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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现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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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摘要:近年来,雾霾袭击了国内大部分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当今中国的重大现实问题。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发展绿色金融有利于调整经济发展方式,绿化中国经济。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本文通过对比海外发达国家的发展特点,结合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上存在的不足,对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绿色金融;监管;风险

1国内绿色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著名绿色金融专家马塞尔•杰肯认为,商业银行对待环境保护的态度分为抗拒、规避、积极和可持续发展四个阶段。在抗拒和规避阶段中,商业银行都认为给环保项目放贷必然具有高风险和高成本。而随着保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商业银行为降低经营风险不得不规避环境风险的策略,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处在规避阶段。在积极和可持续发展阶段,环境保护企业的获利能力大大增强,商业银行从环境保护的行为中发现更多商机。因此,商业银行更积极的开展环境友好业务,只有少数发达国家达到了这一水平。

1.1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且环境法律执法不严,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首先,我国绿色金融缺少一套与我国国情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也是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自2007年以来,相关部门颁布了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多以指导意见为主,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没有具体的严格管控。其次,奖惩内容不够明确,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因而容易滋生执法不严,甚至是有些地方政府出于政绩需要有意保护那些地方纳税大户和经济支柱的污染企业。金融机构迫于政府压力,也会为污染企业进行绿色信贷。

1.2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系统亟待完善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发展绿色金融,银行将面临较大风险。如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将影响金融资产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使部分地方金融市场存在“不环保,不绿色”的现象。由于地方政府出于短期政绩考虑的地方保护思维,目前我国地方环保部门执法不严,很多企业环境违法没有查处。商业银行也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来披露污染行业的贷款数据,因此商业银行往往可能趋利避害的披露。也许是环保评估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够,或者是银行自身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没有建立切实有效的环境评估标准。存在不少企业隐瞒或虚报环境信息以逃避责任。依靠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环保信息是远远不够的,不仅仅是范围上,在深度上也是不够的。

1.3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水平不高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不适应市场高水平高层次以及我国国情的创新。虽然国内有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以及绿色基金,部分省市通过实施绿色信贷授信计划,新增授信“环保一票否决制”,试点碳市场基金,试点绿色保险等措施支持了环保行业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现在许多商业银行的绿色金融产品都是针对节能产品制造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或是节能减排项目的项目融资。实际上,这与之前的传统金融产品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也就是把原来的客户划分到绿色金融范畴。当然银行的高杠杆经营特征使他们更加关注贷款的安全性。由于国内商业银行目前还不具备给绿色产业发展各个阶段的跟踪和评测,使商业银行的创新动力不够,因此其更愿意在传统领域经营。此外,国内拥有完善的针对绿色金融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金融机构很少,这也导致多数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意识不强,绿色金融人才培养力度不够。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更加关注的是借款人或投资人的经济实力以及是否拥有政府批文或环评报告,而没有关注其节能收益。

2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

2.1美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美国的绿色金融发展特色主要表现为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金融政策。法律方面,20世纪70年代以来,多部与环境保护和绿色信贷相关的法律文件界定了政府、企业和银行在绿色金融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为绿色金融发展打下了基础。因此,在严格的法律框架下,政府、企业和银行都建立了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例如,1980年颁布的《超级基金法案》,是一部专注金融的法律,明确了商业银行在环境保护中应承担的事前事后责任。事前是指企业只有在保证项目不对环境产生有害威胁的前提下,才可能通过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事后是指如果项目取得信贷资金后,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那么商业银行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些严格的规定使美国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大大提高。许多国际一流的商业银行,都制订了详细而周密的环境保护计划,涵盖了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为环保计划和环境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金融政策方面,美国允许各种不同的项目或者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可以自由交易的同时还能被当做标准金融工具,比如碳现货、碳期货、碳期权和掉期交易等。这样一来增加了金融创新,丰富了金融投资产品,使金融市场更加繁荣。渣打银行、汇丰银行等美国主要商业银行,都已参与到碳交易的市场中。

2.2英国绿色金融的发展

英国是低碳经济的创始国。与美国类似,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益成熟和完善。根据英国环境保护法律,污染企业可能会面临巨额罚单,同时如果商业银行贷款给了污染项目也会面临监管部门的罚单。因此,英国银行在审核信贷风险时,都给予环保以更多的权重。此外,英国政府制定了相关的激励政策为环境保护政策护航。如政府融资担保政策,主要是大力支持清洁项目和绿色生态环保企业,即使这些企业经营实力弱,还款能力弱,但都可以得到政府的融资担保服务。并且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获得最高7.5万英镑的低息信贷资金,而这八成是政府担保的。这样政府通过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绿色金融方式,为保护环境提供最直接最有力的支持。在发放这类信贷资金之前,严格审核企业的类型成为了关键,英国有一套严格的标准,把污染型企业剔除在信贷发放资金之外。这为绿色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支持。

2.3日本绿色金融的发展

日本是发达经济体,在绿色金融方面也走在世界前列。1993年,日本通产省(通产省作为日本行政机构主体的内阁,由三部分组成。主要分类方式与大多国家相似。其中,通产省是通商产业省的简称,主管工商、贸易管理外汇汇兑和负责度量衡管理事务)为了促进节能减排产业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与保护生态环境相关的各类财政投资和贷款,总量达到了9700亿日元,比1992年翻了近一倍。为了支持减轻环境污染,促进企业投资环保产业,日本政策投资银行于2004年开始,实施促进环境友好经营融资业务。2006年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在原来环境评级融资业务基础上,引入了“促进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的新评分项。2007年,在环境省的支持下,日本政策银行再次推出环境评级贴息贷款业务。日本通过其政策投资银行支持促进环境友好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支持环保功能,同时给绿色信贷的繁荣构建了一个宽广的平台。此外,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如与商业银行共享政策投资银行关于企业环境评级报告,从而调动商业银行支持环境友好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协助商业银行规避相关风险,采取奖惩并重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

3国外成功经验对国内的启示

西方国家经济发展起步早,在治理环境,构架嫩绿色金融体系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为我国新常态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积极学习借鉴相关先进经验。

3.1推动绿色金融立法,同时加大执法力度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也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尤其是处在抗拒和回避阶段的中国。目前商业银行很少能从绿色金融领域看到可观的、易于风险管控的项目,因此银行在该领域经营是受政府压力的结果,缺少积极性。纵观美国、英国和日本他们都十分重视绿色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明确政府监管部门、银行和企业的相关责任。具体来说,在国家立法框架下,各省、市、自治区立法机关应制定适合自己的地方法律法规,促进本地区绿色金融的发展。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促使企业金融机构自觉推行绿色金融。

3.2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监督体系

监管部门应该首先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明确绿色金融监管的方向和细则。地方政府需要从长远和全局考虑,克服短期思维,不能只顾政绩,要大力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发展。同时一行三会还应当完善投诉监督机制,建立绿色信贷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环境违法后果直接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挂钩。还需要构建社会公众投诉渠道,完善社会监督。

3.3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需要构建跨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行业监管部门、环保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信息互通。同时在信息收集方面还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政府、银行和关联企业之外的第三方评估和反馈功能。在保证信息充分可靠的前提下进行高效率的共享,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市场经营的不确定性风险。

3.4引导金融机构

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绿色金融的创新要把绿水青山的内含收益和污染的内含成本显性化,重新裁定资金的价格权重安排,进到资金流入到节能环保、生态情节的绿色产业中去。发挥货币政策定向微调的功能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如给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支绿的再贷款、绿色量化宽松、绿色评估框架等含有绿色因素的货币政策。

3.5加强绿色金融市场建设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市场主要还是以商业贷款为主,融资结构单一可持续性也相对较低。实际上绿色金融的市场缺口依然很大,我们应该从证券市场发力。建设绿色债券市场,建立发行绿色债券企业的强制性披露政策,明确界定绿色投资的定义和标准,通过政府、第三方机构债券发行人确保债券绿色,还可以进行信用增级。此外,还可以为绿色资产的抵押担保和绿色信贷证券化开辟绿色通道。让绿色成为实实在在的实惠,从而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发展绿色金融的积极性。

4结语

如今绿色金融的资金缺口依然很大,商业银行抓住机遇仍然能够大有作为。本文通过分析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的历程和优势,结合目前国内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相关建议。接下来需要研究的工作还有很多,如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如何更绿色,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如何构建更加具体详细的评价指标来给“绿色”定义,如何发展符合国情的绿色金融的基础设施,如碳金融市场等。为实现更绿水青山的中国梦,还需要广大学者给予关注和研究,为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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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发展中国绿色金融的逻辑与框架[J].金融论坛,2016(2).

作者:周汉君 单位:广西大学商学院