更加合规、安全的基础上向其他高收益投资领域发展。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性,是科技发展的“推进器”。而东莞目前还没有天使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也很缺乏,东莞市政府应该拨出财政专项资金向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机构提供补贴,以鼓励和引导民间金融向天使投资与风险投资领域发展。

(九)鼓励科技企业利用IPO、“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券等方式融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主要投资于创新创业企业的初创期,而企业进入成长期后,需要的资金量更大,但是其风险和收益相对较小,那么这个时期的科技企业就要积极利用IPO、“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券等融资方式。

(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融资,搭建科技金融后台支撑。东莞应大力借鉴先进城市培育上市公司的经验,将推进企业上市作为培育新兴产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经济的重要动力。为此,重点要进一步加大对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政策支持,进一步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资助计划,进一步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筛选和培育工作,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试点,进一步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和挂牌新三板的奖励支持政策,推进松山湖产业园区进入“新三板”扩容试点。

三、结语

东莞发展科技金融是推动东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东莞应采取多种措施,并通过多种渠道促进科技金融全方位发展。在这过程中,必将遭遇挑战与阻碍,需要各个参与主体的全力配合才能取得有效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陈肯界.东莞科技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J].中国市场,2015.

[2]刘建.东莞科技金融现状与问题研究[J].科技资讯,2017.

[3]李文洁,秦川.科技金融结合助推创新型经济发展[N].东莞日报,2013.

[4]胡青善.科技金融是东莞发展创新型经济的主动力[N].东莞日报,2012.

[5]刘建,高维新.新业态背景下东莞科技金融效率研究[J].当代经济,2016.

作者:董晓芸;王杰敏;杨希 单位:东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